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個公司食堂吃4個菜要收7萬元?
最近,網上爆出一段視頻,7個人去公司要錢,老板不在,于是就在食堂吃了頓飯,點了四個菜:一個青菜、一個帶魚、一個竹筍以及另一個不知道名字的菜。結果,老板回來后要收每人一萬一共七萬塊錢,并稱:如果接受每人1萬塊錢的餐費,就簽字,工資會立馬結清;如果不接受,就只能慢慢協調了,現在沒那么多錢;老板還說,這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們想吃就吃的。
說實話,七個人點了四個菜,這已經夠節儉了吧。況且,點的也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吧,什么菜能花這么多錢啊?
年前,有人因為在塔吊上討薪被稱為“惡意討薪”刑拘十天,連年都是在看守所過的。(點擊《一聲嘆息!包工頭因爬塔吊“惡意討薪”被拘》查看詳情)如果說上塔吊危害了公共秩序,是要打擊的“惡意討薪”,那這次老板開口向討薪者要七萬塊錢餐費,肯定是赤裸裸的“惡意欠薪”了吧!
不僅是“惡意欠薪”,這擺明了就是故意敲詐勒索嘛。對如此令人瞠目結舌的現象,我們又該如何懲治呢?
昨晚,杭州網發布了調查結果:
7名當事人討要的是設備租賃的相關尾款,并非網傳的勞動爭議和欠薪問題。因用餐問題發生沖突,從而引發了“食堂用餐,要求每人支付1萬元”的說法,實際并未收取用餐費用。目前,經協調,雙方就機械設備租賃費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
簡單來說,要求支付七萬元就餐費這件事情是真的,現在糾紛已經解決了,而那個開口敲詐的老板一點事情都沒有。
就算是討要設備租賃尾款,就活該被敲詐勒索嗎?面對這么赤裸裸的敲詐,七名當事人不給他錢,就當作敲詐勒索這回事不存在嗎?
一直以來,和老板有恃無恐的囂張相比,討要工錢的工人總是相當無奈。老板一句“不是你們想吃就吃的”把孰強孰弱表現得淋漓盡致。根據視頻,就算是在民警已經介入的情況下,這七個來討錢的還是被攔在了公司外面,不讓進入。
諸如此類的事情數不勝數。在資本面前,勞動者的地位低到不能再低。
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者有獲取報酬的權利。但為了拿到這點僅夠糊口的微薄報酬,多少勞動者使出了渾身解數,甚至不惜以性命為代價以求獲得更多的關注和重視。
但悲哀的是,通過合法討薪,很多時候沒有辦法順利拿到欠薪。比如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就存在著時間過長和舉證困難的成本問題。
如果當地積極介入勞動糾紛進行調節和仲裁的話還好說,只要有一方不服,進入訴訟環節,起碼要半年以上,勞動者還要負責舉證。對于普遍勞動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工來說,收集相關材料不那么容易。更何況,對他們來說,一日不工作便一日不得食,這些成本無疑讓他們無法承受。
更悲哀的是,一旦勞動者氣急敗壞來工作單位討薪,很可能會因為影響了企業經營,涉嫌破壞生產秩序罪;如果直接沖到老板家中,則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試圖拿公司財物抵扣工資的,則可能涉嫌盜竊罪;如果爬塔吊用自己的生命為代價,還是可能會遭遇“惡意討薪”被刑拘。
本來應該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沒能讓勞動者十分便利的用來保護自己,卻在勞動者討薪路上埋下了這么多的坑。
毛主席曾經把人民比成“上帝”,說上帝不能惹,惹了后果不堪設想。而千千萬萬勞動者就是最大多數的人民,就是不能惹的上帝。如今,卻連討要合理合法的工資都這么困難!
近些年,我們總提初心,這是好事,今年是建黨一百周年,大家都在學習黨史。那么,如果真的能牢記來時的路,就應該牢記這五個字——為人民服務。
當然,也許我們不能指望什么救世主善心大發,但我們始終可以依靠我們自己!
勞動者首先要自己站起來,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管艱難,這份決心不能丟,更重要的是,要敢于聯合更多受害者,用人民的力量對抗資本。只要我們聯合起來,有什么事情是辦不到的呢?終有一天,我們會砸碎我們身上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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