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對全國7省市6232名農民工的調查表明,農民工對政府的訴求主要集中在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改善社會保險、提供保障性住房、改善醫療條件、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加強權益保障、改善子女教育條件、提高職業技能等八方面。今后,應結合農民工的需求,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改善農民工就業生活環境,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為更好地了解農民工市民化的現狀、問題、意愿和要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開展了以“農民工市民化”為主題的大型問卷調查及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涉及安徽、湖北、江蘇、山東、山西、浙江、重慶等七個省市,共回收有效調查問卷6232份。參與調查的農民工基本以中東部地區來源、本省轉移就業、制造業就業為主,男性占49.6%,女性占50.4%,平均年齡為29.14歲,30歲以下的新生代農民工占66.9%。實地調研涉及重慶、武漢、鄭州、合肥、嘉興等市,共調查企業50多家,召開各類型座談會20余次。從調查結果看,受國家政策支持、農民工供求關系變化等因素影響,農民工就業和生活環境有較大改善,但與農民工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今后應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改善農民工就業生活環境,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一、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訴求
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最希望政府做的事情有八方面,依次為:提高最低工資水平(65.90%),改善社會保險(37.70%),提供保障住房或廉租房(29.70%),改善醫療條件(25.40%),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24.20%),加強權益保障(22.80%),改善子女教育條件(18.50%),提高職業技能(12.00%)。
(一)農民工工資水平較低,增加收入是農民工最基本、最強烈的要求
近年來,農民工工資持續增長,但相對水平仍然較低。參與本次調查的農民工,2010年上半年月平均工資為1719.83元,只相當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半左右,并與城鎮職工的收入差距有繼續擴大之勢。從調查結果看,11.3%的農民工月工資在500-1000元之間,62.5%的農民工在1000-2000元之間,24.8%的農民工在2000-5000元之間,高收入比重很低。參與調查的農民工,其家庭在目前務工地每月的生活費支出平均為1243.03元,占個人月平均工資的72%,占家庭純收入的一半左右。由于生活消費支出較高,農民工打工凈結余不多。2009年打工凈結余平均為7843.94元,寄回或帶回老家的現金平均為6462.63元。
農民工的實際工資和期望值還有較大差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09年的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期望月薪平均為2309元,普通工人期望月薪平均1802元,技術工人期望月薪平均2572元。本次調查發現,農民工平均工資水平離2009年的期望值還有600元左右的差距;普通工人離期望值還有260元左右的差距;技術工人還有650元左右的差距。由于農民工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加班費構成,而基本工資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近。因此,農民工對提高工資水平有兩個期望:政府能持續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強化勞動權益保護,確保加班費能及時足額發放。
(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比率偏低,希望能靈活繳費和方便續轉
國家統計局的調查顯示,2009年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7.6%、21.8%、12.2%、3.9%和2.3%,遠低于城鎮居民。特別是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筑行業農民工,2009年雇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比例僅為15.6%,與《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相差甚遠。同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比例也顯著低于其他行業,參保比例分別為1.8%、4.4%和1%。本次調查也表明,有50%左右的農民工在務工地沒有任何社會保險支出。有社會保險支出的農民工家庭,大部分支出為100-200元/月,遠低于城鎮居民的平均支出水平。農民工參保率偏低的原因,既有農民工就業狀態不穩定而難參保等客觀因素,也有用人單位怕參保增加入工成本,地方政府擔心推動農民工參保會影響本地投資環境等主觀因素,還有現行制度不適合農民工(如參保門檻高、難轉移等)的因素。綜合近年來關于農民工的大型調查情況看,農民工在社會保險方面的主要愿望包括:企業能依法合理交費,農民工自身能靈活選擇交費水平,不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社保可自由續轉而且方便續轉。
(三)農民工對居住狀況不太滿意,對保障性住房需求強烈
參與本次調查的農民工中,舉家外出務工的占25%,在城市的就業時間平均為5.3年,超過10年的約占20%。但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對農民工開放,各地政府對農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實際上是放任自流,農民工居住條件總體較差。本次調查中,只有18%的農民工對務工地的居住情況表示很滿意,65.7%的人表示滿意程度一般,12.3%的人表示不滿意,4%的人表示非常不滿意。調查還表明,農民工設想的房價和房租水平與現實水平差距較大。對想在務工地購房的農民工,能承受的商品房單價平均為2214.04元/平方米,總價平均為21.82萬元,大大低于當地的實際房價水平。對想在務工地租房的農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平均為29.27元/平方米,也大大低于當地的一般房租水平。
農民工對住房政策的要求也有鮮明的特點。本次調查中,22.9%的農民工期望政府建設專門的農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開購買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農民工期望單位提供更舒適衛生的集體宿舍,16.3%的農民工期望單位提供住房補貼,12.6%的農民工期望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11.1%的農民工期望政府改善外來人口集聚區的生活環境。
本次調查還發現,有四成農民工想在務工地定居并成為市民,這其中有44.2%的人期望能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兩限房,12.3%的人期望能申請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合計達到57%。即使對那些想回家鄉的城市(城鎮)定居并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也有31.6%的人期望能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兩限房,5.8%的人期望能申請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合計接近四成。這說明,農民工對保障性住房需求強烈。
(四)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突出,希望能改善醫療衛生條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09年的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工對生病采取“能忍則忍”的態度。超過90%的農民工得小病大多自己買藥吃,或不看病不吃藥。有13.2%的農民工生過大病,其中有半數是在老家的醫院治療,有24.5%去,務工地正規醫院治療,有5.1%不去看病或自己買些藥吃。本次調查還表明,農民工在務工地的醫療衛生支出水平較高,平均每月支出為99元,折年(按外出務工10個月計算)約為990元,高于城鎮居民家庭2009年醫療保健平均支出水平(856元),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支出水平相當。看病貴是農民工不敢看病的重要原因。從調查情況看,農民工對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愿望很強烈,主要有:降低醫療費用,能在務工地看病并就地報銷,子女能享受衛生防疫等公共服務。
(五)農民工工作和生活環境總體較差,渴望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由于農民工大多在勞動保護設施差的中小企業工作,很多還在職業病高發的行業工作,工作條件總體較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9年的調查顯示,71.5%的農民工曾在不良環境中工作過,最常見的問題包括:噪音大、粉塵大、在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下工作、高空作業等。
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比較單調。本次調查的農民工中,53.7%的人沒有業余文化生活,60.9%的務工企業沒有文化娛樂設施。農民工的主要業余文化生活方式有:看電視、上網、在家里或宿舍休息、聊天、看報紙雜志等,與外界的交流不多。作為現代都市的一員,農民工也渴望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最希望提供的文化服務依次為:免費的公園、免費的文化站和圖書館、免費上網、組織農民工文化體育活動、免費的報紙雜志、定期的文藝演出、免費的體育場館、可供選擇的免費電影票、公共電視、夜校、開放社區公共設施。但由于城市公共文化服務沒有很好地考慮到農民工,致使他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滿足。
(六)農民工權益保護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通過合法渠道維權的意識較強
農民工超時間勞動現象比較普遍。國家統計局2009年的調查結果顯示,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時。其中,每周工作時間多于《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的占89.8%。但很多企業不能依法足額及時發放加班費。本次調查中,有47%的農民工沒有加班費,能領到加班費的,基本在500元/月以下,與加班時間不匹配。
農民工維權意識較強。本次調查中,有54.7%的農民工認為應參與工作所在單位或所居住社區的管理活動,有67.5%的農民工認為應參與居住社區的選舉活動,有73%的農民工想加入農民工自己的合法組織,其主要目的包括維護自身利益、維護農民工群體利益、出于社會責任感等方面。但實際上,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加入工會,缺乏維權渠道。本次調查中,加入工會的農民工只有26.5%。不加入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有相當多的企業或單位沒有工會組織。二是有相當多的農民工認為工會“不能代表農民工的利益”或“沒什么實際用處”。
(七)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兩為主”政策落實情況參差不齊,接受平等教育和非義務教育成為新的訴求
本次調查表明,農民工子女在老家或隨父母外出的基本上各占一半。其中,39.2%的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公辦學校接受教育,9%在務工地民辦學校接受教育,51.8%在老家的學校接受教育。從調查情況看,“兩為主”政策中,“以流入地為主”的政策執行較好,但“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執行情況參差不齊。武漢、鄭州等外來農民工子女數量較少的中部地區,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重在80%以上,但珠三角、長三角等外來農民工子女數量多的地區,這一比重較低。即使在“兩為主”政策執行較好的地區,也存在對農民工子女的身份歧視等問題。農民工子女完全融入學校,接受和擁有城鎮戶籍學生一樣的平等教育,還任重道遠。同時,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問題日益突出。從調查情況看,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參加中考、高考還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農民工子女入園難、入托難的問題在近兩年比較嚴重。
參與本次調查的農民工,對子女教育的期望依次為:44.5%的人期望能提高老家學校的教學質量,41.6%的人期望能在務工地公辦學校接受教育,21.9%的人期望能參加務工地的中考和高考,7.1%的人期望能在務工地民辦學校接受教育。而在實地調研中,讓子女接受平等教育正在成為一些農民工新的更高的目標。
(八)農民工職業技能素質整體較低,對實用技能培訓要求迫切
我國農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總體素質較低。本次調查發現,農民工中既無職業技能,又無農業生產經驗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參與調查的農民工中,沒有技能等級的占58.2%、初級技工占21.9%、中級技工占15%、高級技工占3%、技師占1.4%、高級技師僅占0.5%。約有70%的農民工,進城打工前在家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有3年以上農業生產經驗的只有15%左右。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兩無”比重更高。
實際上,農民工對實用技能培訓要求迫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09年的調查顯示,農民工最感興趣的培訓內容依次為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從培訓形式看,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和崗前培訓選擇的比例較高;從培訓時間看,一個月以內的培訓最受歡迎。這說明,農民工對培訓的認識更加理性。但近幾次的調查表明,一些地區在落實國家政策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走形式問題,培訓內容不實用,表現為搞創業培訓,不實際;搞上崗培訓,專業又不對口。培訓效果差是農民工不愿參加培訓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建議
(一)以建立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和勞動權益保護機制為重點,保障農民工工資和勞動生產率同步增長
一是樹立和宣傳農民工工資增長有利于擴大內需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科學理念。調查表明,面對農民工工資的合理增長,企業會在勞動和資本之間做出理性選擇,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對企業效益和產品價格的影響不大,卻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收入分配結構和擴大內需,也有利于農民工增加人力資本投入,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我國制造業的競爭優勢。二是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增長機制。盡快出臺工資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明確最低工資實際增速不低于勞動生產率實際增速,穩定農民工收入增長預期。加強對地方制定、調整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指導和監督,制定相關崗位勞動定額的行業參考標準。三是把加班費及時足額發放作為勞動監察的重點,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保障農民工的超時工作收益。切實發揮各級工會在勞動合同、勞動工資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二)以擴大覆蓋面和增強流轉性為重點,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
一是盡快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全覆蓋,強制高危行業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健全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允許農民工自主選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允許農民工家屬和子女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工作,推廣“跨區直補”等方式,盡快建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制度。三是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范疇,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四是簡化農民工續保手續,農民工返鄉后憑參保繳費證明即可續保,其他手續均由社保經辦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以保障身心健康為重點,改善農民工工作生活及醫療衛生條件
一是以居住地為主,做好農民工疾病防控、適齡兒童免疫和計劃生育等各項衛生服務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與本地人口同等的公共衛生服務。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農民工健康教育和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控,提高農民工疾病預防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二是強化高危行業企業職業病防治責任,健全設施和管理,建立高危行業農民工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和農民工職業病追溯制度,將高危行業的農民工體檢納入公共衛生體系。三是依托社區公共服務和文化設施,豐富農民工的文化生活,保證農民工平等使用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加強農民工用工單位自身文化設施建設。
(四)以融合教育為重點,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一是在繼續貫徹落實“兩為主”方針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實施“兩個全部納入”政策:將包含農民工子女在內的常住人口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發展經費全部列入財政保障范疇。在大力推動公辦學校教育資源均等化的同時,通過加強管理、增加投入等措施適度發展民辦教育,作為必要的補充。鼓勵和支持流入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農民工子女非義務教育方面進行探索。二是通過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等措施,切實保證農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讓農民工子女融入學校。三是適應農民工的需求,按照城鄉統籌和公共教育均等化的要求,切實提高農村中小學的教育質量,提高留守兒童的教育水平。四是建立全國聯網的中小學學籍管理信息網絡,在省際間、市際間根據農民工子女流入流出情況合理調配招生指標,創造條件允許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參加高考和中考。
(五)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為重點,促進農民工在城鎮定居一是將在城市穩定就業有一定年限、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標準,提供廉租房、公租房、限價商品房。二是鼓勵建設適合農民工租賃的社會化公寓,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城中村改造、城鄉結合部等地方建設相對集中的農民工公寓,允許各地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建設用地建立農民工公寓,多管齊下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供應體系。三是逐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補貼制度、財稅支持制度、金融服務制度、土地供應制度、規劃保障制度”相互補充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體系。
(六)以改進培訓方式和發展職業教育為重點,不斷提高農民工素質
一是鼓勵用人單位、勞務中介和培訓機構建立戰略聯盟,組織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形成培訓、輸出、管理一條龍的就業服務模式。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行“培訓券”,完善培訓補貼管理方式,讓農民工自主選擇需要培訓的實用技能和職業學校,提高培訓效果。三是加快發展農村職業教育,通過“9+1”等形式使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有效銜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四是在農民工中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農民工經過考核鑒定獲得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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