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宋史》和《金史》的編修
《宋史》和《金史》都是由元朝史官編寫的,都是官修正史。然而,《宋史》和《金史》兩書中的一些記述,尤其是關于宋金之間戰事的記載,卻有不少差異。
早在元朝建立之初,金國遺老王鄂等人就向元世祖忽必烈提出了修遼、金二史的建議,他認為“寧可亡人之國,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館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同時王鄂等金國遺老開始著手搜集、整理與金國相關的歷史資料。后來因為正統義例問題的爭論,《金史》的纂修也與宋、遼二史一樣被長期耽擱下來了。
到了元順帝時,在太平(賀惟一)、巙巙等人的一再建議下,元朝政府才最后下定決心纂修三史。而這一次之所以能夠順利進行,除皇帝十分重視之外,也與丞相脫脫作出裁定,最后解決了正統問題有關系。《庚申外史》卷上記載:“先是諸儒議論三國正統不決,至是脫脫獨斷曰:‘三史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議者遂息。”
元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經右丞相脫脫、平章也先帖木兒、鐵睦爾達世、右丞太平、參議長仙、郎中孛里不花、員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請,元順帝下詔修遼、金、宋三史,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并遴選了一大批史官正式開局。
修撰遼、金、宋三史的都總裁官都是元朝丞相脫脫(蒙古族),同時不論是《宋史》,還是《金史》和《遼史》,其編寫者都是多民族的混合班子。
宋朝和金國的官修史書在南宋、金國滅亡之后,多數被元朝政府完整地接收下來了。元朝史官在為宋朝、金國修史時,又進行了一些采訪、搜集工作,得到了不少野史、筆記、文集等。《宋史》以及《金史》便是在這大量史料的基礎上修纂而成的。
事實上,《宋史》便是元朝史官在宋代官修史書的基礎上稍加排次整理修訂而成。清代史學家趙翼考證后認為“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時,大概只就宋舊本稍為排次”,這一說法是符合事實的,——元朝所編《宋史》中的列傳及15種志基本上來自宋國史的列傳及志;本紀、表雖然兼采實錄、日歷、野史、文集等,但也是以國史為主干的。而《金史》則基本來源于原金朝史官所撰寫的金國的國史、實錄、日歷。
但是《宋史》缺少前期整理,而后期修撰時間又相當倉促。故《宋史》修撰者面對數量龐大、毫無整理的原始史料,匆匆急就,致使《宋史》在史料的裁剪、編次、修飾、檢校,以及文字的修飾、全書體例等方面相當粗糙。盡管存在一些問題,但《宋史》卻是保存宋代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統全面的一部史書,因而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關于這些,以往的史家早已指出。
元朝末年修《金史》時,既有金朝的實錄、國史為根據,又有金國遺老王鄂等人的搜集、補綴,還有劉祁、元好問等金國文人的著作可直接資以參證,加上這些資料又已經過不少金國遺民的加工整理,使編纂者易于著手,這與《宋史》撰寫時面對一堆數量龐大、毫無整理的原始材料又不一樣。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元人之于此書(指《金史》),經營已久,與宋、遼二史倉促成書者不一樣,所以本書首尾完備、條例整齊、簡約而無疏漏、周贍而不繁蕪。”
然而,盡管《金史》優點突出、文筆老練,但是所存在的問題和謬誤也很多,例如,《金史》中的記載經常出現記事張冠李戴,年代順序、人名地名不統一,敘事過于簡略,以及人物事件因果關系的顛倒錯亂等等。
同時《金史》記事擅長避重就輕、為尊者諱,其中關于宋金戰事的記述,則因為對金國軍隊敗績的隱瞞和對金將戰績的片面夸大而失實。而《金史》對于1140年宋金戰事的敘述更是避重就輕、欲蓋彌彰,輕描淡寫、一帶而過,以致自相矛盾、錯漏百出
(請參見:《金史》中與岳飛相關戰事描述的謬誤和失實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56067.shtml)。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宋史》的編者以南宋遺民為主,《金史》的編撰者則以金國遺民為主,但是遼、金、宋三史的審核權及最終決定權則掌握在蒙古史官手中。而《宋史》便是元朝史官在宋代官修史書的基礎上稍加排次整理修訂而成,《金史》則基本來源于原金朝史官所撰寫的金國的國史、實錄、日歷。
清朝著名史學家趙翼在他所著《二十二史札記》中有一節叫做《宋金用兵需參觀二史》,專門說明宋金“兩國交兵,國史所載,大抵各夸勝而諱敗”,要了解戰事,必須參照《宋史》和《金史》兩書所載,進行考辨分析才可以還原真實的歷史,他舉了許多例子說明此點。趙翼還認為“若徒據一史,必不能得其真也”,故任意肯定一個、否定一個,是極不公正的。
事實上,《宋史》總體上保留了宋朝史官的記載,《金史》也基本保留了金國史官的記述,但是只要其所載不直接牽涉到元朝蒙古人,則包括丞相脫脫在內的蒙元史官是不會干涉的,而元朝史官更多的則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上來評判宋金兩國之間的紛爭。
在對待宋金兩國以及《宋史》、《金史》中與宋金戰事相關的描述上,元朝史官的態度是中立的,基本上不存在厚此薄彼的問題,而且在保留宋朝史官記載和金國史官記述的同時,在人物傳記的結尾加入了作為局外人的元朝史官的客觀評判。
所以,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同樣是元朝人所編撰的官修正史,關于宋金戰事的某些記載,《宋史》和《金史》卻存在一些差異。
顯而易見,在對待以愛國將領岳飛為代表的南宋主戰派和以賣國求榮的奸相秦檜為代表的南宋求和派的問題上,包括元朝丞相脫脫在內的蒙元史官的基本態度是客觀公正的。
所以“元朝也是抗金且滅金的,(所以與南宋)利益根本一致,宋史為元朝丞相脫脫主持修訂,故宋史褒揚岳飛”的說法顯然是荒誕不經的謬論。
《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及其編者簡介
《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及其編者簡介
一、《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的成書經過及其編者
《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是兩書研究岳飛的重要史料之一,提到這兩本書,我們就有必要談談岳飛三子岳霖和岳霖之子岳珂對于搜集整理與岳飛相關史料的重要貢獻!
岳霖為岳飛三子,號商卿。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十五日, 生于宜興唐門軍中,母李氏。岳飛于建炎四年春在宜興張渚與李氏結婚,婚后居唐門,生岳霖。岳飛蒙冤遇害時,岳霖年僅十二歲,岳飛冤案平反昭雪時,岳霖年方三十二歲。
南宋隆興元年(1163年)四月二十三日,朝廷圣旨復岳霖為右承事郎。后又授南贛都督,食邑宜興。淳熙三年,岳霖任廣西欽州知縣,淳熙五年(1178年)宋孝宗在便殿詔見岳霖時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岳霖稽首涕泣說:“仰蒙圣察撫念,故家臣不勝感激”!岳霖遂上疏請求歸還宋高宗當年所賜岳飛的御札、手詔以及岳飛的部分奏章,孝宗皇帝詔令準左藏南庫還之。
岳飛冤案平反昭雪之后,岳霖就承擔了整理與其父岳飛相關文獻史料的工作,但是卻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這不僅是因為秦檜專權期間對大量文件檔案的刪削隱毀致使許多原始資料殘缺不全,也由于當時原岳家軍的一些重要將領和幕僚,如王貴、牛皋、董先、李若虛等等,都已相繼辭世。而岳霖在其父遇難時,年僅十二歲,不懂世事。盡管如此,岳霖還是發了很大的氣力,在各方的幫助下,搜集到與岳飛相關的一部分殘存資料,其中包括宋高宗當年所賜岳飛的御札、手詔八十多份以及岳飛的部分奏章,他還“考于聞見,訪于遺卒”,并請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整理出一份岳飛傳記的草稿。
岳霖的工作還未完成,卻于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年)十月逝世,這個前半生飽經憂患的老人,在臨終時將顧杞整理出的那份岳飛傳記草稿以及所搜集到的關于岳飛的其他資料,一起托付給其三子岳珂,囑咐他說: “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余初罹大禍,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見聞,訪于遺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茍能卒父志,雪爾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1183~1240) 南宋文學家。字肅之,號亦齋,又號倦翁。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寓居嘉興(今屬浙江),是岳飛之孫,岳霖之子。嘉泰末為承務郎監鎮江府戶部大軍倉,歷光祿丞、司農寺主簿、軍器監丞、司農寺丞。嘉定十年(1217),出知嘉興府。十二年,為承議郎、江南東路轉運判官。十四年,除軍器監、淮東總領。寶慶三年(1227),為戶部侍郎、淮東總領兼制置使。卒于淳佑元年后。
岳珂承繼父業,“自年十二、三,甫終喪制,即理舊編”,直到后來“束發游京師,出入故相京鏜門,始得大訪遺軼之文,博觀建炎、紹興以來記述之事。下及野老所傳,故吏所錄,一語涉其事,則筆之于冊”,進一步搜集了不少與岳飛相關的材料,同時在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整理出來的那份岳飛傳記草稿的基礎上,增補部分資料,進行整理加工,“涉筆五年”,著成《行實編年》六卷、《吁天辨誣錄》五卷,于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年) “刊修了畢”。
嘉泰四年(1204年) ,岳珂將所收集到的岳飛表奏、戰報、詩文舊事、被誣始末資料,以及高宗給岳飛的御札、手詔,加上為岳飛辨冤的考證,以及南宋時人關于岳飛的著述舊聞和部分記載匯集在一起,呈交給南宋朝廷審核。岳珂呈交給南宋朝廷的書稿包括:《高宗皇帝御札手詔七十六軸》、大父先臣飛《行實編年》六卷、《吁天辨誣錄》五卷、《通序》一卷、《家集》十卷,而這些正是今存《鄂國金陀粹編》的前二十五卷。
宋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 ,岳珂將經南宋朝廷審核過的書稿,加上《天定錄》三卷,匯集成一本書,定名為《鄂國金陀粹編》,在南宋轄區內的嘉興府刻印,正式出版發行。因岳飛在宋寧宗時被追封為鄂王,故名“鄂國”,又作者在嘉興有金陀坊制業,所以,取此書名。到了宋理宗紹定元年(1228年) ,岳珂又將搜集到的其他一些與其祖父岳飛相關的文件和記載,匯編成書,定名為《鄂國金陀續編》,在南宋轄區內的鎮江府刻印發行。
《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保存了不少關于岳飛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學價值,是研究岳飛的重要資料之一。
《鄂國金陀粹編》(以下簡稱《金陀粹編》)卷一至卷三《高宗宸翰》和《續編》卷一《高宗宸翰摭遺》,共計四卷,匯集了宋高宗給岳飛的親筆手詔八十六份,另加《書屯田三事詔》和《御賜舞劍賦》,共計八十八份詔書。
《金陀粹編》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實編年》是岳飛的傳記,前五卷編年敘事,最后一卷有《遺事》,介紹岳飛的品格道德、治軍風范等等,《楚國夫人李氏遺事》、《諸子遺事》簡略介紹岳飛后妻李娃和五個兒子的情況。《昭雪廟謚》介紹宋朝廷為岳飛平反和追謚的經過,最后有岳珂的自敘,說明寫作經過。
《金陀粹編》卷十至十九《家集》共十卷,將岳霖父子兩代人發費數十年精力搜集到的岳飛的部分奏議、公文、詩詞、題記等共一百六十七篇匯集在一起,其中《南京上呈幣書田吾》、《乞移都奏略》、《論虜情奏略》、《乞定儲嗣奏略》、《乞上班師詔奏略》、《乞出京洛奏略》、《乞出蘄黃奏略》七篇原件已佚,只有概略。
卷二十至二十五是《吁天辨誣錄》,前一卷是“通敘”,后五卷就岳飛遭誹謗和誣蔑的五個問題分別作了《建儲辨》、《淮西辨》、《山陽辨》、《張憲辨》、《承楚辨》。
卷二十六至二十八是《天定錄》、《金陀粹編》卷十三至十六《天定別錄》,共計七卷,收集為岳飛平反、定謚、追封、改謚的文件,其中有些如《忠愍謚議》、《武穆謚議》、《武穆覆議》等等,也記述了岳飛的家世和某些歷史片斷。
《鄂國金陀續編》》(以下簡稱 《金陀續編》)卷二至十二《絲綸傳信錄》共十一卷,搜集了一批宋朝廷給岳飛的制詔和省札,反映岳飛生前朝廷對他的戰功、軍紀等所給予的極高評價。卷十七至三十《百氏昭忠錄》共十四卷,刊載別人表彰岳飛的文字記載。基本照抄了章穎所撰寫的《鄂王集》五卷,另有劉光祖的《襄陽石刻事跡》三卷,《楊玄事跡》兩卷。
《金陀續編》的最后四卷包括了南宋時人黃元振、孫逋、吳拯等關于岳飛事跡的記載,以及奏疏等。如孫迪編鄂王事,有關于岳飛早期抗金的記載。黃元振追記其父黃縱擔任岳飛幕僚時的見聞,表現了岳飛的許多可貴品格。
值得一提的是,《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之中收錄的宋高宗給岳飛的八十八份親筆手詔、岳飛寫下的奏議、公文、詩詞、題記,宋朝廷給岳飛的制詔和省札等原始文件,以及南宋時人黃元振、孫逋、吳拯、孫迪等關于岳飛事跡的記載,加上南宋時人有關岳飛的見聞的記述,都是與岳飛相關的極其珍貴的原始史料,被歷代研究岳飛的史學家所看重。
關于《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的成書,還有一點需要指出:即《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兩書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獻史料,而是在寫成以后“曾經朝廷察閱,奉準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審查承認并保管下來,故其中的許多史料具有相當的可信度,而其中所收錄的岳飛傳記(如《金陀粹編》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實編年》)其實具有與其他正史相仿的地位。
《高宗日歷》是南宋高宗朝國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高宗日歷》其實是由秦檜養子秦熺編修的,其中關于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的史事的記載,極盡刪削篡改史實之能事,對岳飛多誣陷之詞,故不足信。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兩書都是關于南宋高宗朝歷史的重要史籍,其作者分別是南宋史學家徐夢莘和李心傳。從總體上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兩書及其作者雖然都肯定岳飛,但是兩書之中關于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甚至有不少錯訛之處的,這其實是在相當程度上承受了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關于這些,宋史研究泰斗鄧廣銘先生和王曾瑜先生都曾多次強調。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是研究岳飛的重要史料之一,此書雖然取材廣泛,但主要還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歷》為底本。李心傳在《高宗日歷》的基礎上,參考其他材料,將其刪削成為兩百卷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李心傳雖然精于考辨,但卻篤信南宋官修國史、《日歷》的某些記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檜父子歪曲過的記述卻沒有得到更正,這就造成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關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記載的失真。如對岳飛紹興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對其他史書的記載,岳家軍的戰績就被縮小了許多。又如岳飛在紹興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與岳飛同時代的名臣李綱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記載,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卻因襲秦熺所編南宋國史《日歷》,對此一無所述。
盡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原文可以發現,李心傳作為一位傳統史家,即使是在因襲了秦檜養子秦熺編撰的國史《日歷》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況下,其治史態度也還是較為謹慎的。如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條的注文中,李心傳寫下了如下一段話:“按:此《日歷》乃秦檜領史院,秦熺為秘書少監時所修,張孝祥嘗乞刪改,疑未可盡信,姑附著此,更俟參考云。”綜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全書,除了部分因襲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應該說是基本做到了秉筆直書。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還記載:“檜專政以來,所書圣語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訓。乃奏刪之。”這說明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南宋國史范圍之廣,甚至對于宋高宗親口所說的話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語錄,想從其中完全去偽存真,顯然不甚可能。
《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保存了不少原始文件和其它記載,恢復了岳飛抗金歷史的真相,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這兩書為我們了解和研究民族英雄岳飛、了解南宋初年和戰兩派的論爭提供了較為詳實的資料,有助于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例如,關于紹興七年岳飛突然提出辭呈的原委,《高宗日歷》篡改史實,《金陀粹編》則引用原始文件作證據說明宋高宗君臣對岳飛并統淮西等軍之事的出爾反爾,以致岳飛憤而辭職。又如,《金陀粹編》所留存的宋高宗獎諭詔,有助于恢復了岳家軍郾城、穎昌兩次大捷的本來地位。
當然,由于受歷史條件和時代背景的局限,這兩書之中難免存在一些不足和記載失誤之處。例如書中回避了宋高宗殺害岳飛的罪責,《建儲辨》否認張戒《默記》關于岳飛紹興七年建議建儲而遭宋高宗呵斥的事實,《金陀續編》 卷二十九趙鼎的奏議和《日記雜錄》有疏漏,此外,還有一些材料未采用。
需要指出的是:《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其實是岳珂將所收集到的與岳飛相關的各種文獻資料匯集而成的兩個文集,而非兩部傳記。
《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之中收錄的既有宋高宗給岳飛的八十八份親筆手詔、岳飛寫下的奏議、公文、詩詞、題記,又有南宋朝廷給岳飛的制詔和省札以及為岳飛平反、定謚、追封、改謚的文件等原始史料,還有南宋時人黃元振、孫逋、吳拯、孫迪等關于岳飛事跡的記載,以及南宋時人有關岳飛的見聞的記述。
以上這些原始文獻資料都不是岳飛孫子岳珂創造出來的,岳霖岳珂父子兩代人所做的僅僅搜集這些資料,然后整理出來,再送交南宋朝廷及史官審核,之后匯集成書,并刻印出版!
當然,《金陀粹編》共有二十八卷,而其中所收錄的《鄂王行實編年》(也即《金陀粹編》的卷四至卷九)是一部關于岳飛的傳記,其中所收錄的《吁天辨誣錄》(也即《金陀粹編》的卷二十至卷二十五),是就岳飛遭誹謗和誣蔑的五個問題分別所作的辯駁,也即《建儲辨》、《淮西辨》、《山陽辨》、《張憲辨》、《承楚辨》。
但是,《金陀粹編》中所收錄的《鄂王行實編年》和《吁天辨誣錄》,其實也并非岳飛孫子岳珂一人之力所作。
事實上,《鄂王行實編年》和《吁天辨誣錄》的底本其實是岳霖(岳飛之子,岳珂之父)委托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整理出來的那份岳飛傳記的草稿。
在岳飛冤案平反昭雪之后(距岳飛遇害有二十多年),岳霖就承擔了整理與其父岳飛相關文獻史料的工作, 岳霖還委托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整理出一份岳飛傳記的草稿。
岳霖在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年)十月逝世,岳霖在臨終時將顧杞整理出的那份岳飛傳記草稿以及所搜集到的關于岳飛的其他資料,一起托付給其三子岳珂,囑咐岳珂說: “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余初罹大禍,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見聞,訪于遺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茍能卒父志,雪爾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之后,岳珂承繼父業,“自年十二、三,甫終喪制,即理舊編”,直到后來“束發游京師,出入故相京鏜門,始得大訪遺軼之文,博觀建炎、紹興以來記述之事。下及野老所傳,故吏所錄,一語涉其事,則筆之于冊”,進一步搜集了不少與岳飛相關的材料,在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所整理出來的那份岳飛傳記草稿的基礎上,增補部分資料,進行整理加工,“涉筆五年”,終于著成《鄂王行實編年》六卷、《吁天辨誣錄》五卷。
值得一提的是,《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也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獻史料,而是在寫成以后“曾經朝廷察閱,奉準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審查承認并保管下來,其中的許多史料具有相當的可信度。故其中所收錄的岳飛傳記(如《金陀粹編》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實編年》)其實具有與其他正史相仿的地位。
而《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之中所收錄的宋高宗給岳飛的八十八份親筆手詔,以及南宋朝廷給岳飛的制詔和省札以及為岳飛平反、定謚、追封、改謚的文件等原始文件,尤其不能隨意改動,否則在當時就會犯下“欺君大罪”!
綜上可知,《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所收錄的各種與岳飛相關的文獻史料,尤其是宋高宗給岳飛的八十八份親筆手詔、岳飛寫下的奏議、公文、詩詞、題記,南宋朝廷給岳飛的制詔和省札以及為岳飛平反、定謚、追封、改謚的文件等原始史料,以及南宋時人黃元振、孫逋、吳拯、孫迪等關于岳飛事跡的記載,和南宋時人有關岳飛的見聞的記述等文獻資料都是與岳飛相關的極其珍貴的原始史料,并且都不是岳飛孫子岳珂創造出來!
即便是《金陀粹編》中收錄的關于岳飛的傳記《鄂王行實編年》和為岳飛辯誣的材料《吁天辨誣錄》,其實也并非是由岳飛孫子岳珂一人之力所作,而是岳珂在南宋國子博士顧杞所整理出來的那份岳飛傳記草稿的基礎上,增補部分資料,進行整理加工著成的。
綜上可知,《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簡稱《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保存了不少關于岳飛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學價值,是研究岳飛的重要資料之一,被歷代研究岳飛的史學家所看重。
至于網上的某些無知淺薄之徒所宣稱的“《鄂王行實編年》(甚至包括《金陀粹編》)是孫子寫爺爺,所以不可信”,其實是信口開河的胡言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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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摘錄《四庫總目提要》對《金陀粹編》和《金陀續編》兩書的介紹:
《鄂國金陀粹編》二十八卷 《鄂國金陀續編》三十卷
(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岳珂撰。珂有《九經三傳沿革例》,已著錄。是編為辨其祖岳飛之冤而作。珂別業在嘉興金陀坊,故以名書。《粹編》成於嘉定戊寅,《續編》成於紹定戊子。《粹編》凡《高宗宸翰》三卷、《鄂王行實編年錄》六卷、《鄂王家集》十卷、《吁天辨誣》五卷、《天定錄》三卷。《吁天辨誣》者,記秦檜等之鍛煉誣陷,每事引當時記載之文,如熊克《中興小歷》、王明清《揮麈錄》之類,而珂各系辨證。《天定錄》者,則飛經昭雪之后,朝廷復爵褒封謚議諸事也。《續編》凡《宋高宗宸翰摭遺》一卷、《絲綸傳信錄》十一卷、《天定別錄》四卷、《百氏昭忠錄》十四卷。《絲綸傳信錄》者,飛受官制札及三省文移札付。《天定別錄》者,岳云、岳雷、岳霖、岳甫、岳琛等辨誣復官告制札及給還田宅諸制。《百氏昭忠錄》者,飛歷陣戰功,及歷官政績,經編于國史,及宋人劉光祖等所作碑刻行實,黃元振等所編事跡,以次匯敘者也。其《宸翰拾遺》中《舞劍賦》,乃唐喬潭之作,因高宗御書以賜,故亦載焉。編首《自序》,稱況當規恢大有為之秋,魚復之圖,谷城之略,豈無一二可俎豆於斯世。檢其所當行,稽其所可驗,而勿視之芻狗之巳陳云云。殆開醅敗衄之后,端平合擊以前,時局又漸主戰,故珂云爾也。其書歲久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重刻於江浙行省,陳基為之序。又有戴洙《后序》,稱舊本佚闕,遍求四方,得其殘編斷簡,參互考訂,復為成書。故書中脫簡闕文,時時而有。明嘉靖中刻本,并仍其舊。今無從考補,亦姑仍嘉靖舊刻錄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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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面再談談《金陀粹編》中留存的岳飛捷奏:
紹興十年岳飛北伐留存于世的捷奏都收錄在《金佗稡編<家集>》中,編者岳珂在序中寫道:“得于故吏之所錄,或傳于遺藁之所存,或備于堂剳之文移”……總之,主要是“搜訪舊聞”。岳珂寫序時,已距紹興十年六十余載。家集中僅有少數文件曾找到了原件,如出師一奏,和岳飛的親筆參校之下我們發現:錄稿和原件間的文字歧異頗多。
尤其需要后人注意的是,紹興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岳飛被冤殺之后,岳飛家被抄,岳飛生前的大部分奏折被秦檜同黨收去。在岳飛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詔見岳飛三子岳霖,岳霖上疏請求歸還宋高宗當年賜岳飛的御札、手詔以及岳飛的奏折,宋孝宗詔令:準左藏南庫還之。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中收錄的岳飛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其實大部分來源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檔案,而這些文件檔案當初曾被秦檜同黨從岳飛家收走。
考慮到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及其黨羽毀掉了許多對秦檜不利的奏章詔書及其它文獻,對有利于岳飛的文件檔案也盡力地刪削隱毀,以壓低岳飛的功勞,故我們不能排除秦檜及其黨羽銷毀了許多反映岳飛戰功的捷奏,也不能確定留存下來的反映岳家軍北伐戰果的岳飛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經遭到秦檜及其黨羽的刪削篡改。故那些留存于世的捷奏中的某些記載,尤其是其中涉及戰果的具體數據,顯然也需要旁證分析和考證推斷。
宋史研究泰斗鄧廣銘先生和王曾瑜先生都曾指出,由于秦檜專權期間對史實的刪削、隱毀、篡改達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足以歪曲事實、混淆視聽,故對于當時留存下來的資料,不應盲從,而應綜合分析其來源,并結合其他史料加以考證,將秦檜刪削篡改史實的影響加以考量,這樣才能盡量客觀如實地還原歷史。
另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指出。即現在我們所能見到的岳飛表奏、戰報、詩文舊事、被誣始末資料,以及宋高宗給岳飛的御札、手詔等原始史料其實都被收錄在《鄂國金陀粹編》中并通過《鄂國金陀粹編》的刻印而得以留存后世的。
而現存的《鄂國金陀粹編》(以下簡稱《金陀粹編》)其實有三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是元朝至正二十三年刻板的明印本,簡稱“至正本”,現在北京圖書館有藏書。岳珂所編輯的《金佗稡編》成書之后曾經在南宋嘉興府和江南西路刻印,南宋滅亡之后,《金佗稡編》的原刻本散佚。到了元朝至正二十三年(1363),“江浙行省中書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樞密事吳陵張公,命斷事官經歷吳郡朱元佑重刻之”,此即元朝“至正本”。時值元朝末年,上距岳珂的三次刻書已有一百多年,《金佗稡編》的宋刻本殘存甚少,元朝“至正本”其實主要是將一些宋刻殘本拼湊成書,故刻印時已經有不少缺頁和缺字。
第二個版本是明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刻本,到了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黃日敬進行了一次校補,此即明朝“嘉靖本”,現在北京圖書館和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都有藏書。由于明朝“嘉靖本”來源于元朝“至正本”,故其因襲了元朝“至正本”中所存在的缺頁和缺字等問題。到了清朝時期,滿清統治者又大興文字獄,收繳全國的藏書,當滿清御用文人們編撰《四庫全書》時,又對所收錄的明朝“嘉靖本”《金佗稡編》作了一些篡改。
第三個版本是清朝光緒七年(1881年)浙江書局刻本,簡稱“浙本”。“浙本”來源于遭篡改的明朝“嘉靖本”,是現在通行的版本,也是錯訛最多的版本。
由此可見,《金陀粹編》最早的刻本,即岳珂的宋刻本早已散佚,而元朝“至正本”和明朝“嘉靖本”不僅留存甚少,而且還有不少缺頁和缺字。最可惜的是現在廣為流傳的“浙本”《金陀粹編》其實又是因襲滿清編《四庫全書》時篡改過的“嘉靖本”。這些也對包括岳飛北伐捷奏在內的原始史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造成了不容低估的消極影響。
綜上可知留存于世的岳飛北伐捷奏中的某些記載,尤其是其中涉及戰果的具體數據,顯然需要旁證分析和考證推斷。如果僅憑殘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記載而否定岳飛紹興十年北伐所取得的戰績和意義,顯然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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