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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先秦諸子百家思想與當代》——法家篇

高彬雨 · 2010-09-08 · 來源:戰(zhàn)國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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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導讀:

1、  序言

2、  法是由法家創(chuàng)造的?

3、  法家是如何形成的?

4、  法家就是嚴刑酷法?

5、  法太細密人人觸法?

6、  法家主戰(zhàn)禁商愚民?

7、  法派思想的重要意義!

8、  法家三派有何不同?

9、  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10、              法家思想對于現代的意義!

   

1、  序言

首先我們要明白,先秦諸子的思想都是為了服務于統(tǒng)治者的,有部分人用法家是服務于統(tǒng)治者的論調來批評法家,就是站在當代人的歷史環(huán)境,去抨擊古代人,這是毫無道理的,脫離了人類的客觀局限性在看問題。

   

在當代普遍人的理解里,法家人是酷吏,而法家思想就是服務于統(tǒng)治者專制的思想。

這種理解其實是由于長期潛移默化造成的,甚至有主流說法,認為漢朝及以后的歷代統(tǒng)治是“儒皮法骨”“外儒內法”“外法內儒”等等。

   

這里先解釋下“外儒內法”,也就是“儒皮法骨”,有的人認為,中國歷來的統(tǒng)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表面上宣揚仁愛,高唱道德,而私底下確是用法家的殘酷手段來管理。

這部分人是先天的把酷法、苛刻與法家相結合,他們認為法家就是如此,其實他們根本就不懂法家。“外圣內王”“儒皮法骨”“外儒內法”都是這個意思!

   

   

而“外法內儒”,又是怎么回事呢?這部分人他們對法家有一定認識,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派,“依法治國”是法家的核心命題,所以他們認為,歷代統(tǒng)治者帶著“法治”的旗號,而背地里卻是用的儒家“人治”。

   

這兩種說法其實都可以往歷代統(tǒng)治者身上套,比如今日的天朝,表面上打著“為人民服務”的口號,標語宣傳滿天飛,而實際作為呢?卻是背道而馳,所以有的人就說天朝是“外儒內法”。然而天朝又打著“依法治國”的口號,提倡“法治”卻在執(zhí)行力上又與嚴格依照法律辦事背道而馳,反倒是用儒家的人治在執(zhí)行法律,所以也就有人說天朝是“外法內儒”!

   

   

為什么完全相反的兩種說法,都是歷代統(tǒng)治者的體現呢?因為兩種說法,都是說到了一部分。

“外儒內法”里的“儒”代表的是以仁愛之心治國,“法”以嚴刑酷法管制百姓。(這里說的是儒家好的一面,與法家不好的一面。)

“外法內儒”里的“儒”代表的是儒家的人治思想,“法”是法家的依法治國思想。(這里說的是儒家錯誤的一面,與法家思想可取的一面)

   

   

以上兩種解釋至今也是爭論不休,但歸根結底,他們都指出了當下的詬病。就是口號喊得響亮,私底下確是為利益集團牟利。

   

   

那么接下來就要進入正題,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家?

   

   

   

   

2、法是由法家創(chuàng)造的?

這個問題,大多數分辨力的人,其實都清楚,法不是法家的產物。“法”從蚩尤創(chuàng)立刑法以來,到軒轅黃帝時繼續(xù)發(fā)展的《理法》,自夏商周開始,“法”有了一定的系統(tǒng)化!

大家都知道原始社會,是一個野蠻時代,那個時代是完全的弱肉強食,即使是內部的同一個部落,也是強力說了算。人類慢慢步入文明,要想減少這種內部爭斗就必須要建立“法”,“法”其實就是一個游戲規(guī)則。大家不能完全只顧自己的利益,‘法’成了內部人的共同契約。這樣一來,內部的爭斗就得到了有效控制,當時的“法”,只是強力者管理大多數弱者的手段。雖然利益分配不平衡并沒有得到改變,但是‘法’對調節(jié)內部爭斗已經起到了作用。夏商周的“法”,只是權貴、君主用來管理平民與奴隸的工具,那時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貴族階級的,貴族之間有尊卑體系形成約束,那就是后來孔子倡導的“周禮”。

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來。

刑法是只針對庶人使用的一套法律,對于管理貴族不需要用刑法;禮教則是針對貴族的一套管理制度,庶人是不需要用的。

舉個例子:貴族拜見天子,就要行“禮”,這個禮就是一種尊卑上區(qū)分。而小貴族拜見大貴族又有不同的禮。每一個貴族都被要求按照規(guī)定的“禮”進行日常活動。對庶人是沒有做“禮”的制定的。“刑”就成為了對于庶人階層一個統(tǒng)一的規(guī)范模式,把它與貴族的日常行為約束區(qū)分開。

在那個等級森嚴的體系下,大貴族殺小貴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殺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那有人會問了,這還不造反啊?剛才說的是理論上可以如此,但實際過程中,貴族與君王還是有所顧忌,他們怕什么呢?怕“天”!古代人對“天”是敬畏與膜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兒子”,所以有一個隱形的“天”在監(jiān)督著 權貴與 君王,他們在行為上有所收斂。這也是墨子的“明鬼”論,如果不做善事,上天會懲罰你!而“無法無天”這個詞就是形容連天的意志都敢違背的人。

現在有的專家學者,自己都沒搞懂這一套古人的“法”“禮”制度,他們?yōu)榱司S護孔子儒家的仁義理論,千方百計的找理由辯解,甚至用標點劃分去解釋那句話,實在好笑。

   

從中我們看出了,自古以來就有‘法’,只是‘法’的針對人群不一樣。

   

   

   

   

3、法家是如何形成的?

諸子百家里并不是所有家都像儒家、墨家那樣有明確創(chuàng)始人,其實仔細一分析,會發(fā)現諸子百家除了儒家與墨家就沒有明確的創(chuàng)始人了,墨子師從于儒,所以從一定意義來說,他繼承了部分儒家的方式方法。這樣一來就發(fā)現,諸子百家里,只有儒家是有創(chuàng)始人的。

孔子承襲的是周公的禮樂制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新的見解,創(chuàng)立了儒家。

墨子在學習儒家后,辯證的吸取了儒家的學說,提出了與儒家很多相對立的思想,創(chuàng)立了墨家。

道家有老子,不過沒有任何證據指出,老子是創(chuàng)始人,老子只是道家思想的傳播者之一。

縱橫家有鬼谷子,但也沒有記錄表明,縱橫家是從鬼谷子才開始。

兵家有孫子,但早在孫子以前也早有兵學方面的人才。

   

這說明了,諸子思想家們,他們不僅只學一家,而是在研讀了后,最為認同其中一家而已。

所以法家也同樣是如此,法家沒有明確的創(chuàng)始人,春秋時期運用法家思想成功改革的是齊國管仲,不過如果硬要把管仲的思想往法家身上套,又感覺不是真正的法家。

因為法家不斷的在實踐中自我完善,法家的思想不斷的在根據社會矛盾性的不同,而提出新的見解。

   

   

   

4、法家是嚴刑酷法嗎?

儒家也講“法”,也要通過用“法”來管理國家。

我們來看儒家執(zhí)法講什么?講情理!比如一個小偷,偷了別人的錢,被抓了,問為什么?小偷說為了年老的母親云云,這時儒家的同情心就泛濫了,不但不懲治小偷,還要給錢給小偷,很多現在的電視劇也是如此在演。表面上好像體現了人情味十足的一面。儒家的治國原則就是“以德服人”,希望通過自己的善心去感化別人。但實際情況是什么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人們的這種同情心,肆意作惡,如果被抓了,就編造各自理由。當今社會的那些騙子不也如此嗎?裝乞丐,裝流落異鄉(xiāng)的人,博取人們的同情心,而他們這種利用人同情心的罪犯,就是罪大惡極,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信任危機!現在有多少人相信路上的一個乞丐是真乞丐?恐怕基本沒有!對犯罪分子的仁慈,成了對整個良心社會的殘忍!所謂“慈母出敗子”就是如此!

而法家的執(zhí)法是如何呢?依法辦事,根據法律規(guī)定,你偷的是什么東西,它的價值多少來定罪。才不管罪犯是什么理由!再正當的理由,也是傷害了別人來實現的,就是犯罪。

比如孝子偷盜,既然有能力偷,為什么不去勞動賺錢?偷別人錢,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們不是受害者嗎?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壞事,天下自然太平”。

         相比之下,我們就能看出,法家的治國原則,更可行。

   

      而傳聞中的法家嚴刑酷法,簡直是無稽之談!怎么定義“嚴刑酷法”,儒家在這里用了一個混淆一談的手法。比如陳勝吳廣起義,理由是因遲到會被斬首,不如反了算了!這里就給人一個秦法也太嚴厲了,遲到都要殺頭!但《云夢秦簡》(一部秦國官員陪葬的秦法書籍,用作執(zhí)法人員的參考標準,其中記述有大量的秦國律例)的出土,證明了此說完全是毫無根據,據秦簡記載,遲到三天是批評,五天或以上都是罰款,只是罰款的大小不同。不過這件事也有另一個可能,就是秦二世壞法,秦二世當皇帝以后,任意更改法律,大殺嬴氏兄弟姐妹,反對的功臣一律格殺。也很有可能是因為他擅自改了法律,才有了遲到被斬首的可能。(為什么秦始皇能統(tǒng)治著秦朝不被顛覆,而秦二世當了1年皇帝,秦帝國就滅亡?很多人用秦朝只有短短幾十年,來證明秦始皇與法家的殘暴,但他們卻無法用任何一條史料來反駁,為什么秦國自法家商鞅變法以后,能強大連續(xù)近140年,連續(xù)6代不出昏君,還能一統(tǒng)六國?照他們的邏輯,秦國不是早完蛋了嗎?那時候都6國都不能戰(zhàn)勝秦國,而秦國一統(tǒng)后,反而被打敗了?這里就不展開討論,有機會我另作分析。)

   

      一牽扯到法家,必然牽扯到秦國、秦朝、秦始皇、秦二世,所以總是跑題,現在我繼續(xù)拿事實證明秦法不是酷法。

      首先要明確一點,我們不能用現代人的思想高度去看待古代人,我們在看待古代人的作為時,要設身處地的站在他們的思想高度去理解。酷法是相對于犯罪的輕重來定義的,比如罪大惡極的人,當然要用酷法才能使其他人不敢犯法!比如我們當今的那些狗官,斂財上千萬上億,這些人判他們死刑,都已經是太便宜他們了,根本沒有起到震懾性作用。在古代有很多酷刑,酷刑也不是由法家發(fā)明的,戰(zhàn)國列國都在沿用,魏國魏惠王就聽信龐涓之言,挖掉孫臏膝蓋骨!和氏璧的發(fā)現者,因楚王不識貨,一怒之下砍了他的手腳。項羽最酷好烹殺。

      墨家言: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秦惠文王時期,墨家巨子腹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考慮到與墨家的關系,免去他兒子的死罪。而巨子本人則是義正言辭的指責,這是對法律的踐踏,二話不說殺了自己兒子。這體現了法律面前是平等無私的,在儒家眼里就肯定被指責為六親不認,寡義薄情。

      儒家好仁政,總是想用同情心去感化罪犯,儒家人總寄托于人能夠自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良心發(fā)現而改變。但事實是,不僅沒有換來人的自覺提高,反而使人人都無視法律,都在利用各種儒家的道德來掩蓋自己的罪。最后大家都是說一套,做一套。

      法家是怎么看待罪犯的呢?如果罪犯不尊重別人,而侵犯別人的利益,那么也沒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是如此道理。如果你不把別人當人看,那么你也沒資格要求別人把你當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懲罰,這就是“公平”的體現。

而儒家那套仁慈,是單方面的,他們只看見了一方,而忽視了另一方。

   

   

5、法太細密人人觸法

       秦法如絲,動輒觸法!

這也是儒家的一個觀點,說秦法規(guī)定的條條款款太多了,百姓一不小心就觸法!這簡直就是儒家在鬼扯。

       要知道,一個文明的,先進的國家,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考核就是這個國家的法盲有多少,連司馬遷都記述:“婦女幼縟無不言商君之法”,雖然司馬遷是按照儒家套路用貶義寫的,不過也反證了,當時的秦國是一個法律開放的文明國家,相對于其他六國而言,秦國的文明是相當超前的。就好比當今的美國法治,在當下來說是非常人性化的。

儒家思想是一個毫無法律意識的思想。當朝也是因為這種思想,徹底就是一個毫無法治理念的國家。就是一個儒家的“人治”,而非“法治”!

其中有2個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果:

1、執(zhí)法不一,這可是大忌,一個根本就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誰又會去當回事?當今的社會案例我就不列舉了,那些權貴干的事,與他們受到的“懲罰”已經證明了,當朝法律就是一張廢紙!

   

       2、老百姓們,沒有維權意識,因為“維權”根本就是空談,由于老百姓根本就不信任這個“法律”,所以老百姓只能想盡辦法去躲避“法律”,比如一有困難,就立即找關系,走后門,能用錢解決的用錢,不能用錢的,就只有自己用命。

       歷來都說法律不完善,還從來沒有哪個國家說法律條文太多!這是為什么?就是因為法律越細,越能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利益。

       比如《云夢秦簡》里舉例,一位守糧倉的小官員。因晚上天下暴雨,第二天發(fā)現糧食全部霉爛。而依據秦法的詳細處罰條例,根據規(guī)定予以處罰,頂多就是罰錢。而如果沒有這條法律規(guī)定呢?那么就得看他上級官員的臉色了,如果上級官員心情不好,拉他斬首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可能他還得立即托關系,說人情,送大禮,以求上級的減免。這里我們就能看出,法律不細,導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為沒有條款說明,執(zhí)法者只有根據自己的理解力去執(zhí)法,這對犯案者來說,增大了不必要的罪責承擔危險。明明罰款的處罰,卻要遭受死刑的可能。電視里也經常顯現出,一軍營小吏,一時過失,就被將軍一劍刺死的場景。

   

       摘錄一段秦國司法程序的描述:

   

偵查:

據《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封診式》之記載:秦國的司法機關在接到報案以后,要進行偵查,包括現場勘驗,以及尸體的檢查,完成后還要作成文書,即:爰書,《睡虎地秦墓竹簡》中記載了很多爰書,根據這些爰書的記載來看,秦國的司法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是非常注重證據的。這樣的制度對于正確的審理案件是非常有意義的。

   

審理(審理的三種結果):

秦國的司法制度鼓勵通過正常的審理獲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秦國時把審理的結果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上”,即“能以書從跡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為上。”即不經過笞掠而得到口供的,為“上”。第二類為“下”,即“笞掠為下”,意思是審訊時動用笞掠等刑訊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為“下”。第三類為“敗”,“有恐為敗”,是指通過采用恐嚇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為“敗”。整個審理的過程分為三步:1)聽當事人陳述,即使明知當事人有虛假的陳述也不打斷他;2)對記錄中當事人的陳述有矛盾的地方發(fā)問,再進一步記錄;3),對多次變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經過司法官的同意進行刑訊。

   

判決:

讀鞫,判決以后要向當事人宣讀判決叫做讀鞫,讀鞫以后如當事人服判,就開始執(zhí)行判決;乞鞫:如果對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要求復審,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當事人的親屬代為提出,但是必須在判決以后提出。

   

這如今天先進法制國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幾百年后才建立這種成熟的法律程序。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秦國才保證國家秩序井然,相對六國成為一個清明之國。這才是秦國不同于六國的根本原因。

   

6、法家主戰(zhàn)禁商愚民

法家倡導耕戰(zhàn)、禁止詩書、禁止經商,給人民的帶來戰(zhàn)爭,是愚民,不發(fā)展經濟?

       這又是腐儒之見!首先談“耕戰(zhàn)”

這個世界上,要想沒有戰(zhàn)爭,只有一個可能!一統(tǒng)!

如果做不到,那么戰(zhàn)爭是永遠不會停息的。而“和平”靠什么?不是靠儒家所說的什么“仁愛”與“良心”,而是靠的自己國家的實力,只有自己擁有強大的實力,他國才不敢侵犯,而儒家那套說辭,只是弱者的自我安慰而已。法家的原則是什么?以戰(zhàn)止戰(zhàn)!只有消滅所有列國,才有機會建立一個真正和平的國家,否則“和平”只是夢而已。墨家雖然反戰(zhàn),但也有一個觀點,就是“斷指以求全身”“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家的這個天下郎闊的是所有列國,要想興天下,就必須把阻擾天下興盛的障礙鏟除。就也是秦墨支持和幫助秦國大量研發(fā)高科技武器的原因。

       當時的各大戰(zhàn)國都處在內憂外患的環(huán)境之下,所以他們渴望的是生存之路,強國之道。這也是為什么儒家在戰(zhàn)國是根本不被人所理睬的,因為儒家思想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帶來問題。

       而法家的“耕戰(zhàn)”就是根據當時的需要,以強國為首要目的,而這“耕”與“戰(zhàn)”都是激發(fā)全體國民的最好方式。“耕”,多勞多得,百姓受益,國家受益。“戰(zhàn)”,國民富貴途徑,國家戰(zhàn)力也強大。(耕,其實也可以獲得爵位,相當于現在的勞動模范稱號,是一種榮耀。)秦國當時是七大戰(zhàn)國中最弱小的國家,且四面受敵,必須快速積聚國力,所以需要執(zhí)行力超強,上令下達,而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是有抵觸的,在這種時刻,必須得清除有礙于改革的不利思想,所以商鞅強調,禁止閱讀《詩》《書》(詩、書其實是周朝時期的一些行政方法與禮樂規(guī)范,也就是說,是一部古老的執(zhí)政書籍記錄,它早不適用于當時的戰(zhàn)國,所以這類書,也是有害無益)

   

再來談“重農抑商”,大家都知道商人的本質是什么?圖利,特別注重的就是物質利益。秦國的變法之所以成功,就在于隱秘,秦國當時是封鎖一切對外消息,完全脫離與六國纏斗。暗自變法,否則他國是傻子嗎?早就扼殺了。韓國就是因為攻齊一戰(zhàn),使魏國警覺。致使韓國變法沒能完全。所以商鞅為了杜絕消息的走漏,禁止秦國人經商,而他國的商人,只允許他們在規(guī)定范圍內,同秦國的官員交易,也就是說由國家出面與六國商人交易,然后國家再由官方銷售給國民,隔絕商人之間的交流,走漏消息。變法成功后的秦國,定都咸陽,立即吸引大量六國商人入駐,咸陽也成為了與齊國臨淄,魏國安邑等同級的商業(yè)大都市。而呂不韋這么一個大商人選擇了秦國,說明秦國并不鄙視商人,只是對商人加以控制,謹防泄露國家機密而已。

   

儒家根本就看不透其中玄機,而只看表面原因。商鞅的變法是非常具有兵家策略的,先走哪一步都考慮得非常清楚。走錯一步,變法就告失敗。

   

   

7、法派思想的重要意義

   

法家與儒墨道不同的地方在于;

儒家是站在為統(tǒng)治者的角度看問題,儒家認為只要君王的作為好了,那么人民自然得利。這是一種沒有站在人民的利益角度看問題的想法,所以不具備可操作性。

墨家是站在底層平民的利益為出發(fā)點,墨家的一整套理論都是強調老百姓怎么能獲得人權與利益。但是他極度的打壓了貴族與君王的利益,要知道君王與貴族是當時的權利核心者,他們掌握著國家的命脈。完全不顧及他們的利益,他們怎么可能來支持呢?

道家則是小國寡民的思想去治國,講究大家都少點貪欲,自然這個社會就會安定。大家各行其是,不要強加別人做不愿意做的事,自然就沒有矛盾。但實際上,強力者必然支配弱者,利益是絕對會產生沖突。單靠強調人清心寡欲是毫無意義的。

法家想到的就是“雙贏”!一個社會的穩(wěn)步發(fā)展,絕不是一方打到另一方就能成功的。(舉個例子,如果一部法律完全照顧勞工利益,而忽視企業(yè)家,那么這些企業(yè)家不能得到利益,他何必花精力去創(chuàng)業(yè)?不如個人做點小生意算了,這樣一來,大量的企業(yè)關門,勞工也沒有了工作,失業(yè)人口反而增加。所以一個制度一定要是雙贏,而不能只考慮一方。)

如何才能到達“雙贏”呢?

君主的利益是什么?直白點,國家強大,不受外敵侵犯,臣子與人民不犯上作亂。

貴族的利益呢?君王不無故殺人,自己能獲得人民創(chuàng)造的更多利益回報。

而人民的利益呢?就是溫飽解決,不再因戰(zhàn)亂流離失所,有更好的生活空間。

怎么才 能讓 君主、臣子、人民達成一個共識呢?那就是制定符合多方利益的“制度”,相當于一份合同,這個合同的甲乙丙都需要妥協,也有利可圖。

   

   

   

法家思想的治國原則:順時而變,治國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意思就是每一個時期,要根據當時出現的社會矛盾,找出當時最有效的解決辦法,治理國家,要用符合自己國情的方法,而不是別國用什么,我也照搬。在法律制度上,以前的老舊法律該廢則廢,對現在社會有害無益的法律都要廢棄,不能完全沿用先人的治國辦法。(這個順時而變被一些詭辯的儒生說成,法律天天在變,不符合自己利益了,權貴們就又變了。其實這是完全的謬論,法家的意思是,當這個舊法引得民怨不滿時,才要立即想辦法變,而不是根據權貴們的利益來變,它恰恰是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變。而權貴們不想變,因為變一次,他們的利益就少一點。)

   

   

   

   

法家的大局觀意識:

法家的一切作為,都在于一個目的,大局為重!

古語有云:“大仁不仁”“因小失大”“貪小便宜吃大虧”,而儒家看問題恰恰就是局部性,片面性,從不考慮大局。比如宋襄公,自稱是“仁君”,宋、楚交戰(zhàn),宋軍本可以趁楚軍渡河,毫無防備而一舉擊潰。但宋襄公卻堅持以“君子”的方式,等楚軍上岸擺好陣勢再打!對敵人仁慈的下場,當然是對自己的殘忍,宋國被打敗,自己也重傷而死。這就叫“大仁不仁”!雖然宋襄公被當成了笑柄,不過后世的很多做法,其實跟宋襄公無任何差別!比如“ 東郭 先生救狼”的故事。為什么儒家會迂腐,就其根源,就是被一個無形的“仁”束縛,沒有正確去理解“仁”,“仁”不是說你能善待某一特例就是“仁”,而是大局,是后果。

   

   

法家人的執(zhí)政思想:不畏強權,萬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進步意義就在于拉近了,不同階級 距離。法家就提出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司法原則,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得例外!商鞅的死,也是因為他毫不手軟,不畏權貴的懲治了太子。(有部分學者辯解說,其實也沒有懲治太子,而是懲治了太子的老師公子虔,所以證明了商鞅還是不敢得罪君王。其實這是沒有法律意識的淺薄之見,而且他們并沒有讀過《秦律》,當時《秦律》就有所規(guī)定,未成年人犯法,監(jiān)護人頂罪,太子當年才9歲,所以犯案肯定是有幕后主使,商鞅是經過了嚴密的調查而依法辦事。公子虔曾要求以砍手來換取割鼻子的懲罰,商鞅不答應。商鞅說,每一條法律對應相應的處罰,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要賠付一點錢,就算了事,這算什么?那是不是代表比爾蓋茨可以來中國屠城了?執(zhí)法上的嚴重缺陷,導致權貴根本不拿法律當回事。)

8、法家三派有何不同?

諸子的思想,他們自身就是混雜的,他們自身也不是完全就認定自己一家的思想。

比如孟子,他是儒家,而他的很多觀點都與墨家是相同的。而他卻又罵墨家,這只是明顯的門戶之見而已。

比如荀子,身為儒家,他卻充分的認同法家法治派思想,甚至有的人不承認荀子是儒家。

比如墨子,雖然批儒,但也繼承了部分儒家的思想,同時又兼具法家的依法治國思想在里面,還有獨立的邏輯辯證思想。

   

可以看出,越是務實的諸子,越是兼取多種思想在里面。

縱橫家、兵家、計然家、法家這種極度務實的學派,他們之間幾乎可說是完全相互貫通的,而且是兼用的。只是他們更注重于哪一方面而已。

   

有了上面這個鋪墊,我們就能很清晰的來看待法家三派,法、術、勢!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國,執(zhí)法一視同仁,沒有高低貴賤。由于術派與勢派也堅持認同這種思想,所以這兩派也自然的成了法家的一脈。

   

法家深受道家老子的思想影響,極度認可道家思想當中的處事之術。所以法家三派都是非常推崇老子的權謀思想的。務實派的諸子都對道家的生存權謀之道非常有研究。

   

法家勢派慎到

他就倡導依法治國,以道家之術治國。君王要做到無為而治。君王不用有多大作為,只要善用臣子,讓他們去辦理就行了。君王干預得多,臣子的能動性就低。

他 強調 君王就好比龍,云霧就是權勢,沒有云霧的龍,就無法高飛,跟地上的蚯蚓無任何區(qū)別。所以他提倡君王要治理好自己的國家首先是保證自己的權勢絕對穩(wěn)固。借助君王制定并依法執(zhí)行的法律來管理好國家。

慎到其實可以說是最接近道家思想的法家,其實慎到本質上就是道家老子思想的繼承者,他的治國策略里都是遵從老子提出的一系列理論,而他自身又融入了依法治國的概念。

慎到有兩個主張可以看出,他是明顯的道家思想。“不尚賢”“不尊忠臣”,表面上看,這還得了?

但是我們要用道家的思想去理解,“賢”不等于“能”,在慎到的思想中,“賢臣”指的是那些獨立見解很強,很得人心之人。這種人多了,你君主就變得勢危了,百姓也許就會聽他們的,而不是聽你君主的。所以一定不能“尚賢”。但是可以用“能臣”,能臣就是辦事很得力的臣子,但是他們不去想多余事情,而是一心一意的做自己的‘份內事’。

“不尊忠臣”,慎到認為,這個世界上絕對不乏忠臣,但是忠臣不代表他就是能臣,他不一定能辦妥事。治國需要的是能臣,應當忠于職守,而不是忠 于 君主。這個世上有很多庸才,他們忠 于 君主,但不忠于職守。他們也許是在為君王考慮,但是他們的能力有限,往往會干擾很多正確的決策,動輒既要死要活的威脅君王。官員應該忠于職守,而職守不能越過自己的職位。而忠臣自以為忠 于 君主而到處插手,反而將朝政搞亂。

所以慎到是一位法家的理論家,在他的理論中,一切都很合理,但實質的執(zhí)行過程中,由 于 君王擁有了絕對的獨裁權,沒有了截止君王的約束, 那么 君王自身就要保持一個非常精明和清晰的頭腦。一旦遇到庸主,將寸步難行。所以慎到的勢制跟儒家推崇的忠君都有了一個同樣毛病,就是“人治”成分的擴大。

慎到的構建是,君王是個超級 明 君,制定很好的法律,每個人都依照這個法律依法辦事,違法的人,無論王公貴族,都依法論處。沒有貴賤和差別;這樣一來這個國家就會人心所向,人的積極性也很高。一片和諧。

儒家的構建是,君王是個超級 明 君,道德很高尚,用愛心去感染臣子與子民,他們犯錯了,大錯小懲,用圣人的心去勸解與寬恕他們,他們就會感恩;于是臣子與子民就會以圣人為榜樣,都做好事善事,一片和諧。

這就看出來,即使是這種理想的框架,法家也要比儒家更具有可操作性。

慎到的“人治”是針對君王一個人,但是這個君王又是國家的主心軸,君王亂治,國豈能不亡?

慎到時期的齊威王早年不理朝政,致使內政混亂,官員糜爛,外強欺辱。所以齊威王后來勵精圖治,從自身做起,大察國內的貪官污吏,嚴明法律。

有一個故事,說是有兩位大夫,朝中很多官員都說即墨大夫壞話,而說阿大夫好話。齊威王暗地查明后,得知即墨大夫是個老實人,不善于交際,所治理的百姓也無怨言。而相反阿大夫善于交際,治理的地方則是民生沸騰。于是齊威王重賞即墨大夫,烹殺了阿大夫。至此齊國上下大振,政治逐漸清明。

乍看之下,這很好啊!其實這就是勢制的禍端,齊威王雖然是 明 君,不過他并沒有公開審判,沒有給阿大夫為自己辯護的機會,現在大家都知道,很多問題的表象,并不代表真相。為什么明知這個人罪惡滔天,也還是要進行公開的審判程序,列出罪狀,然后再處置罪犯,就是為了在法律面前,體現出執(zhí)法的公平公開原則。讓每個人都有據可查。

阿大夫所治理的地方,說不定有其他難言之隱呢? 國 君多年不理朝政,如果當地發(fā)生災情,或是當地的自然條件不如即墨城呢?很多客觀因素一樣能造就民生的意見。

所以是否冤殺,不得而知,但至少要有審判的過程。在齊威王那里沒有, 全憑 君王的主觀意識去判斷,這是很危險的,齊威王也許是作對了的,不代表 后世的 君王也能如此的明銳。齊國齊泯王時期,就是由 于齊泯王 君威天下,很多大臣都不敢貿然進諫,即使 國 君有錯,也不敢提。所以法家的敗筆第一筆就在于勢制。勢制雖然強調依法治國,但是它的核心,還是在于要有 明 君。

   

   

   

法家術派申不害

申不害也深受道家老子的權謀思想,申不害對于勢派與法派是高度認可的,他也 強調 君主的權位要穩(wěn)固,政令才能有效下達。而一系列在韓國的變法,跟商鞅的實施方案是差不多的,一樣是開阡陌,廢井田,提倡有功則賞,大用有能力的人才,強調累積國家財富,收繳各大貴族的私兵,重視兵器制造,韓國最為強悍的一點,就是有鐵礦,在那個青銅時代,鉄兵器可謂是利器,“勁韓”的由來就是由于申不害的變法,富國強兵,列國都不敢冒進。

不過他認為光有這兩樣還不夠,而重點在 于 君王要具備心計,春秋戰(zhàn)國時期,臣弒君的事太多了。所以提醒君王也絕不相信任何一位大臣,人可以用,但不能過于信任。君要做到無為,讓臣子摸不準君王的心思,只有這樣做,臣子就看不見君王的底牌,而有所圖謀,也少了很多拍馬屁者。

申不害的提出用‘術’的方式去勘察貪官污吏,讓他們乖乖辦事。

玩弄權術,申不害并不是第一人,其實自古以來,人為了自保,都要用術,術也可以稱之為謀略,只是術主要形容于官場的政治斗爭中。既然有馭臣之術,必有欺君之方,爾虞我詐,你爭我斗,反而讓朝局政治變得極其不穩(wěn)定。臣子害怕君王,必然要想盡辦法欺君,又要避免其他臣子妒忌自己,而加害自己。所以申不害的術在一定時期實現了政治清明,官員盡心辦事,但這并不能長久,有部分“聰明”點的臣子,就學會了鉆空子,陷害其他政敵。  

申不害授給韓國王族,導致韓國王族極其推崇這套駕馭臣子之術,韓昭侯與申不害之后的韓國,被老貴族服復辟,丟棄了申不害強調的依法治國思想,而對于申不害的“術”,則是樂此不疲。韓國之所以再無法振作,也在于“術”以根入韓國官場,根本無法給有抱負的人以施展空間。這也造就了韓非子心靈里非常冷漠的一面。  

   

   

   

法家法派商鞅

商鞅堅持的是法家最主流的思想,依法治國!

這里不是說商鞅就一點不提倡勢與術,只是商鞅知道法家的那2個思想可用,但是要慎用,不能濫用。法家強調中央集權,其實就是為了保證君王的絕對地位,使臣子沒有實力作亂。術已經說過了,是一種處世方法,人生在世,都要運用術,但是必須要有節(jié)制。

所以商鞅堅決要求任何事情,只依法辦事,君王也不能逾越法律而為所欲為,對官員的作為,以定期考核的業(yè)績?yōu)闇剩?zhí)政成績優(yōu)秀的,重賞,加官進爵;而毫無成績的,罷官辭退。鼓勵官員直言。誅行不誅心,也就是說,即使此人有重大嫌疑,如果他沒有犯法,也不能去懲治他,畢竟他并沒有做,只是有可能很想做。這極大避免了君王與官員的“人治”做法。要知道,有權利的人,總是不自覺的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保護自己的,所以當他預感到對自己有威脅時,就會先下手為強!但這有時候畢竟是主觀臆測。

電視里經常能見的一句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是在商鞅的秦國是不允許的,你要懲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證據,不得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商鞅為什么會死?以商鞅當時的地位,他完全有能力鏟除所有對他不滿的貴族,甚至是太子!春秋戰(zhàn)國時期,權臣誅殺異己,擅立傀儡君主的事,多了去了。比如田氏取代姜氏統(tǒng)治齊國,晉國的智、韓、趙、魏家族瓜分晉國,秦國秦獻公也是靠大臣誅殺前 國 君而上位。在那個時代,商鞅變法,使奴隸平民得爵位,受大部分人的支持,他要想篡位,是輕而易舉。但是他沒有,他寧肯用自己的死,告訴所有人一件事。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君王保有權勢沒錯,但是要贏得人心,就不能毫無顧忌,就必須要通過合理的證據收集,審判,頂罪去處理。決不 能憑 君王心情狀態(tài),就對臣子進行處罰。臣子犯錯,根據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相應的懲罰。臣子有重大貢獻,也要依據法律制定的獎勵措施,不 能 君王一高興,就亂賞。做任何事都有一個規(guī)定好的標準。這樣才能讓所有人信服。

儒家在這方面就完全沒做到,對于功臣,也 許 君王一高興就重賞。而如果過段時間其他人,也有同樣的價值功勞,可惜君王心情不好,就賞得少。處罰時,也是由君王心情決定,所以導致的就是臣子的不服,憑什么他得的比我多?或者憑什么我就要受到這樣的懲罰?

這也就是法治與人治的顯著區(qū)別之所在。

商鞅強調的就是“誅行不誅心”,任何事件都要講證據。只有公開的擺在臺面上執(zhí)行,才能讓所有的人信服,而通過自己的權利去濫用私刑,那么人心是必然向背的。

那是不是“法派”就那么完美了呢?也不盡然,只能說,它適用于當時的年代,相對于儒、墨、道的治國思想,它更優(yōu)越。畢竟古時候,君主無形中的權利是很大的,即使君主實際上沒什么權利,但名義上都必 須打著 君主的旗號,才能使天下人誠服。法家法律的制定,也是由君王與大臣定義的,所以當時無論哪家的思想,對 于 君主都是沒有具體約束。

   

儒家,拿道義來約束天子,如果你不行仁政,就會亡國;

墨家,拿鬼神來嚇唬天子,如果你不愛人民,上天就要懲罰你;

道家,用無爭來警告天子,你要是貪圖越多,就越容易亡國;

法家,用法律限制天子,你逾越法律,無視法律,就會亡國。

   

我們可以看出,這里都沒有任何一個硬性指標,沒有一個對君王階段性出錯的懲罰。所以導致什么呢?君王一點一點的犯錯,比如我只是有一點點不仁的地方而已,我只是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條而已,這種做法,它不會導致這個王朝的立即崩壞。但是“千里之體潰于蟻穴”,最 終經過 君王貪婪的欲望而導致王朝的覆滅。

   

法家其實還有一個缺點,“法”是很死板的,不變通的。它的出現也是通過一些預計或是前期案件的發(fā)生,而制定的預防措施。但是往往有“法”沒能考慮到的地方,這也是為什么法律從來都是不完美的,隨時隨地都在變更的原因。法家有個優(yōu)點是“根據社會矛盾的不同,而法律是可以更改的”雖然它比儒家的“一層不變”好多了,但是它還是無法彌補法律漏洞的缺點。對某些人來說,只要法律沒規(guī)定到的地方,他就可以為所欲為。這就是法家“萬事依法”的一個缺陷,過于依賴法律,認為法律可以解決任何事情,這種想法就是錯誤的。

   

那怎么辦呢?“萬事不依法”,那不就成了儒家的“人治”嗎?憑感情決斷?當然這更是不可取的!其實當今的“歐美法系的普通法”就有借鑒價值。(關于這個問題,我以后開貼分析,我也只是承認西方這普通法的進步意義,但我認為現今中國還沒有達到那種條件,這里不再累述)

   

   

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為什么要打引號,因為我認為韓非子不是大成,而是大毀者,最后的敗也法家會講到。)

   

   

   

   

   

9、  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為什么會這樣說呢?

原因就是法家背負了上千年的罵名,幾乎歷朝好事都是儒家在干,法家就只干壞事。而直接緣由就是因為《韓非子》,這本書可謂是跟儒家所倡導的以德治國完全違背的,儒家也正好拿來做反面教材,以體現他儒家的偉大,與法家的齷齪。

   

成也法家

其實真正成功的是法家的法派商鞅,他的變法使秦國不僅強大起來,而且能延續(xù)秦國的強大,傳續(xù)六代,而統(tǒng)一了中華。沒有一個先進的文明制度,是無法生存,甚至是不可能擊敗六國的。按照儒家的秦王朝暴政,二世亡國的理論,秦國怎么可能延續(xù)強大近150年呢?那時候還有六國在,都無法滅掉秦國,反而被秦國所滅,豈不荒唐?

   

敗也法家

也要歸結于韓非,歷來傳頌他為集法家之大成者,但事實上他把勢與術這兩個具有糟粕的理論放大了。

所以看待法家的成與敗,要辨別分析商鞅與韓非2個人的不同。

現在的學者一說法家就說韓非,要知道,韓非也只是個理論家,他根本就沒有去實踐過自己的理論。而商鞅是實戰(zhàn)家,是經過了無數的磨練才成就成功的。

大部分學者都喜歡混為一談,還自鳴得意。

我們來看韓非的法術勢思想是怎么形成的?

勢制思想,韓非是王族,自然他的出發(fā)點就是維護王族的地位堅決不可動搖。

術制思想,韓國受申不害影響,王族最喜好研究“術”,韓非身在官場,對這種你爭我奪,勾心斗角,早已心領神會。

法制思想,依法治國,法律平等,是一個國家強大的基本保證,這一點韓非也是絕對重視的。

   

易中天曾今這樣評價韓非:一個教人算計之人,死在別人算計之下,是何等諷刺!

不過我覺得這個評價太片面。

大家都知道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韓非子寫《陰謀篇》,可以理解為一把雙刃劍,至于讀者是用來害人,還是防人,全憑讀者自己。

不能因為韓非寫了《陰謀篇》,就把他視為陰謀詭計的小人。

兵家也曾說:“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

而韓非子的《陰謀篇》就是徹底的剖析人類的邪惡,奸詐一面。讓人知道如何來防范,當然如果有人要用這些陰謀詭計害人,也是沒有辦法的。

如今的厚黑學作家們也是如此,不能因為他們寫出了很多人的陰暗面,就說這些作家也是陰暗的。

而現實當中,往往真正會用這些手段的人,是不會說的。而性情比較正直的人,反而是充分理解了這些手段,而把這些手段公布于眾。但是他們本身在實際中也許根本就不會用。這點在韓非身上就有體現,傳聞他是被李斯害死的。以他的聰明才智,難道不知道保護自己?也許韓非那時是迫于無奈,韓國即將滅亡,他活著也沒有什么意義。

秦王朝毀滅的敗筆就在于秦始皇用了勢制,確立了皇權大于法律。違背了商鞅的“王在法下”的思想,商鞅強調的就是君王也無任何權利去逾越法律的限制,在秦始皇稱帝以后,皇帝是權大于法的。秦始皇是 明 君,不代表他的子孫也是,秦二世的胡作非為,暴政,不僅激起了百姓不滿,連秦國官員也都紛紛不滿,導致眾叛親離,快速亡國!

   

敗也法家就在于,后世儒家為了抹黑法家的功績,把秦二世的暴政,全部推倒法家與秦始皇身上,造成了后人對法家理解的偏頗。

   

法家也因為的確含有勢、術兩者的思想,所以始終被各家抓住這個紕漏不放。

   

   

10、法家思想對于現代的意義!

   

經由這么長的分析法家,可以看出,法家的可取之處,與不可取之處。對于我們今天來說,應該繼承法家思想里,嚴格有法必依,依法治國的思想,切實的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而不是空談。法家思想里結合時代的不同,就需要對法律進行修正的這些思想都是值得提倡的。現在的法律,對權貴者已經無法起到警示作用。徹徹底底的淪為了控制老百姓的法律,而不是真正為了社會健康發(fā)展而制定的法律。

   

先做到依法治國,然后當社會提高到一個層次后,人們心里已經有了一個具體的法律理念后,才有可能去借鑒歐美的“普通法”!

   

可悲的是我們當今連依法治國都沒有做到!還是沿用的儒家“人治”,在這種環(huán)境下還想去照搬歐美的法律是根本不可能執(zhí)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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