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歷史決議明確強調(diào):“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在此宣布:對于一切被錯誤路線所錯誤地處罰了的同志,應該根據(jù)情形,撤消這種處分或其錯誤部分。一切經(jīng)過調(diào)查確系因錯誤處理而被誣害的同志,應該得到昭雪,恢復黨籍,并受到同志的紀念。”(《關(guān)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正是堅持這種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毛主席領導下的黨中央定下的多數(shù)結(jié)論,都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是雷打不動的。毛主席領導我黨的時期,多數(shù)定下來的鐵案,都沒有翻,其成果無疑是顯著的。
(1)至今86年都不可能翻也沒有翻的鐵案
1938年,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給張國燾定了案,確定了張賊是不可饒恕的叛徒。“1938年4月4日張國燾乘到陜西省中部縣(今黃陵縣)祭黃帝陵之機,私自逃離,隨后在國民黨軍政要人的庇護下經(jīng)西安到達武漢。駐武漢的中共中央長江局負責人曾多次與張國燾談話,中央亦從延安發(fā)電報給張國燾,勸其改正錯誤回黨工作。張拒絕對他的挽救,于4月17日聲明脫離共產(chǎn)黨,公開投靠國民黨。中共中央于4月18日作出開除張國燾黨籍的決定。”(《毛澤東年譜(1893~1949)》1938年,四十五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至今86年,都沒有任何人能給張國燾翻案。當時黨中央的決定是客觀公正的,定案過程展現(xiàn)了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實事求是和成熟老練。張國燾罪不可赦!
(2)至今79年都不可能翻也沒有翻的鐵案
1945年,在《關(guān)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給王明定了案。“一九三一年一月,黨在這些以陳紹禹同志為首的‘左’的教條主義宗派主義分子從各方面進行壓迫的情勢之下,也在當時中央一部分犯經(jīng)驗主義錯誤的同志對于他們實行妥協(xié)和支持的情勢之下,召開了六屆四中全會。這次會議的召開沒有任何積極的建設的作用,其結(jié)果就是接受了新的‘左’傾路線,使它在中央領導機關(guān)內(nèi)取得勝利,而開始了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左’傾路線對黨的第三次統(tǒng)治。”(《關(guān)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要知道,這一案至今79年都未被翻。當時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不僅反對王明教條主義,而且反對經(jīng)驗主義,堅持統(tǒng)籌兼顧。黨的決議是完全公正的,而定案過程也是展現(xiàn)了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無與倫比的成熟和正確!
(3)至今70年都不可能翻也沒有翻的鐵案
1954年,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給高崗、饒漱石定了案。毛主席親自寫道:“高崗的這種黑暗面的發(fā)展,使他一步一步地變成為資產(chǎn)階級在我們黨內(nèi)的實際代理人。”“同時也就是資產(chǎn)階級在過渡時期企圖分裂、破壞和腐化我們黨的一種反映”(《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54年,六十一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這一案,至今70年都未被翻。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是正確、公正的,也是統(tǒng)籌兼顧的。在反對高崗、饒漱石的分裂主義同時,毛主席也堅決反對一切阻礙社會主義改造的修正主義錯誤方針。而高崗、饒漱石確實犯了嚴重的分裂主義、宗派主義的錯誤,是不可忽視的!
(4)至今54年都不可能翻也沒有翻的鐵案
1970年廬山會議,陳伯達搞宗派主義、背叛了黨的紀律。在1973年8月十大的時候,“全體代表一致?lián)碜o中共中央的決議……決定永遠開除叛徒陳伯達的黨籍,撤銷其黨內(nèi)外一切職務!”(《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73年,八十歲。)陳伯達,1970年被判,至今54年未被翻案。林彪,1971年被判,至今53年未被翻案。嚴格意義上,林陳集團的案至今54年都沒翻,以后也不可能翻。
(5)公正維系著93年翻不了也不可能翻的案
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不僅定下了這些一萬年也翻不了的鐵案,而且客觀公正的維系著曾經(jīng)定下的鐵案。例如,羅章龍是主席青年時期的好友,但是“羅章龍來信要求恢復黨籍事,應令湖南省委通知他,由于他在一九三○年采取了分裂黨的立場,擅自組織他自己的所謂中央和地方的非常委員會。因此,當時黨中央為維護黨紀起見,采取了開除他的黨籍的辦法,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他現(xiàn)在來信要求恢復黨籍,決定不允許。”(《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49年,五十六歲。)要知道,羅章龍的案是1931年定下來的,也是1945年黨的第一個歷史決議繼續(xù)承認的。如今已經(jīng)93年,即使社會上、學術(shù)界說了很多關(guān)于羅章龍的好話,至今也不可能給羅章龍翻案的。黨中央的1945年歷史決議,對國內(nèi)的一切歷史問題的結(jié)論都是客觀公正的,你們誰也別想否定!
(6)蘇聯(lián)定案被翻的都很快,其定案的生命力遠遠低于毛主席為首的中共定的案的生命力
①季諾維也夫,1934年被判,1988年翻案,定案成果僅僅持續(xù)54年,遠遠低于毛主席為首的中共中央給張國燾(86+)、王明(79+)、高饒(70+)、陳林(54+)定下的鐵案的維系時間。②李可夫,1936年被判,1988年翻案,定案成果僅僅持續(xù)52年;布哈林 1937年被判,1988年翻案,定案成果僅僅持續(xù)51年,更是遠遠低于毛主席為首的中共中央給張國燾(86+)、王明(79+)、高饒(70+)、陳林(54+)定下的鐵案的維系時間。③1937年,蘇聯(lián)的大清洗,殺了大量高級將領,1955年,數(shù)以千計的大清洗案件被翻案,大多數(shù)定案成果僅僅持續(xù)了18年,遠遠低于毛主席為首的中共中央給張國燾(86+)、王明(79+)、高饒(70+)、陳林(54+)定下的鐵案的維系時間。你在提了大清洗的必要性的時候,必須承認大清洗的極端嚴重的教訓和手段拙劣導致的客觀惡果。④赫魯曉夫給這些大清洗定下的70%的人迅速翻了案,并迅速確立了他的修正主義路線。這些,蘇聯(lián)一絲一毫都無法阻止。而季、布的案子也沒維系多長時間,就在1988年戈爾巴喬夫時期被翻了。這些案子的維系時間——54、52、51、18,無一不遠遠低于毛主席為首的中共中央給張國燾(86+)、王明(79+)、高饒(70+)、陳林(54+)定下的鐵案的維系時間,也低于毛主席堅決維系的曾經(jīng)給羅章龍分裂主義(93+)定的鐵案的時間。
(7)學習毛主席無與倫比的組織紀律性,吸取蘇聯(lián)初期軟弱后期過激的教訓
蘇聯(lián)定的案,往往容易被翻、成果極其不穩(wěn)固,也和蘇聯(lián)在初期的軟弱和后期的過激有關(guān)。毛澤東親自締造和親自領導下的中國共產(chǎn)黨,沒有允許過一個因為叛黨而被開除黨籍的叛徒重新入黨。主席親自修改的通報稿講:“但黨組織內(nèi)不應當再容許查明有據(jù)的叛徒、特務……的那些人,再過組織生活。黨組織應是無產(chǎn)階級先進分子所組成,應能領導階級和群眾對于階級敵人進行戰(zhàn)斗的朝氣蓬勃的先鋒隊組織。”(《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對待叛黨的、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毛主席的處理是最嚴厲的。蘇聯(lián)大叛徒季諾維也夫已經(jīng)搞了反革命暴亂,但是當時蘇聯(lián)在開除了他的黨籍之后不久竟然又允許這樣的叛徒重新入黨,他也得以繼續(xù)禍害蘇聯(lián)。這也體現(xiàn)了當時蘇聯(lián)對階級敵人的極端軟弱。后來,蘇聯(lián)則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抓人殺人擴大化。他們對于斗爭尺度的拿捏、在斗爭中表現(xiàn)的成熟程度,遠遠不如毛主席為首的中共。
(8)還要強調(diào)的是,對人物的定案和路線斗爭也是有區(qū)別的,不可混淆看待
一個路線或者這個路線執(zhí)行方法的正確與否,和這個路線執(zhí)行期間對人物定性的正確與否,完全兩回事。王明錯誤路線確立的時候,羅章龍犯了分裂主義的錯誤,照樣要被組織開除黨籍。王明路線被否定以后,照樣不會因為王明路線的錯誤而否定王明路線時期對羅章龍的組織處理。防修反修的戰(zhàn)略是正確的,防修反修過程中對一部分人物的定性正確與否,無法用來否定正確的防修反修戰(zhàn)略思想本身——二者沒有絲毫關(guān)系!1974年7月下旬,毛主席在武昌的一次談話中說:“要把呂正操、楊成武等放出來,讓他們出席慶祝八一建軍節(jié)招待會,名單見報。”(《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三十一章,1974年,八十一歲。)于是,“七月三十一日,周恩來在中央軍委辦公地同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起接見呂正操、楊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等,代表中央宣布為他們平反。”(《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三十一章,1974年,八十一歲。)主席親自決定給楊成武、呂正操、傅崇碧等領導同志平反是正確的,但是這不等于防修反修戰(zhàn)略思想錯了。不給羅章龍翻案,也絲毫沒有影響否定王明路線;實事求是的給一些老干部平反,也絲毫不會影響防修反修戰(zhàn)略思想的正確性。說什么路線執(zhí)行期間定案錯了會導致路線被否定,是完全錯誤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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