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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科舉制與儒學的進一步發展

陳寒鳴 · 2004-06-06 ·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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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和儒、釋、道的文化政策。
隋、唐兩代,彌漫著濃郁的宗教氣息。佛教的凈土地獄、因果報應、六道輪回,道教的長生久視、羽化登仙,征服了無數苦難生靈和廣大士人的心,也博得了統治者的垂青和服膺。然而,佛教和道教雖然能使統治者對權力、財富和生命的無限欲求在靈間世界待到虛幻的滿足,雖然能使他們通過預置死者的虛幻權力來愚弄和魚肉活人,但是,為了維持宗法等級制度的現實統治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就須臾不得離開儒學。秦皇焚書、項王焦土、劉邦在儒士冠中溲溺,均為愚夫所為,為后代聰明的統治者所不齒。當然,與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有所不同,隋、唐時代的統治者所實施的文化政策,則大致是以儒學為中氣而兼採佛教和道教。
隋文帝將知尊卑長幼之序者升之于朝,任以要職,故多有儒臣襄理政務。他下詔楊素等"綴往圣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修定五禮,頒蘇威所作《五教》于天下并令長幼誦習,又詔令褒揚"窮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的賢哲,征馬光、張仲讓、孔籠、竇士榮、張黑奴、劉祖仁等山東六儒為太子博士,還親幸國子學,與諸儒論說禮儀,敕封孔子"先師尼父"。(1)由是,儒學開始復興。《隋書·儒林傳》追述文帝時儒學的盛況道:
    高祖膺朝篡歷,平一寰宇,頓天綱以維之,賁旌帛以禮之,沒好爵以靡之,于是四海九州強學恃問之士靡不畢集焉。天子乃整萬乘,率百侍,尊問道之儀,觀釋奠之禮。博士鏧懸河之辯,侍中竭重席之奧,考正亡逸,研核異同,積滯群疑,渙然冰釋,于是超擢奇俊,厚賞諸儒,京邑達乎四方皆啟黌校。齊、魯、趙、魏,學者尤多。負笈追師,不遠千里;講誦之聲,道路不絕。中州儒雅之盛,自漢魏以來,一時而已。
終魏晉南北朝時期,戒馬倥傯,天下多敖,典籍散佚,庠序焚毀。隋文帝混一天下,海內晏如。才士彬彬儒雅,再逢漢代之盛。然而,好景不長,文帝晚年,信佛彌篤,以國學未精而簡省國子學學生為七十人,太學、四門學及州縣學亦遭削減,余則歸屬于諸州。
隋煬帝楊廣是靠弒父而居帝位的。他為了長生不老,永享榮華富貴,用道士潘誕造金丹。但為了杜絕臣弒君、子殺父現象在自己登上皇家寶座后重演,這個儒家規范中的亂臣賊子居然擎起了儒家旗幟。他下詔曰:"君民建國,教學為先","講信修睦,立身之基"。(2)隋煬帝"征天下儒術之士,悉集內史省,相次講論"(3),儒生們所講論的不外乎社會倫常禮儀之類問題。他又立孔子后為"紹圣侯";召天下儒官于東都論議;復開庠序,國子、郡縣之學並興;還創立了科舉取士之制。在煬帝大業初年,出現了一些冠蓋一時的經學專門家:"世稱《左氏》有(徐)文遠,《禮》有褚徽,《詩》有魯達,《易》肖陸德明,皆一時冠云。"(4)
李淵建唐,聽信道士吉善行之言,認道道開創者和道教教主老子為自己的祖先,李氏王朝與李聃攀上了親戚。然而,這個自封的老子的后裔,最偏愛的并不是道家或道教,而是儒學。他汰減寺觀而力倡儒學,《新唐書·儒林傳》云:
    高祖始受命,鉬顙夷荒,天下略定,既詔有司主周公、孔子廟于國學,四時祠。求其后,議加爵士。國學始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孫為之一;太學百四十員,取五品以上;四門學百十三員,取七品以上。郡縣三等,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下以十為差;上縣學置生四十員,中、下亦以十為差。又詔宗室、功臣子孫就秘書外省,別為子學。
高祖尊崇儒學,并不意昧著完全絕棄佛教、道教,其目的在于以儒家名教為本位,吸納釋、老二氏,使儒、佛、道諸共同為其王權專制政治服務。《新唐書·高祖紀》載:"帝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有業舉者,與博士相雜駁難,久之乃罷。因下詔曰:'自古為政,莫不以學,則仁、義、禮、智、信五者具備,故能為利溥深。朕今欲敦本息末,崇尚儒學,開后生之耳目,行先王之典訓。而三教雖異,善歸一挨。'"很顯然,這是要以儒家的成禮智信為宗本,使三教歸一,匯于一爐。這頗有點儒學為體,佛、道二教為用的意味。
高祖武德九年(626年),李淵次子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殺其兄建成、其弟元吉,逼父退位,自登帝位,是為唐太宗。太宗所發動的政變曾得到道士的支持,故其當上皇帝后對道士備加禮遇,進一步明確了李氏王朝與老子的祖孫關系。但另一方面,太宗又頗重視儒學,將其視為治國的綱領。他又以孔子為先圣、顏回為先師,還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勝、高堂生、戴圣、毛萇、孔安國、劉響、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肅、王輔嗣、杜之凱、范寧等二十一人配享孔子廟堂。還詔求近世名儒皇甫侃、褚仲都、熊安生、沈重、沈文阿、周弘正、張汎、何妥、劉炫等子孫備加擢用。又令顏師古撰《五經定本》,孔穎達撰《五經正義》。太宗在位時,重用儒臣魏征、房玄齡等,按照儒家學說為政冶國,從諫如流,任人唯賢,居安思危,審慎法令,遂出現了國泰民安的"貞觀之治"。《資治通鑒·唐紀十一》載太宗時儒學盛況道:
   是時大征天下名儒為學官,數幸國子監,使之講論,學生能明一大紀已上皆得補官。曾筑學舍千二百間,增儒生滿二千二百六十員,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解通經者聽得貢舉。于是四方學者云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澤、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余人。
史稱唐高宗"薄于儒術"(5)而歸心釋、道,但實際上,他自幼受儒學洗禮,從著作郎蕭德善學《孝經》。太宗曾問他《孝經》中何者為要?高宗答曰:"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6)即位后,高宗更強調"以《六經》教人"(7),詔須孔穎達等所修《五經正義》、趙國公無忌等所修《新禮》于天下,駕至曲埠"幸孔子廟,追贈太師,增修祠宇,沙牢致祭"(8)。當然,高宗對佛、道二教亦頗推重,就在追贈孔子為太師的當年,他又"至毫州,謁老子廟,上尊號'太上玄老皇帝'"。(9)另據《新唐書·儒林傳》載,儒皆李玄植"貞觀間,為弘文館直學士。高宗時,數召見,與方士、浮屠講說"。關于儒者與方士、浮屠究竟"講說"了些什么,這里語焉不詳,而在《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中則詳載了顯慶五年(660年)高宗召僧人靜泰、道士李溁及儒士在洛陽宮中講論《老子化胡經》之事。辯論中,靜泰講《老子化胡經》,進士王浮據《漢書·西城傳》譏《老子化胡經》乃"竊取佛教"偽撰而成,李溁則說"老子化胡"為佛,佛教源自道教。其中,儒、佛、道之間,既彼此互相詰難,又互相吸納。三家在議議辯對中不斷完善和深化各自的思想命題,日漸尋繹出彼此的結合點、在官方意識形志中的組合形式和排列次序。這種儒、釋、道之間所進行的論議,終隋、唐二代時有所見。而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其時統治者實施的文化政策。
高宗與武則天雖為夫妻,卻又暗中爭權奪利。高宗倚重道士,武賬天則倚重僧人。高宗死后,武則天更大事佞佛,致使"博士、助教,唯有學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實","生徒不復以經學為意,唯茍希寵幸"。(10)
到了玄宗時,在令士庶學《老子》,貢舉加《老子》策的同時,又大力提倡儒學,親制"訓注《孝經》,頒于天下",詔令"天下民間家藏《孝經》一本",(11)還贈封孔子為"文宣王","親幸太學,大開講論"(12);"置集賢院,招集學者校選,募儒士及博涉著實之流"。(13)不過,這種儒學中興的局面并未能長久,天寶十四年(755年)爆發了"安史之亂",這不僅使唐由盛而衰,從此一蹶不振,而且也使儒者受到重創。《新唐書·儒林傳》載:安史之亂使"兩京所芷,一為塵埃。官藏私褚,喪脫幾盡。章甫之徒,劫為縵胡"。爾后,劫后余生的代宗試圖恢復儒學,制曰:"方投戈而講藝,俾釋菜以行禮。使四釋咸進,六藝復興。"(14)其時,也出現了一些治經各有專長的儒學名家,如據《新唐書·儒林傳》所記:
    大歷時,(啖)助、(趙)匡、(趙)質以《春秋》,施士匄以《詩》,仲子陵、袁彝、茀彤、韋茞以《禮》,蔣廣成以《易》,強蒙以《論語》,皆自名其學。穆宗時,召儒生于太液亭講《毛詩》、《尚書》。文宗時則創立"開成石經",《舊唐書·文宗紀》記其事道:
        時,上好文,鄭覃以經義啟導,稍折文章之士,遂奏置《五經》博士,依后漢蔡伯喈(筆)刮碑列于太學,創立石碑九經,諸儒校正訛謬。其經文若從注疏看,皆有依據。名為"九經",其實為"十二經",共二百二十八卷,六十三萬二千零五十二字。"開成石經"的刻立,堪稱隋唐儒學史上的一件大事。清人皮錫瑞謂:"漢熹平五經之后,越五百余年,而有唐開成石經。此一代之盛舉,群經之遺則也。"(15)然而,此時已到唐代末期,儒學隨著唐代社會日趨衰落而如江河日下,文宗等的崇儒措施無力挽救儒學頹勢,難以重干見唐前期儒雅之盛況了。
在隋、唐時期,雜采與調和儒、道、釋不僅是統治皆所為,而且也是風靡海內的社會時尚。隋、唐之際儒者王通就主張儒、佛、道"三教于是乎可一矣"(16);辛彥之亦"崇信佛、道"(17)。以敢于諫諍而著稱于史的唐代儒臣魏征,少為道士;儒者馬嘉運"少為沙門,還治儒學";李玄植"與方士、浮屠講說";張士衡則以儒家的忠孝之義詮釋佛教"因果報應"說。(18)《新唐書·儒林傳》載張士衡答太子承乾問曰:
   事佛在清靜仁恕爾,如貪怵驕虐,雖傾財事之,無損于禍。且善惡必報,若影赴形,圣人之言備矣。為君仁,為臣忠,為子孝,則福祚永;反是,而殃禍至矣!還有名儒韓愈、李翱雖主張排佛,卻也深受佛學薰染。此外,儒皆柳宗元出入于儒、佛、道,被后人稱為"儒、釋兼道,道學純備"(19);釋門玄奘法師則少時為儒,"引文論難,非道則儒"(20)。詩人白居易亦兼綜儒、釋、道。可以說,調和儒、釋、道既是隋、唐統治者所實施的文化政策,也是其時社會思潮的主調。儒學與佛教、道教的關系問題遂成為這時期儒學面臨著的時代課題。
 
    二、科舉制度及其與儒學的關系。
盡管隋、唐二代統治者兼綜儒、釋、道,但是,居于核心地位的還是儒家學說。科舉制度的確定就奠定了儒學在隋、唐官方意識形態中的支配地位。
科舉制度形成于隋代。隋煬帝開創了通過考試來選撥進士科和文明科人才的制度,《舊唐書·楊官傳》載:"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當寸猶試策而已。"
《通志·選舉略一》云:"煬帝始建進士科,……唐人貢士之法,多循隋制。"據《新唐書·選舉志上》記:在科舉取士方面,唐代因襲隋制而大為發展、完善。科舉考試的內容在唐代屢有變化,但概括地講來,唐代科舉的名目"首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首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其規模與內容無疑都要比隋代復雜許多。而在這些科目中,大多以儒家經典為考試內容和評判依據。茲對諸科目中地位比較重要,對其時士人生活有較大影響,且又與儒學和儒學發展關系最大的明經科、制科和進士科紹論于下。
就現有材料看,以"明經"為取士任官的名目始于漢代。《玉海》卷一一四有《漢明經》一節,謂:"章帝元和二年五月戊申,令郡國舉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質帝本初四年庚辰,令郡國舉明經;又引《前漢書》,孔安國、平當、貢禹、夏侯勝、張禹並以明經為博士;《后漢書》則記袁良舉明經除濟陰王文學。可見,在漢代察舉制度下就已有"明經"之名。至于隋,無論文帝成煬帝,皆有明經舉,如《舊唐書·孔穎達傳》:"隋大業初,舉明經高第,授河內郡博士。"《資冶通鑒》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載有"明經劉蘭成",胡三省注曰:"劉蘭成蓋嘗應明經科,因稱之。《新唐書·(選舉)志》曰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則明經科起于隋也。"徐松《登科記科》注意到這材料,故贊成胡氏之說,并補充道:"其時唐未貢舉,是隋亦有明經矣。"不過,隋朝的明經究竟是屬于科舉制度、還是察舉制度,因受史料之限,尚不能作出回答。
早在"函夏既清,干戈漸戢"的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就已舉科舉制度的明經了。《唐摭言》卷十五《雜記》載:"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諸州學士及白丁,有明經及秀才、俊士,明于理體、為鄉曲所稱者,委本縣孝試,州長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隨物入貢。至五年十月,諸州共貢明經一百四十三人。"同書卷一《統序科第》略記此事后明謂:"斯我唐貢士之始也。"此后有唐歷朝均舉明經,直至唐末哀帝時還下詔重申:"國子監、河南府所試明經,並依準常例解送禮部。"(21)
明經試的重要特點是要求應舉者熟讀并能背誦儒家經典及其注疏。《新唐書·選舉志》記:"凡明經,先帖文,然后口試,經問大義十條,考時務策三道。"三場考試中"帖文"和"口試"直接考察應試者對儒縱其注疏了解掌握的情況。第一場"帖文",照現在的說法就是填充,《通典》卷十五《選鄉三》對之釋曰:"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亞得六者為通。"唐代規定經書分大、中、小三種,如《禮記》、《左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書》、《公羊》、《谷梁》為"小經"。這大、中、小經顯然是以其篇幅多寡來區分確定的。明經科中又有通二經、三經、五經之分。所謂通二經就是大經、小經各一,或者中經二;通三經就是大、中、小三經各一;通五經的,需大經皆通,其他各一。《論語》、《孝經》則無論是通二經、三經、五經,都需考試的。"帖文"乃明經科考試的關鍵,故其難度頗大,"至有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舉子們的對付辦法則是揣摩考官心理,把一些孤絕幽隱的文句編為詩賦加以誦習,"不過十數篇,則難者悉詳矣,其于平文大義或多墻面焉"。(22)又,《通鑒·代宗廣德元年(763年)》載楊綰議科舉改革,云:"其明經則誦帖括以求僥幸",胡三省注謂:"帖括者,舉人應試帖,遂括飯粹會為一書,相傳習誦之,謂之帖括。"第二場"口試",經問大義十條。《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員外郎》記敘明經試于第一場試帖文后接著說:"通六已上,然后試策,《周禮》、《左氏》、《禮記》各四條,余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皆錄經問及注意為問,其答者須辨明義理,然后為通。"這里說的"試策"是指《周禮》等各經書的答問經義,而非另寫策問。天寶時人封演在《封氏聞見記》卷三《貢舉》中有"其后明經停墨策,試口義"的話,"墨策"也就是用文字而不是用口試答問經義。口試或墨試是如何考測舉子經文大義的?《權載之文集》卷四0載有《明經諸經策問七道》,今特錄其中的《<春秋>第一問》和《<毛詩>第五問》于下,以見一斑:
    問:孔圣屬詞,丘明同恥,裁成異類,比事系年。居體元之道,已有先傳;在獲麟之后,尚列余經。豈脫簡之難征,復絕筆之云誤?子產遺愛也而賂伯石,叔向遺直也而戮叔魚,吳季札附子臧而吳衰,宋宣公舍與夷而宋亂。陳為鵝鸛,戰豈捷于魚麗;詛以犬雞,信寧優于牛耳?為予言之。
    問:二南之北,六義之宗,以類聲歌,以觀風俗。列國斯眾,何限于十四;陳詩固多,豈止于三百?頌編《魯頌》,奚異于商周;風有《王風》,何殊于鄘衛?頗疑倒置,未達指歸。至若以句命篇,義例非一,瓜瓞取綿綿之狀,草蟲序嚶嚶之聲。斯類則多,不能具舉。既傳師學,一為起予。企問博依之喻,當縱解頤之辨。
士子怎樣作答?唐人未給我們留下這方面詳盡資料,而馬端臨說他曾見到漸江東陽呂氏家塾刊有呂夷簡應栦鄉舉時的試舉,內中如:
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曰:"七人某某也。謹對。"
有云:"'凡有禮于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曰:"下文曰'見無禮于其君者,如鷹鶉之逐鳥雀也。'謹對。"
        有不能記憶者,則只云"對未審"。蓋既禁其挾書,則思索不獲者不容臆說故也。
夷簡為北宋前期人,去唐古代未遠,故而馬端臨說由其鄉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23)若以之與權德輿知貢舉時所擬明經策問相比較,可以看出前者接近于填充式回答,更偏重于記誦之功;而后者則側重于經問大義,注重于經書內容的前后照應。二者顯有下同,但總的看來,明經試的第二場經問大義的考測實際上仍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帖文,這就難怪開元二十五年正月的詔文中要說:"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24)了。
其實,對于儒生來說,應明經科試并不容易。《韓昌黎全集》卷四《贈張童子序》云:"二經章句僅(按:'僅'作'幾及'解)數十萬言,其傳注在外,皆誦之,又約知其大說,由是舉者或遠至十余年然后與乎三千之數,而升于禮部矣;又或運乎十余年然后與乎二百之數,而進于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終身不得與者焉。"同書同卷《送牛湛序》曰:"以明經舉者,誦數十萬言,又約通大義,征辭引類,旁出入他經者,其為業也勤矣。"
明經科出身者經吏部試合格,多被選授為縣丞、縣尉、縣令或者州縣的參軍、主簿之類,即普遍擔任州縣地方基層官員。《陳子昂集》卷五《臨邛縣封君遺愛碑》:"以明經擢第,解褐守恒州參軍。"《王右亟集》卷二十三《故右豹韜衛長史賜丹州刺史任君神道碑》:"以制貢明經擢第,解褐益州新都尉。"《全唐文》卷五二一梁肅《鄭州新鄭縣尉皇甫君墓志銘》:"弱冠以明經登科,始長安丞,又轉新鄭尉。"《昆陵集》卷十一獨孤及《唐故尚書庫部郎中滎陽鄭公(寵)墓志銘》:"二十舉明經高第,解褐鄴尉。"《韓昌黎文集》卷六《河南少尹李公(素)墓志銘》:"以明經選,主虢之弘農簿。"《柳宗元集》卷十《邕州李公墓志銘》:"公始以通經入崇文館,登有司第,選同州參軍。"《劉禹錫集》卷二《彭陽侯令孤氏先廟碑》:"以明經登上第,調補安縣主簿。"《白居易集》卷四十六《襄州別駕府君事狀》:"天寶末,明經出身,解褐授蕭山縣尉。"《李文公集》卷十《皇祖實錄》:"明經出身,初授衛州參軍。"如此等等,難以盡舉。盡管也有像元稹明經登第后,經吏郭試書判拔萃得高第,被授秘書省校書郎,也有《樊川文集》卷八《唐故宣州觀察使御史大夫韋公墓志銘》所說的"以明經取第,為太常寺奉禮郎"的情況,但這些都是個別的,大部分舉明經者都被分配到各地州縣任基層官職。以勤苦讀經而幸舉明經,而任職于地方州縣,承擔維持社會秩序基本職責,故而在唐代公私文書中都有一些勸獎明經的材料,如睿宗時(710一712年)《申勸禮俗敕》說:"縣令字人之本,明經為政之先。不稍優擇,無以勸獎。"25擔任過科試主考官的顧少連認為:"取士之科,以明經為首;教人之本,則義理為先。"(26)不過,或許正由于明經科出身者多長期沉沒下僚,這就被一些位高權重的儒士大夫譏斥為不過胥吏之職而已,故而很被相當部分文人輕視,晚唐康駢《劇談錄》卷下所記元稹于明經及第后去拜訪李賀而不僅遭拒,還蒙李賀"令仆者謂曰:'明經擢第,何事來看李賀'"的羞辱。
盡管武德即已行制舉,但比較詳盡記載唐代制舉科目仍是從貞觀十一年(637年)開始的。《冊府元龜》卷六四五《貢舉部·科目一》記曰:"唐太宗貞十一年四月詔:其有孝悌淳篤兼閑時務、儒術該通可為師范、文詞秀美才堪著述、明識治體可委字民并志行修立為鄉間所推者,舉選洛陽官。"十五年(641年)的詔書說:"令天下士庶人之內,或識達公方、學綜今古、謙潔正直、習以經國佐時,或孝梯淳篤、節義昭顯、始終不移、可以敦勵風俗,或儒術通明、學堪師范,或文章秀并、才足著述,並宜薦舉,具以名聞。"此外又記高宗于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六月即位,九月下詔道:"其有經明行修、談講精熟,具此師嚴、才堪教育者,志節高妙、造用清通、博聞強記、終堪鄉輔者,游情文藻、下筆成章、援心處事、端平可紀者,疾惡揚善、依忠履義、執持典憲、終始不移者,京師長官、上都督府及上州各舉二人,中下州刺史各舉一人。"由上述諸則資料可知:(一)制舉的歷史因襲性很大,其淵源當可直接上溯到漢代的詔舉。(二)就唐代而應,制舉有個發展過程,大體說來,高祖、太宗兩朝是從沿襲傳統到衍變為有唐代自身特色的發展時期,到高宗初就與進士、明經科一樣成為科舉取士制度的一部分,被列為定科了。(三)制舉所取人才頗為寬泛,而以能夠發揮其實際灶會作用為主。
不同于進士、明經諸科,制舉考試科目與時間均不固定,此即《新唐書·選舉志》所說:"其為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當然,所謂"臨時所欲"也并非完全出于皇帝個人的靈機一動,而是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需要做出決定和按排,故而制舉與現實政冶的聯系十分密切。
《新唐書·選舉志》說制舉是"天子自詔",《通典》卷十五《選舉·三》則說"試之日或在殿廷,天子親臨觀之"。就是說,制舉是以天子的名義征召各地知名之士由州十府薦舉前來京都應試,雖然閱文試官仍由朝廷委派,但名義上則是天子親試,故而不反所出試題用天子口氣,而且考試時"天子親臨觀之",有時天子甚至還親自閱卷。這就使制舉考試又被稱為殿試或廷試,而應制舉試者自稱為"應制舉人",登科者則被稱為"天子門生"。唯其如此,考試時禮遇頗為隆重,試前先由皇帝賜食,食訖方才就試。元稹《自述》回憶其貞元十九年(803年)應制舉"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考試時的情形道:"廷英引對碧衣郎,江硯宣亳各別床。天子下簾親考試,官人手里過茶湯。"若將應明經、進士試者所受的屈辱和辛酸情景與此相比,實有天壤之別,難怪有不屑于應進士、明經"常調",而去應制考試。
制舉待非常之才。如何才能達到這目的?由于制舉與現實政治關系密切,故其雖然也有注重儒學修養方面的科目,但更強調的是實際才能。這樣,主試者多通過策問引導舉人申述政見,應試者亦往往通過對策表達其對時政的看法,前者是要發現人才,并藉以了解輿情,改革弊政,后者則是要展露自己的才能。諸多科目皆需考到與時政相關的內容,其中尤以所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最能體現出制舉應詔直言的特點。張說在武后永昌元年(689年)應"詞標文苑"科,所對策文說:"竊見今之俗吏,或匪正人,以刻為明、以苛為察,以利下為利、以附上為誠。"又說:"刑在必澄,不在必慘;政在必信,不在必苛。"甚至說:"陛下日昃雖勤,守宰風化多缺。臣以為將行美政,必先擇人。失政謂之虐人,失人謂之傷政,舍人為政,雖勤何為?"(27)不僅對武則天任用酷吏予以指責,而且對武則天本人亦有所批評。特別是中唐以后,政治日益腐敗,舉子們的對策愈益直言其事,對朝適弊政的抨擊更為嚴厲。如長慶元年(821年)沈亞之對"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文中說:"伏讀睿問,周視圣旨,見陛下思天災之病也,臣愚以為皆由尚書六曹之本壞而致乎然也。今請統而條陳之。睿問'有念人俗之凋訛,及于卒乘之數,貨幣乙資',臣請以今戶部、兵部之壞舉之;睿問'有思才周于文武,本固在于士農',臣請以今禮部、工部之壞舉之;睿問'有欲以辨行之真偽',臣請以吏部之壞舉之;睿問'有朝廷之缺',臣請以刑部之失舉之。"(28)指出朝廷政事的各種缺失均由于尚書各部"之本壞而致乎然",這就實際上全部否定了當時行政系統的政績,雖未明言帝王過失,但讀此自然致想到造成這種局面,帝王亦難辭其咎。這樣的策論顯然體現了儒者真精神,同時又強化了儒學影響或制衡現實政治的功能。既然制舉科試每每涉及皇王之要道、邦家之大務,故應試者欲謀高策即須窮究當代之事。白居易自謂:"元和初,予罷校書郎,與元微之將應刺舉,退居于上都華陽觀,閉戶累月,揣摩當代之事。"(29)元稹后來回憶與白居易應制舉時的情景也說:"予與樂天,指病危言,不顧成敗,意在決求高第。"(30)可見,要想求得高第,就不仔要"揣摩當代之事",而且要敢于"指病危言",至于辭直的策文則是應試者的榜樣。
乍看起來,制舉對策,放論時政,頗有民主意味,而實際其許可對現實政治展開批評的程度是很有限,是否準允批評時政、能夠批評到什么程度,均以統冶者現實政冶利蓋需求為準的,這里非但無民主可言,更且只是在彰顯專制。憲宗元和三年(808年)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皇浦湜、牛僧孺、李宗閔所上策論皆放言攻擊權貴,然因之而獲罪被放出關外,考試官亦遭貶黜。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劉蕢對策集中揭發宦官專橫,指出當時嚴重的政治危機:"宮闈將變,社稷將危,天下將傾,四海將亂。"盡管"其所對策大行于時"(31),但考官雖贊嘆其所淪,卻因不敢得罪權閹而棄置不錄,故而未能中第。《通鑒》卷二四三記此事道:"自元和之末,宦官益橫,建置天子在其掌握,威權出人主之右,人莫敢言。賢良方正昌平劉蕢對策極言其禍。……(閏三月)甲午,賢良方正裴休等二十二人中第,皆除官。考官左散騎常侍馮宿等見劉蕢策,皆嘆服,而畏宦官,不敢取。詔下,物論囂然稱屈。"天寶六年(747年)的制舉則生動反映出權傾一時的奸相李林甫因忌策論放言斥政而觸犯自身利益,因而玩弄陰謀,造成"野無遺賢"的假象。《元次山集》卷四《喻友》記:
    天寶丁亥(六載)中,詔征天下士人有一藝者,皆得詣京師就選。相國晉公林甫以草野之士猥多,恐泄漏當時之機,議于朝廷曰:"舉人多卑鄙愚聵,不識禮度,恐有俚言,污濁圣嘆。"于是奏待制者悉令尚書長官考試,御史中丞監之,試如常吏。已而,布衣之士無有第者,遂表賀人主,以為野無遺賢。
《通鑒》卷二一五"天寶六載正月"亦記此事道:"上欲廣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藝以上皆詣京師。李林甫恐草野之士斥言其奸惡,建言:'舉人多卑鄙愚聵,恐有俚言,污濁圣聽。'乃命郡縣長官精加試練,灼然超絕者具名送省,委尚書覆試,御史中丞監之,取名實相副者聞奏。既而至者皆試以詩、賦、論,遂無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賀野無遺賢。"與元結一樣應此科試而同遭落第厄運的杜甫,對李林甫玩弄的陰謀很是憤慨,故在《奉贈鮮于京兆二十韻》中特地指責道:"破膽遭前政,陰謀獨秉鈞。微生沾忌刻,萬事益酸辛!"
在這種情勢下,不少應舉者為求一第而放棄儒學精神,不放言批評時政,其對策不過敷衍成文,頌多于諫。在劉蕢對策的那一科,"被選者二十有三人,所言皆冗齪常務",但皆"得優調"。(32)司馬光《論選舉狀》所說"國家雖設賢良方正等科,其實皆取文辭而已"(33)的情況在唐代實已普遍存在。并且,名義上制舉為天子親試,而實際上取舍之權仍操于少數大臣之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十三《選舉考六·賢良方正》就牛僧孺、劉蕢事件而議論道:"既曰制科,則天子親策之、親覽之,升黜之權當一出于上。……唐之制科,則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輩以直言忤權幸,則考官坐其累,而劉蕢所陳尤為忠憤鯁直,則自丞相以下皆不敢為之明白,雖是當時閹宦之勢可畏,亦由素無親覽之事,故此輩得以劫制衡鑒之人也。"
進士科是唐代出現的新生事物,而"進士"則是一個古舊名詞(34),唐制科舉以進士科取士則已完全賦予這老名詞以新的含義了。武德四年(622年)詔定進士為選士科目之一,明年將各州所舉試取,從此,作為科舉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進士考試為唐王朝網羅存較高文化修養并具番一定政治頭腦的士人發揮了重要作用。
其始只是與秀才、明經、明算、明法、明字相並列而作為歲舉常貢之一的進士科,其地位不久就超過其它科目。它在整個唐代的科舉試中名聲最響。高宗、武后時,進士登第已為士大夫官僚稱羨。當時名相薛元超對其親知嘆謂:"吾才才,富貴過分,然生平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摧第,不得娶王姓女,不得修國史。"(35)中唐詩人姚合贊曰:"蹇鈍無大計,醒嗜進士名。……春榜四散飛,數日通八纮。……"(36)新樂府詩人張籍亦有類似詩句:"二十八人初上牒,百千萬里盡傳名。"(37)唐末五代人王定保則說:
    進士科始于隋大業中,盛于貞觀、永徽之際。搢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其負倜儻之才,變通之術,蘇、張之辯說,荊、聶之膽氣,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籌畫,弘羊之書計,方朔之詼諧,咸以是而晦之。修養慎行,雖處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場者,亦所無恨。故有詩曰:"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38)
將文人儒士所能夠具備的道德修養、文武才能、經濟方策、智謀度量等等均加于進士身上,這顯系夸張,但進士科在有唐一代科舉取士中占有重要地位確是事實,誠如清人李調元《制義科瑣記序》所說:"至唐而科目之多為最,其中以登進士科為清班,與其選者莫不引為光耀。"
進士科的考試辦法與具體項目幾經變易,《通典》卷十五《選舉三》說:"其初止試策,貞觀八年詔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至調露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始奏二科(即進士、明經)並加帖經,其后又加《老子》、《孝經》,使兼通之。"大體說來,唐初六十年進士科只行試策(貞觀八年所加試只是從經史書各一部中出題,考問經史大義,實仍屬試策),到高宗調露二年(680年)因劉思立奏請才像明經科一樣要考帖經,從而強化了對應試者儒學修養的考查。自武則天實際掌權的高宗后期始,進士科需經帖經、雜文、策文三場考試,此遂成為唐代進士試的定制。"帖經"試已如前介紹明經科時所述,而所謂"雜文"試則如徐松《登科記考》卷一所說:"按雜文兩首,謂箴銘論表之類,開元間始以賦居其一、或以詩居其一,亦有全用詩賦者,非定制也。雜文之專用詩賦,當在天寶之間。"至于"策文"試,本應以當世之務為主要內容,但就像制舉科一樣,在實際運行中,更多出現的是一些堆徹辭藻,唯知稱頌當今圣朝的內容,愈益遠離實際,不敢陳當務之急了。
依唐制,進士科三場試,每場定去留,如《舊唐書》卷九十三《韋陟傳》載涉于開元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奏言:"曩者主司取與皆以一場之善登其科目,不盡其才",故建議每場定去留。唐前期,進士科三場考試的次序是先帖經、次雜文、最后試策,中唐及其后則變為先詩賦、次帖經、最后試策。這表明在前期唐朝廷尤為尊重儒家經典,而中期及其后詩賦水平的考查在進士科中所占地位日益高了起來,而這也是促成唐詩繁盛的一個重大原因。為什么詩賦試會位居首場了呢?《冊府元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制三》記曰:"(大和八年)十月,禮部奏進士舉人,自國初以來試詩賦、帖經、時務策五道,中間或暫更改,旋即仍舊,蓋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明人胡震亨亦云:"唐進士重詩賦者,以策論堆剿舊文,帖經只抄義條,不若詩賦可以盡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則按其聲病,可塞有司之責。雖知為文華少實,舍是益汗漫無守耳。"(39)就是說,詩賦有格律聲韻,可以成為一定的、易于掌握的客觀依據。
詩賦試亦能與儒學相聯系。如貞元十六年(800年)賦題"以'君子之所慎焉'為韻,依次韻,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白居易因成《省試性習相遠近賦》,謂:"噫!下自人,上達君;德以慎立,而性以習分。習則生常,將俾乎善惡區別;慎之在始,必辨乎是非糾紛。原夫性相近者,豈不以有教無類?其歸于一挨;習相遠者,豈不以殊途異致?乃差于千里。昏明波注,導為愚智之源;邪正歧分,開成理亂之軌。安得不循其本,謀其始;觀所恒,察所以?考成敗而取舍,審臧否而行止。彼流遁者及迷涂于騷人,積習者遵要道于君子。且夫德莫德于老氏,乃曰道是從矣;圣莫圣于宣尼,亦曰非生知之。則知德在修身,將見素而抱樸;圣由志學,必切問而近思。在乎積藝業于黍累,慎言行于毫厘。故得其門,志彌篤兮,性彌近兮。由其經,習愈精兮,道愈遠爾。其旨可顯,其義可舉。勿謂習之近,徇跡而相背重阻;勿謂性之遠,反真而相相去幾許。亦猶一源派別,隨混澄而或濁或清;一氣脈分,任吹熙而為寒為暑。是以君子稽古于時習之初,辨惑于成性之所。然則性者中之和,習者外之徇。中和思于馴致,外徇戒于妄進。非所習而習則性傷,得所習而習則性順。故圣與狂,由乎念與罔念;福與禍,在乎慎與不慎。慎之義,莫匪乎率道為本,見善而遷。觀炯誠于既往,審進退于未然。故得之則至性大同,若水濟火也;失之則眾心不等,猶面如面焉。誠哉!性習之說,吾將次為教先。"(40)這篇賦文,將"君子之所慎焉"六字分別依次列于句末為韻,而其文章的結構頗類于明清二代的八股文,由此當可看出唐代進士詩賦與后來八股制藝在作法上的淵源關系。
隋、唐的科舉制度是總結了漢以來選士制度的弊端而建立起來的一種較為先進、開明的考試取士制度。漢武帝始"獨尊儒術",以儒學為官方統治思想,其崇儒的具體措施或表現就是設太學、立《五經》博士,而太學生經過設科射策,考試優秀者便可入仕任官。另一項崇儒的重要措施就是設立了"察舉"、"征辟"這樣一種官吏選撥制度,即撥舉"賢良方正"、"孝梯力田"等身體力行儒家道德名教的人當官。而后者即"察舉"、"征辟"之制,其流弊便是容易造成竊名偽服、純盜虛名的道德虛偽的社會風氣,終而使這種制度不能得到名實相符的真正人材。這種現象到了東漢末葉尤為嚴重。東漢末社欲流傳的一些民謠就很形象地揭露并諷刺了這種幤端,如《抱樸子·外篇》"察舉"謂:"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至于魏晉以來所實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則使世家大族壟斷了品評人物和選撥官吏的權力,出現了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憂況。一切全由中正的個人好惡及其利害關系而定,全然不顧任人唯賢、任人唯能的標準,結果造成"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的嚴重的名實脫節的現象。而這種名實脫節的現象也正是造成玄學家以自然無為、放任性情來反對以名為教的名教之治的一個重要社會根源。到了南北朝的后期,已經出現了后來科舉考試的某些端倪,而到了隋代便將之定為制度,到了唐代更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隋、唐二代的科舉考試制度,把官吏的任用選撥與儒家經典的研習、灌輸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封建政治與儒家學說更有機地結合起來。儒家學說的官學地位通過制度化的形式得到了進一步的確定和鞏固。無論崇佛也好,信道亦罷,只要以儒學經典為內容和標準的科舉考試制度沒有被廢除,儒學的官學地位就不會動搖。無論是貴門子弟或寒門后生,也不管對儒學有無自覺而又真誠的信仰,只要其想仕進升遷,富貴榮達,最重要的途徑便是苦讀圣賢之書。這樣,科舉制度就用政冶力量極大地推動了儒學的發展。這是一方面。另方面,科舉制度也給儒學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凈化封建政治的機會。漢以來的察舉征辟制及魏晉的九品中正制造成了是非混淆、真假莫辨的道德淪喪,玄學家試圖從理倫上解決這種道德危機,但其過度放任性情使這種道德危機更為加重,玄學思潮本身亦因之而告破產。而隋、唐的科舉制度則創立了考試取士的方法,使官吏的選撥有了一個較為客觀、固定的標準,對抑制虛偽的社孚風習不無積極作用。同時,科舉考試也使不少出身卑微而又有真才實學的庶族寒士進入統冶集團,如劉禹錫、柳宗元等精于儒學而又樂憂天下、積極進取的仁人志士得以參政議政,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當然,科舉制度也存空著流于浮華、過重形式、桎梏思想等弊病,如明經科旨在考對經書的死記硬背工夫,而不涉及義理之理解及心、智之開發,唐文宗就曾嗍笑說:"只念經疏,何異鸚鵡能言?"(41)。并且,就統治者來說,其行科學考試制度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推動儒學的發展,而只是如唐太宗價說是要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42)!
 
三、唐前期的義疏學。
秦漢以來,儒學、尤共是經學的傳習和研究就遭遇到幾個問題:一是語言方面的問題,明代陳第《毛詩古音考·序》述語言變化狀況道:"蓋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亦執所必至。"對儒經字言的注釋素稱難事,如《詩經》中的詩歌本都是押韻的,但依今音讀《詩》則多成無韻之事了,對此究竟應如何處理?二是文字方面的問題,秦統一前盡管各國都使用籀文,但也不盡相同,其間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秦統一后,提出"書同文",為正文字而創制秦篆(亦即"小篆"),但民間通行更為簡化的"徒隸之書"。至漢,對儒經文字的釋讀問題便突出了出來,如古文《孝經》計1782字,與今文相異者400余字;孔壁所出《尚書》,古文體與籀文大不相同。于是,東漢靈帝熹平四年(175年)蔡邕等奏請正定《六經》文字,遂有石經鐫刻之舉,但這并沒有最終解決儒經文字方面的問題。三是由于經簡編束的脫落、順序的錯位以及文字的丟漏等造成的問題,漢成帝時劉向、歆父子為解決此問題曾做了大量校勘工作,但畢競未能使儒經文本得到統一。這三方面的問題(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原因)便造成儒學內部流派紛陳,各傳其學,嚴守師承家法,莫衷一是,難有定論的混亂局面。
魏晉南北朝時期,儒家經學雖然也有學者致力于解決上述三個問題,并初步形成所謂義疏學,但總體言之,其時儒學流派、師承雜多而無所歸一,尤其是南北朝時的南學、北學風格迥然有別,加之動蕩紛亂的社會形勢使不少儒家典籍散落、文字訛謬百出,遂使儒學本就頗為混亂的局面顯得更加混亂復雜,使人難以釐清頭緒。而這種狀況與隋、唐大一統的政冶局面不相適應,特別不適應推行實施科舉孝試制度的需要。《隋書·儒林傳》載:
    會上(文帝)令國子生通一經者并悉薦舉,將擢用之。既策問訖,博士不能時定臧否。祭酒元善怪問之,(房)暉運曰:"江南、河北,義則不同,博士不能偏涉。學生皆持其所短、稱己所長,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決也。"祭灑因令暉運考定之。暉運覽筆便下,初無疑滯。或有不服者,暉運問其所傳義疏,輒為始未誦之,然后出其所短,自是無敢飾非者。所試四五百人,數日便決,諸儒莫不推其通博,皆自以為不能測也。
這則故事,生動說明由于學出多門,給統一后的隋朝舉行的國子生考試造成極大困難,致使"博士各各自疑",對于"持其所短、稱己所長"的諸生答案"久而不決"。幸好有個人稱"《五經》庫"的房暉運,學通南、北,無不識精,方才能夠"覽筆便下",一斷優劣;否則,這種經學考試就無法進行下去了。
隋煬帝時曾令曹憲等撰《桂苑珠叢》、注《廣雅》,整齊文字。唐玄宗時也曾令馬懷素等宿學巨儒編次整理經書,訂正校補文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唐代前期的義疏學。所謂義疏學,指的是對儒家經典的廣搜博採,補充舊注,究明源委。義疏學始于南北朝時期,南朝皇侃的《論語義疏》和北朝熊安生的《禮記義疏》就是這方面的重要著作。初唐及唐代前期在統一而又安寧的社會環境下,儒者延續南北朝時期未竟之業而使義疏學發展了起來,產生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成果。其中尤為重要的是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和孔穎達的《五經正義》。
陸德明(550一630年),名元朗,以字行,蘇州吳(今江蘇吳縣)人。曾師事于大儒周弘正,宗本南學。隋煬帝時,為秘書學士、國子助教。入唐,任國子博士。陸德明精于儒學經典而又兼通釋、老二氏,兼善名理。《新唐書·儒林傳》載:
    高祖既釋奠,召儒士徐文遠、浮屠慧乘、道士劉進喜各講經,(陸)德明隨方立義,編析其要。帝大喜曰:"三人者成辯,然德明一舉輒蔽,可謂賢矣!"
陸德明所撰《經典釋文》,創始于陳后主元年(583年),迄于入隋之前。其書,《易》主王氏,《書》主偽孔,《左》主杜氏,開唐代義疏學之先聲。書中詳盡列出了諸儒各經注本的異問。首為"序錄",敘述了經學位授的源流;繼而釋《周易》、《古文尚書》、《毛詩》、《三禮》、《孝經》、《論語》、《爾雅》諸經,并承襲魏晉玄風,援引《老子》、《莊子》于經典。《經典釋文》著重于作音,采納了魏晉音切二百三十余家,其"釋義"則集既往儒家經說之大成。后人贊之曰:"先儒之精蘊賴以留,俗本之偽文賴以正,實天地間不可無之書也。"(23)
唐太宗在位時,曾詔令統一經注、規整文字,《舊唐書·儒林傳》記其事道:
    太宗又以經籍去圣久遠,文字多訛謬,詔前中書侍郎顏師古考定《五經》,頒行于天下,命學者習焉。又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國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命天下傳習。
這里實際記載了兩件事:一是顏師古所撰《五經定本》,二是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這兩部書都反映了唐代前期義疏學的成就,在儒學史上均有一定影響。
顏師古(581一645年),名籀,以字行,京兆萬年(今陜西西安)人,顏之推之孫。"師古少博覽,精古文訓學,善屬文"(24),官至中書侍郎。貞觀四年(630年),太宗詔顏師古于秘書省,考定《五經》文字,多所釐正。后復詔房玄齡集諸儒對之詳加論議,異論蜂起,群相責難,而師古"輒引晉、宋已來古今本,隨言曉答,援據詳明,皆出其意表,諸儒莫不嘆服"。(25)這樣,顏師古所撰《五經定本》遂于貞觀七年(633年)在全國頒行,使諸經的文字得到基本統一。
孔穎達(575一648年),字沖遠,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生于北期,"八歲就學,日誦千余言。及長,尤明《左氏傳》、《鄭氏尚書》、《王氏易》、《毛詩》、《禮記》"。(26)其時,同即劉焯以儒學名重海內,孔穎達向其問學,劉焯最初并不以禮相待,但穎達解釋儒經之疑滯多超出詞句本身的淺層含義而有所心得,劉悼不得不待之以禮。孔穎達辭別劉焯,還鄉以教授為務。隋煬帝大業初年,"舉明經高第",授河內郡博士。由于穎達年少而顯達,受到一些儒者的妒忌,據《新唐書·儒林傳》云:"煬帝召天下儒官集東都,詔國子秘書學士與論議,穎達為冠,又年最少,老師宿儒扣止其下,陰遺客刺之,匿楊玄感家得免。"到了唐代,孔穎達歷任國子博士、國子司業、國滌酒諸職。太宗時,他奉敕與顏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炎等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八十卷,十六年而成,冠名曰《五經正義》。當時,與孔穎達同修《正義》者,《周易》則馬嘉運、趙乾葉,《尚書》則王德韶、李子云,《毛詩》則王德韶、齊威,《春秋》則谷即津、楊士勛,《禮記》則牛子奢、李善信、賈公彥、柳士宜、范義頵、張權。穎達既卒,博士馬嘉運駁其所定義疏之失,《新唐書·儒林傳》記之曰:"以孔穎達《正義》繁釀,故一摭其疵,當世諸儒服其精。"到了高宗永徽二年(651年),詔令中書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弘文學士考正之,長孫無忌、張行成、于志守、高季輔等負責增損修正孔穎達所撰《五經》義疏。四年(653年)書成,頒行天下,是為最后形成的定本《五經正義》。高宗詔令每年明經科依此本考試,且從唐至宋,明經取士皆依此本,遂為經學權威著作。
孔穎達的《五經正義》于"五經"中各經專釋一家,如《周易》用王弼注,唯"系辭"部分兼用韓康伯注;《詩經》用鄭玄箋、毛彥傳;《尚書》用孔安國傳;《禮記》用鄭玄注;《春秋左傳》用杜預注。穎達的疏則大多依據前代、尤其是南朝儒者的義疏,自己無甚發揮。如《毛詩正義》和《尚書正義》本于劉焯、劉炫;《春秋正義》本于皇侃;《禮記正義》本于皇侃,而輔之以熊安生;唯有《周易正義》的義疏無所主。盡管《五經正義》沒有什么新意,但它的撰定和頒行,在儒學發展史上意義重大。《五經正義》結束了魏晉以來經說紛紜牴牾的混亂狀況,統一了經義,為科舉考試的進行捉供了依據。范文瀾先生曾指出:"唐太宗令孔穎達撰《五經正義》,顏師古定《五經定本》,對儒學的影響,與漢武帝黑黜百家、獨尊儒學有同樣重大的意義。"(27)
隋朝的儒學重南輕北,《周易》則"'五經'盛行,鄭學浸微";《尚書》則"孔、鄭并行,而鄭氏甚微";《春秋》則"杜氏盛行,服義浸微";只有《詩》和《禮》還是鄭玄主宰。(28)而顏師古的《五經定本》和孔穎達的《五經正義》順承隋代經學發展方向而來。師古之祖、《顏氏家訓》的作者顏之推以南人歸北而不忘其根,乃孫紹承家學,故師古的《五經定本》多本《顏氏家訓》之說,斷以南本。孔穎達的《五經正義》亦與之同一旨趣,有明顯的偏重南學傾向。由此,隋、唐經學的統一遂主要統一于南學。而這恰與政冶的統一相反,清人聯瑞謂:
學術隨世運為轉移,亦不盡隨世運而轉移。隋平陳而天下統一,南、北之學亦歸統一,此隨世運為轉移者也;天下統一,南并于北,而經學統一,北學反并于南,此不隨世運為轉移者也。
北學何以會并入南學?皮氏認為主要是"北人篤守漢學,本近質樸;而南人善談名理,增飾華詞,表里可觀,雅俗共賞。故雖以亡國之余,足以轉移一時風氣,使北人余舊而從之"。(29)其實,隋、唐經學之所以綜本于南學,是因為北學墨守師說,拘泥于訓詁,而南學則受玄學和佛教影響較深,注重闡發義理,多所創新。故而南學成就大于北學,對儒生子弟較有吸引力。而且,南朝的義理之學更能滿足在佛、道宗教氣息彌漫下隋、唐二代統冶者和士大夫階層崇尚玄思的心智活動的需求。故此南學日益受到重視,如南梁王褒入周,文人學子爭相習其書,而趙文深傳授的北學卻漸無人問津,無可奈何的趙氏也只得改習褒書。又如隋代儒者劉焯、劉炫曾學《詩》于劉思軌、習《禮》于熊安生,屬北學系統,但他們也習染了南學學風,所注《尚書》所本于孔安國的《尚書傳》和費    的《尚書義疏》。皮錫瑞說:"二劉皆北人,乃傳南人費    之學,此北學折入于南之一證。"(30)這說明北方儒者對南學亦頗為傾慕。孔穎達、顏師古出自北方,但孔氏自幼熟習隺靈恩的《三禮義宗》,后又師事劉焯。他對南學顯然有所偏愛。而顏氏家學本屬南學,《顏氏家訓》多言江南為是、河北為非,師古《五經定本》宗信祖說。這樣,孔、顏二人在作《五經》的注疏或文字訓詁時偏重于南學,遂成自然之事。當然,孔穎達的《五經正義》團襲舊注而不尚新說,顏師古長于文字訓詁,均有北學的冶學特色,而這固然與他們身處北方的學術背景有關,更是適應了時代的需要。隋、唐之際,統局面初定,面對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儒學宗派林立,互相矛盾的局面,振興儒學的當務之急是統一儒經文本及其文字,而不是標新立異、暢發奇思異想。孔穎達的《五經正義》和顏師古的《五經定本》便是基于此應運而生的。可以說,孔、顏二氏所撰書在采納經學注疏戓文字訓詁方面側重于南學,而在撰著和治學的路數方面則側重于北學;他們以南學為內容、北學為形式,南學、北學兼綜,為儒家經學的統一做出了貢獻。
所謂"義疏",就是為經書的注解作注。南北朝時期,儒經注解工作在前代即已基本完成,故而儒者們開始為前人的經注加以訓解、闡發,義疏之學遂興,皇侃的《論語義疏》、徐遵明的《春秋義章》、熊安生的《禮記義疏》、劉獻之的《三禮大義》、隺靈恩的《三禮義宗》、沈文阿的《論語義疏》等都是聞名于時的義疏學著作。而唐代的義疏學則是南北朝的繼續。
除了奉敕官修《五經正義》,唐代前期還出現了一些私修的經學義疏之作。如楊士勵撰《谷梁傳疏》,宗本于范寧集解之注;賈公、賈彥撰《周禮義疏》和《儀禮義疏》,并宗鄭玄注,淵自北學;如此等等。這些私修義疏之作與《五經正義》一樣,宗本舊注而不尚新說。此外,高宗時,李鼎炸的《周易集解》集子夏、孟喜、京房、伏曼容、孔穎達等十三家,隋唐以上的《易》說諸書均能從中窺得一二。這些著作也都反映出當時義疏學的成就。
從唐中葉開始,儒家經學開始發生變化,漸漸崇而新說乃至駕空立論而不受經注、經任的拘囿。長安三年(703年),王玄感上其所撰《尚書新繆》、《春秋振滯》和《禮記繩懲》,均與《五經正義》立異。武則天詔令宏文、崇賢兩館學士諸儒詳論其優劣,魏知古贊譽其書為《五經》指南,遂下詔褒獎,以為儒宗。大歷年間,啖助撰《春秋集傳》,蔡廣寧撰《周易啟源》和《周易外義》,陸淳撰《春秋纂例》、《辨通》和《微旨》,盧仝撰《春秋摘微》,成伯撰《毛詩指說》等,這些著作盡管有的仍以義疏形式出現,但大都以闡發新奇之說為尚,既非疏、又難注,更進而難傳,游離出注、疏、傳之外而言經。韓愈寄盧仝詩云:"《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這形象地概括了唐中葉以后包括經學在內的整個儒學發展的新趨向。正是這新趨向漸漸使漢學退位而孕生出了講求義理的宋學。
 
[注釋]
(1)《隋書·文帝紀》。
(2)上書《煬帝紀》。
(3)上書《儒林傳》。
(4)《新唐書·儒林傳》。
(5)《舊唐書·儒林傳》。
(6)上書《高宗紀》。
(7)《資冶通鑒·唐紀十八》。
(8)《舊唐書·高宗紀》。
(9)《資治通鑒·唐紀十七》。
(10)《舊唐書·儒林傳》。
(11)上書《玄宗紀》。
(12)上書《儒林傳》。
(13)上書《代宗紀》。
(14)上書《文宗紀》。
(15)《經學歷史·經學統一時代》。
(16)《中說·問易》。
(17)《隋書·儒林傳》。
(18)《新唐書·儒林傳》。
(19)蘇軾:《書柳子厚大鑒禪師碑后》,見《全唐文紀事·方外》。
(20)虞世南:《破邪論序》,同上。
(21)《全唐文》卷九十四哀帝《明經準常例送禮部》。
(22)《通典》卷十五《選舉三》。
(23)《文獻通考》卷三0《選舉考三·舉人》。
(24)《冊府元龜》卷六三九《貢舉部·條制一》。
(25)《全唐文》卷十九。
(26)上書卷五一四《請以口問經義錄于紙上以便依經疏對奏》。
(27)《文苑英華》卷四七七。
(28)上書卷四九二。
(29)《白居易集》卷六十二《策林序》。
(30)《元稹集》卷十《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
(31)《舊唐書》卷一六六《龐嚴傳》。
(32)《新唐書》卷一七八《劉蕢傳》。
(33)《司馬溫公文集》卷三。
(34)《文獻通考》卷四0《學校考一》引禮書云:"秀于一鄉者謂之秀士,中于所選謂之選士。俊士以其德之敏也,造士以其材之成也,進士以其將進而用之也。""大樂正論造土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注:移名于司馬,進士可進受爵祿也)。"
(35)劉餗:《隋唐嘉話》卷中。
(36)《姚少監詩集·寄陜府內兄郭冏端公》。
(37)《全唐詩》卷三八五《喜王起侍郎放榜》。
(38)《唐摭言》卷一《散序進士》。
(39)《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
(40)《白居易集》卷三十八。
(41)《南部新書·乙》。
(42)《唐摭言》卷一。
(43)盧文弨:《抱經堂文集》卷二《重雕<經典釋文>緣起》。
(44)《新唐書·儒林傳》。
(45)《舊唐書·儒林傳》。
(46)上書《孔穎達傳》。
(47)《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二冊第641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48)《隋書·經籍志》。
(49)《經學歷史·經學統一時代》。
(50)上書《經學分立時代》。
(51)《韓昌黎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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