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比于事實,有超前和滯后兩種狀態。我國關于傳染病防治的幾部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中醫藥的僅有1處。從非典和這次抗擊新冠肺炎中醫藥的實戰效果看,現有法律法規是滯后于事實的。
這僅有的1處,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這也是我國傳染病防治領域最高、最重要的法律。該法第8條規定:“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其余幾份重要的法律法規,包括該法的《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等,均未涉及中醫藥。
此外,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中醫藥法》,全文近7000字、共63條,而關于中醫藥在傳染病方面的規定,只有1條、只提到了1次,也即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看來,從《中醫藥法》上看,對付傳染病還顯得“不夠自信”。
以上事實,是關心中醫藥的人均需注意到的現象。
近期以來,媒體上呼吁為中醫藥介入國家公共衛生體系提供法律保障的聲音日漸多起來。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全國人大代表張伯禮院士接受《中國青年報》專訪時表示:“法律上要保證中醫藥作為一線的隊伍第一時間、全程參與抗疫防控和治療。”5月7日《人民日報》刊登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陳新宇文章,主要內容是“實踐證明,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必須要有中醫藥參與”,從中醫人才培養、中西醫并重、平戰結合的公共衛生基地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詳細分析,是這類呼聲的代表。
更早的時候,這類文章也已見諸過報端。現在戰役進入總結階段,有識之士的看法更趨于一致了。從關于傳染病的5部法律法規看,“中醫”僅出現了一次,更顯得他們的呼吁是切中時弊的。
中醫藥被冷落、被忽視,既體現在100多年來遭受政策和資本打壓,以至于在國家公共衛生體系中的比例越來越低,也直接體現在法規法規中的冷落上。很多時候,法規法規只是對客觀現實的被動的記錄和規范。梳理這5部法規法規,甚至專門的《中醫藥法》,就會赫然發現中醫藥在傳染病方面的作用,在法律層面也未得到應有體現。這與它在現實力量對比中的情況是一致的。
因此,要改變法律,首先要從事實改變開始。幸而,通過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的事實教育,全國從上到下、從官員到醫護人員、從醫院到患者,都見識了中醫藥的獨特價值。
事實已經改變,法律若還停留在原地,那就是“睜眼瞎”,那就是誠心誠意繼續抹殺中醫藥了。
美國、日本不是號稱醫療水平世界前列嗎?拋開他們隔離措施方面的軟弱,僅看治療藥物上也能看出與中國中醫的巨大差距。如果有比瑞德西韋哪怕好1%的藥品,他們會緊急批準這款中國的實驗已證明無效的藥物嗎?
在美國人對臨床終點指標大放水的情況下,瑞德西韋總算實現了“縮短4天住院時間,降低了3%的死亡率”的療效。打開中國的報紙、網絡,隨便拎出“三藥三方”中的任何一個,療效都可以甩出它幾條街。
兩相對比,視覺沖擊何其強烈。《中醫藥法》關于傳染病的條目,下次修改一定要理直氣壯一些。
當下,的確是時候重新定位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在國家公共衛生體系中的作用的時候了,是時候討論法律為中醫藥參與國家公共衛生體系保駕護航了。抱著金元寶去當乞丐的現實,法律落后于事實的現實,難道不應該立即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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