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罪人---民族敗類秦檜之冤殺岳飛(6)
引用大量的史實證據全面地揭批秦檜奸險歹毒,殘害忠良,無惡不作,禍國殃民的罪惡生平,徹底批判秦檜叛國投敵,甘當內奸,勾結異族敵國,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漢奸行徑!
第六章 冤殺岳飛
一、誣加罪狀
高宗、秦檜雖解除了三大將的兵權,但這只是完成了降金的第一步。岳、韓的手腳雖被捆住,但他們的軍隊還是原封未動,軍事力量還沒有被摧毀。尤其是,岳、韓多年來與將士們一起抗金,并肩戰斗,同生死,共患難,他們在廣大將士中不但享有祟高的威望,而且許多將士對他們都“有念舊而不能忘者”的深厚感情29。這個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高宗、秦檜要降金還會遇到嚴重的障礙。于是,他們就利用三大將之間的矛盾,實行各個擊破的策略。
岳飛在三大將中年紀最輕,由于十多年來的東征西討,屢立戰功,使他從一名兵卒成為一員大將,官階和張、韓并列,而功勞和威望都在他們之上。張、韓為此都心懷不平。岳飛也覺察到這一點,但他以抗金大局為重,謙虛謹慎,以長輩之禮對待他們,并經常寫信向他們問候和贈送一些戰利品,以表敬意。后來,韓世忠為岳飛的謙遜態度和團結精神所感動,在抗金事業上又能志同道合,所以很快地就消除了嫌怨。但張俊是個貪功忌賢之徒,他不但不體察岳飛這一片心意,反而加深了對岳飛的妒忌。因而,高宗、秦檜就利用他們之間的這些矛盾,使其互相殘害,圖謀先由張俊和岳飛陷害韓世忠,然后再用張俊謀害岳飛。
紹興十一年(1141)五月,高宗、秦檜派張俊、岳飛出使楚州,去檢閱原來由韓世忠所統率的軍隊。臨行前,秦檜對張俊和岳飛傳達高宗的旨意說:你們此行的任務,是“捃摭(jun zhi,拾取的意思)世忠軍事”30,即以檢閱為名,搜集韓世忠的過錯,網羅罪狀。秦檜還叮囑他們,此去“且戒令備反側”31。表面上似乎很關心他們,要他們小心從事,以防發生兵變,但實際上又暗示他們:要“激其軍,使為變,因得以罪世忠耳!”32秦檜還直言不諱地告訴他們:這些都是高宗的旨意。剛直的岳飛聽了秦檜的話后,非常氣憤,立即反駁說:韓世忠已經歸朝,“楚之軍則朝廷軍也”33。也就是說,韓世忠的軍隊已經由朝廷直接指揮,即使出問題,也不能由韓世忠負責。岳飛還責問秦檜:“公相命飛以自衛果何為者”34?這就揭穿了秦檜所謂“備反側”的罪惡陰謀。岳飛還義正詞嚴地告訴秦檜說:“若使飛捃摭同列之私,尤非所望于公相者”35,他堅決表示絕不與秦檜同流合污,不愿做對不起同僚的事情。秦檜見岳飛不肯附和,更痛恨岳飛。張俊為要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便秉承了高宗、秦檜的旨意,竭力地去執行。
張俊、岳飛先到達鎮江,檢閱了韓世忠的親隨背嵬軍。張俊雖找不出什么岔子,但他為要實現高宗、秦檜蓄意破壞韓家軍的計謀,便提出要“與飛分其背嵬軍”36。岳飛不肯茍從,他說:現在國家所賴以維護和收復故土的,只有我們三四個人了,萬一主上仍要韓世忠領兵,我們怎么好意思去見韓世忠呢?岳飛的態度光明磊落,“俊大不悅”37。
他們再到楚州后,又檢閱了韓家軍的全部人馬,這才發現:“韓世忠止有眾三萬,而在楚州十余年,金人不敢犯,猶有余力以侵山東,可謂奇特之士也”38。檢閱的結果,張俊挑不出任何毛病,但他不死心,又無事生非地認為楚州城殘破不堪,要趕緊把城墻修筑起來,以便防守。這是責備韓世忠治軍不善,在這里駐屯多年,連一座城池都沒有修好的意思。當然,岳飛也聽懂了他的言下之意,便據理反駁說:應當努力向前進取,收復故土,不能只圖保守。張俊見到岳飛不但不附和自己,反而處處為韓世忠辯護,心中非常惱怒。他回朝后,就歪曲岳飛的話意,向高宗、秦檜告狀,存心陷害岳飛。正是由于岳飛的剛正不阿,才使高宗、秦檜一伙要陷害韓世忠和收拾韓家軍的罪惡活動,受到重大的阻礙。
在張俊、岳飛出使的同時,秦檜又買通了淮東軍總領胡紡,由他出面向朝廷告發說:韓世忠的親校耿著曾對他說過,“二樞密若分世忠軍,恐至生事”39。于是,耿著便被加上“鼓惑眾聽”40的罪名,立即被秦檜逮捕下獄。秦檜不但派了酷吏來審理這一案件,而且還煽動耿著“誣世忠”41。岳飛知道這一情況后,不禁嘆息地說:“吾與世忠同王事,而使之以不辜被罪,吾為負世忠”42。他馬上派人“馳書,告以檜意”43。
韓世忠接到岳飛的信后,又驚又急,趕忙求見高宗,伏地表述了自己的心跡。由于過去苗、劉兵變時,韓世忠有救駕之功,而且宋太祖又立有“不得殺大臣”的誓約,徽宗被俘到金朝后,怕高宗不知此事,還特命從小道逃歸南宋的宣贊舍人曹勛告訴他,要他遵守“不得殺大巨及言事官”的誓約,“違者不祥”44。同時,陷害韓世忠的陰謀,又被岳飛及時揭穿,要是再蠻干下去,可能會產生嚴重的惡果,高宗不得不考慮這些問題。所以,他聽了韓世忠的話后,便若無其事地說:有這樣的事嗎?第二天,“詰檜,且促具著獄”45。高宗既然沒有點頭要殺韓世忠,秦檜當然也不敢自作主張,結果,耿著免死,被刺配流放,韓世忠也沒有被誅連進去。但秦檜的積怨,卻轉而集中到岳飛身上。岳飛成了投降派所要陷害的主要對象。
高宗、秦檜要陷害岳飛,早就有人看出來了。紹興十年(1140)七月,那個勸阻兀術撤離開封的太學生就說過:“岳少保禍且不免,況欲成功乎?”1 太學生講這些話并不是沒有根據的,他“陰知檜與兀術事,故以為言”2 。秦檜是金朝的奸細,以破壞抗金為己任,對建立了卓越功勛的抗金名將岳飛,一向就視為眼中釘,肉中刺。他認為.“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3秦檜想殺害岳飛,雖非一朝一夕之故,但還必須得到高宗的首肯,他才敢于下手。其實,高宗也想殺害岳飛,就象解除諸大將的兵權一樣,他們是“交相用而曲相成”4。
高宗過去之所以把岳飛從一員士卒,破格提拔至位極人臣的大帥,是由于岳飛幫他鎮壓了農民起義,也是由于當時要利用岳飛來抗金,保住偏安的南宋政權。當這一目的已經達到,并已出現了宋強金弱的形勢時,高宗就覺得岳飛所能被利用的地方都用盡了,今后再也用不著他了,于是對岳飛的態度也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特別是,岳飛始終堅決反對和議的主張和行為,又是他屢次要實現降金乞和的重大障礙,因此,“上始有誅飛意”5。
當然,冰凍三尺,亦非一日之寒。前面我們說過,早在紹興七年(1137)春,曾發生過一件事情,使高宗對岳飛的疑忌,始終不能冰釋。當時,因解除劉光世的兵權,高宗曾答應將劉所領的軍隊撥給岳飛,以增強岳飛的抗金兵力。岳飛十分興奮,為此還提出了北伐的大計。后因秦檜從中作梗,高宗變了卦,使岳飛的抗金熱忱受到嚴重的打擊。又因當時的宰相張浚,向岳飛征詢何人可以代替劉光世統率淮西軍的意見,岳飛坦率地認為:張浚原所擬定的王德、呂祉、張俊、楊沂中等人都不合適。張浚誤解了岳飛的意思,以為他要爭兵權。岳飛在一氣之下,憤然上章辭職,不等高宗批準,就擅自離開建康去廬山,為其亡母守喪。岳飛這一舉動,被認為是背離了封建的臣規。高宗派參議官李若虛去廬山勸岳飛回朝時,曾這樣責問他:岳“相公欲反耶”?岳相公本是河北一個農夫,天子委以兵權,“可與朝廷相抗乎?”6后來,岳飛在其部屬的苦勸下,不得不回建康,去向高宗“請罪”。高宗見了岳飛,雖也說了一些安慰的話,但又警告他說:“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君臣之間,經過這一番的沖突,加深了高宗對岳飛的猜忌。
此外,還有一件事,更是使高宗對岳飛不滿。紹興七年(1137)初,岳飛在建康朝見高宗時,針對金人故意散布要送欽宗回來重做南宋皇帝的流言,向高宗建議立趙伯琮為太子,以粉碎金人的要挾和奸計。本來,岳飛也知道,趙宋王朝的家規,不許武將干預軍事以外的朝政,尤其是象“儲位”這樣有關國家根本的大事,只能由文官中的心腹大臣去議決。岳飛以為自己忠心耿耿,為了抗金,無所顧忌,才提出了這一建議。高宗聽后,很不高興,并責備他說:“卿言雖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高宗的面責,使“飛色落而退”9。
到紹興八年(1138)二月,岳飛為了抗金,又要求增兵,高宗不但不給,還當面斥責他說:“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 “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10。
由上可見,正是由于岳飛抗金,屢立戰功,兵權在握,威高望重,高宗怕他有震主之威,對他疑忌愈來愈深,直至最后,不但要解除他的兵權,而且還產生了謀殺之心。
秦檜要謀害岳飛,既迎合了高宗的心意,又可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于是他便順水推舟,加緊進行陷害岳飛的活動。當岳飛辭職擅自去廬山守母喪時,秦檜“見飛舉趾,已有忿忿之意矣”11。
紹興十一年(1141)七月,岳飛從楚州回臨安,由于他反對秦檜和張俊謀害韓世忠和破壞韓家軍,張俊懷恨在心,“大憾飛”。后來,他又“與檜合謀擠飛”12。張俊還把岳飛派人送信給韓世忠的事告檜,秦檜得知,勃然大怒,更恨岳飛。同時,張俊還造謠說.岳飛倡議放棄山陽(楚州)城,主張退兵保守長江。由于這時的張俊,“主和議,與秦檜意合,上眷之厚,凡所言,朝廷無不從”13。因而,他的謠言,不僅可以起到誣陷岳飛的作用,而且還可以蒙騙許多人。
于是,秦檜便抓住張俊所捏造的這個謠言,作為“罪狀”,立即指使他的黨羽右諫議大夫萬俟卨(讀莫其契)彈劾岳飛。萬俟卨曾做過湖北轉運判官、提點湖北刑獄,當時岳飛“宣撫荊湖”,任湖北京西宣撫使,一向深知萬俟卨為人好詐,“遇卨不以禮”14。萬俟卨就積怨在心,伺機報復。他善于阿諛奉承,深得秦檜的器重。萬俟卨巴結秦檜后,乘入朝晉見高宗之機,依“秦檜意”15誣告岳飛。這就更得到秦檜的賞識,秦檜就把他留在朝廷做監察御史,擢為右正言?,F在秦檜又要他出來告發岳飛,他當然是“愿效鷹犬”16了。他在彈劾岳飛的奏章中說: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 專在功名利祿上用功夫,落到頹廢墮落的地步;上次支援淮西抗金,“稽違詔旨,不以時發”;此次去楚州,又“對將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17。萬俟卨捏造了這三條“罪狀”,要求朝廷罷免岳飛樞密副使的職務。
過去,高宗需要岳飛時,曾特賜“精忠岳飛”的軍旗,親自夸獎他說:“朕素以社稷之計,倚重于卿”, “國爾亡身,誰如卿者?!爆F在想要誅殺岳飛,一看到萬俟卨的彈劾奏章,便既不作任何的調查,也不辨明事情的真偽,就隨意地肯定說:岳飛在將士中倡言楚州不可守,城池不用修,是將士駐屯山陽的時間長久,感到厭煩,想放棄山陽到別的地方去,而“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 18。高宗一口咬定岳飛主張放棄楚州,其“意在附下以要譽”, 這完全是不顧事實、橫加于他的罪名!
秦檜見有機可乘,便火上加油,隨即附和高宗說:“飛對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19秦檜想利用高宗加罪岳飛之時,大造輿論,搞臭岳飛,使朝臣無法為岳飛申辯。果然,秦檜的黨羽聞風而起,御史中丞何鑄、殿中御史羅汝楫等人,紛紛上章彈劾岳飛。他們除了重彈萬俟卨誣陷岳飛的老調外,還加上了一個新罪名,說岳飛“妄自尊大,略無忌憚”,對樞密副使的職務不滿,要求高宗“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20。岳飛蒙受這些不白之冤,悲憤交加,決然上章請求辭職。這正中高宗、秦檜的下懷,于同年八月,即罷去了他的樞密副使之職。
在岳飛被罷職之前,曾在順昌戰役中立下了戰功的劉锜,也被調任“知荊南府,罷其兵”21。這樣,抗金名將的兵權,一個個都被解除了。高宗、秦檜采取這一系列的措施,既是為了收回兵權和打擊抗戰派,同時也是為了掃除向金求和的障礙,迎合金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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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16《金佗粹編》卷8,《行實編年》卷5。
3《宋史》卷365,《岳飛傳》。
4《宋論》卷10,《高宗》。
5《系年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乙未,注引《王次翁敘記》。
6 7 11《系年要錄》卷112,紹興七年七月丁卯。
8 9《系年要錄》卷109,紹興七年二月庚子.
10同上,卷118,紹興八年二月壬戌。
12 14 15《宋史》卷474,《萬俟卨傳》。
13《系年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六月戊辰。
17 18 19《系年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壬子。
20《年要錄》卷141 ,紹興十一年八月甲戌。
21《系年要錄》卷141 ,紹興十一年七月甲寅。
二、秉金旨意
原來,在紹興十年(1140),即在岳家軍取得潁昌大捷后不久,金將兀術就寫信給秦檜說:“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也。”1 兀術公然提出以殺害岳飛作為講和的條件,這是由于敵人深知,岳飛能征善戰,功高望重,即使被南宋罷了官、免了職,也猶如“猛虎在山”, “飛雖不掌兵,亦足以強國”2。這對于金朝來說,仍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兀術的來信,就象對秦檜下了一道不可違抗的圣旨,他當然會千方百計地去執行。而高宗為要向金朝表示求和的誠意,也決意要殺害岳飛。正如《宋史•岳飛傳》所說:“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p>
當時,金朝由于“法苛賦重,加以饑饉,民不聊生”3。金政府對于那些為生計所逼而借債又不能如期償還的老百姓,下令:“欠債者以人口折還,及藏亡命而被告者皆死”4。加之女真貴族又一直實行殘酷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政策,國內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異常尖銳,“百姓怨,往往殺債主,嘯聚山谷”5,“太行義士蜂起,威勝、遼州以來,道不通行”6。山東地區的人民在張清領導下,駕船從海上攻入遼東,起義軍還打著宋軍的旗號,攻下了薊州。“中原之被掠在遼者,多起兵應之”7。各地人民的反抗斗爭,此伏彼起,且有不斷擴大之勢。
同時,金統治集團又很腐政,熙宗“不視朝”, “荒于酒,與近臣飲,或繼以夜”8。大臣將帥中為了爭權奪利,不斷地互相殘殺。繼撻懶被殺之后,左丞相希尹、右丞相肖慶也相繼被殺。希尹被殺時,連坐者數百人。當時金軍也“已如強弩之末”,兀術又“不達時變,貪而無親,將自取斃”9。
由于人民的反抗斗爭和金統治集團的內爭,尤其是由于連年侵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將士厭戰,軍力日弱,正如金將自己所說:“今之我軍,其怯懦乃昔之南軍”10。當時被扣在金朝的宋使洪皓就很了解這一情況,他曾寫了一封密信派人送回南宋向高宗說:“金已厭兵,勢不能久,異時以婦女隨軍,今不敢也”11。
由此可見,宋金盡快地達成和議,這不僅是高宗、秦檜的愿望,而且也是金朝統治者的需要。事實雖然如此,但金朝卻采取以書面恫嚇和武力威脅相結合的策略來迫使南宋求和。紹興十一年(1141)九月,兀術將被扣留在金的宋使莫將、韓恕放回,并交給他們帶回一封信,遣責南宋不該“分遣不逞之徒,冒越河海;陰遣寇賊,剽攘城邑12。還揚言要興師“問罪江表”, “師行之期,近在朝夕,義當先事以告”13。實際上金將兀術這時已調集諸路大軍水陸并進,渡過淮河,攻陷了南宋的泗州、楚州等地。
當時,樞密使張俊在鎮江,對金兵南犯并不著急,也不認真迎戰,只是派人偵察敵情。他認為,“南北將和……勿與交鋒,則敵當自退” 14。由于高宗、秦檜明白金朝的意圖,所以趕快派劉光遠、曹勛帶著厚禮出使金朝,向兀術講明南宋并非有意抗金,只因在金兵打來時,將士們有生命危險,他們才“致失常度”。乞求金朝“曲加寬宥”。
兀術見宋使的態度如此,當然也心領神會,便回信給宋廷說:“如果能知前日之非而自訟”15,金朝則愿意接受南宋的求和,并要求派職位更高、更有名望的官員去談判。于是,高宗、秦檜又立即改派權尚書吏部侍郎魏良臣為使,并在復信中,向兀術表示:南宋派遣魏良臣等人前來,是為了“聽取鈞誨,顧力可遵稟者,敢不罄竭,以答再造”16。也就是說,他們去金朝并不是平等地進行談判,而是按金朝提出的要求,盡力照辦。言下之意,當然也包括去年兀術提出“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的要求。高宗既然下了殺害岳飛的決心,岳飛也就要大難臨頭了。
1《金佗粹編》卷20,《吁天辨誣通敘》。
2《金佗續編》卷21,章穎:《鄂王傳》之5。
3 4 6《系年要錄》卷132,紹興九年九月。
5同上,卷120,紹興八年六月。
7 10《系年要錄》卷133,紹興九年十二月。
8《金史》卷4,《熙宗紀》。
9《攻愧集》卷95,《簽書樞密院事贈資政殿大學士節愍王公神道碑》。
11《宋史》卷373,《洪皓傳》。
12 13 15 16《三朝北盟會編》卷206 。
14《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月乙亥
三、莫須有罪
高宗、秦檜要誅殺岳飛,單憑萬俟卨等人所誣告的幾條罪狀還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再加罪名,才能殺戮。于是,秦檜又以極其惡毒的手段,捏造了岳飛“謀反”的罪名。
為羅織“謀殺飛”1罪,他首先和張俊進行了策劃。岳飛被罷去樞密副使后,到廬山閑居,鄂州軍由都統制王貴和副都統制張憲率領。要給岳飛加上謀反的罪名,就必須在鄂州軍中尋找告訐他的人;同時,通過這一罪惡陰謀,還能把岳家軍搞垮。真是一舉兩得。于是,秦、張就定下“密誘飛部曲,以能告飛事者,寵以優賞”2的毒計,誘人誣告岳飛。但“無人應”3,陰謀未能得逞。于是,他們又心生一計,利用受過岳飛責罰的王貴,“誘貴告飛”4。起初,王貴不肯茍從,說岳飛做大將,用人不能不有所賞罰,何況自己有過失,受責罰是應當的。如果這樣就怨恨岳飛,也就怨不勝怨了5。王貴不肯茍從,他們就以王貴家中的私事威脅他,結果“貴懼而從”6。
除王貴外,秦檜還物色了在張憲部下任前軍副統制的王俊。這個人過去在范瓊手下當過劊子手,曾告訐其同伙呼千等人欲劫東平府,被提升為副都頭,“自是以告訐為利”7。他在軍中的同伴,都鄙視他的為人,就給他起了一個綽號,叫“王雕兒”,雕兒者,擊搏無義之稱也8。王俊自加入岳家軍后,因“從戰無功,歲久不遷(升)"9,又因奸貪,屢受張憲的制裁,所以他對岳飛和張憲都心懷不滿,積怨很深。秦檜就利用他的私怨,派人以利誘他誣告岳飛和張憲。王俊果然樂從。
秦檜、張俊網羅誣告人的陰謀手段確實很毒辣,他們認為:“憲、貴、俊皆飛將,使其徒自相攻發,因及飛父子”10。這樣既可以加罪于他們,又可以掩人耳目,使人不疑。
秦檜、張俊找到誣告人后,寫了“首告狀”,叫王俊去告發。據《揮麈錄.余話》卷二的記載,王俊狀詞的主要內容是:
八月二十二日夜,張憲派人請王俊去說話。王俊去后,張憲就對他說:岳相公處有人來,叫我去救他。
王俊問:如何救他?
張憲說:我這里人馬一動,便是救他。
王俊又問:動人馬是什么意思?
張憲說:將這里人馬老小,全部移去襄陽府駐扎。朝廷知道時,必然會使岳相公來彈壓撫諭。
王俊就勸張憲說:你不得動人馬。如果你動人馬,朝廷必疑,岳相公的罪狀越是加重了。
張憲說:你不理解,若朝廷使岳相公來時便是我救了他,若朝廷不肯叫岳相公來,我將人馬分布,自據襄陽府。
王俊再問:諸軍人馬,如何分發起程?
張憲說:我搶船只來載步軍和軍中老小,令馬軍走陸路前往。
王俊又勸張憲說:且看國家患難之際,人馬暫時不能動。
張憲說:待我做,你安排著。待我叫你下手做時,你便聽我的命令。
王俊疑問:恐軍中不伏者多。
張憲說:誰敢不伏?不伏者剿殺。
王俊又問:用什么名義來發動軍馬?
張憲說:你問得對,我假造一件朝廷文字來發動。我須叫人不疑。
王俊又疑問:你到襄陽府后,張俊會派遣人馬來追襲、收捕,怎么辦?而且,北面金人得知,必來夾攻,又怎么處置?
張憲冷笑說:我別有道理。待我這里的兵馬一動,就寫信派人送給金人。萬一對付不了,就叫金人發出兵馬助我。
這張狀詞,寫得很詳細,乍看起來,似乎也說得頭頭是道,但純屬捏造,既不是事實,也不近乎情理。正如岳坷所說:張憲要告訴別人謀反這樣的大事,那么被告訴的人,必然是“其所素知而深愛者也,又必其至密而不疑者”??蓮垜椇屯蹩〉年P系又是怎樣的呢?他們是“同軍而處,反目如仇”,王俊過去的“貪奸之跡”,又被張憲“發其蘊”。這祥,王俊就不是“憲之所深愛”的人了。張憲也知道王俊是“以告訐為利”的人,對于這樣的人,難道“吾可以此謀告之邪?疑畏之不暇,而何自以通情哉?”不要說謀反這樣的大事,就是想要和別人合伙做一件其它的壞事,也必須先用言語試探對方的口氣,如果他能“茍是我而從之”,還必須進一步考察對方的態度;如果他的態度誠懇,才能說出自己的“底蘊,而與之定謀”,如果對方的顏色有變化,口氣有不從,那就不但不能“與之言矣”,而且還要考慮到他可能會去告發自己。張憲對王俊的談話,事先并沒有一句試探性的口氣,一見面就把自己的謀反計劃和盤托出,而且在整個談話的過程中,“俊之反覆不從,昭昭如彼,而憲之吐露無隱,諄諄如此”,張憲豈不是成為“病狂喪心”11的人了嗎?
其實,這些道理,秦檜、張俊不是不知道,但別人拒絕利誘,不肯和他們同流合污,沒辦法,就只好泡制出這些破綻百出、不攻自破的謊言來。
由于王俊的誣告,不僅告發了張憲,而且還牽連到岳飛。在狀詞的末尾,王俊雖也信誓旦旦地說:他的“納狀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實,乞依軍法施行?!?2可作賊畢竟心虛,他在“首告狀”的后面又寫了一張小條子說:“張太尉說岳相公處人來,教救他,俊即不曾見有人來,亦不曾見張太尉使人去相公處。張太尉發此言.故要激怒眾人,背叛朝廷”13。
當時王俊的告發狀送給王貴后,因王貴已屈服于秦檜的淫威,便馬上將狀紙送到鎮江樞密行府交給張俊。此時,張憲正因出差到樞密行府,恰好自投羅網,立被張俊逮捕。按照當時的法規,樞密院是無權審理這一案件的。當張俊私設刑堂要審問張憲時,樞密院吏王應球就曾提出:“密院無推勘法”14。但張俊因有高宗、秦檜作后臺,自然可以例外。他親自審訊,把張憲打得體無完膚,死去活來,迫其招供。張憲“不伏”15。后來,張俊把審訊張憲的事,“告檜,械憲至行在,下大理寺”16,還假造了一紙張憲的供狀,上奏說:“張憲供通,為收岳飛處文字后謀反”17。由于謀殺岳飛是高宗的本意,所以他接到張俊的奏章后,便迫不及待地下旨逮捕岳飛歸案,“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18。秦檜得旨后,就派楊沂中到廬山逮捕岳飛。
當楊沂中奉命趕到秦相府接受任務時,老奸巨滑的秦檜卻沒有出來見他,只是由值班官把一份傳遞岳飛入朝的堂牒交給了他,并向他傳達了秦檜的意見說:一定要把岳飛活捉回來。楊沂中到達廬山后,不敢講明事實的真相,而是用花言巧語把岳飛誘騙到杭州。岳飛到后,秦檜急忙派人以假話告訴他,說是請他到朝廷,聽候圣旨。岳飛還信以為真,便乘轎子跟著前往,到下轎時,才知道是來大理寺。此時,岳飛還不明白自己為什么被帶到這里來,但已抑制不住心頭的怒火,便厲聲責問:我為國家出力半生,今天為什么到了這里?獄卒又不敢如實地回答他,只是催促岳飛快點跟他前去。當岳飛被帶到正堂時,卻看見張憲、岳云都已露頭赤足,各帶刑具,血跡斑斑,痛苦地在那里呻吟。
負責審理這一案件的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和萬俟卨等人,他們拿著王俊的誣告狀和張俊偽造的張憲供詞,氣勢兇兇地審問他們,國家有何虧負你們三人,你們為什么要謀反?岳飛聽了這些莫明其妙的謊言,慨然義憤填膺地說.我對天發誓,我無負于國家。你們是主持國法的人,萬不可陷害忠臣。你們如果冤枉了我,我到冥府也要和你們面對不休!
何鑄等人那會聽岳飛的申辯。萬俟卨還橫加罪責地說:相公既不反,你記得游天竺時,在壁上留字說:“寒門何載富貴乎!”19其他審理官也附和說:既然有這樣的題字,豈不是要造反嗎?岳飛見此情景,心里已明自,這幫人“皆是秦檜門下”,根本“不容理訴”20。他們的罪惡目的無非是要把謀反的罪名強加在自己身上,蓄意進行政治陷害。既然如此,他就挺起胸膛,仰天長嘆地說:“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都休!”21說完便閉上眼睛,不伏不懼,任由獄卒拷打。
當主審官的何鑄,本是秦檜的親信,這次彈劾岳飛,開始時態度是積極的,但當他見到岳飛背上刺有“盡忠報國’四個大字時,卻不禁肅然起敬。后來,他認真地審閱了案件,覺得謀反證據不足,“察其冤”22。于是,他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了秦檜。秦檜見何鑄反為岳飛鳴冤,非常惱怒,便對他交底說:“此上意也”23。秦檜想以此來迫使何鑄同意定罪。但何鑄沒有屈從,并據理力爭說:“鑄豈區區為一岳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 24。何鑄的話雖說得委婉,但他反對高宗和秦檜“無故戮一大將”的意思還是十分明白的。秦檜聽后,怒不可遏,但又理屈詞窮,無法駁斥,只好改命萬俟卨來主審岳飛案件。
“愿效鷹犬”的萬俟卨,十分了解高宗、秦檜要陷害岳飛的意圖,因此,他便用異常殘酷的手段進行煉獄。一方面令獄吏嚴刑拷打岳飛父子,想逼使他們招供;另一方面又進一步羅織岳飛“謀反”的罪名。他既不顧法規,又不憑事實,就斷言岳飛寫信給張憲,叫張憲假造金軍入侵的情報上奏,“以動朝廷”25,并胡說岳云寫信給張憲,“令措置使飛還軍”26, “且言其書已焚”27,等等。
這些罪名,既無人證,又無物證,要定岳飛謀反罪,還是不行的。于是,秦檜就絞盡腦汁,懸賞招誘證人,可是誰都不愿意作證,以至“飛坐系兩月,無可證者”28。因為人們都不相信岳飛有罪,都為岳飛冤案抱不平。
當時,南劍州(福建南平縣)布衣范澄之就出于義憤,上書高宗,說他平生和岳飛素不相識,既沒有登門拜訪過岳飛,也沒有受過他的一飯之恩,但為了伸張正義,請高宗“特垂赦宥”岳飛。他在書中指責秦檜“媚虜急和”。他認為,當前強敵還“未滅,飛之力尚能勘定”,要是“令將帥相屠”,實“自為逆賊報仇”。范澄之也知道,他的上書,必然激怒秦檜等人,對自己“必罰無赦,大則身污鼎鑊,小則竄跡遐荒”。但為要替岳飛鳴不平,還是“昧死”而為之29。還有一位布衣劉允升,也上書“訟飛冤”30。甚至連宗室趙士(左亻右褭),也愿以全家百口保釋岳飛。韓世忠更為氣憤,直接質問秦檜,要他拿出岳飛“謀反”的罪證來。秦檜回答說:“飛子云與張憲事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也許有)”31。秦檜的回答,不啻是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完全暴露了他要陷害岳飛的丑惡嘴臉。所以韓世忠聽后勃然大怒,又責問他說:“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32韓世忠責問秦檜的話,真正表達了天下人的心聲!
1 2 3 4 5 6 10 14 15 16《宋史》卷368,《張憲傳》。
7 8 9《金佗粹編》卷8,《行實編年》卷5 。
11以上引文均見《金佗悴編》卷24,《張憲辨》。
12《揮麈錄•余話》卷2。
13《金佗粹編》卷24,《張憲辨》。
17 18《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
19 20 21《三朝北盟會編》卷207。
22 23 24《宋史》卷380,《何鑄傳》。
25 26 27 28 30《宋史》卷365,《岳飛傳》。
29《金佗粹編》卷30,《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
31 32《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
四、狠下毒手
當岳飛被投進冤獄時,宋金議和的書信、使者往來甚為頻繁。高宗、秦檜以為大興岳飛冤獄,宋金就可以簽訂和約,天下就可以太平無事。高宗對秦檜說:“邊事既息,可以彌兵,卿為相,亦當效曹參之清靜也”1。但南宋的軍民并沒有被壓服,他們既反對謀害岳飛,也反對向金投降。
韓世忠就堅持不以“和議為然”2。當魏良臣要出使金朝時,他上書諫高宗說:淪陷區的臣民,都延頸以望中興,收復故土,如果長期與金議和,“人情銷弱,國勢委靡,誰復振乎?”3 他請求在金使來時,自己“要與之面議”4, 但高宗不許。韓世忠又上奏高宗,反對秦檜,力陳“秦檜誤國,詞意剴切。檜由是深怨世忠”5,唆使其黨羽彈劾韓世忠。韓世忠看到高宗的態度與秦檜的陰謀,怕自己重蹈岳飛的覆轍,不得已也辭去了樞密使之職。
當時,會稽人民對于高宗、秦檜的投降行徑,更是憤恨,紛紛反對。但高宗、秦檜把人民的正義呼聲,看為是“乘時誹訕,罪不可赦” 6。秦檜更把這種情況歸罪于被罷了官的參知政事李光,認為他是“陰懷怨望,鼓唱萬端”7,不讓他繼續留在紹興府,請高宗把他貶去“籐州安置”8。
同時,秦檜還使用其一貫的兩面派手法,派工部員外郎蓋諒到福州去拉攏主戰派張浚,“使附其議,當引為樞密使”9。張浚不但以嚴詞拒絕了他,而且也反對和議,他說:“敵不可縱,和不可成?!?10
南宋軍民雖然紛紛反對議和,但高宗、秦檜卻置若罔聞。派宋使魏良臣帶著他們擬好的投降條款,實際上是去金朝請求批準,經過“再三叩頭,哀求甚切”11,最后才得到兀術的同意,于紹興十一年(1141)十一月,金使肖毅和魏良臣一起來臨安簽訂和約。肖毅為要侮辱南宋,把一面寫著“江南撫諭”的旗子插在船上。知鎮江府劉子羽,見此大怒,連夜派人換了一面旗子。第二天,魏良臣“見旗有異”,怕得罪金使,有礙和議,“大懼,力索之”12,還用惡言威脅劉子羽,要他把旗子交還。劉子羽毫不退讓,寧死不屈,他說:在我管轄的地區內要掛上這面旗子,“則吾有死而已”13,一直到他們出了鎮江府境,他才把旗子交還他們。
金使到臨安后,高宗、秦檜便卑躬屈膝地和他簽訂了歷史上聞名的投降和約:
宋金東自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為界,京西割唐,鄧二州,陜西割商、秦二州之半;
宋向金稱臣;
宋每年向金納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
秦檜還怕金人不稱心如意,因在紹興九年簽訂和議時,高宗在赦文中曾說“大金報許和之約,割河南之境土,歸我輿圖,戢宇內之干戈,用全民命”。兀術看后很不高興,斥說寫此赦文“不德其國”。所以這次,秦檜“懼當制者之不能悅虜”,就特派秦熺及其黨羽程克俊來寫。在赦文中不但對金人歌功頌德,而且還對金朝行仁感恩戴德14。在寫誓書時,要按金人提出的要求,一切“必欲如其所要者” 15。高宗在向金帝的《進誓表》中,更無恥地自稱臣構上言:既蒙上國的恩造,許我建立屬國,世世子孫,謹守臣節,每年皇帝(金帝)生辰并正旦,當遣臣祝賀不絕。每年貢納的銀、絹二十五萬兩、匹,從壬戌年(紹興十二年、即1142 年)開始,每年春季,搬到泗州繳納。最后還向金帝發誓:如果違反這個盟約,一定會受到神靈的處罰,一定會亡命、毀家、滅國。
為了壓抑臣民不得反對和議與抗金,高宗還下旨:“大金已遣使通和,自今官司文字,并稱大金,不得指斥?!?6
屈辱降金的紹興和約的簽訂,不僅捆住了南宋軍民抗金斗爭和收復失地的手腳,而且還使南北分裂的政治局面持續了一百多年。
宋金雖簽訂了紹興和約,但兀術原先提出的殺害岳飛的要求還未實現。高宗、秦檜既怕金朝以此作為翻臉變卦的借口來破壞和約,又怕宋金并立的局面無法維持下去,于是他們就決意狠下毒手,冤殺岳飛。
岳飛入獄后,雖屢遭酷刑逼招,百般折磨,生命垂危,但他仍堅貞不屈,始終“不伏”17,并以“不食求死”18的行動,來反抗高宗、秦檜的陷害。由于當時的社會輿論,以及韓世忠、何鑄等人都為岳飛的冤案鳴不平,使秦檜一伙慌了手腳。為要殺害岳飛,了結此案,他們又給岳飛加上了兩條罪狀.一是所謂岳飛說“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19。岳飛曾說過自已三十二歲做了節度使的話,秦檜便肆意歪曲岳飛的原話,不但把年齡從32歲篡改為30歲,而且硬把岳飛與宋太祖并列起來,變成岳飛自比宋太祖,想做皇帝,犯了“指斥乘輿”(觸犯皇上)之罪,是狂悖的僭越行為。再是,所謂岳飛在金兵進犯淮西時,“前后受親扎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20。還說岳飛得知張俊、韓世忠打敗仗時說過:國家不得了,官家(皇帝)又不修德。這些也是捏造出來的。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當岳飛接到高宗要他出兵援助淮西的命令時,他不顧自己身患寒咳病,帶病揮師出征。此次岳家軍雖沒有直接遇敵,但在軍事上一切都是按照宋廷的旨意行動的,根本不存在“擁兵逗留”的問題。至于說岳飛指斥高宗“不修德”,也是口說而無實據。
秦檜、萬俟卨等人又給岳飛加上了這兩條罪名后,作賊心虛,怕岳飛拿出高宗給他的詔書以自辯,因此,又派人抄了岳飛的家,“取當時御扎藏之以滅跡”21。還威迫岳飛的幕僚孫革作證,要他證明岳飛接到詔書后,擁兵逗留不進,并“命評事元龜年取行軍時日雜定之”22,即把行軍淮西的日期故意錯亂重排,使之能“傅會其獄” 23。
可見.他們以捏造或威逼利誘搞出來的這些岳飛罪狀,都是沒有真實的人證、物證的。南宋史家王明清閱讀了岳飛的全部案情后說:“鍛煉雖極,而不得實情,的見誣罔,熟所為據”24。當時參與審理這一案件的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大理少卿薛仁輔等人,也說“飛無罪”25,“飛不應死”26,如果一定要治罪的話,至多也只能判兩年徒刑。萬俟卨知道這一判決意見時,非常惱火。他為了執行高宗、秦檜要殺害岳飛的主意,便不管案情有沒有確鑿的人證、物證,不管被告人岳飛“猶不伏”27,就以所謂“眾證”(旁證)28硬給岳飛加上了他們所捏造的這兩個罪名。根據當時的法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斬。及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29于是,秦檜、萬俟卨就以刑部、大理寺的名義上奏:“岳飛合依斬刑”30;“張憲坐收飛、云書,謀以襄陽叛,當絞”31;岳云“因此致張憲提兵謀叛,及傳報朝廷機密,惑亂軍心”, “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32。照此判決,岳飛、張憲都定為死罪,岳云徒刑。這一判決,最后還要由高宗決斷,即所謂“取旨裁斷”33。
高宗為要斬草除根,不同意保留岳云的生命,把三年徒刑改為死刑,并立即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34。紹興十一年(1141) 十二月二十九日 ,岳飛父子和張憲都被高宗、秦檜冤殺了。時年岳飛三十九歲,岳云二十三歲。還沒收了岳飛的家產,家屬充軍,流放嶺南。后來,岳飛的次子岳雷又死在被流放的瘴癘之地。
岳飛自二十歲從軍到三十九歲被殺害,在抗金斗爭中始終赤膽忠心,英勇善戰,屢立戰功,無愧是一個民族英雄。他為保衛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為保衛南宋發達的經濟文化事業,為收復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權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貢獻,受到了人民的敬重。當廣大人民知道他被殺害的消息時,“天下冤之”35,“皆為流涕” 36,為他的冤案鳴冤叫屈,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
就是金人,也“畏服”岳飛。當時被扣在金朝的宋臣洪皓就寫了臘書派人送回南宋,認為金人不敢以名字直稱者唯有岳飛,“號之為岳爺爺”37。當金朝統治者聽到岳飛被殺的消息時,都非常高興,“皆酌酒相賀。曰,和議自此堅矣”38。金朝統治者多年來想在戰場上殺害岳飛都不可得,結果卻由高宗、秦檜代替他們完成了。高宗、秦檜做出了親者痛、仇者快的蠢事,使“三軍之士,忠憤之氣沮矣”39。自此以后的二十多年,“國家忘仇敵之寇,而懷宴安之樂”40,南宋的政治甚為腐敗。
高宗,秦檜殺害岳飛的罪惡行徑,激起了南宋軍民的無比憤慨。雖然高宗是封建皇帝,由于當時避諱,人們不能公開責罵他,但對秦檜,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檜”41。全國男女老少,對他無不切齒痛恨!
1《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戊戌。
2 3 4 5同上,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癸巳。
6 7 8同上,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己亥。
9 10同上,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酉。
11同上,卷l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注《紹興講和錄》。
12 13同土,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乙巳。
14《桯史》卷5,《劉觀堂讀赦詩》。
15《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壬子。
16同上,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戊午。
17 18 20 26 28 31 35同上,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
19《宋史》卷473,《秦檜傳》。
21 22 23《宋史》卷365,《岳飛傳》。
24《揮麈錄.余話》卷2。
27 29《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
30 32 33 34《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36 37 38《金佗粹編》卷8,《行實編年》卷5。
39《金佗粹編》卷9,《昭雪廟謚》。
40《朱子集》卷73,《戊午讜議序》。
41《金佗粹編》卷8,《行實編年》卷5 。
資料來源:
《金佗粹編》卷8,卷20,《吁天辨誣通敘》;卷21,章穎:《鄂王傳》之5;
卷24,《張憲辨》;卷30,《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卷9,《昭雪廟謚》。
《行實編年》卷5;
《宋史》卷365,《岳飛傳》;
《宋史》卷10,《高宗》。
《系年要錄》卷140,卷112,卷109,卷118,卷140,卷141,卷132,卷120,卷133,卷142,卷143,
《宋史》卷474,《萬俟卨傳》。
《金史》卷4,《熙宗紀》。
《攻愧集》卷95,《簽書樞密院事贈資政殿大學士節愍王公神道碑》。
《宋史》卷373,《洪皓傳》。
《三朝北盟會編》卷206 。
《宋史》卷368,《張憲傳》。
《揮麈錄•余話》卷2。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
《宋史》卷380,《何鑄傳》。
《桯史》卷5,《劉觀堂讀赦詩》。
《宋史》卷473,《秦檜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朱子集》卷73,《戊午讜議序》。
五、冤獄滋蔓
高宗、秦檜冤殺岳飛后,許多朝臣和天下軍民都為這一冤案鳴不平。為了壓制輿論,秦檜指使尚書省,“乞以飛獄案,令刑部鏤板,偏牒諸路”1,大作欺騙宣傳。對于那些不肯屈從他們辦理岳飛冤案的人,實行“違者刑”的高壓政策。
參與審理岳飛案的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曾認為“飛無罪”, “飛不應死”,并據理“固與卨爭”2,萬俟卨就彈劾李若樸,誣他“黨庇”岳飛,被罷官。大理少卿薛仁輔曾認為岳飛的案是冤案,就被誣為“持心不平、用法反覆”3,也被罷官。任過主審官的何鑄,由于堅持公道,不肯茍從高宗、秦檜的旨意,由是“檜銜鑄”4,奏請高宗派他出使金國。“檜之陰謀,以鑄嘗爭岳飛之獄”,派他為使,“使金知之”5岳飛已被殺害。何鑄回朝后,“檜諷萬俟卨,使論鑄私岳飛為不反”6。秦檜的另一黨羽羅汝楫又和萬俟卨勾結起來,交互上章,“論鑄之罪”。他們指控何鑄臨出使時,“使親舊騰播,以為議獄不合”,出使之后,又“廣坐語人,以脫此自幸”,加罪何鑄為岳飛的“黨惡”7。還誣告何鑄“日延過客,密議朝政,以欲緩岳飛之死;上誣圣政,以破壞和議為能”8。結果,何鑄被罷了官,秦檜還想把他“竄諸嶺表”,因其謀未得逞,后被貶謫徽州9。
在岳飛入獄時為他伸冤或要求釋放他的人,一個個都受到株連.宗室齊安郡王趙士(左亻右褭)曾愿以全家百口保釋岳飛,秦檜恨之入骨,“使言者論頃岳飛進兵陳、蔡之間,乃密通書于士(左亻右褭),敘其悃幅,蹤跡詭秘。范同頃為浙東憲,與士(左亻右褭)通家往還”,指控趙士(左亻右褭)“在外則交結將帥,在內則交結執政”,請高宗“罷其宗司職事”10。結果,趙士(左亻右褭)被罷去“宗司職事”,提舉西京崇山崇福宮。岳飛被害后,萬俟卨又彈劾趙士(左亻右褭)“朋比奸邪”,居住在“衢州,賓客日盈其門,談論之間,無不詆訕時政”11,因而又再次被貶,“竄死建州”12。布衣范澄之為伸張正義,曾請求高宗“特赦”岳飛,并斥責秦檜“媚虜急和”, “令將帥相屠”,實“自為逆賊報仇”,當時他就料到自己一定會遭到滅頂之災,果然也被“竄死”了。另一位布衣劉允升曾上書“訟飛冤”,也被“下棘寺以死”13。
韓世忠為岳飛的冤案抱不平,曾當面指責過秦檜,“攖檜怒”。韓世忠又“抵排和議,觸檜尤多”。當時,有人勸韓世忠不可得罪秦檜,但韓世忠錚錚鐵骨,公然表示自己決不“畏禍茍同”秦檜。由于秦檜的權勢顯赫,大將“多曲徇檜茍全”,韓世忠卻不理會他,除“一揖外,未嘗與談”, 秦檜一直很恨他。他雖沒有象岳飛那樣被投進監牢,但也被“解兵罷政,臥家幾十年”14。由是,他絕口不言兵事,或有部將故舊來訪,“類皆謝遣”,攜酒騎驢,日游西湖。游西湖后,有時還賦詞送人。在他所寫送人的詞中,也流露了當日他對高宗、秦檜的憤懣之情。今擇抄二首于下:
臨江仙云:冬日青山蕭灑靜,春來山暖花濃。少年衰老與花同。世間名利客,富貴與貧窮。榮華不是長山藥,清閑不是死門風。勸君識取主人公。單方只一味,盡在不言中。
南鄉子云:人有幾何般,富貴榮華總是閑。自古英雄都是夢,為官,寶玉妻兒宿業纏。年事已衰殘,鬢發蒼蒼骨髓干。不道山林多好處,貪歡,只恐癡迷誤了15。
韓世忠還“獨好浮屠法,自號清涼居士”16,如“未嘗有權位者”17。這位抗金名將的后半生,被迫把光陰消磨在閑散無聊的苦悶之中,把精力花費在研究佛教上,于紹興二十一年(1151)病死。死時,高宗為收買人心,曾下詔“選日臨奠”。但秦檜知道這一消息后,馬上派中書吏韓瑊(監聲),“以危語脅其家”。其家屬怕遭橫禍,急忙上章“辭而止”18。
高宗、秦檜對岳飛的部將和幕僚更不肯放過。因岳飛雖被殺了,但岳家軍還原封未動。當時,王貴還擔任鄂州大軍都統制。在陷害岳飛時,他雖“懼從”了秦檜,把王俊的“首告狀”轉給了張俊,但他過去一直是岳飛的親信,跟隨岳飛也立下了不少戰功,在軍中還有一定的威望,所以高宗、秦檜對他仍有忌心,在制造岳飛冤獄時,就有意將案情牽連到他。萬俟卨“誣飛使于鵬、孫革致書憲、貴,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而書“由憲、貴已焚之矣”19。因而到岳飛被殺害后,王貴就被改命為“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罷從軍”,實際上是罷其兵權,貶為閑職。之后,張俊就推薦田師中去“代掌岳飛軍” 20。
田師中是個無能之將。岳家軍廣大將士當岳飛父子和張憲被害時,就已義憤填膺,如今宋廷又派這個無能之輩來統領軍隊,更是憤憤不平。田師中到達武昌時,軍中將士紛紛表示“不伏”,統制官傅選、李山、郭青等人“乞罷去”21。高宗怕引起兵變,親自出面施加壓力,經過很長時間才把這股反抗情緒強壓下去。本來,岳飛治軍不僅軍紀嚴明,而且也非常關心士卒的生活,與他們同甘共苦,作戰身先士卒,所以他深得部下的擁戴。但田師中接管岳家軍后,卻“刻剝其下,而奴隸使之”,將士們平日對他已是“藉藉嵯怒,一旦有急,彼能死其長乎?”22田師中雖沒有治軍的本領,但善于阿諛奉承,“專務結托內侍,以為內助”,所以“久其權”23。從此,一支訓練有素,能征善戰,聞名天下,使敵人聞風喪膽的岳家軍,被他敗壞了!
岳飛的部將牛皋,在抗金中多年馳騁沙場,屢立戰功,深得岳飛的喜愛,因而秦檜也不放過他。但一時又找不到對他治罪之理由,就指“使師中毒皋”24。于是,田師中就借用諸將集會之機,在食物中暗中放毒,來毒死牛皋。牛皋中毒,回家“知其必斃,乃呼親吏及家人”25囑托后事。牛皋認為自己最大的憾事,是“恨南北通和”,不能“以馬革裹尸,顧死牖下耳”26。這位至臨終還堅持反對降金的抗金英雄,也披秦檜一伙毒殺而死了。人們知道后,都“莫不嘆恨!” 27,嘆的是這位無辜名將的被害,恨的是奸相秦檜的兇狠惡毒!
除武將外,岳飛的幕僚也受到株連被害。智浹在岳飛被捕后,曾上書“辯飛之冤,秦檜怒”28,將他逮捕下獄,后送“袁州編管”。由于他“取怒時相”,故當地宮吏對他“監系甚嚴”,以致智浹不堪凌虐而死29。進奏官王處仁,被指控為知道王貴轉送王俊“首告狀”誣告張憲謀反的事后,就“泄漏供申岳飛”30;于鵬和孫革,被誣為“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31,都受到革職、流放和編管的懲處。參謀官朱芾、參議官李若虛,都被秦檜的黨羽羅汝楫指控為“主帥有異志而不能諫”,李若虛曾支持岳飛北伐,犯了“公私欺罔”之罪,應將他們“并賜黜責”32。結果,都被罷官流放。參議官王良存,秦檜一伙找不到他的罪狀,就“以嘗為岳飛隨軍漕”為名,將其“放罷”33。供奉官黃彥節,過去曾為岳飛軍承受,岳飛同情他的家貧,送給他三千緡錢,因此也被“除名枷項,送容州編管”34。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高宗、秦檜為株連岳飛的部將和幕僚,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與此同時,高宗、秦檜對于那些賣力告訐、鍛煉岳飛冤獄“有功”的人,都紛紛升遷,給予加官晉爵。張俊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個。一是“檜以俊助和議,德之,故盡罷諸將,以兵權付俊”35;二是“岳飛冤獄,韓世忠救之,俊獨助檜成其事”36,于是被“加太傅,封廣國公,尋封益國公”37。秦檜的爪牙萬俟卨被升為參知政事。羅汝楫被升為高宗侍讀、御史中丞。王俊“自左武大夫果州防御史超轉正任觀察使”38,后離軍任廬州觀察使,秦檜還奏請王俊因“往在岳飛軍中,彈壓有勞,以為浙東馬步軍副都總管”39。其他如姚政、龐榮、傅選等人,都因“傅會”秦檜冤殺岳飛“有功”,而各“遷轉有差”40。
1 32《系年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
2 38 40《金佗粹編》卷8,《行實編年》卷5。
3《系年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乙己。
4 5 6 9《宋史》卷380,《何鑄傳》。
7《系年要錄》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丙寅。
8同上,卷147,紹興十二年十月庚辰。
10《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丁未。
11同上,卷144,紹興十二年三月辛亥。
12 13《宋史》卷365,《岳飛傳》。
14本段以上引文均見《宋史》卷364,《韓世忠傳》。
15《齊東野語》卷19,《清涼居士詞》。
16 18《系年要錄》卷162,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壬申。
17《宋史》卷364,《韓世忠傳》。
19《宋史》卷368,《張憲傳》。
20 21《系年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三月丁未。
22《文定集》卷1,《應詔言彌災防盜事》。
23 28 29《三朝北盟會編》卷208。
24 26《宋史》卷368,《牛皋傳》。
25 27《系年要錄》卷156,紹興十七年三月丁卯。
30 31《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
33同上,卷144,紹興十二年二月乙丑。
34同上,卷144,紹興十二年二月庚午。
35 36 37《宋史》卷369,《張俊傳》。
39《系年要錄》卷163,紹興二十二年四月壬辰。
千古罪人---民族敗類秦檜之禍國殃民(7)
引用大量的史實證據全面地揭批秦檜奸險歹毒,殘害忠良,無惡不作,禍國殃民的罪惡生平,徹底批判秦檜叛國投敵,甘當內奸,勾結異族敵國,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漢奸行徑!
第七章 禍國殃民
一、誅鋤異己
簽訂紹興和約和殺害岳飛,高宗認為這都是秦檜“之功’, 因而對秦檜感激涕零。為了表彰秦檜,高宗就給他以左相加封太師、魏國公。過了一個月,又進封為秦、魏兩國公。秦檜覺得封兩國公,與蔡京、童貫相同,不大光彩,辭而不受,請求改封其生母。高宗準其所請,即封秦檜的母親為秦、 魏國 夫人。秦檜做生日時,高宗“賜宴于其第”1,并下詔要臣下為秦檜慶壽。其詔文夸獎說.“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2。高宗還命畫師為秦檜繪像,“自為贊”3賜之。其贊詞說:“惟師益公,識量淵沖,盡辟異議,決策和戎。長樂溫清,寰宇阜豐,其永相予,凌煙元功”4。在這里,高宗自比唐太宗,而把秦檜比作唐代的開國元勛。真是無恥之極!
后來,高宗又封秦檜的妻子王氏為韓、 魏國 夫人。秦檜的兒子秦熺更是不斷地得到升遷,到紹興十五年(1145)即被任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恩數視執政”5,高宗還對秦檜說:“熺出朕親除,可謂士人之榮也”6。秦檜的三個孫子,大的不過只有九歲,小的還在襁褓之中,都給他們賜“三品服”。秦檜的祖宗三代也受到追封,曾祖父秦知古、祖父秦仲淹、父秦敏學都被封為秦國公,曾祖母王氏、祖母喻氏、前母強氏也都被封為 秦國 夫人。高宗還親自為秦檜父親的墳墓寫“清德啟慶之碑”7,還下詔給秦檜蓋家廟,命禮樂局為秦檜的家廟造祭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8。
高宗對秦檜在物質上的賞賜也非常優厚,賜銀、絹、緡錢各一萬,彩千匹,金銀器皿、錦綺帳褥六百八事,花千四百枝9。還賜甲第一區,在遷居時,命“教坊樂導之入”10居新宅。高宗還特“幸秦檜第”,親自書寫“一德格天之閣”11六個大字。在高宗看來,秦檜對他真是“一德格天”。高宗在和大臣們議事時曾說:朝廷進用士大夫,是宰相的責任,由于秦檜是個賢相,“一相既賢,則所薦皆賢”12。其實,秦檜所推薦的士大夫都是他的爪牙,他所選用的人材都是他的奴才。
可是,秦檜并不滿足于高宗的恩寵。他雖然得到高宗的寵信,獨攬了相權,但為要穩固這一地位,牢牢地操縱國家政權,保持向金朝所實行的投降政策,還必須徹底地清除異己,消滅政敵,以絕后患。于是,一連串的迫害陰謀活動又開始了。
為了達到這一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就進一步地控制臺、諫部門,把自已的親朋黨羽安插進去,所以“每除臺、諫,必以其耳目”13。他還特地把林一飛安插進去,而且對他非常信任,“秦檜每有所欲為事,諷令臺、諫知,后只令林一飛輩往論之”14。
原來,由于秦檜的妻王氏性妒忌,且陰險毒辣,“檜素畏內,妾嘗孕,逐之。 生子為仙游林氏子,曰一飛”15。就因林一飛和秦檜有這種特殊的關系,所以他便很容易地官至“侍郎,兼給事中”。
當時,控制了臺諫部門,就等于控制了言路,因臺官和諫官具有獨立于行政權力的性質,既可以彈勒百官,也可以評議時政得失。臺、諫大權操縱在秦檜手中后,他“欲竄逐諸賢,則使之露章而論其罪,欲斥去執政,則使之彈擊而補其闕”16。也即如朱熹所說.“要去一人時,只云劾某人去,臺、諫便著尋事上之。臺、諫亦嘗使人在左右探其意,才得之,即上文字”17?! ?/p>
可是,秦檜指使臺官、諫官所彈劾的異己,往往都是“無罪可狀”的人。要給他們強加罪名,“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但秦檜為了欲置他們于死地,還惟恐他的黨羽不力,所寫的彈劾章疏不夠尖刻,便經常自己執筆以授言官,所以人們一看就知道:‘此老秦筆也”18。
不但如此,他還大興告訐之風?!扒毓匠猱惣?,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19。由于此風一起,一些貪瀆無恥之徒,“率為檜用”, “爭以誣陷善類為功”20,使得那些“善于其治”的官吏,“或遭誣訴,有司極其鍛煉”。由于此風一起,眾多官吏又怕招來橫禍,為保自身安全,辦事都是在因循茍且”21,甚至百官不敢謁執政。
秦檜要打擊迫害的異己對象,首先是那些過去曾反對過和議的主戰派。張浚雖被秦檜罷相排擠出朝,但他過去一直極力主戰,反對議和,在朝野中有很高的威望,“天下士無賢不肖,莫不傾心慕之”23。不只是廣大軍民,就是兒童婦女,也都知道有張都督。將領們說到張浚被排擠的事時,都“必咨嗟太息”24。甚至連金朝統治者也多“憚浚”,金使每次來南宋時,都“必問浚安在”? “惟恐其復用”25。秦檜為要“怙寵固位”26,更是畏懼怕高宗復用他。因此,秦檜在謀害了岳飛之后,就進一步陷害張浚。
紹興十二年(1142) ,萬俟卨按照秦檜的旨意,誣告張浚在長沙“卜宅踰(同逾)侈,至擬五鳳建樓”27。高宗派屯田員外郎吳秉信去調查此事。秦檜想用官爵收買吳秉信,但吳秉信不為其利祿所動。他到長沙后,見張浚“所居,不過中人常產所辦,反以檜意密告之” 28。他回朝后,將事實真相上奏高宗,張浚才免于獲罪,此時張浚雖身居閑職,但對國事仍非常關心。他看到高宗,秦檜屈辱投降,粉飾太平,十分憂慮,想要“力論時事,以悟上意”29。但又考慮到上奏章必然會招來橫禍,而母親年事已高,“恐不能堪”30,一時猶豫不決。他母親看見張浚的容顏日瘦,就追問緣由,張浚亦如實相告。他母親深明大義,就將張浚父親過去冒死上疏的事鼓勵他,張浚才決意上疏。他在奏章中說:“當今事勢,如養大疽于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31。還說他自己食不下咽, 夕不能安,建議要積極備戰。秦檜看見后大怒,“令臺諫論?!?2。御史中丞何若即彈劾張?!敖ㄔ齑蟮?,強占民田”, “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悻僥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33。因此張浚又被免去節度使等閑職,遷居連州(今廣東連縣),后又被貶居永州(今湖南零陵)。但秦檜“尤忌?!?4,又派其黨羽張柄知潭州,汪召錫使湖南,即派他們去監視張浚,“共察之”35。更惡毒的是,秦檜還“令臺臣有所彈劾,論必及浚” 36。甚至污蔑張?!盀閲\,必欲殺之”37。
王庶過去也因反對議和而被罷去樞密副使之后,出知潭州,后居江州(今江西九江)。秦檜“猶怨其異己,不附和議”38,命其黨羽告訐王庶“在江州占奪百姓田宅39,于是王庶被彈劾為“詭占逃田,強市民宅”,且犯有“譏訕朝政”40之罪,被貶逐去“道州安置”41,結果王庶憂郁而死在貶所。他的兒子王之奇、王之荀痛恨秦檜迫死其父,大哭訴說:“秦檜,秦檜,此仇必報”42。其親朋急忙掩住他們的口說:“禍未已也”43。果然,王庶死后不久,秦檜又給右承務郎王之奇、王之荀加上“以其父責降身死,撰造語言,謗毀朝廷44的罪名,而被罷了官。王之奇“送梅州”,王之荀“送容州”45編管。
胡銓過去一直強烈主張抗金,反對議和,曾上疏請求高宗要斬秦檜的頭以謝天下,因而得罪了秦檜,被貶到廣州監管鹽倉后,秦檜更是不放過他。右諫議大夫羅汝揖了解到秦檜要進一步迫害他的意圖,就上章彈劫胡銓,“益猖狂妄之說,橫議紛紛”46,高宗即下詔將胡銓除名,編管新州(廣東新興縣)。但胡銓對于秦檜一伙的迫害,并不屈服。他正氣凜然地怒斥秦檜。他在賦詞中說: ‘欲駕車巾歸去,有豺狼當轍”47。因此,胡栓又被加上“毀謗當涂”, “公然怨望朝廷,鼓唱前說,猶要惑眾”48等罪名,謫居海南。當他徒步要赴貶所時,“人皆憐之”49。當時“士大夫畏罪鉗舌,莫敢與立談”50,但左迪功郎王廷硅卻不怕秦檜的“勢位赫奕,威焰足以死生人”51仗義挺身而出,在胡銓被貶謫新州時,作詩相送。其詩云:
“囊封初上九重關,是日清都虎豹閑。
百辟動容觀奏贖,幾人回首愧朝班,
名高北斗星辰上,身墮南州瘴海間。
豈待它年公議出,漢庭行召賈生還?!?/p>
“大廈元非一木支,欲將獨力拄傾危。
癡兒不了官中事,男子要為天下奇。
當日奸諛皆膽落,平生忠義只心知。
端能飽吃新州飯,在處江山足護持”52。
王廷硅的詩不僅熱情地謳歌了胡銓不畏強暴與秦檜斗爭的英勇精神,而且還憤慨地怒斥了秦檜投降賣國,迫害無辜的罪行。這些詩傳出后,影響很大,胡銓更博得了人們的支持和同情。但秦檜對他們卻怕得要死,恨得要命,又把年已七十的王廷硅,“坐以謗訕”,放逐辰州(今湖南沅陵縣)。和王廷硅一樣,因反對議和而致仕閑居于三山(今福州市)的張元干也激于義憤,不顧生命危險,作詞贈給胡銓。其詞云:
夢繞神州路。悵秋風、連營畫角,故宮離黍。底事昆侖傾砥柱,九陌黃流亂注。聚萬落千村孤兔。天意從來高難問,況人生,易老悲如許。更南浦,送君去。涼生岸,柳消殘暑。耿斜河,疏星淡月,斷云微度。萬里江山知何處,回首對床夜語。雁不到,書成誰與。目斷青天懷今古,肯兒曹,恩怨相爾汝。舉大白,唱金縷53。
張元干的詞,不僅表達了對胡銓堅持斗爭精神的支持和同情,而且也譴責了金統治者對南宋的侵犯,表達了對禍國殃民的高宗、秦檜的不滿和痛恨。張元干因寫了這首訶,“忤秦檜,亦得罪”54。
當時,不僅是主戰派一個個都受到了迫害,而且即便是主守派如反對過和議的趙鼎、李光等人,也相繼遭到打擊。宰相趙鼎過去被秦檜乘間擠出知紹興府后,又被貶至潮州。他深知秦檜還會加害自己,其言行也小心謹慎,在謫居潮州的五年中都閉門謝客,絕口不談時事,“有何者,但引咎而己”55 。即使這樣,秦檜也不肯放過他,、“欲深治趙鼎等罪”,但又找不到他的新罪狀,就算舊帳,“令臣僚言鼎與王庶、曾開、李彌遜昔年沮撓和議事”56。于是,右諫議大夫羅汝楫在晉見高宗時就控告他們說:在過去宋金議和時,有些人“懷奸以害成,挾眾以求勝者”57。這樣的人,在宰執中有趙鼎、王庶,在侍中有曾開、李彌遜。這四人“同心并力,鼓率其黨,必欲沮是事而后已,是宜明正其罪可也”58。當時由于“庶己死,而秦檜未知也”59,所以也把王庶彈劾在內。高宗對于過去這些反對和議的人也很不滿,就下詔趙鼎、王庶“赦,更不檢舉”60,曾開、李彌遜罷官。但秦檜仍不肯罷休。不久,御史中丞詹大方又上章彈劾趙鼎在貶所對王文獻,“啖之以利,使之游說”61,與幾十百人結成黨羽,由趙鼎為首,如不嚴懲,就會“與其黨,轉相惑亂”62,就會使朝廷不得安寧。秦檜得到這個奏章時,如獲至寶,立即把它親呈高宗。高宗認為要把趙鼎遷到邊僻的地方,使他的“門生故吏知不復用,庶無窺司之謀”63。于是,趙鼎又被貶至代吉陽軍(今廣東崖縣)。趙鼎此次被貶時,在其進謝表中說:“白首何歸,悵余生之無幾;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64在此表中,他既表示了自己的忠心,也表明了自己誓死也不改變他的政見,而且還委婉地表示了對秦檜迫害的憤慨。秦檜看后也不能不說:“此老倔強猶昔”65。趙鼎的意志確實很“倔強”,但秦檜對他的迫害也不手軟。
趙鼎在吉陽軍仍然深居簡出,“門生故吏皆不敢通問66,只有廣西經略使張宗元經常派人送些酒米給他。秦檜知道后很生氣,便命吉陽軍的官吏,每月都要將趙鼎生死存亡的情況報告給尚書省,實際上是等于指令張宗元及當地官吏不準接濟他,要使他無法生活而快快地死去。趙鼎知道此情后,就對兒子趙汾說:秦檜必欲殺我,我死了你們可以無事,不然“禍及一家矣”67,“遂不食而死”68。
趙鼎被迫而死的消息傳出后,“天下聞而悲之”69。參知政事段拂本是秦檜的黨羽,聽到趙鼎的死情時,也感到秦檜的手段太毒辣,即“為之嘆息,秦檜怒”70。殿中侍御史余堯弼為討好秦檜,立即就“按拂罪”71,彈劾段拂“滅棄人倫”,不孝父親,“陰交非類” 72,“漏泄機政”73。秦檜的另一黨羽右正言巫伋也彈劾段拂“與小臣私交,漏泄政機”74。在秦檜一伙的重重攻擊迫害下,段拂也被罷免了官。
宋金和議時被高宗、秦檜利用在“押榜”上簽字的參知政事李光,因他“有人望”,曾在高宗面前指斥過秦檜“盜弄國權,懷奸誤國”,而被貶至藤州,藤州知州周謀,就去“誘光倡和,其間言及秦檜和議,有諷刺者”75。周謀為了討好秦檜,便將李光諷刺秦檜的文章,偷偷地“積得數篇,密獻于檜”76。因此秦檜更是痛恨李光,“令言者論之”77。于是御史中丞楊愿就彈劾李光,說他近年以來,令子弟親戚“往來吳、越”,教人上書,“必欲動搖國論而后已”78,如不把他治罪,“恐海內之患,有不勝言”79。因而,李光又被貶到“瓊州安置”80。不久,他又被彈劾與胡銓有“詩賦倡和,譏訕朝政”81。高宗對李光“以和議為非”82的言行,十分惱怒,下詔李光“永不檢舉”83。但秦檜并不以此為滿足,還要株連他的一家。李光的弟弟李寬,“亦被羅織,除名勒?!?4,兒子李孟傳、李孟醇跟隨李光在貶所,也因不堪忍受折磨而死。另一個兒子李孟堅因李光被告寫私史事,被捕入獄,“掠治百余日,除名編管”85,小兒子李孟津“亦袛罪”86。李光的“田園居第,悉皆籍沒”87。秦檜一伙,一直迫害到李光家破火亡.才肯罷休!
再者,故將解潛、辛永宗由于不肯屈從和議,也遭到秦檜的打擊報復。解潛被放逐到南安軍(江西大庚縣)貶所后,憂郁成疾,病勢沉重。朝散郎張九成去看望他時,他就憤怒地控訴了秦檜對自己的迫害。他說:平生“誓與敵死,以雪國恥,而不肯議和,遂為秦公所斥” 88。當時秦檜的權勢顯赫,炙手可熱,張九成也不敢幫他的忙,只有安慰他說:“無愧此心足矣,何必令人知”89之。結果解潛含恨死在貶所。秦檜迫死解潛后,“猶怒潛”,使其“喪不得歸”90。
當時辛永宗雖總戎外郡,居“邵州駐扎”91,因他過去立有軍功,宋廷給他“真俸”。守臣右朝散郎呂稽中“知永宗為秦檜所惡”92,就彈劾他“冒領全俸”93。呂稽中還用計謀先將“永宗所受御札送檜”94,使辛永宗無法為自己申辯。高宗又偏聽偏信,看到彈劾奏章就下詔將辛永宗送肇慶府編管,所謂侵支的俸祿,要呂稽中“依條追理”95。呂稽中立即就派了本郡官吏“苛刻者”96,去抄了辛永宗的家,“一簪不得留”97。可是呂稽中還對人說.他過去曾到辛家赴宴,“以某器酌壽”98,現在卻不見此器,豈不是給他藏起來了嗎?“其殘刻如此”99。辛永宗受了秦檜一伙的殘酷迫害,悲憤交加,死在肇慶。
無惡不作的秦檜,就是要害盡反對議和的人。其黨羽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說了一句話,即透露了秦檜要迫害異己的狠心。他說:過去“異議之人,尚有偶逃憲綱者,張戒是也”[100]。于是,張戒也因此而被罷官。
此外,秦檜對以前與他有過不和或彈劾過他的朝臣,都要逐一加以報復。過去和秦檜同居相位的呂頤浩雖已死去、但“秦檜追恨頤浩不已”[101],指使“臺州守巨曹惇求其家陰事”[102] ,把呂頤浩的兒子右朝散郎直秘閣呂摭“除名,梧州編管”[103],于是呂頤浩的“一家破矣”[104] 。在秦檜第一次任相時,黃龜年曾幾次上章論秦檜之罪,秦檜更是一直懷恨在心,到他當政后,司諫詹大方“希檜意,劾龜年,附麗匪人”[105],即被罷官。王居正過去曾上奏高宗,指責秦檜對金“所言皆不仇”。秦檜復相后,王居正知道他必然會加害自己,便以眼睛生病為理由,“請祠,杜門”[106]。平日所言,不及時事[107],有客人來只談論經史而已。但“檜終忌之”[108],便指使何鑄彈劾王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凡十年”[109]。
總之,凡“與秦檜異論者”[110] ,即使被罷官為閑職,“奉祠里居”[111] ,或“僑居他郡”[112],都難逃脫,“以次被罪”[113],終遭迫害。在秦檜專政期間,“士大夫死于其手者甚多”[114]。
1《系年要錄》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未。
2同上.卷150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3 8 10 18 20《宋史》 卷473,《秦檜傳》
4《中興小紀》卷
5 6《系年要錄》卷154,紹興十五年十月庚寅.
7同上,卷161,紹興二十年三月乙巳
9《系年要錄》卷153 ,紹興十五年四月丙子。
11《系平要錄》卷154 .紹興十五年十月乙亥.
12《宋史》卷380 .《楊愿傳》
13《系年要錄》卷152 ,紹興十四年九月丙子
14 17《朱子語類》卷131《中興至令日人物》
15《齊東野語》卷11 ,《曹泳》
16 《系年要錄》卷151 .紹興十四年五月乙丑注引《呂中大事記》 。
19《系年要錄》卷163.紹興二十二年六月。
21《系年要錄》卷169 ,紹興二十五年八月丁丑.
22《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中興姓氏錄》。
23 24 25 26 32 36 37《宋史》卷361 ,《張浚傳》
27 28《系年要錄》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一月己丑。
29 30 31《系年要錄》卷156 ,紹興十六年七月壬申。
33《系年要錄》 卷155 .紹興十六年七月壬申
34 35同上.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八月壬辰。
38 39《三朝北盟會編》卷208
40 41《系年要錄》卷145 ,紹興十二年六月辛未.
42 43同上,卷146 ,紹興十二年八月庚午。
44 45同上,卷163,紹興二十二年三月丁酉.
46同上,卷146,紹興十二年七月癸巳
47 48 49同上,卷158,紹興十八年十一月己亥.
50 52《桯史》卷12,《王盧溪送胡忠簡》
51《北山文集》卷末
53《揮塵后錄》卷10
54《鶴林玉露》卷9,《玄真子圖》
55 64 65 66 67 68 69《宋史》卷360,《趙鼎傳》
56《三朝北盟會編》卷212
57 58 59《系年要錄》卷147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丙午。
60同上,卷147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丙午
61 62 63同上.卷152 ,紹興十四年九月辛未
70 71《系年要錄》 卷157 ,紹興十八年正月丁丑
72 73同上.卷152.紹興十八年正月壬午.
74同上,卷157 .紹興十八年正月乙酉.
75 76 77 78 79 80同上,卷152 ,紹興十四年十一月癸酉
81《宋史》 卷363 ,《李光傳》。
82《系年要錄》 卷161.紹興二十年正月丙午。
83同上,卷161.紹興二十年三月丙申。
84 85 86 87同上,卷168,紹興二十五年四月辛卯.
88 89 90同上,卷160,紹興十九年十二月。
91《三朝北盟會編》卷213 。
92 93 94 95 96 97 98 99《系年要錄》卷160紹興+九年十月己未.
[100]《 系年要錄》 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一月庚戌。
[101][102][103][104]同上,卷156 .紹興十七年九月甲戌。
[105]《 宋史》卷381 .《黃龜年傳》
[106][107][108][109]《 宋史》卷381 .《王居正傳》
[110][111][112][113]《系年要錄》卷148,紹興十三年四月庚辰.
[114]同上,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八月癸巳。
二、逆我者亡
秦檜在誅鋤異己的同時,還極力扶植黨羽,對“附己者立與擢用” 1,“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2,即授以爵官。如南雄太守黃達如,向秦檜“獻言,請盡誅前此異議之士,庶幾以杜后患” 3。秦檜喜之,立即薦他為監察御史。又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卨、程克俊、李文會、揚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等.都因附會秦檜,相繼“拔之冗散,遽躋政地”4。再者,秦檜還以控制科舉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為黨助” 5。當時,吳表臣、林待聘號為黨魁,凡是同鄉的士人,只要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6。秦檜為要結黨,任人唯親,其結果必然是“非檜親黨”, “則不得仕宦”7。由于秦檜和他的親信,結成了狐群狗黨,控制著朝政大權,使朝政極端黑暗腐敗。
秦檜對人的哲學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就是對其黨羽,也是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需要利用時,就甜言蜜語.非常信任,給予高官,要是覺得對他用處不大,或對他不能言聽計從,或有所疑忌,他就翻臉不認人,予以無情的打擊,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秦檜的誅鋤異己,還涉及到他與其黨羽之間為爭權奪利而展開的互相傾輒。
張俊追隨秦檜,和他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獨掌了樞密院,滿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臺了??墒乔貦u對他也不放心,不愿把軍權交給他而要由自已獨攬,就指使殿中侍御史江邈“論其罪”8,彈劾張俊圖謀不軌。高宗雖認為張俊“無謀反之事”9,但把軍權交給武將掌握,他也不放心,于是就乘機將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10。
范同過去一直贊成和議,高宗、秦檜收回諸大將的兵權時,又積極為他們出謀獻策,秦檜就薦舉他為參知政事兼修實錄。到范同擔任此職后,“或自奏事,檜忌之”11,于是萬俟卨就上章彈劾范同,說他對收兵權一事“貪天功以為己有”12,范同“遂罷與祠13。但秦檜“忌之”之意猶未釋,萬俟卨又論其罪,結果范同被“謫居筠州”14。
萬侯高在秦檜謀害岳飛以及其它一連串的罪惡活動中,最為賣力,就象瘋狗一樣;到處狂吠亂咬,受到秦檜的特別贊賞,被薦為參知政事。后來他出使金國,回朝后秦檜就假造金人贊揚自己的話“數十言”15囑托他“奏于上”16。萬俟卨沒有答應,這就觸怒了秦檜。又有一次,萬俟卨上朝奏事出來,剛好當天秦檜在“殿廬中,批上旨,轍除所厚官”17,有一個官吏就將他的批文蓋印后拿進來請萬俟卨過目,萬俟卨不肯看,他說:剛才沒有聽見圣上講到這件事。秦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18。這既暴露了秦檜對萬俟卨的疑忌,也暴露了萬俟卨對秦檜的不滿。御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知道這種情況后,立即上奏彈劾萬俟卨“黷貨營私,窺搖國是”19。萬俟卨因而被罷去參知政事之職。鄭剛中也是由“秦檜薦于朝”20每任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等職的,因而“檜主和議,剛中不敢言”21其非。又極力贊揚秦檜收兵權,是“非常之舉”22,還為“檜陳善后之策,凡七事23。后來,鄭剛中出任四川宣撫副使,處理事情卻沒有先向秦檜報告,就直接上奏高宗,于是“秦檜怒剛中在蜀專擅”24, “遂罷,責桂陽軍居住”25,后“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26。由于秦檜“怒剛中不已”27,又把他的兒子右承務郎鄭良嗣和他的將吏賓客,都逮捕投進江州之獄,派大理寺丞湯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往鞠其事”28, 把他們“掠治無完膚”29。秦檜一伙,判鄭剛中任四川宣撫副使時犯有“凡事干邊界”、“懷奸異議”、“沮害國事,又輒違朝命,出賣度牒”等罪,“移封州安置”30。鄭剛中到貶所后,守臣左朝請郎趙成之又“希檜意,每窘辱之”31。結果,鄭剛中不堪凌虐而死。在鄭良嗣被貶柳州時,鄭剛中的將吏賓客也受株連。如右朝請郎張漢之被“除名,送賓州”32編管,右奉議郎趙士(左亻右褭,音同裊)與右武大夫開州刺史、御前中部統領官張仲也都被罷官。其實,鄭剛中“非不忠于秦檜也,一旦積怒,貶死遐荒,將吏賓客,無得免者”33。
巫伋是秦檜的同鄉,一向俯仰秦檜而受到重用,先被任為左正言兼崇政殿說書,后又被任為簽書樞密院事。有一天,秦檜別有用心地在都堂問巫伋里中有何新事。巫伋怕講“時事”會觸怒秦檜,就以不著邊際的事敷衍他說:近來有一術士從鄉中來,“ 頗能論命”34。秦檜聽后卻勃然大怒說:“是人言公何日拜相”35。因秦檜對他有疑忌,“惟恐他攘己之位”36,就把他加上“陰懷異志”、“黷貨營私”37的罪名,而罷了他的官。
敷文閣侍制沈該,由“秦檜薦引”38,任侍制后,高宗對他“頗知之,檜忌之”39,于是立即就把他排擠出朝,“移知夔州”40。
在秦檜當權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檜不但是妒賢嫉能,而且又老謀深算,對“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41。其所薦用的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42。這些人被選來后,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43。即使這樣,他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必“誣以罪,罷之”44。罷之以后,“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45,并派人去進行監視。總之,秦檜對待副手的辦法,是用臺諫官攻擊他的執政官,執政官去位,則臺諫官升任執政官,又遭新的臺諫官攻擊,如此循環往復。其手段既狡滑,又殘酷,以犧牲別人來保住自己的權位。
這樣還不夠,他還圖謀讓他的子孫來繼承他的衣缽。早在紹興十二年(1142)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指令考試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當考官定其子為第一名后,秦檜又故作姿態,要考官把他降為第二名。從此,秦熺的官職不斷被升遷。不久,即被任為禮部侍郎,到紹興十八年(1148) 又被升為知樞密院事。秦檜的目的,是以“其子熺為樞密,欲以代居相位,而兩府合為一矣”46。當時許多朝臣都看出了秦檜的陰謀,議論紛紛。有一天,秦檜問敕令所刪定官胡寧兒子近除,外議如何?”47胡寧對他說:“外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48。秦檜聽后,迫于公論難違,才由秦熺奏請“父子共政,理當避嫌”49,辭去了樞密院事之職。但秦熺仍任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立班在右仆射之次” 50。不久,又被加恩升少傅,封嘉國公。
不但如此,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的,一次科舉考試時,秦檜還為其孫秦塤謀奪狀元。他利用手中權力,任命其親信御史中承魏師遜、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湯思退、右正言鄭仲熊、吏部郎中權太常少卿沈虛中、監察御史董德元、張士襄等人為考試官。這些考官對秦檜的意圖心領神會,他們也想借此機會來討好秦檜,從而可以取得高官厚綠。于是,他們就通同作弊,商定取秦塤為第一名。董德元從謄錄考卷的編號中得到秦塤的試卷時,便得意忘形地說.“吾曹可以富貴矣!遂定為第一”51。們為了向秦檜父子表功,在未揭榜時沈虛中就暗中派人把此事告知秦熺。到廷試時,秦檜又別有用心地奏請“以士襄為初考官,仲熊復考,思退編排,而師遜詳定”。由于秦檜的恩蔭,秦塤一下子就當了敷文閣侍制,因而沈虛中就密奏高宗,請準許“有官人為第一”52。
在秦檜指令主考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時,蔡京的親吏高揀還在,他就對人說:“看他秦太師,吾主人乃天下至繆漢也。”53這是尖銳而辛辣地諷刺秦檜步蔡京的后塵,搞一家專政。過去蔡京官居太師、總領政務,但年已八十,目盲不能寫字,政務則由其子蔡絛把持?,F在秦檜比蔡京更甚,其子秦熺已竊據高官,卻還嫌不足,又為其孫秦塤謀取狀元。但廷試后,高宗看到秦塤的對策,認為他所寫的內容,“皆檜、熺語”54,于是才把張孝祥定為第一,降秦塤為第三。這也反映了高宗對秦檜的不滿,有意不讓秦塤為狀元。在這次科舉考試中,由于秦檜的營私舞弊,其侄子秦焞、秦焴、姻黨沈興杰、親黨周夤等人,都得到了進士的頭銜,無非是要“父子親黨,環列要津”。55,以建立秦家的天下。無怪乎“天下為之切齒”56。
1 4《宋史》卷473,《秦檜傳》 。
2 11《系年要錄》卷167 ,紹興二十四年十一月丁卯.
3《揮麈錄•第三錄》卷3。
5 6《系年要錄》卷144 ,紹興十二年三月乙卯注引《秀水閑居錄》
7《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 《中興姓氏錄》
8 9同上,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一月癸巳
10同上,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11 12 13 14《宋史》卷380,《范同傳》 。
15 16 17 18 19《系年要錄》 卷151,紹興十四年二月丙午
20 21 24 25 26《宋史》卷370,《鄭剛中傳》
22 23《系年要錄》卷159,紹興十九年三月注引《中興圣政》
27 28 29 30 31 32《系年要錄》卷159 ,紹興十九年三月甲辰。
33同上,卷159,紹興十九年三月甲辰注引《中興圣政》
34 35 37同上,卷163,紹興二十二年四月丙子
36同上,卷163 ,紹興二十二年四月丙子注引《中興圣政》
38 39 40同上,卷163 ,紹興二十二年八月庚寅
42 43 44 45《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遺史》
46《系年要錄》卷157 ,紹興十八年三月壬午注引《中興圣政》
47 48同上,卷157 ,紹興十八年三月壬午
49 50同上,卷157 ,紹興十八年四月庚子
51 52 54同上,卷166 ,紹興二十四年三月辛酉
53《老學庵筆記》卷8 。
55《系年要錄》卷166 ,紹興二十四年三月辛酉注引《何俌龜鑒》
56《系年要錄》卷166 ,紹興二十四年三月辛酉注引《呂中大事記》
三、媚奉敵國
秦檜不但采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手法,誅鋤異己,還繼續為奸,媚奉金朝,禍國殃民,做盡了壞事。高宗、秦檜為了媚奉敵國,討好金人,對于紹興和議中所規定的“歲幣”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都一一如期交納。交納時,還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如要由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并于前一年十二月下旬送至盱眙軍的歲幣庫,然后再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防護過淮交割。在交割前,先要拿出銀、絹式樣三份,“一份往燕京,一份往卞京漕司呈樣,一份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雖然呈交了銀、絹式樣,但在正式交割時,還要受到百般刁難,“初交絹,十退其九”,其原因是“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只有向他們行賄,“通支金人交幣官吏,靡費銀一千三百余兩,金三十五兩”,其余布、帛、酒等共折銀六百二十兩,對其“所需如欲,方始通融”。但還不是按原物照收,仍要“十退其四五”,結果宋廷又要 “貼耗銀二千四百余兩”1。此外,皇太后奉送金皇后的禮物,年年“亦以鉅萬計”2。金主還經常派人來索取“金珠靸工之類”,高宗亦“令有司悉與”3。甚至有些稀少的動物,如“白面猢孫及鸚鵡、孔雀、獅子貓兒”4之類,只要金人有所索求,高宗均令“搜訪與之。5南宋每年還要派使者往金賀正旦、生辰,賀禮需要金茶器千兩、銀酒器萬兩、錦綺千匹,使者有正使、副使及三節人(上、中、下三等隨從人員,上,中節各十人,下節三十人)。同時,宋廷還要賞給他們的行裝錢,正使一千緡,副使八百緡,銀、帛各二百兩匹。下節銀、絹共三十兩、匹,中節二十五兩、匹,下節十五兩、匹。這些人除領取薪棒外,還“日給五百錢,探請俸二月”6。
金使來南宋時,沿途的地方官不但要迎送,而且還要大排筵席。他們到臨安后,更是沒完沒了的盛宴款待。為要使這些使者能在金帝面前說些好話,高宗還以“密賜”的辦法,進行賄賂。正使銀一千四百兩,副使八百八十兩,襲衣(衣物的全套)金帶三條,三節人皆襲衣涂金帶,上節銀四十兩,中、下節銀三十兩,“自是以為例”7。金使在臨安要買物品,即從內庫拿出錢萬緡,作為他們購貨之用,也“自是以為例”8。
地方官吏迎送金使時,執禮都要必恭必敬,如果稍有怠慢,立即就受到懲處。平江府守臣直秘閣周葵在郡內宴請金使時,由于“飲食腐臭,致行人有詞”,秦檜即“怒葵不己”9,將他罷官。吏部侍郎陳康伯為接伴使,由于不肯屈從金使宗永的無理要求,與他爭執拜受之禮,宗永就抱怨說:“接伴慢我”。高宗、秦檜得知后,“懼生事”,立即以“酬對辱國”10之罪,把陳康伯降職。對于高宗、秦檜的媚敵丑行,許多官員都很不滿?!皶r聘使往來”, “凡過盱眙,例游第一山”,游山時還“酌玻璃泉題詩石璧以記”,時日長久,往來者多,“鐫刻題名幾滿”。宋使鄭汝諧見此,難以壓抑心頭的怒火,則寫了一首辛辣的諷刺詩說:“忍恥包羞事北廷,奚奴得意管逢迎,燕山有石無人勒,卻向都梁記姓名”11。
紹興和約簽訂以后,由于宋金之間暫時休戰,宋軍不作戰備而軍費有削減,但由于宋廷要花費以上種種巨額開支和過紙醉金迷的腐朽生活,如為了把臨安經營成為富麗繁華的安樂窩,在那里廣造宮殿,大造宮邸,修湖鑿山。尤其是秦檜,為要“奪上心,粉飾太平,沮礫士氣,今日行某典禮,明日賀某祥瑞”,而對于戰備之事,卻是“士馬銷亡不問,干戈頓弊而不修”,使得那些“士大夫豢養于錢塘湖山歌舞之娛,無復故都黍離麥秀之嘆。此檜之罪,所為上通于夭,而不可贖也”12。正是由于貢納巨額的歲幣給金朝 和南宋 君臣“上下宴安,以“錢塘為樂國”13,其結果必然是要加重人民的負擔。
紹興十二年(1142)高宗下詔,命諸路常平司賣官田時要租佃人“增租三分,如不愿增者,許人刬佃”14。在過去戰爭期間,宋廷曾以“濟軍用”為名,向人民預借賦稅,但戰爭結束后,“預借之稅,今尚未免,且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于重斂”15。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16,民不堪命。
當時,范如圭被秦檜逼離朝廷后,有十多年“杜門讀書,不與人事者”,后任荊南府通判。過去荊南府戶口有數十萬,但戰亂之后,“無復人跡”。宋廷為招募流亡,“(益蜀)口賦,以安集之”,但“百未還一二”??墒怯械墓賳T“希檜意”, 竟說人口已“浸復,可使稍輸十二”,且“歲增之”,而地方官“不能供”,又“無敢言者,至是積逋二十余萬緡,他負亦數十萬”。戶部每日“下書,責債甚急”,如不上繳,“且有譴”之。當時由于秦檜專權,“喜怒不可測”,戶部侍郎曹詠又是他的黨羽,“兇焰赫然”,因此荊南府“帥,孫汝翼懼,欲賦于民以塞責”。但范如圭還如當年一樣不畏秦檜的兇焰,堅“持不可”,并說:“吾寧被譴,此不忍為也”17。
再如紹興二十三年(1153) ,江西帥臣張守奏請減除當地百姓歷年積欠的預買、和買、和糴之費。高宗欲準其所奏,但“時秦檜為相,方損度為月進,且日虞四方財用之不至.怒而不行”。并在各地,還增加了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如兩浙州縣的老百姓則要繳納綿、綢、稅絹、茶捐、雜錢、白米六色,和別科米麥,“有一畝地納四五斗者”,京西地區,根括隱田,“增添租米,加重于舊”,湖南“有土戶錢、折托錢、醋息錢、麹引錢,各色不一”。總之,“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并令各地,“間乞(益蜀)免,理宜禁絕”,于是“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18。
為了刮盡民脂民膏以奉敵國,高宗、秦檜還諭令各地官吏進行獻助。秦檜的妻兄王渙(實為“日”字旁)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先獻助銀十萬兩、錢十萬緡。跟著,福州程邁獻助銀二萬兩,洪州李迢獻助錢五萬緡,江東大帥葉夢得獻助錢三萬緡。其他各路的漕臣,也相率仿效,“自是四方率皆獻助矣19。名義上是各地官吏以“羨余”獻助中央,實際上高宗自己也知道,這是“監司郡守”, “刻削苛細,進獻羨余”20。在紹興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和議時,高宗曾向人民許下宏愿:休兵之后,一切從省,減免常賦,以寬民力。結果卻是花費浩大,加重賦稅,國困民窮,“餓死者眾”。
《宋史》對秦檜的評價: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 ?/p>
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辈焓轮?,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照、王次翁、范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p>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钡凼寂?。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p>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然檜死熺廢,其黨祖述余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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