打仗,從來都不被認為是一件好事,自古至今都這么傳教。
然而,自古至今又貫通著另一個規律:戰爭從來不斷,打仗是人類程序。
對于這樣的矛盾,我們該如何去做理解?在人類還不夠文明的時代,當且僅當從生存角度去理解。人類仍然處于強弱力量對比決定生存秩序的時代,或者說叢林時代。
那什么叫“人類不夠文明”?
這就得跟動物做對比,人類有許多規則,似乎比動物文明。但是,人類規則又是比較隨強者意的規則,并且經常被自己所拋棄,只要涉及欲望,就可以訴諸戰爭。
動物看似野蠻,但吃飽了就不再貪求更多,老虎吃羊正常,吃飽后,它不會再殺死一百只羊存在老虎窩里。
人類呢?不一樣,殺一人或許還不解氣,只要開了殺戒,可能會殺千千萬萬。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是更野蠻的動物。
老虎,獅子,吃獵物,一般也就吃自己活動區間內的動物,它不會從歐洲吃到美洲,或者從美洲又吃亞洲。
人類又不一樣,打仗,消滅同類,可以在整個地球上實施,美國想打到哪里就打到哪里,鉆到地下幾十米都要殺戮,你說是動物文明還是人類文明?
為了應對這種“不夠文明”,為了不被野蠻消滅,打仗必然仍是保護自己的一種必要手段,保護生命,保護領地,保護尊嚴,都需要用到硬實力。
如果要做到以上三個保護,你僅僅只靠卑賤地求和是靠不住的,如果內心只有懦弱地接受茍活,恐怕不會延續太久,懦弱者只能得到偶爾地被同情,不會得到持續地被尊重。
正因為如此,人類世界,至今仍是用兩種思想應對生存:
一種是“打了就打了”;一種是“敗了就完了”。
前者,是強者思維和強者的選擇。后者,是弱者思維和弱者的選擇。
作為大國,作為真的強國,它一定會選擇前者,尤其是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或者有被傷害的可能性時,絕不會被動等死。
作為弱國,或者心理上的弱者,通常會選擇后者,即使已經成為受害者,也因為害怕可能存在有更大損失而放棄捍衛利益。
國家大,不一定就有強者思維,國家小,也不一定就是弱者思維。有些大國,經常被其它大國或小國欺負,并且還能找出許多被欺負的合理理由,滿清王朝晚期的一系列失敗就是這種思維的結果,精英們都為失敗找夠了合理理由,讓它有“敗得合理”的臉面,并且還把敗軍之帥李鴻章描繪成了“重臣”、“能臣”和“功臣”。
強者,有可恥之處,那就是可能出現可恥的侵略戰爭和霸權行徑。
弱者,也有可恥之處,就是總能為自己的懦弱和失敗找到理由,習慣為羞恥涂指抹粉。
如何看待人類世界仍然盛行的“打了就打了”?
為避免扯得太遠,不妨從“二戰”之后說起,咱們經常說“戰后”,其實并非無戰。
英國,一直被認為是沒落的帝國,是靠跟著美國背后混日子的偽大國。按理講,這樣的國家一般不輕易言戰。然而,當事關國家主權危機時,這個所謂的沒落帝國卻沒有一絲含糊,絕無沒落心態,它仍然選擇了打仗。
馬島,阿根廷以為自己離得近,可以通過軍事占領獲得。不過,英國沒有患得患失,13000公里的距離,它怕嗎?不怕,打唄。打輸了怎么辦?這種問題只有中國精英才會問,英國人沒有這種恐懼,無論什么結果,都得打,不打,那個島就是阿根廷的,打了,或許還屬英帝國。
美國,那就更不用講,它想打的戰爭全打了,只要自己能給自己找出開戰理由,不用全世界認同,亞、非、拉、美、歐都打了個遍。大大小小,不少于三十場大小戰爭都由它挑起。
有認說,美國強大,別人都不是對手,所以它才那么膽大。
錯,打仗,僅僅只是打得贏打不贏的問題嗎?絕對不是。如果只是實力問題,大國早就可以解決自己的全部爭議問題和整合問題。“敢不敢打?”有時比“打不打得贏?”更具指標性意義。抗美援朝,誰能確定解放軍就是美軍的對手?
美國的過人之處是:打了就打了,需要打時,我就必須打。
這種“敢打,必打,真打”的決心讓很多面上的敵人或潛在敵人都有壓迫感和恐懼感,因此美國獲得了超額的“對手讓步利潤”,你讓著我,我自然獲利更多。
俄羅斯打烏克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就一個理:你烏克蘭想害得我不舒服,我首先讓你更不舒服,你想做我的敵人,那我就成全你。打了也便打了,被很多人瞧不起的沒落俄羅斯沒有畏首畏尾,如果它今天害怕美國介入,明天又擔憂北約群狼,后天又擔心經濟制裁,那它就永遠不敢動手,就會永遠被烏克蘭牽著鼻子走。可是,俄羅斯沒有那么多的想七想八,趁我還能打的時候,必須得打,不打,就被惡心者吃定了。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從正義講,從感情講,我肯定同情巴勒斯坦。
然而,人類的同情永遠沒有實質決定性作用,真正的強者,它經常有著很強硬的內心。巴勒斯坦人為了生存而選擇反抗以色列去打仗是對的,以色列強硬反擊哈馬斯從自己角度看也是對的,并且它已經到了隨心所欲的打仗狀態,對世界的任何聲音都可以假裝不理。為什么呢?因為它是強者,因為它有“打了就打了”的心態,亡國也要打。
“打了就打了”有時是正義的,也有時是邪惡的,自衛時是正義的,侵略時是邪惡的。不管哪一種,從整體上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何看待許多國家仍然盛行的“敗了就完了”?
不清楚是什么時候起,國內相當多精英開始抱有清末儒生一樣的思維,只要一提強硬反擊敵人,只要對美國的霸權有所表示,只要對群狼有所反制,就有人出來叫囂:
千萬別魯莽,千萬不能打仗,千萬不能落入對方圈套;
打仗,中國就要退回到幾十年前,打仗,就要回到解放前,打仗,會像清朝一樣亡國;
生活越來越好,干嘛還要打仗?
韜光養晦養出“敗了就完了”的懦弱思維,害怕因為打仗失敗而完蛋,由此展延,又衍生了另外兩個問題:
可以用經濟和主權換取和平就換取和平的思想;
能夠用時間拖延換和平就盡量拖延的思想。
精英們時刻提醒“敗了就完了”的歷史依據是什么呢?
主要集中為以下事件:鴉片戰爭敗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又敗了;甲午戰爭也敗了;對八國聯軍之戰還是敗了;東北抗戰敗了;對日全面抗戰主要戰爭都敗了。
換句話講,在1945年以前的一百多年,中國就只有一個“敗”字,這些可恥的敗,給中國帶來了巨大災難,也成了“敗了就完了”的最有力證據。
然而,這些精英并不去深刻剖析為什么“總是敗”?真是落后才導致挨打嗎?難道最主要的原因不是清政權的腐朽嗎?全世界最多人口的國家在自己的土地被一小撮人欺負得像條狗,豈止是實力可以解釋得通的理由?你就是用鋤頭對付敵人,只要足夠勇敢和智慧,都不至于敗得那么慘和那么持久。
精英們找證據喜歡只找失敗的證據,而不喜歡找勝利的鼓舞人心的證據,甚至還要反過來污蔑勝利的戰爭,比如說朝鮮戰爭,比如對印戰爭,比如說珍寶島戰爭,比如西沙海戰。他們寧可美化失敗的李鴻章,也不愿意歌頌打出國威、打出民族尊嚴的抗美援朝英雄,沈志華、高華之流還無恥地借細微事件抹黑抗美援朝。
為什么?為什么?為什么?
歸根結底只有一句話:投降精英本質上都是洋奴,為了繼續當洋奴,必須持續性地給國人灌輸“投降有理”的理論,只有投降,才能有和平,只有投降,才能贏得生存空間,只有投降,才能跟著美國過上美好生活。
如果“敗了就完了”是一種合理的理論,那堅持這個理論之后呢?會出現什么結果?
因為怕失敗,所以永遠不能打仗,領土,領海,領空,是不是會不斷丟失?你怕,敵人未必都怕,它們一點點蠶食怎么辦?孤懸在海中的那個大島是不是就在這個漫長的等待中離中國而去?
好,假如以為失去一些小的、外圍的空間不影響我大中國本土,那是否意味著本土利益能永久得到安全保護呢?讓出了外圍,敵人就不覬覦內部了嗎?如果你還是“敗了就完了”的思想,人家是不是還要繼續挑釁呢?怕敗,是不是還得繼續讓下去?是不是還得繼續等下去?為了不出現所謂的、想象中的“大倒退”,我們就必須死死堅守不打仗的決心?
“敗了就完了”的思想正在越來越多人頭腦中擴散,簡單點講,就是投降思維在擴散,再往大點講,就是整個民族的靈魂在墮落,整個民族的脊梁在萎縮,最后會在無盡的等待中消亡。
打仗,不是咱自己想打,在沒有條件時,咱不能冒險送死,但能打的時候畏懼打肯定不行,當你有條件捍衛主權利益時,不敢打,那就必然要喪失更大的利益。
“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的核心是“打”字,你不敢打,只敢舉著拳頭,那百拳還是敢朝著你頭上打,偽裝的“舉拳”是騙不過天敵的。
到底選擇“打了就打了”還是“敗了就完了”?
關鍵不是精準核算實力和時間點的問題,完全是精神和決心的問題,戰爭其實并沒有勝負精準點,完全由核心利益的必要性決定,你的核心利益已經被侵害,無論如何,你只能選擇“打了就打了”,失敗也要打,不打,你怎么知道一定會失敗?在家門口還那么怕失敗,所謂的“雖遠必誅”誰會相信?
敗了就真的完了嗎?
中國不是有勝敗乃兵家常事嗎?一仗打敗了,整合力量,繼續再打就行了,敵人難道不受重大損傷?如果說在有核武器和強大火箭部隊做依靠的情況下,還能敗到敵人不害怕的地步,那絕對不是實力所然,絕對是心理性恐懼疾病,是李鴻章式的習慣性投降所致。阿富汗跟美國比,誰強誰弱?美國輕易就打了勝仗。然而,塔利班沒投降,堅持消耗美國,最后的結果是,美國被迫灰溜溜逃跑。越南也打不過美國,但最后被迫撤走的還是美國,越南死活就是不投降。
如果中國有“打了就打了”的決心,美國就會有“敗了就完了”的擔憂,我們堅持“敗了就完了”的思想,美國就越來越堅持“打了就打了”,這也是心理戰的一部分,美國吃準了中國公知精英的懼戰,更吃準了中國富人的守財憂慮,認定中國人從精神上已經放棄打仗,故而得寸進尺地挑釁中國。
在咱家門口打仗,在咱家里面打仗,咱還嚇得瑟瑟發抖,那還有什么資格喊“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那不叫屹立,那叫跪和于世界。
生活好了就不能打仗了嗎?那美國人生活不好嗎?為什么它那么愛打仗?為什么它不怕犧牲?為什么它不怕影響美好生活?為什么它還要讓那么多美國大兵到全世界送死?
本人很想對那些投降公知講:
不管你講出多么動聽的理由,只要堅持委屈求全,不打仗,你也必將迎來失敗,不打仗,你也一定會完蛋,老虎絕不會放過嘴邊上的綿羊。
敢打,才有勝利可能,敢打,才有立足可能。
中國是大國,主體民族是有遠古歷史的大民族,必須堅持“打了就打了”,絕不能有“敗了就完了”的懦弱思維。
中國人,要多崇拜那些英雄,要多崇拜那些勝利者,不要沉迷于研究那些失敗者重臣,絕不要把那些靠“失敗有理”塑造出的偽英雄當作人民利益的守護人。
普通網民,一般國民,要通過學習識破投降派的語言陷阱,比如說,文人近些年對李鴻章的惡心追捧,什么“年少不知李鴻章,年長方知李中堂”,什么“中堂何曾負天下,萬千史書盡負他”,等等。
這是非常有影響力的語言陷阱,到中年了,到老年了,如果還罵李鴻章,就證明你沒讀懂李鴻章,就顯得你很沒文化,就顯得你不懂歷史,它讓很多人感覺“我只有承認李鴻章偉大才算有見識”成為一種心理暗示,否則就太隨眾而缺了個性。這個語言陷阱很深,影響極深,投降文人,為所有賣國賊和漢奸翻案都愛用這一招,用“反向見識”逼你承認他說的才是真理。
中國選擇“打了就打了”算不算好戰?
不算,自衛之戰永遠不算好戰。長期堅持“敗了就完了”,民族身上最后僅存的一點血性也會喪失殆盡,一旦全民族失去血性,今天不挨打,遲早還要挨打,我們不挨打,子孫一定要挨打,逃不掉的,強國打你,弱國也會打你,一條狗都會咬你。
中國人,請記住!只要還有最后一滴血,也必讓它保持血性,不能讓它像一滴紅墨水!
附2017年舊文:《李鴻章簽了哪些賣國條約?》
網絡熱,讀書熱,都是好事,讓人開智慧,讓人長見識,讓人找生路。然而,網上的東西正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真假難辨,書上的東西也充斥著虛偽和編造,尤其是有關歷史的解讀,已經混亂到“人造歷史”的地步,只要能想到,就有人能做到,任何歷史人物,只要某位公知想對其進行改造,“舊人新解”便能流行于大眾。
秦檜莫名其妙地成了忠臣,汪精衛突然間被標榜為愛國救民的理性大偉人,曾國藩成了道德范世的標桿,李鴻章則被視為近代最成功的改革家和政治家。
秦檜太遠,不論也罷。
汪精衛,初期有沒有好的表現呢?有,并且表現還不錯,甚至還信仰過共產主義。但是,他的賣國協議記載在冊,想否定,肯定是編造笑話,本文暫不列出汪的賣國清單,擇機再論。
曾國藩,文章寫得很好,書信也寫得極為嚴謹,治家也算是有很多成功之處。不過,他的道德都不過是衛道士的遺留,他對自家人的腐敗貪婪從來都是知而不言,言而不真,管不好自家貪腐,道學家前面都要加個“偽”字。真正堪為世范和民族英雄的左宗棠卻被置于曾國藩的萬重山之下,可悲可嘆!
李鴻章,對洋務運動,有沒有貢獻?當然有。然而,他的洋務運動用他的“甲午海戰”做了最精準的注解,自己所建,被自己滅亡,其它所有的解釋都顯得極為蒼白。他的腐敗嚴重到什么程度呢?用一句話概括:巡撫以下看“合肥”。也即是講,清末時期,漢人重臣李鴻章已經權傾朝野,巡撫及以下官員的任用,皇帝都要聽取李的意見,絕大部分想晉升者都成了李鴻章哥哥李瀚章的狗,要進貢,就找李瀚章。
現在,有些人說李鴻章很冤,不該背“賣國賊”的歷史污名,賣國條約都是奉旨行事,不是個人行為。是么?下面,把李鴻章親自主導并簽署的條約背景亮亮相,看看他到底冤不冤。
【賣國第一約——《中法越南條款》(1885年)】
條約背景一:鎮南關——諒山之戰,中國扭轉了中法之戰的整個戰局,清軍表現了相當高的犧牲精神和英雄氣概,法軍慘敗,消息傳至巴黎,震動朝野,茹.費里內閣被迫倒臺。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和福祿諾在天津曾簽訂《簡明條約》,條約的核心思想是中法和平,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殊權利,承認劉永福軍隊屬于應該被清除的土匪,在戰局有利的情況下,李鴻章通過英國人赫德做中間人向法國乞和。李鴻章的名言是:“戰爭持續下去,大局將不可收拾。”(《李文忠公電稿》卷三,第60頁)
條約背景三:法國內部革命不斷,政局不穩,法國與英國之間也在相互沖突,法國在歐洲面臨政治和軍事的雙重困局,完全沒有能力靠軍事手段在亞洲行使霸權。
李鴻章的賣國思想對《越南條款》的具體表現:1、放棄中國在越南的特殊地位,承認法國是越南的保護國;2、除允許法國在中越邊界經商外,還允許法國商人在廣西境內居住;3、中國在中越邊界修建鐵路,須與法國人協商。
《越南條款》的歷史恥辱性:這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用勝利換來國家重大損失的條約,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古今戰史上的第一奇聞,既讓國內朝野震驚,還讓侵略者法國政府內部深感“震驚”。
【賣國第二約——《中日天津條約》(1895年)】
條約背景一:朝鮮甲申政變引發中日政治和外交沖突。
條約背景二:日本內閣大臣叫囂對清宣戰,西鄉從道和黑田清隆是主戰派代表。
條約背景三:清政府派遣李鴻章親信吳大澂等赴朝處理中日危機,李鴻章指示“切勿與倭人生釁”。
條約簡要內容:條約規定,中日同時從朝鮮撤軍,由第三國教官訓練朝鮮軍隊,若朝鮮發生變亂或重大事件,兩國出兵時須互相知照。
賣國地位:由于該條約默認了日本與中國均有出兵朝鮮半島的權利,也就是說,日本對朝鮮擁有管束權,埋下了甲午中日戰爭的禍根,它讓日本第一次從軍事打開進攻中國的口子,它讓日本有機會借朝鮮為跳板侵略中國。
【賣國第三約——《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
條約背景一:中日甲午戰爭,中國北洋水師慘敗,日本完勝。
條約背景二:清朝建軍費用幾乎盡數投至北洋水師,李鴻章是舵手,李瀚章是收錢手,李經方是后備全權大臣(李鴻章兒子),“三李”是滿清王朝最后的挖墳者。
條約背景三:李鴻章依賴的談判居調人是美國人科士達,建議李不惜一切代價求和。李鴻章在被日本浪人刺傷后更加惶恐不安,在與伊滕博文的談判中,對伊滕博文提出的條件,李鴻章只做了自認為最爭利益的堅守: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則所求者,必是我力之所可為。言下之意是:只要不超出中國可承受的范圍,我是可以接受的。伊滕博文回應:你盡管說,但不可減。(《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二卷324頁)
條約背景四:是不是非得跟日本簽那種協議?不。盡管甲午戰爭全軍覆沒,但清朝還是有一批重臣拒絕投降,以三朝帝師翁同龢為首的部分大臣堅持“不割地原則”,部分大臣罵李鴻章是“老悖湖涂之人”,也有直接稱其為“內奸”。然而,李鴻章是日本選定的談判唯一人選,可見,日本對李鴻章的底線了解之清楚——天生的賣國奴才。
《馬關條約》的內容:見史書。不忍睹。
《馬關條約》的賣國地位:是繼《南京條約》以來第二個最為喪權辱國的特別可恥的條約,它的實際損害遠超《南京條約》,李鴻章對日本無底線的乞和行為,讓日本的侵略野心膨脹到極限狀態,開啟了之后五十多年日本對全中國地殘酷壓迫和野蠻殺戮,讓中國在幾千年歷史上付出了最為悲慘的財產和生命代價,可以認為,前無古,后無來。
【賣國第四約——《中俄御敵互助條約》(1896年,史稱《中俄密約》)】
條約背景一:《馬關條約》簽訂之后,俄、德、法搞了個“三國還遼”,中國主權從一個強盜手里過渡到另幾個強盜手里,新強盜成了中國的“大恩人”,索取報酬也就理所當然。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內心有“聯俄制日”的本意,在其“聯英制日”的愚昧思想破產后,“聯俄制日”成為出賣中國主權的另一種“當然理由”,這就正好中了俄國人的圈套,近代中俄關系史,看起來是霸權者的無恥,本質上講是滿清朝野的無恥和無知。
條約背景三:“祝賀”變成“密約”。本來,清政府只是應俄國要求派李鴻章赴俄國參加尼古拉二世加冕禮,并無簽訂條約任務,但俄國并未就此看待,尼古拉專門邀請李鴻章赴會是心懷鬼胎,特意派員赴蘇伊士運河迎接李鴻章,讓李深感無限榮耀。到達莫斯科后,俄國對李鴻章軟硬兼施,硬的以“日本”為標的物,軟的以重金授與,分別給予李鴻章和張蔭恒各五十萬兩銀子,李鴻章按單照收,張蔭恒以“閑話太多”為由推遲接收。(摘自蘇聯《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210頁)
《中俄密約》(規定以法文為準)的兩大賣國要點:一是將賣給日本的部分又賣給俄國;二是許諾俄國在黑吉兩地的全方位特權。標志著中國東北淪為俄國的勢力范圍。
《中俄密約》的可恥賣國之處:清政府并無要求李鴻章簽訂條約,而李鴻章敢于擅簽密約,說明李鴻章當時權傾朝野的事實存在,也說明李鴻章面對強權時的賣國本性難改,只要面對侵略者,無論是誰,他都愿意賣國求和。
【賣國第五約——《中俄旅大條約》(1898年)】
條約背景一:德國侵占膠州灣,俄國借口《中俄密約》關系進據旅順和大連。
條約背景二:俄國保證不在長江流域謀求居住權和鐵路修筑權,李鴻章視俄國此舉是為善意,俄國以70萬盧布表達對李鴻章的“辛勞慰問”。(福克森《瓜分中國的斗爭與美國的門戶開放政策》譯本第35頁)
《中俄旅大條約》的內容:具體內容略(各種資料均可查,網絡也有載)。值得重點提出的是,條約簽訂之后,俄國還要求李鴻簽了一個《續約》,規定“旅大區”與所謂的“中立區”分界線,未經俄國同意,中國不得將中立區及其東西沿海口岸讓與任何它國,中東路鐵路經過的地方,利益不得讓與它國。同年7月,又再訂《續合同》,重在開辟營口河路、林木采伐和煤碳開采三項經濟利益支點。
《中俄密約》的可恥賣國之處:讓整個東北地區和蒙古大部成為俄國的單一勢力范圍,讓俄國把中國北部各個部分聯成一體據為己有。同時,也標志著李鴻章一輩子堅持的“以夷制夷”戰略的徹底破產,讓整個朝野形成共識——“以夷制夷”就是中國主權在強盜間倒手。
【賣國第六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
條約背景一:法國取得廣州灣的租借權,俄國獲得整個東北的特殊權利,英國要求在中國應取得相應的平衡權益。
條約背景二:英國竇納樂帶領英軍侵入威海衛和煙臺,強行占有據扎不走,這一野蠻侵略行為竟然得到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尚屬實情,并非無端霸占”的爽快回應,竇納吉得寸就想到進尺,對香港再生奢望。(《清季外交史料》第132卷第7頁)
條約背景三:李鴻章負責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商談九龍租借事宜,李鴻章以《南京條約》割讓“慣例”為準,竟然對英國所提要求照單全收,英國輕松獲得了九龍的99年租期,過程如此輕松,大出竇納樂意外。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可恥賣國之處:《南京條約》割讓香港面積為75.6平方公里,后《北京條約》割讓11.1平方公里,《專條》之后,香港1061.8平方公里基本置于英國手,除部分地區還可以由清政府“司其事”,其余專歸英國管轄。李鴻章此時已經對“割地”表現為麻木狀態,他的心中已經近乎喪失了領土的概念。
【賣國第七約——《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
條約背景一:德國借口教士在膠州灣被害,出兵強占膠州灣沿岸地區。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反對抵抗,繼續推行“以夷制夷”戰略,他向清廷官員強調:只要與德修和,二十年無事,總可得也!原本與李鴻章有相同思想的張之洞和陳寶箴等人也開始改變主意,不再支持用領士喂飽列強,但李鴻章和恭親王仍堅持以“許利親善”為出發點。
《膠澳租界條約》的可恥賣國之處:割讓土地已經不是恥辱,已經淪為一種外交工具,整個總理衙門彌漫著一種情緒,大家都認為,得罪誰,其禍都“不可思議”,那割地給誰也就無可思議,橫直都是“不可思議”的結局,割地給誰就無所謂了。
【賣國第八約——《辛丑條約》(1901年)】
條約背景一:中國戰敗,各帝國雖同意議和,但是,各國思路不一,相互之間頻起爭執,李鴻章在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并沒有機會參與議和,很大程度上只有能力將各帝國的“議和態度”傳到朝廷。
條約背景二:各帝國有意策反地方重臣,英國想策動張之洞在“兩湖”搞獨立,同時又想策動李鴻章在“兩廣”搞獨立,美國因為深感占領中國領土非長久之計,決心以在中國獲取商業利益為第一要務,議和重在延伸“門戶開放”的范圍。
條約背景三:相互勾結以后,各帝國議和大綱達成統一,十二條大綱,條條見血,除要求處死11個重臣以外(其中包含端王載漪),李鴻章據實報告遠在西安的慈禧,慈禧深以為喜,竟聲稱“議和大綱”的整體效果是“不侵我主權”。實事求是地講,李鴻章此時已經被洋人視為棄狗。
《辛丑條約》的內容:見史書,全文略。
《辛丑條約》的賣國性:這一次賣國帳,主要應算在慈禧頭上,戰敗的責任在慈禧,簽約的主責也在慈禧,李鴻章作為議和第一人,只應承擔細節上的責任,不應負主責,此時的賣國,李鴻章只能以“協同賣國”論處。
對于李鴻章其人,暫只列舉了一些比較有重大影響的賣國條約。實際上,李鴻章的賣國言行遠遠不止于這些主條約,還有非常多的外交承諾以及通過清政府政策給予列強的好處,清史尚近,有案可查,抵賴無益。
李鴻章在滿清晚期擁有無可匹敵的行事處和外交權,他成為光緒時代中國最有權勢的漢人,也可以認為他是除慈禧之外的第二有權人。實際上,也可以近似認為他就是外交權第一人,因為慈禧到了晚年完全依重李鴻章辦外交。晚年李鴻章,是漢人中的第一滿人,滿人中的第一漢人。幾乎所有的對外條約都是由李鴻章談好約條,最后只是由朝廷略為修改批準,并不說是李鴻章權限不足。不要說封建王朝,就是今天,也沒有哪個國家的總統和部長可以說什么就全單照收,不可能不受一點約束。
李鴻章的賣國思想是堅固的,李鴻章的賣國行為是證據確鑿的,李鴻章的賣國結果是悲絕古今的,李鴻章的賣國身份是不容質疑的,李鴻章被封賣國賊,沒有絲毫冤屈成分,用“語言陷阱”和“涂指抹粉”為他翻案是翻不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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