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康敏的努力獲得成功
晨明
古有花木蘭代父從軍,這件事發生在河南;今有康敏代父申冤,這件事也發生在河南。木蘭從軍,為國殺敵,可歌可泣;康敏代父申冤,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檢驗法律究竟為誰服務,在黨中央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也具有不可忽略的現實的典型的意義,也令人肅然起敬。法律的公平正義,在今天存在兩極分化、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的社會實踐中,實現起來很難。不依靠人民,沒有人民的團結斗爭,都只是一句空話。
我們希望康敏的努力獲得成功,因為康敏的父親康振家是一個13歲參加革命的老黨員、老干部,經歷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曾經榮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1951年被評為“一等人民功臣”,人民功臣蒙冤不白,令人民心中義憤難平;因為中央督導組今年四月來到河南立即交辦了康振家案,要求河南政法系統認真處理,鶴璧市法院至今拖延推諉不辦,令人不解;因為康振家案屬于一看判決書就明白的冤假錯案(這是康振家服刑期間監獄管教干部的話),習近平同志“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要求在河南、在一個老革命身上落實,不應該這樣難!
看判決書就能明白的冤案
康敏的父親康振家是在1979年河南違法突擊判刑時,被鶴壁市山城區法院以“陳家斌傷害致人重傷死亡一案”的同案犯入罪,判刑八年(鶴璧市山城區人民法院79刑判字第41號判決書)。奇怪的是,就在這份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明,王義八月三十一日被打致重傷死亡九天前,即八月二十二日康振家已經“因公外出”離開了鶴壁,并且在出差前還交待對王義“不要再斗”,“不要再打”。那么,康振家在王義被打重傷致死一案中有什么罪責?憑什么要承擔罪責?
1980年康振家被送到新鄉陶瓷廠衛生隊服刑。管教干部劉醫生看了判決書后感慨地說,“我干管教工作20多年,從判決書上就能看出是錯案的還是頭一回”。
此案是違法重復判案
王義被打傷害致死案,1967年已由相關部門調查清楚與康振家無關,真正兇手陳家斌業經當時軍管會判刑八年作過處理。1974年4月23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給康振家下達過平反決定書。1979年鶴壁市山城區法院又再次判決屬重復判案,是藐視法律尊嚴的錯誤行為。
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79第41號判決書判詞第一條說,“撤銷本院1974年4月23日的平反決定書”。1974年4月23日平反決定書,是鶴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是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說撤銷本院1974年4月23日的平反決定書,本身就不符合事實。
山城區人民法院是下級法院,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上級法院,一個下級法院無端撤銷上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有什么法律依據?是不是違法?
山城區人民法院79第41號判決書最后,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的名字都空著,沒有署名。因為沒有開庭,也不允許辯護,所以誰辦的這個案,人們也無從知道。這樣的判決書奇葩不奇葩?奇葩!但這就是發生在河南的歷史事實!一位老革命,就是因為這樣一紙奇葩的判決書,被冤獄八年,而且至今沉冤未雪!
老革命至死沒有看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由于康振家案是明顯的冤假錯案,所以在服刑期間,康振家的申訴得到監獄管教干部的同情和支持,1980年9月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給康振家的回信中說:“來信收到,已于80 年9月6日轉省法院處理”。省法院卻沒有做出任何處理.
2001年8月14日康振家女兒康敏上訪到最高法。最高法致信介紹康敏到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讓鶴壁市中法“認真接談,依法處理”。
2002年9月18日,河南省高法下達裁定書,“經審查,康振家的申訴理由符合刑訴法第204條規定的再審條件”,并指令鶴壁市中院立案再審。
2003年4月16日,鶴壁市中院在沒有走任何法律程序、也沒有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下,就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并且把原判“陳家斌、康振家傷害致人重傷死亡一案”,改成“以重傷罪判處康振家有期徒刑八年一案”。但卻沒有康振家打人至重傷的任何證據。康振家拿著裁定書找到再審審判長王冬鶴,詢問再審的應有法律程序是什么?王說:“開庭”。康問,“你開庭了嗎?”王說:“沒法開庭。因為你這個案沒有原告。”康說,“請問既沒有原告,也沒有公訴人,法院憑什么判我的刑?”王答,“你可以繼續向省高法申訴”。這是2003年發生的事,這個法官就是這樣辦案的。康振家這個老革命在敵人面前渾身是膽,但面對司法不公,卻沒有任何辦法。
于是康振家又到省高法,二庭庭長秦德平說,“對鶴璧市中院的再審結果我們也不滿意”。不滿意怎么解決?秦庭長也沒有給老人指出能夠解決的道路。康振家身體狀況越來越差,不幸去世。這位可敬的革命老人數十年竟然沒有等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中央督導組到來之后
2021年4月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九督導組進駐河南,康振家的女兒康敏將康振家生前的申訴材料寄給了第九督導組在鶴壁的信箱。第九督導組看后很快將此案轉交原判法院——山城區人民法院,責成其負責核查解決。但山城區人民法院借口上級有文件——“兩案人員”不予立案復查,拒絕對康振家的案子立案復查。康敏要求山城區法院出示所謂的“上級文件”,山城區人民法院先是說無文件只是口頭傳達的,后顧及督導組回訪壓力,又改口答應康敏,八月中旬可以為其提供上級文件。然而,直到九月中旬,山城區人民法院也沒有向康敏提供所謂的'“上級文件”。再打電話詢問,山城區人民法院又改口說上級不讓,所以無法提供。
眾所周知,“兩案”是指林彪等兩個反革命集團案,康振家一沒有反革命罪行,二和林彪等搭不上關系,而且判決書并未列出反革命罪行,怎么是“兩案人員”?山城區人民法院的上級不讓出示所謂“上級文件”,肯定是心里有鬼!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案件。沒有規定人民法院依所謂“上級文件”審判案件。而且,2002年河南省高法已經認定康振家案符合再審條件,2003年鶴壁市中法已經對此案立案再審做過裁定,怎么又說“上級文件”不讓立案復查呢?這個“上級”是哪個級別的上級?這個“文件”是什么時間發出的?山城區人民法院確實難以回答。
中央第九督導組交辦的案件,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竟然頂住不辦。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哪里?難道非要習近平同志親自干預才能沉冤得雪嗎?中央政法委的領導,最高人民法院領導,這些部門的領導們能不能到基層調查調查,親自動手解決一兩個積案?!能不能依法對康振家案說句公道的話?
現在,第九督導組再次來到河南,康敏也將自己父親冤案的材料寄上。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我們愿康敏的努力獲得成功!我們愿遲到的公平正義近期跟隨第九督導組來到河南,能讓康敏盡快能用喜悅的滂沱淚水告慰父親的英靈!
希望!希望!希望!希望不要再讓人失望!
附錄
這是康振家照片和功臣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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