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得州西區法院陪審團對英特爾與VLSI的專利糾紛作出裁決,英特爾被判侵犯VLSI的兩件美國專利,需要賠償VLSI共約22.8億美元,兩件專利對應的賠償額分別是15億美元和6.75億美元。
這兩件專利分別是US7,523,373和US7,725,759,原申請人是飛思卡爾半導體,后者在2015年并入到恩智浦半導體,專利隨后轉賣到VLSI手中。
US7,523,373的名稱為“最小化存儲器操作電壓技術”,2009年獲得授權?! ?/p>
該專利的核心發明點在于通過采用兩個調壓器讓芯片待機,在不需要運行特別耗能的任務時一個調壓器待機,另一個調壓器繼續給存儲器供電?! ?/p>
US7,725,759的題目為“管理電子設備中的時鐘速度的系統和方法”。該專利的發明點為增加芯片處理速度。該專利也在中國獲得了授權,授權專利號為CN101120294B。
22.8億美元沒有的賠償金相當于英特爾半年利潤,判決公布后,英特爾的股價也應聲下跌2.6%。之所以賠償金額如此之高,和涉案的兩個專利的含金量關系不大,小公司和大公司打官司,大公司無法反駁就得賠償。
一位行業人士表示:那個專利就是雙電源供電,降功耗,方法很簡單啊,也沒啥技術含量。就是這種專利你避不開,都是一些原理性的這種專利,握在小公司手里找大公司打官司,輸了也沒關系,大公司輸了那就賠的多。
就知識產權保護而言,美國確實做的好,VLSI只是成立不到5年的小公司,就靠從恩智浦買來幾個專利就能夠在訴訟中擊敗英特爾這種巨無霸。換做國內,小公司想要維護知識產權打敗大公司則困難很多,被大公司“抄襲致死”的小公司也不止一兩家了,國內那些“必勝客”可以輕易把這些小公司玩弄于股掌。
退一步說,即便法院判決小公司勝訴,大公司也可以憑借其強悍的輿論控制能力,把自己的侵權行為偽裝成是境外勢力打壓自己,如果國內小公司的專利也是類似VLSI那樣從歐洲買來的,那輿論立馬會變成洋人打壓我國高科技企業。輿論影響司法判決的例子已經不少了,當然,其中不乏大快人心的案例,比如昆山龍哥案。沒準大公司可以通過操縱輿論,在二審或再審中影響司法。
VLSI勝訴英特爾充分展現了專利的價值,有利于促進科技公司注重科技創新,而不是熱衷于抄襲。當然,對于保護也要有限度,不能讓專利流氓為所欲為,把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的制度變成濫用知識產權訛詐暴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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