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對傳統行政文化的影響
□張繼濤 發布時間: 2007-09-14 08:28 光明日報
自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就在我國思想文化領域乃至其他領域取得了正統地位,儒家先賢提出的“仁、義、禮、智、信”等思想在反復詮釋中被不斷豐富和完善。盡管長期以來,儒、釋、道之間共存互補,但儒家獨以其內圣外王、經世致用的入世傳統而受到封建統治者的推崇與肯定,“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以及“學而優則仕”等也被士大夫階層奉為人生圭臬。因而,儒家思想對傳統行政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一、儒家思想是傳統行政文化的最重要的思想源
傳統行政文化是在傳統社會形成的行政觀念、行政制度及行政行為的總和,在傳統行政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政觀念或行政價值取向。我國傳統行政文化十分豐富,既有來自儒家思想的,也有來自道家、法家等其他思想流派的,但總體上,這種觀念體系仍以儒家思想為主。
從本質上看,儒學是關于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個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的行為規范的思想學說,因此,秩序自然而然就成了儒家關注的焦點。事實上,儒家學說正是初誕于禮壞樂崩、人心不古的動蕩年代,這充分反映了儒家先賢對恢復社會秩序的期盼。而秩序的產生和維持離不開治理者和治理過程,于是,孔子提出了“克己復禮”,試圖以禮樂制度使天下重歸太平,并對此充滿信心,他說:“茍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論語·子路》)
從功用上看,儒學是經世之學,這也決定了它與治國理政及行政有著緊密的聯系。儒學與釋道之學的本質區別在于其經世致用思想,前者關注現世,而后者更加注重來世。在儒家經典中,有關為政之道的論述俯拾皆是,孔子的行政思想在《論語》中也有充分體現。譬如,“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也。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子路》)等等。亞圣孟子的行政思想則以性善論為基礎,以民貴君輕的民本思想為核心,極力倡導治國者施行仁政。他說,“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孫丑上》),“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不仁,不保四體”(《孟子·離婁上》)。由此可見,孔孟皆將仁德視為國運興衰和為政者自身安危的首要因素。先秦儒家思想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主張“性惡論”,因此,其行政觀念在孔孟隆禮重德的基礎上還強調了尊法。他說,“聽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荀子·王制》),“至道大形,隆禮至法則國有常”(《荀子·君道》)。
從行政主體的入仕途徑來看,儒家經典《大學》所倡導的“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乃傳統士大夫的人生追求和價值取向,內圣外王始于正心終于平天下形成了一個連續的價值體系。無論是舉孝廉還是科舉取士,所選拔的官吏無不濡化于儒家學說的語境之中。正因為如此,儒家思想中的禮制、貴民、仁義、忠信等思想觀念構成了我國傳統社會的行政場域和行政主體的慣習,影響十分深遠。
二、儒家思想對傳統行政文化的重要影響
儒家思想對我國傳統文化的形成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自漢以降,儒家學說就被統治階層奉為治國方略,官吏的選拔、任用乃至官吏自身的思想與行為無不在儒家思想框架的規范和約束之下。
儒家思想為傳統行政文化制定了一整套規范體系。源自儒家學說的仁、義、禮、智、信、忠、孝悌、廉、恥等價值觀念成為傳統行政文化的核心價值體系。由于儒學的顯赫地位,這樣一套規范體系被放大到全社會,上至君主下至庶民均被納入到這一體系之中。“正心、誠意、修身”作為入仕的基本前提,也使傳統行政文化具有強烈的道德傾向。同時,儒家思想還形塑了傳統行政文化的倫理型范式。在家國同構的宗法制度下,國是放大了的家,家是縮小了的國。社會成員按照禮制的要求扮演各自的角色,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禮記·禮運》),使儒家所謂的齊家治國具有某種本質上的一致性。
當然,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傳統行政文化在觀念和制度層面也產生了一些明顯的弊端,如等級制、人治、任人唯親、重德輕法等,這些弊端對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消極影響。
首先,禮制強化了傳統行政文化中的等級觀念。在由禮維系的秩序中,所謂長幼有序,尊卑有等,君臣有別,導致人們缺乏平等意識。在下對上的絕對遵從中,“下”的人格被貶低,變成了“奴才”、“小人”和“卑職”,嚴格的等級制帶來的后果是下對上的絕對服從甚至造成依附型人格。
其次,宗法制傳統造成傳統行政文化中公私不分的流弊。宗法制是以血親關系為基礎的,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兩千多年里,人際關系從來都存在著貴賤有等、親疏有別的“差序格局”。受其影響,在傳統行政文化中,任人唯親、親疏有別成為官場的潛規則,在官吏的任用和提拔過程中賢能并非唯一標準,貴賤親疏有時成為優先考慮的因素。
再次,儒家文化造成了傳統行政文化中的人治傳統。儒家思想倡導以仁、德治國,盡管荀子提倡隆禮尊法,但在上層統治者眼中,法制一直輕于人治。孟子說,“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唯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離婁下》)。由此可見,明君賢相順民構成了理想化的三位一體的治世模式,因而一國之安危往往完全系于君主和各級官僚的德行。
最后,儒家思想造成了傳統行政文化重德輕法的積弊。荀子認為,“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盡管如此,主張“人性惡”的荀子仍然強調德為行政之本。這些重德思想被后代諸儒所承繼發揚,如宋代大儒朱熹認為,“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故治民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論語集注·為政》),這使傳統行政文化在重德的同時對待法律、法制往往采取輕蔑的態度。(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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