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孕期慘遭開除,《勞動法》成擺設?骯臟的資本從不體恤人命
#女性權益
女性職場歧視普遍存在,如今更是愈演愈烈,乃至明目張膽,除了呼吁男女平等,消除歧視,更應該通過監察部門的嚴格監管處罰保障女性的一系列權益。
眾所周知,女性在職場上打拼屬實不易,面試時被詢問是否已婚,是否生育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
HR替企業問這些問題就是想盡可能規避用人風險,已婚已育最好,已婚暫不孕次之,未婚單身隨其后,在以利益至上的企業中,考慮的只有員工的投入產出比,再多一丁點的風險都不想要。
就拿今日熱搜#女職工休生育獎勵假遭開除#這件事來說,依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產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獎勵假。
這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制度,可到了北大青鳥職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這里就變成了該女職工曠工辭退。實際上,該女職工懷孕后就告知公司自己因做卵巢囊腫的手術需請假一周,術后也需休養。
企業這分明是借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即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7天)而故意辭退孕期女職工,妄圖打著《勞動法》的擦邊球掩蓋自己違法的事實!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于是乎,企業便堂而皇之地以《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為由辭退女職工,可關鍵是分明是女職工有正當理由并告知公司在先,而公司卻不予通過并認定其嚴重違反制度在后,這就是一種逼走懷孕女職工的手段!
據某網友所知還不止一家企業這樣做,這甚至都被當做默認潛規則來執行,如果有哪個員工膽敢狀告公司還會被其他HR拉黑,難以在行業內立足。
招人,優先考慮男性,女性就會被問有沒有男朋友?未來三年是否打算結婚?生孩子了嗎?什么時候生?甚至還有公司讓人去醫院開證明。
不少公司嘴上說著男女都招,可實際行動卻早已是偏見連連。
等女性到達生育年齡,卻又面臨著被辭退或丟失晉升渠道的風險,那么還有誰敢生孩子?
如今的女性職工已然卑微到如此境地,連生育都成了天大的錯。那么,請問建議女性產假休3-6年的委員又拿什么措施來保障女性職工“敢”去擁有這樣的超長產假?
在法律面前,這些企業早已成為睜眼瞎,《勞動法》或已成為他們尋找漏洞盤剝員工的工具。
直接降薪或辭退都是低級手段,那些用多種手段故意刁難孕婦,如安排長期出差項目,調崗,調工作地,邊緣化;領導HR輪番約談勸退;更惡劣的還有通過在辦公區吸煙逼孕婦走的……種種伎倆成了企業競相模仿的高級手段。
該事件中的女職工只是眾多被逼迫的女性之一,她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并且成功了(她本人原本也不抱多大希望),可背后還有無數被迫離職的女性,她們的生育權誰來保障?
說一千道一萬,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員工的維*權成本太高,深諳“胳膊擰不過大腿”的人們選擇沉默與放棄,只有少數人敢于站出來,而她所承擔的代價卻是極高的。
在資本家的眼睛里,只有至上的利益,哪怕這利益是骯臟的,非法的。從不體恤人命,從不憐惜國情,資本家心里只有一個字:貪。
——戀初冬寒
如果我們不實實在在解決女性在生育面前的重重困難,嚴格按照《勞動法》定期監察企業,暢通懷孕女性職工維護權益的渠道;
嚴格保障孕期女性的經濟來源,給予生育津貼,那么就算把法定結婚年齡降得再低,把二胎三胎政策放得再開,也難以促進生育率的提高。
生娃無錯,資本有罪!早日打擊,勞工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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