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詮釋之四
【原文】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
【釋詮】 物質有形式構形生成的內在本質和本質運動、發展、變化的規律;也有人們所觀察到的表面現象。事情有結尾,必有開頭;有開始,也就會有終結。弄懂了事物的個體性質數量、類本質量及其相互作用的關系序次,人的思想意識就具備了邏輯思維的能力了。
【把握】物是自然的,運動的;器是人為的,靜止的;道是必然的,跡象的。當且僅當道器合一之時,才相當于物。
“所先后”,是空間的位置關系、秩序。知,是認識、表達。在語言文字的范疇意義上,“先后”關系之所、“近道”中的必然之道,也正是西方語言哲學中所謂的邏各斯(logos)、邏輯(logic)。
邏輯與道的不同點則在于:
邏輯是西方先哲的意識理念規定,道則是東方先圣對事物自然的“所先后”關系的認知和表達。前者是黑格爾所稱的“絕對概念、絕對精神、絕對理念”的封建宗教式教條規定性,不許后人變更,因而要么造成九斤老太一代不如一代的奴性流傳,要么就是宗教或專斷裁判所對創新者的囚禁、焚燒、死刑箝制;后者是自然界的必然規定性,可以求真務實地隨著宇宙時空變遷和世事轉換進行時代的、科學的、藝術的修辭,因而要么表現在局部和細節的系統形象地深入刻劃、生活的團圓幸福,要么因其寬容接納常常使得反客為主者陰謀實現而造成嚴重的遍體鱗傷。
關于這一點,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去仔細研究一下金岳霖關于邏輯的有關“必然的”、“同一的”、“重言式”等方面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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