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了早春二月,迎來了陽春三月,一年一度的“兩會”又要隆重開幕了。
可以預見,在主流媒體報道“兩會”新聞時,“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一樣,肯定還會是一個無與倫比的熱詞,會被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復復、不止成千成萬次地提起了。這不禁又讓我想起了筆者在十多年前的2011年5月27日發表于烏有之鄉的一篇文章《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http://oisum.com/Article/sichao/2011/05/228419.html)。至今,我仍然堅持認為,這篇文章的基本觀點是正確的,而幾乎響徹云霄的“人大代表”之稱呼則是錯誤、不科學、違憲而經不起推敲的。只有正本清源,將“人大代表”正名為“人民代表”,才能做好依憲治國,真正體現出我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才符合我黨、我國的根本指導思想——馬列毛主義的真諦。
人所共知,我國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說,我國不是一般的“國”,不是一般的“共和國”,而是人民的共和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只有人民,才應該是我“人民共和國”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認為,這同當年的蘇俄共產黨人喊出了“一切權力歸蘇維埃”、我黨在大革命時期領導農民運動時喊出了“一切權力歸農會”的口號一樣,是最能體現我們共產黨人的根本宗旨、最能反映馬列毛主義真諦的原則規定。在今天堅守習近平一切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中國,這個憲法規定,乃是一切政治稱謂、法律稱謂的確定與改變、所有國家機關的一切行為運作,統統都必須遵循的最高憲法原則!
我國《憲法》還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各級監察委員會等國家機關均由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決定產生,并均應對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什么叫“人大代表”? “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權力機關的簡稱。顧名思義,“人大代表”顯然就只能被看作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不講每一位“人大代表”都代表“人大”這個國家機關說法的本身就荒謬至極,而且,每一位代表都只想去代表“人大”這個國家機關說話、辦事,只想本末倒置地對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機關負責,而把選舉他當代表的人民丟到九霄云外,根本不想對人民負責,更不想受人民監督!這豈不是對人民的公然背叛嗎?
當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們都把自己看做“人大代表”而不想做人民代表,都不想對人民負責了,而只想對其中的一個國家機關(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權力機關,乃至我們的整個國家機構又怎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個最高憲法原則豈不變成了愚弄人的空話?“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還有任何可以實現的絲毫可能性嗎?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只有把“人大代表”正名為“人民代表”,才會一切都順理成章。
由此,我國人民與人民代表的關系,人民代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系,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軍事領導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等)的關系,均應是委托代理關系、主人與公仆的關系:前者是委托授權方,后者是受托代理方;前者是后者的主人,后者是前者的公仆;后者由前者民主選舉或決定產生,后者的一切權力均來源于前者,從而必須對前者負責、受前者監督,并忠誠地為前者履職盡責,全心全意地為前者服務。
具體說來:
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的一切權力均來源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是人民代表的主人,人民代表則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代表必須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發現有人民代表沒能、或不愿意代表人民說話辦事了,人民有權隨時改選、撤換自己選出的代表。
人民代表組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從而,只有人民代表才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切決定與行動均必須服從全體人民代表的集體意志。
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產生了其他一切國家機關,其他每一個國家機關的職責與權力均來源于人民代表大會的委托與授權;從而其他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對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受其監督;發現其他國家機關及組成該國家機關的個人與組織有不稱職或疑似不稱職的,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有要求它接受質詢、接受調查、限期整改、乃至直接改選撤換的權力。
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均應有管理國家與國家各項事業的權利。但是,我們有14億人口,幻想每個人都事無巨細地直接參與到千千萬萬個具體的管理工作中去,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有通過人民對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對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對其他一切國家機關的層層委托代理關系、公仆主人關系,才能把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的權利切切實實地落實到位。
我國的政體,或曰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我國的政治制度的名字叫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運作方式就是: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即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集體組成了人民代表大會;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中介,選舉或決定產生其他一切國家機關;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一切國家機關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國家機構,一個完整的公仆體系,接受人民的委托,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立法、執法、履職盡責,并保證“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最終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目標。
這里的關鍵是,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只能是“人民代表”而不能是“人大代表”。
堅持“人大代表”錯誤稱謂而不改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最高憲法原則,是嚴重的違憲行為!必須予以糾正。雖然作為一介平民,無論怎樣呼吁,都可能無濟于事,但我仍然斗膽斷言:將“人大代表”正名為“人民代表”勢在必行!區別只在早一天、晚一天而已。除非我們的國家徹底改變了顏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最高憲法原則被無情地抹去!
——即使這樣,“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社會主義的勝利同樣是不可避免的。”當復辟了資本主義的中國重新回歸到人民手中的時候,組成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仍然會是人民代表,而不會是什么“人大代表”。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