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文/** 翟玉忠* 最近《新法家傳真》收到一位高校老師王朗來信,抨擊新法家主張獨裁專制,認為民主憲政才是中國目前最為需要云云,他寫道: "無論如何,你先把中國目前的官僚主義先解決掉再說,老子現在受到單位歧視,你說民主不重要,有了民主自由,至少我敢找領導說理啊。現在權力說明一切,找領導說了,領導報復,你說有什么好辦法。 "什么狗屁法家,不要再拿中國的奴隸思想來奴役人民的思想了。法家注定了是專制主義的思想,是專制主義的根源之一。" 新法家從來沒有反對過民主。民主是一種制度,與政黨和股票一樣,也與常平倉和功勛制一樣,說到底是中性的。就算民主是個好東西,也可以先看看她內在的缺點,她的制度生成背景(如民主與自治、與西歐特色封建制的關系),這樣才是對民主理性的態度,哪能將民主吹捧成政治靈丹妙藥,然后讓全國人民頂禮膜拜呢?我不下跪,就到處說我反民主,這本身就不民主! 這封信言語尖刻,卻提出了兩個重要的問題,一是西方民主憲政能不能帶來王朗先生夢想的自由——單位里沒有專制了,歧視沒有了,找領導說理的人理直氣壯、不怕報復了。二是法家是不是專制主義思想,國人失去了監督的權力,成了一介草民、奴隸,任官僚宰割。 *西方民主監督體制的局限性* 先討論第一個問題。 西方民主憲政不包括經濟層面上的民主,也不是基層民主,和"單位"沒有多少關系。舉個例子說吧,我的合作伙伴中有一位剛剛從一家著名跨國公司退休的美國女科學家,近來她不斷向我報怨,公司隨意修改了她的退休計劃,在公司中沒有一點民主可言。 當代民主憲政的標桿國家美國的政治經濟理論家們很早就注意到,不平等經濟秩序與全民民主平等這一政治理念之間是互相矛盾的。用兩位美國經濟學教授的話說:"在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生活中,民主機制常常只是一些擺設,用來炫耀于人,供人贊賞,但運用得很吝嗇。在諸如家庭、軍隊、工廠、機關等真正把事情辦成的機構中,卻決不存在民主。代議制政府、公民自由權、以及相關的程序,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是節制一下那些較為明顯的、不負責任的權力濫用,同時往往掩蓋著和加強著深藏其底的各種特權和霸道。"( 民主在"單位"里的作用如此微不足道,就算明天美國民主憲政空運到了中國,王朗先生在單位可能還是照樣受歧視,這是以三權分立,部門機構間互相監督為特色的西方民主政治的局限性。王朗先生有向相關機構申訴抗議的權力,問題是民主憲政難以保證"領導"不運用強大的官僚機器進行報復。因為民主女神永遠神秘高居政治的殿堂里,而不是老百姓的現實生活。 *法家的全民監督理論* 接下來我們討論一下法家政治問題。從王朗先生的信中能看出,他并不理解法家,甚至他曾來信要求我們將法家的主要思想介紹一下。所以我認為王朗先生罵法家是沒有理由的,當然法家被罵了兩千年了,再罵幾年也沒有什么關系。等國人慢慢意識到中國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學術傳統、知識體系和概念術語,罵聲就會慢慢小下來,對自己文明的尊重也不會再是葉公好龍了。那時候贊成民主的王朗先生沒準也會給中國本土學術一點民主陽光呢! 謝天謝地! 多年以來,筆者都堅信,像現在這樣,學了中文就不會寫詩了,學了中國哲學史就不懂中國哲學了,學了中國經濟史就不懂輕重之術了,學了中國政治史法家就成了專制,是不會長久的——無論唯"洋"是從的先生們怎么罵,中國人幾千年的實踐經驗仍是炎黃子孫無比寶貴的思想資源。 言歸正傳。按筆者的理解,王朗先生關注的核心點是法家制度設計能不能起到監督的功能。在儒家沒有獨尊并滲入中國法律系統以前,法家講全民監督,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監督,這里監督不僅是一種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必須盡到的義務。一個人不監督,就是犯法,要承擔連帶責任(一個"可怕"的詞是"連坐",直到秦漢律在上個世紀末出土,我們才知道這個詞的真正內涵并不可怕),不僅普通老百姓間互相監督,老百姓也要監督官員,官員之間也要互相監督,《商君書》中有個術語叫"周官相監"。 甲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問乙方如何論處?不應論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應罰一盾。(原文:甲盜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 何] 夜間行盜,贓值一百一十錢,其妻、子知情,與他一起用錢買肉吃,其妻、子應同樣論罪 。(原文:削 [宵 ],臧直[ 值]百一十,其妻、子智 [知 ] 后來儒家講親親相隱,"領導們"就可以官官相護了。假如你王朗生活在大秦,真的在單位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領導違背了法律,你不告發,就是包庇單位領導;你當然要申訴抗議,你申訴抗議了還有獎勵——這就是中國的全民監督比西方的民主監督好的地方,王朗先生此時才有可能真正實現他夢想的"民主憲政之夢"。 王朗先生說過:"法家的思想即使再好,也需要在法治、民主、憲政的基礎上才能夠實現。醒醒吧,玉忠同志!我再三強調,包括儒道佛法等等中國古董諸子百家的思想,只要當中國真正出現了民主、憲政、法治、自由、人權之后才可能實現,西方這些東東絕對不是什么終極幸福的東西,但是它們卻是社會主義、幸福生活最為基礎的制度架構。"我們的觀點是:西方民主監督體制要借鑒,但中國的監督體制也不能棄如敝履。 *《商君書》對全民監督理論的全面論述* 這里需要論述的是中國特色的全民監督理論,它集中在《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中。 在這篇晉法家論述監督理論的經典文獻中,作者首先指出西方那種部門機構分權的監督形式難以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達不到"別其勢,難其道"的效果,最多只是不符合治世之道的"僅存之治"。上面說: "凡是懂得法度的都懂依仗勢統治的方法。所以古代帝王不仗恃他的強力而是仗恃他的勢;不仗恃忠信而是他的統治方法。如今飛蓬遇旋風而行程千里,是憑借風勢啊;測量深潭的人能夠知道八千尺的深度是運用了懸繩測量法。所以憑借外部力量即使道路遙遠也一定能到達。掌握了測量方法即使水非常深也一定能測出來。就像離婁在黑夜中連高大的山也看不見,而清晨的陽光明亮,他能夠辨別天上的飛鳥,地上秋天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見東西是靠太陽的光明。善于掌握勢的君主不需多設官吏而有實現廉政的效果,是因為運用了合適的方法。現在治國的人,依靠官多吏眾,官吏下又設輔佐和監察人員。設立輔佐和監察人員是為了禁止官員們謀私利。但輔佐和監察人員也想謀私利,那么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輔佐和監察人員治理國家是暫時的。通曉治國方法的國君不會這樣。分離官員們的權勢,阻礙他們的謀私之道,勢達到難以隱瞞私利之時,即使像盜跖那樣兇惡的人也不敢做壞事。所以古代帝王重視勢的運用。"(原文:凡知道者,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強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今,夫飛蓬遇瓢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也。故托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離婁不見;清朝日撽,則上別飛鳥,下察秋豪。故目之見也,托日之勢也。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陳數而物當。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通數者不然也。別其勢,難其道,故曰: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故先王貴勢。) "有人說:'君主持虛靜的態度對待一切就能使事物得到相應的查驗,經過查驗就能發現奸邪。'我認為不是這樣。官吏在遠離國君千里之外的地方決斷政務,十二月按時將決斷的事登在簿書上。一年一計,而君主聽一次,即使有所懷疑也不能斷定,因為物證不足。"(原文:或曰"人主執虛、后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奸得。"君以為不然。夫吏專制決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計書以定,事以一歲別計,而主以一聽,見所疑焉,不可蔽,員不足。) 接下來,《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的作者論證了全民監督的理論基礎:利異而害不同。假如官員之間利害相關,那么所有的監督形式都會大打折扣。作者形象而雄辯地論述說: "東西出現在眼皮底下眼睛就不能看不到,聲音在耳邊響起就不能聽不見。所以東西在眼前就能辨別,言論響起就能論定。所以治理清明國家的法制,人民不能隱藏他們的罪惡,就像眼睛不能使見到的一切逃出心的審視一般。政治昏亂的國家不是這樣,只憑官吏眾多。官吏雖眾,利益一致。利益一致不可能互相監督。利害不同,才是古代君主使人民互相擔保的基礎。所以好的政治,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罪惡,這不是不顧念親情,而是人民不容他們隱瞞。君主與官吏,事務相關而利益不同。讓馬夫和馬夫互相監督就不行,因為他們事務相關而利益一致。假如馬會說話,馬夫的罪惡就不能隱藏了,因為馬和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利益一致,罪惡相同的人,父親不能追究兒子,君主不能追究臣下。官吏與官吏就是利益相同而罪惡也相同。只有事務相關而利益不同的人們,才是帝王建立互相監督機制的根據。人民蒙蔽君主而無妨礙,這樣的制度只會使賢者不能增加,不賢的人不能減少。所以,治國可以不要賢人,不要智者,是由于運用了正確的統治方法。"(原文: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變,言至則論。故治國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今亂國不然,恃多官眾吏。吏雖眾,同體一也。夫同體一者相不可。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于親,民人不能相為隱。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蓋。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知,治之數也。) 所以我們認為西方民主監督的形式有值得學習的地方,但中國人的全民監督在理論上更加完善,因為她更為徹底地解決了"騶虞相監"這一難題。這種政治理論的框架是由道、法、 勢、數等概念構筑的,不是自由、民主、平等之類。但不能因為東西方文明的學術范式不同就開口罵人,或只用"專制主義"之類詞語概括中國古典政治思想。 王朗先生,中國新法家挖掘中國古典政治經濟制度的目的就是讓包括國家領袖在內的 每個人都在法律框架內行事——如果在西方制度之外,還能借鑒中華文明固有的東西,我們認為這更有利于解決太多像您這樣的人所處的困境。 就寫到這里,祝好! 翟玉忠 「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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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談到美國民主,長年定居舊金山的陸壽筠老先生今天(10月31日)來信說:"對于工作場所的'專制',我在美國也是深有體會的。王朗先生所說的'歧視'、'報復'在美國也不能幸免,也不是例外。"陸老先生不辭勞苦,帶病整理中國新法家思想,對我們所有重要文章皆作摘要宣傳(
* *http://www.chinavalue.net/authorindex.aspx?id=3421*<
* 中國的全民監督與西方的民主監督(兼答王朗)***
Samuel Bowles and Herbert Gintis ,Democracy and Capitalism: Property,
Community,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Modern Social Thought ,P.5,Basic Books,
New York, 1986 )
在今天我們看到的秦漢律中,全民監督精神貫穿整部法律。這里舉兩條秦律說明,皆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論也?毋論。其見智 [知 ]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與食肉,當同罪。)
建立在西方性惡論傳統上的民主監督體制已經有太多的學者們論述,這里就沒有在重述的必要。我只想強調,性惡論與西方宗教中原罪概念是高度相關,中國社會中沒有西方的宗教觀念,他的政治哲學是建立在人情論基礎上,即人皆趨利避害——后來儒家有了性善論和性惡論,成為以德治國人治社會的理論核心,中華文明也逐步跌落入停滯的狀態。
對于國家最高領袖的督察,《商君書》的作者更是持反對態度,因為靠一個人憑絕對權力去監督本身就極不現實:
對于"騶虞相監"之喻,晚清大學者俞樾(1821~1906 )在《諸子平議·商子》中解釋說:"
商君之意,蓋以騶虞兩職事合利同,不可使之相監,恐其互相容隱也。故必馬能言,始無所逃惡。"
從大歷史的角度看,中國全民監督體制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開始似乎只是民眾間互相監督、而到商鞅變法以后,全民監督已經上升到官僚體制中("周官相間"),中國新法家主張這一體制也能應用到國家最高政治層次——從秦二世隨意更法到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制的退化,我們看到單純依靠政治領袖的守道守法自覺是不夠的,強迫最高領袖守法,這也是民主憲政的優點之所在!
注:由于讀者可以理解的原因,"王朗先生"不愿意在本文中出現自己的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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