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歷3月25日,昆侖策網站發表彭光謙同志的文章《中國中央電視臺臺標不必“去中文化”》,探討央視目前使用全英文臺標的問題。文章指出:
【從中國中央電視臺臺標的演變軌跡來看,大體經過了完全以中文為臺標的階段,中文為主、中英文兼用的階段,以及全英文階段。這里面的思維邏輯與原因普通老百姓不得而知。但我們總覺得有些問題,值得探討:
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覆蓋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國中央電視臺,理應首先面向中國人,以中文為主體。中文不應在“國際化”潮流中被“化”掉了。
中文是中華五千年文明與智慧的結晶,具有無與倫比的文化魅力,是中華民族的尊嚴與驕傲,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輕忽她。
中文是聯合國官方語言之一,是全球對話的有機組成部分。聯合國還特別規定每年農歷“谷雨”為聯合國中文日。中文的國際地位理應得到充分尊重。
世界上各個國家和民族無論大小、強弱,無不珍惜和愛護本國、本民族的語言文字。】(見昆侖策網站 http://www.kunlunce.com/e/wap/show2022.php?bclassid=&classid=176&id=176471)
彭光謙同志作為中央電視臺特約評論員,公開表達這樣的意見,體現出強烈的中國人責任心。
央視使用全英文臺標,除了“去中文化”的問題之外,實際上還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西元2000年通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沖突。去年我曾與一些同志討論過這個問題,就此在網上發表過致中央電視臺的公開信,現重發于下:
請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致中央電視臺的公開信
中央電視臺全體工作同志:
你們好!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并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第三章第二十六條宣布:“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據此,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特向你們發出這封公開信,就貴臺在語言文字使用方面的某些現象提出意見如下:
一,貴臺的臺標為“CCTV”四個外文字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招牌、廣告用字”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臺標,顯示在貴臺每個頻道播出的電視節目的左上角,屬于“電視用字”,就作為貴臺專用標識的作用而言,屬于“招牌用字”,從表達“中國中央電視臺”的名稱來講,屬于“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外文字母“CCTV”不是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用它作為臺標,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二,貴臺的電視節目字幕里,經常直接使用外文字母縮略詞,例如“GDP”、“AI”、“CPI”、“PPI”、“APP”、“VR”、“CEO”等等,播音員口語播報時也經常直接念這類外文字母。電視字幕和口語播報自然屬于“電視用語用字”,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四條中“電視用語用字……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自然要求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法守法。貴臺作為我國最重要的電視媒體之一,使用語言文字是你們工作的主要手段,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就是你們工作中應該遵守的最重要法律規范之一,上述使用外文字母臺標、字幕和播音使用外文字母縮略詞的現象有違該法相關規定,特提請你們予以注意,加以糾正。你們的工作責任重大,影響深遠,在這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更應當成為尊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表率。
此祝工作順利。
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謹啟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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