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強:國家管制稀土黃金戰略礦產資源(舊文)
郭海強 云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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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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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國家管制戰略礦產資源 七大戰略調整產業布局
2007年02月06日 13:24:2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郭海強 云杉
對戰略礦產資源的保護,關系到中國的現實和未來,是國家安全與利益的底線。
隨著世界電子、軍工以及高科技產業的迅猛發展,稀有金屬(特別是稀土)同石油、鋼鐵一樣成為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
而目前我國稀有金屬、焦炭、黃金等具有戰略價值的礦產資源在生產、出口及應用方面仍存在不正常現象,有損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建立強有力的國家管制機制。
戰略礦產資源優勢不顯
中國在稀有金屬及煤炭生產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而由于存在管理混亂、無序生產及盲目出口等不正常現象,這些戰略礦產資源未發揮足夠的效益。
稀土是中國具有戰略優勢的資源之一。近15年來,中國的稀土出口量增長了近10倍,稀土價格卻下降了36%,國內有關礦產企業的利潤普遍只有1%~5%。也就是說盡管出口量大,我國稀土行業卻陷入了“賣得越多,賺得越少”,甚至還出現過“不賣不賠,越賣越虧”的局面。
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由于稀有金屬具有的巨大價值,加上我國稀土產品出口價格低廉,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大量進口我國稀土產品加以囤積。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部分擁有稀土礦的國家實行限制或停止開發本國的稀土礦,轉而從我國進口作為戰略儲備。
日本是典型的資源短缺國家,從我國進口的稀土礦產占其總進口量的比例高達83%。為了維護本國高科技產業的絕對競爭力,日本經濟產業省于2006年3月宣布將銦、鉑及稀土三種資源列入儲備對象,擴大了稀有金屬品種的儲備范圍。此外,由于境內外資企業在我國購買稀土原料、初級產品不受出口配額限制,日本等國近年來在我國稀土資源區(內蒙古包頭)大規模投資設廠,實質是變相獲取我國稀土原料。
焦炭(本文專指高爐焦、鑄造焦、鐵合金焦等冶金用焦炭)是冶煉鋼鐵不可或缺的關鍵性原材料,沒有焦炭也就不可能生產優質鋼材。
我國是焦炭生產大國,也是世界焦炭市場的主要出口國。焦炭生產是一種高污染產業,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每生產一噸焦炭要產生400立方米左右煤氣,煉焦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粉塵、一氧化碳及有毒氣體排放到大氣中。煉焦所排出的焦油和廢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質,滲入地下后將長期污染地下水。
目前,由于環境成本居高不下,加之嚴厲的環保政策,不少發達國家的許多焦化廠已被迫關閉,這種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在中國還在大規模發展。
由于缺乏戰略層面的規劃和調控,中國焦炭企業同樣面臨著產業重復建設、市場供過于求、環境日益惡化、國際市場缺失定價權的不利局面。2004年,中國與歐盟就焦炭貿易問題達成協議,焦炭出口價每噸將下降200美元左右。此后,國際市場焦炭價格開始大幅下滑,從2004年5月份的每噸440美元,直線下跌到8月份的每噸200多美元。2005年,我國出口焦炭1276萬噸,出口平均單價為每噸183美元,相比2004年又下降30%。
黃金儲備的多少對于一個國家的金融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在目前美元趨向貶值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國開始調整儲備結構,增持黃金、其他可兌換硬通貨和戰略物資。然而近年來,外國礦業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在新疆、陜西、云南、青海、遼寧、湖南等地勘探或開采金礦,其中貴州爛泥溝金礦以及云南播卡金礦都是儲量在100噸以上的世界級金礦。
而事實上,國家對外資開放的是黃金勘探和銷售市場,而國務院發改委有關對黃金行業的發展、布局、準入條件、發展目標、環保要求以及對資源和資金利用政策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的《黃金工業產業發展政策》,至今仍未頒布實施。換言之,中國的黃金開采權并未對外開放,但已有外資公司在陜西煎茶嶺金礦和貴州爛泥溝金礦開始了實質性的開采。
管理劣勢損害國家利益
我國戰略礦產資源未能發揮應有的效益,主要是管理水平低導致的,其典型代表是稀土產業面臨的困境。
由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企業權屬關系復雜,我國稀土產業受利益驅動和地方、部門的保護,違規或越權審批項目的現象多年來一直禁而不止,造成稀土資源開發秩序混亂,亂采濫挖、采富棄貧問題嚴重,使我國稀土采礦回收率低,與世界先進水平差距明顯。
目前國內國營稀土礦山的資源回收率一般在60%,個體礦山不足40%。我國最大的包頭混合型稀土礦,目前回收利用稀土僅為開采量的10%左右,其余90%進入尾礦壩儲存。由于未能采取分流、分堆等保護措施,稀釋貧化和雜物污染嚴重,不利于以后開發利用。我國特有的南方地區離子型稀土礦,屬于世界罕見、儲量有限的中重稀土資源,目前的平均利用率只有20%~50%。
此外,過多強調中國是稀土大國,資源豐富等,有關部門勘察與研究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新增可采稀土資源儲量很少。據有關人士預測,如果這樣的開采形式繼續下去,在有限的時間內,我國現已 探明的寶貴稀土資源將會消耗殆盡。
上世紀60年代,內蒙古包頭的稀土礦占世界稀土礦的90%,一度成為國人的驕傲,但是經過近些年的盲目擴大生產及國外發現新礦藏后,我國的稀土資源僅占世界稀土總儲藏量的30.7%,稀土資源的優勢正在迅速減弱。
同時,現有資源優勢沒有形成市場主動地位,所獲利益極少。目前,我國稀土冶煉分離能力已超過20萬噸,而全世界稀土產品每年的需求量不過10萬噸,國內企業惡性競爭,互相壓價。更為嚴重的是,不少省區的地方企業和民營企業一哄而上盲目開采稀有金屬礦,不僅嚴重破壞各地生態環境,還致使大量寶貴的稀有金屬礦產被糟蹋、破壞和賤賣。
近幾年,我國對稀土加強宏觀調控,限制稀土大量出口,稀土價格稍微上漲,而外商開始吃頭幾年低價進口中國資源的儲存,中國一些企業承受不了產品積壓,只得降價銷售維持生產。
另一方面,巨大的資源消耗并沒有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稀土行業產生的效益不在于礦山的開采和冶煉,而在于二次使用所產生的巨大效益。由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我國對稀土的高附加值產品沒有加工權。
目前,美日等發達國家已經掌握了生產稀土功能產品的核心技術,形成了系列專利,這些專利不僅代表著技術,也代表著市場,等于扼住了中國的咽喉。1999年,我國的銨鐵硼產量與日本產量接近,但產品要想出口,必須向日本交納高額的專利許可費。日本雖然資源缺乏,卻用知識產權戰略拿住了中國稀土企業的“罩門”。
實施國家戰略管制刻不容緩
盡快對我國各類戰略礦產資源實施國家管制并建立戰略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機制,是一個關乎中國國家安全及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雖然有關部門此前已經采取了一些類似取消出口退稅、實行出口配額等限制措施,但我國戰略礦產資源的未來發展需要的不僅僅是“加強監管”,還應當雷厲風行地對現行產業布局加以戰略性的調整和結構性的重組。
首先,需要從國家安全及發展戰略的高度來確立管制戰略資源的認識和決心,將保護戰略礦產提升至與保障石油能源同樣的戰略高度。盡快制定并頒布有關“國家戰略資源管理條例”,并據此設立相應的管理各類戰略資源的專門機構,將全國稀有金屬及貴金屬的勘探、開采和出口權統并管轄,切實排除地方利益、本位主義的阻力。
第二,加強出口管制。將戰略礦產列入限制外資進入產業名錄,盡快控制各類稀有金屬礦產原料和初級加工品的出口,在海關方面加強查驗,嚴格堵截走私出口;同時撥出一筆專款收購被民企及外資控制的稀有金屬礦,并對困難礦工做出適當的經濟補償或轉業安排。
第三,加快產業整合。加速組建南北兩個集科工貿、產學研為一體的大型國有戰略礦產集團,按照國家戰略需要重新規劃及組織稀有金屬的開采、生產和研發。從而有利于戰略礦產行業采取聯合行動成立價格聯盟,實行一致的限產和提價措施統一價格、一致對外,逐步爭取國際市場上的定價權。
第四,大力增加戰略礦產資源的科研投入,在全國范圍內集中組織專業科研隊伍。就稀土而言,我國有近6000名相關科研人員,分散在數百家機構、企業和院校,力量分散。針對目前情況,需要國家統一規劃,集中技術力量,集中使用科研資金,對核心技術形成聯合攻關,研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逐步打破外國的專利壟斷。
第五,加強公共宣傳。宣傳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戰略礦產資源對于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的重大價值和深遠意義,促使廣大民眾自覺配合國家有關政策,共同維護我國寶貴的戰略礦產資源。
第六,實施戰略運用。從外交戰略層面堅定地運用焦炭、稀土等戰略資源,在國際貿易方面充分發揮其戰略制衡作用,以增強中國的國家戰略力量。
第七,應用于軍事及高科技領域的稀有金屬資源,能在切實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發揮決定性的重大戰略作用,中國必須以更嚴格的手段加以限制和保護。對此,應制定更嚴格的管理條例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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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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