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十:鄉村兩級干部及事務員為什么要吃財政飯呢?
我1982年工作,1985年提任鄉鎮黨委書記,2000年9月辭去鄉鎮黨委書記職務。在我任鄉鎮主職的十幾年間,鄉村兩級干部工資及鄉村兩級組織的運轉經費都是由兩級組織的自有收入解決的,且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公共服務的絕大部分支出也靠鄉村兩級自己。不僅如此,鄉村兩級還要向縣市區以上政府部門上繳稅費任務。
現在,鄉村兩級干部及事務員(如:收運垃圾)工薪,都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鄉村兩級的運轉費及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也靠上級轉移支付的。
我經常替后人擔憂:漂亮國的稅收收入是我國稅收收入的兩倍多,而漂亮國的人口只有我國的四分之一,而漂亮國卻是全球第一大債主。再過20年,我國會不會成為全球第一大債務國呢?很多縣市區會不會出現稅收收入不夠支付債務利益的狀況呢?
我的替未來擔憂,是瞎操心或是操瞎心嗎?且看數據:
2000年的時候,全國縣鄉村的債務大約7萬億左右,現在多少呢?70萬億打得住嗎?在這20多年中,是稅收增加最快的時期,也是賣土地收入暴增的時期,債務卻擴大了近10倍!!!今后還有什么資產可以賣的嗎?稅收也不可能像前二十多年快速增長了吧?然而支出是剛性增長的,再20年后債務規模再擴大10倍會是什么概念啊!?
在現在的人看來,鄉村兩級的所有支出都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是天經地義的,因為鄉村兩級沒有收入。
請問:從前的鄉村兩級為什么就有收入呢?為什么能自己養活自己后還能向上繳納稅費呢?
現在的鄉村經濟發展模式和過去的不一樣,過去的鄉村經濟發展,是以農民及集體為主體的自主性經濟發展,其發展成果留在鄉村,鄉村經濟和鄉村社會是協同發展的,是可持續的發展。現在的鄉村經濟發展,不是農民及集體為主體的自主性經濟發展。如以養豬產業為例:整個養豬產業萬億級的收入,與農民及集體一點關系都沒有了,生豬產業完全徹底的非農民化了。現在農村的百業,都像養豬產業一樣,逐漸與農民及集體沒有關系。農村經濟,已經高度“殖”化了!
有許多專家學者告訴我們,農業沒有收益或收益很少。而他們拼命鼓吹農業服務社會化,從來不提農業服務組織化。農民種1畝玉米,服務社會化,社會化服務的純收益不少于400元/畝。如果服務組織化呢,假如一個鄉鎮8萬畝土地,組織化服務純收入就是3200萬元。這每年3200萬元用于鄉村兩級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是足夠的。
很多地方,把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移到城市用,村集體整理1畝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政府僅給2萬元補償就了了,為什么不讓鄉村兩級集中集體建設用地自主辦集體經濟產業園區呢?鄉村自己的集體經濟產業園區,自主開發與發展,所產生的集體統一經營產權及為產業發展服務的收益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不好嗎?!
政府與民爭利,上級與基層爭利,以行政強力巧取豪奪農民及集體的權利、還有資源資產等,去討好一些人,獲得一些虛頭巴腦的好名聲,把農民集體的“祖產祖業”變現后向一些莫名其妙的群體,施以小恩小惠而求一時的繆贊和安逸,最終的結果一定是祖宗留下的家產敗盡,基層自主發展一潭死水,財政負債蒸蒸日上。
我的困惑是:將來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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