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騰訊后臺收到一條投訴消息:
投訴人是一家公司,名叫:深潛運動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詳見這篇文章:
明德先生|新東方向壹基金捐款1000萬元,請看壹基金和萬科王石的旋轉門!
投訴理由可謂是殺氣騰騰:
“文章通篇拼湊數據,污蔑中傷,造謠傳謠,中國公益組織在民政部門嚴格管理和監督下,還有年檢和審計,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樣赤裸裸的利益交換的違規。王石先生為深圳登山戶外運動協會首屆會長,即2004-2007年任會長,之后再未擔任過會長之職。作者用不實之詞,惡意中傷,混淆視聽,博取眼球,影響惡劣,應予嚴懲!”
我查了一下,上面這家公司,穿透股權后,是王石先生所擁有的。
我本人不是學法律的,想弱弱地請教個問題,即便退一萬步說,我這篇文章侵犯了王石先生的名譽權,那也應該是王石先生本人來投訴我吧?
用企業來投訴是什么個意思呢?
我們現在分析這份投訴的邏輯:
“中國公益組織有民政部的嚴格管理,還有年檢和審計,不可能存在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要是年檢和審計管用,那這世界上該少多少旋轉門的故事呀?[污][污][污]
又該少多少暴雷事件呀?君不見,普華永道一直給恒大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結果突然超過2萬億的債務暴雷了。。。
用雅安地震募捐來的8000多萬元,建造一個防災體驗館的事情還沒完呢,我們找機會再細細嘮叨!
言歸正傳,我在這篇文章里講了什么事情呢?
王石先生在萬科曾任董事長,這是事實;
萬科公益基金會向壹基金捐贈1000萬元,這也是事實;
壹基金向深圳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捐贈1556萬元,這還是事實;
甚至王石先生是該協會的首任會長,也得到了投訴方的親口承認。
我不過把以上4點事實放在一篇文章里面講述了出來,就迎來了這篇殺氣騰騰的后臺投訴!
那么請問@王石 先生:
1.拼湊數據一說,是拼湊的什么數據?我的數據全部來源于壹基金的審計報告;
2.污蔑中傷,又是如何污蔑的?難道把事實列出來就是污蔑中傷?
3.造謠傳謠,又是如何造謠傳謠的?因為王石先生2004-2007任會長,我沒有查到具體的時間點,沒有標注上具體時間段,所以算造謠傳謠???
4.不實之詞,到底哪個詞不實?如果王石先生愿意不吝賜教,我誠懇地接受批評!
5.惡意中傷,又中傷了王先生什么呢?
6.混淆視聽,是因為把這些數據和事實羅列在一起,就屬于混淆視聽?
7.博取眼球,到底怎么個博眼球法?
8.影響惡劣,因為把事實羅列出來,破壞了王石先生的光輝形象,所以影響惡劣?
9.應予嚴懲,要不要我去投案自首?您說個公安機關的地址,我主動去投案,不知王石先生滿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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