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拼多多員工“潤肺”之死,開啟了2021年中國普通勞動者過勞死的議題,一系列過勞死事件令社會震驚。
1月25日,福建福清1位公交車駕駛員陳師傅在工作途中猝死。陳師傅的家屬向陳師傅所在公司討要賠償,得到了陳師傅所在公司1名領導只愿支付10萬元人道主義賠償款的說法。該領導稱,員工不愿意上社保,故而不能認定工傷。據了解,福清該運輸公司曾讓員工們“自愿”簽署放棄社保聲明書,轉而代以每月發放500元的補貼。
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對公交車駕駛員陳師傅猝死一事作出回應,認為陳師傅的猝死應該被認作工傷。福州市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對猝死的陳師傅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
1月29日,福州市人社局認定工傷完畢,陳師傅所在運輸公司向陳師傅家屬承諾支付總共123萬元的一系列費用。
公交車司機陳師傅猝死一事引發了廣大群眾對福清當地該運輸公司的質疑。運輸公司認為,旗下員工陳師傅“自愿”放棄社保,故而不能認定工傷。廣大群眾對運輸公司的質疑就在于此——就通常的邏輯而言,工傷的認定前提必然根據于雇工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事實意義(甚至也不必是法律意義)上的雇傭勞動關系,顯然運輸公司的解釋是不合通常的邏輯的。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一項強制義務。公司放棄為員工繳納社保本身已涉嫌違法,因此就更不可能成為運輸公司拒絕承認陳師傅的猝死是工傷的理由。
陳師傅的猝死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這件事暴露出了3個值得關注的而且已經是早已出現了的問題:普通勞動者的猝死事件為什么頻頻發生;工傷鑒定為什么這么難;普通勞動者遭受工傷,如何利用法律維護權益,可以依法獲得哪些合法權益。
一
普通勞動者的猝死事件為什么頻頻發生?
拼多多員工“潤肺”猝死,加上最近猝死的陳師傅,2020末至2021年1月僅僅1個月內,單就有報道的事件來看,就接連發生了至少3起普通勞動者猝死的事件。
另一件為,1月19日,好鄰居54歲員工黃靜在連續20多天12小時的大夜班工作之后,猝死在其單位組織的核酸檢測現場。
好鄰居員工黃靜的猝死時間為1月19日,在1月28日才被媒體給報導出來。
黃靜的死是因為過度勞累導致猝死,此類猝死也即是曾一度出現在日本人當中的過勞死。
黃靜的死因與拼多多員工“潤肺”的死一模一樣。
陳師傅死在了工作崗位上,在生命的彌留之際,保護了一車的乘客,可謂盡職盡責,可歌可泣;黃靜和“潤肺”分別死在了“‘12點-7點’12小時大夜班”之后的核酸檢測現場和“有時工作時間連續30個小時”之后的下班途中,她們的死突如其來,讓人惋惜。
他們要么死在了工作崗位上,要么死在了996的超長工作時間之后。
普通勞動者的猝死事件為什么頻頻發生?“過勞”無疑成為了最大的元兇。
2020年,據可考證的過勞猝死事件,還有49歲中鐵建工員工馬國營因為一天的工作時間持續達到20小時因而猝死在工地,餓了么騎手韓*偉猝死在第34單的配送途中。
盡管并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公交車司機陳師傅死于過勞,但工廠886,阿里996,拼多多11-11-6,全中國的普通勞動者普遍工作12小時的事實已經不容置疑。
因此,產生過勞死的社會現實也已經不容置疑。
據了解,土地革命時期的我國上海的工人的工作時間也不過是“最低的普通為九時半,最高的普遍為十二小時”,這和2021年的當代中國工人的勞動時長相差無幾;國民黨統治下的上海,自來水工人和墨色印刷工人“竟每日做十八九小時的工”。
而在2020年的當代中國,中鐵建工的工人有時竟一天工作20個小時,而拼多多旗下多多買菜員工的工作時長有時居然高達30小時。
此時此刻正如彼時彼刻,甚至有過之而不及,此種情況令人深思。
毛澤東時代的工人與現在的工人的境遇大不相同。在毛澤東時代,工人既是工廠的主人又是工廠的勞動者,毛澤東時代沒有為調整雇傭勞動關系而制定的《勞動法》,但毛澤東時代的工人憑著建設社會主義的熱忱工作,這些工人辛苦,但滿足,工作太累了,也會適可而止,故而也不至于因為工作過勞而猝死。
關于工人階層過勞猝死的更深層原因,還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消費主義的快速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后,幾乎所有發達國家工人的工作時間都呈現出了增長的趨勢,工作時間大幅增加。
過勞死研究專家森岡孝二在其所著《過勞死》一書中提到,全球化的推進打破了各個國家之間分工的空間壁壘,把雇傭勞工關系上升到了國際層面,繼而把全世界工人階層都置于了競爭的同一平臺。
全球化,加之信息化、消費主義盛行,人類從此進入“過勞時代”。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積極融入全球化的發展浪潮,這為之后我國工人階層中持續出現工人猝死的事件埋下了伏筆。
二
工傷鑒定為什么這么難?
公交車司機陳師傅猝死,福清當地運輸公司以員工沒交社保為理由拒絕認定工傷,轉而只愿支付10萬元的人道主義賠償;餓了么騎手韓*偉猝死,餓了么平臺認為韓*偉與平臺并非雇傭勞動關系,故而也只愿意支付2000元的人道主義賠償。
更久遠的,還有身患塵肺病的張海超因為所在公司拒絕承認張海超身患塵肺病,公司同時買通當地醫院作假,迫不得已,張海超只得自己握刀,“開胸驗肺”。
由此可見,工傷認定困難是一項由來已久的問題。
因為媒體報導,人社局跟進,公交車司機陳師傅才最終獲得了賠償金額123萬元;因為媒體報導,輿論施壓,猝死的餓了么騎手韓*偉才能得到60萬元的賠償。
有網友總結餓了么騎手猝死一事,這樣說道:“沒鬧大賠2000,鬧大了賠60萬。”
然而,根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至少得發生上萬起勞資糾紛事件,其中更不乏因為因為工傷不能認定而導致的勞資糾紛。
因為受到輿論關注,猝死的陳師傅和猝死的餓了么騎手韓*偉才能最終獲得賠償。然而,在那些沒受到輿論關注的工傷類糾紛中的普通勞動者又該怎么辦呢?
陳師傅和韓騎手獲得輿論關注具有偶然性,這份偶然性的獲得依附于他們付出的生命代價。
更久遠些,張海超的開胸驗肺獲得輿論關注,也同樣具有偶然性:如果沒有在胸膛上用冷冰冰的刀子劃出一道深溝險溝,又有什么輿論去關注他呢?
在工傷類的勞資糾紛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普通勞動者往往得不到保護,最主要的原因是資方要么拒絕承認“雇傭勞動關系”,要么就千方百計刁難普通勞動者,讓普通勞動者知難而退。前者以各外賣平臺認為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是“合作關系”為代表,后者則以新近的福清當地運輸公司的“沒有交社保,不能認工傷”的荒謬言論為典型。
除此之外,勞務派遣制度在我國愈發占據用工模式的主流,這樣一來,資方同樣就可以以此為理由,從而就可以更加理所當然地去規避普通勞動者與資方事實上的雇傭勞動關系。譬如,很多具有臨時工身份的工人往往受到“勞務中介”管轄,五險一金一個也沒有,若遭遇工傷,維權的難度更大。
工傷鑒定困難同時也是一項歷史遺留問題。
在毛澤東時代,工人若遭遇工傷,工廠不僅負擔所有費用,工會還會主動派人去照顧工人的生活。這不僅是那個時代的福利,更是那個年代工人主人公地位的具體體現。
后來,由于市場經濟的推行,雇傭勞動制重新出現,醫療產業化,故而毛澤東時代的福利也就逐漸趨于消失了,工傷鑒定的困難也就應勢而生。
三
普通勞動者遭受工傷,如何利用法律維護權益?可以依法獲得哪些合法權益?
福清公交車司機陳師傅猝死,廣大群眾稱福清當地運輸公司讓員工“自愿”簽署放棄社保說明書已涉嫌違法。
北京的不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都在強調,在這些新近的工傷類勞資糾紛中,資方“涉嫌違反勞動法”,糾紛中的工人“可以認定為工傷”。
然而,當我國企業普遍違法《勞動法》而最終成為“約定俗成”的時候,費盡口舌去強調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也就不免讓人覺得是“多此一舉”,也就不免讓人認為這是一種無力的舉動了。
這就類似于,當任何人都知道人是有五官的時候,還是有人震驚于人是有五官的。
無力感撲面而來。
然而,盡管我國的絕大部分企業都在違反著勞動法,但在工傷類勞資糾紛中,普通勞動者熟練運用勞動法還是非常有用的。
現階段,普通勞動者們還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勞動法給利用起來,用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勞動者遭遇勞資糾紛時,資方把一份不合法的合同扔在普通勞動者面前,并且威脅對勞動者的利益將不負任何責任,勞動者在熟練運用勞動法的前提下,就可以把勞動法給適時搬運出來。
除了運用勞動法之外,適時收集證據,勇于檢舉也非常必要。1月29日,新華社在微信公眾號推出“全民拍”。這是一個幫助農民工討薪的軟件。遭遇工傷類勞資糾紛,勞動者朋友們也可以借此反應工傷事情,從而討要工傷賠償。
不管怎么用勞動法,熟知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仍舊還是首要的,這是熟練使用勞動法的前提。
鑒于最近社會上發生了太多普通勞動者猝死的事件,且這些普通勞動者在勞資糾紛中往往處于被動的一方,因此,北京一位律師朋友以猝死為例,專門做了一張表,用以“一表看懂工傷保險的保障力度”,從而幫助猝死的普通勞動者的家屬正確理解和運用勞動法。
以福清猝死的公交車司機陳師傅為例,陳師傅與福清當地的運輸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且陳師傅在上班途中遭遇突如其來的猝死,故而陳師傅的猝死可以被認作工傷,陳師傅是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
加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及“撫養親屬撫恤金”,(“三金”的計算各有標準且部分“金”的數額需按省份不同而計算)陳師傅的工傷賠償可以達到90萬以上。根據實際情況計算,陳師傅的工傷賠償金事實上達到了123萬元。
獲得工傷賠償不是目的,希望以后能有條件,讓我國的普通勞動者工作時間都能在8小時以內,讓我國的勞動者都能夠不再面臨猝死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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