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開始實施。在此之前,2013年,全國人大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一年之后的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時隔九年之后,這部《反間諜法》經過修訂,形成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4年版本的《反間諜法》與2023年版本的《反間諜法》,二者之間有什么變化呢? 據有關媒體介紹,這兩個不同版本的《反間諜法》有著如下的區別:
第一,擴大了《反間諜法》的適用范圍:1. 新法拓展間諜行為定義的外延。(1)在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之外,新法增加規定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也屬于間諜行為;(2)新法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與國家秘密、情報一并保護,增加規定對上述文件、數據、資料或物品實施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行為以及脅迫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均為間諜行為;(3)新法增加規定了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為間諜行為。
2. 新法明確規定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也將應適用《反間諜法》。
第二,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支持:1. 新法為反間諜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新法規定,“國家建立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反間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反間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還將建立和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管理制度”,要求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建立和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制度。2. 新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
第三,加大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賦權和保障:1. 新法要求在重要國家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以及重要軍事設施的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實施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安全控制區域由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劃定并動態調整。2. 新法細化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調查處置權限。如對于身份不明、有間諜行為嫌疑的人員,可以查看其隨身攜帶物品;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調取有關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還可以查詢涉嫌間諜行為人員的相關財產信息;經過法定程序可以傳喚或強制傳喚,可以決定相關人員不準出境或入境等;發現涉及間諜行為的網絡信息內容或者網絡攻擊等風險,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有關單位修復漏洞、停止相關傳輸、暫停相關服務,并通報有關部門。3. 新法擴大了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增加規定對涉及間諜行為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增加約談、通報批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種類;明確幫助他人實施間諜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對《反間諜法》需要進行一場全民的普及、宣傳和教育的工作。絕大多數中國公民都知道間諜的危害,間諜的可惡,但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與工作中到底要怎樣進行反間防諜,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可能在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認為,間諜是很神秘的,而反間諜同樣也是很神秘的?;蛟S間諜活動確實有其神秘的一面,但同時間諜活動也有其平凡和普通的另一面。某些人向你打探比較機密的消息,或者看起來不那么機密,但卻是普通人很少關注的消息。這樣的人和這樣的事,我們平常人在生活中或許不會經常碰到,但絕對存在著會遇到這類人與事的可能性。這些不尋常的現象就應該引起我們的警覺。我們雖然不一定立刻舉報,但向有關部門發出提醒,或者我們愿意再注意多觀察一段時間,還是很有必要的。當然,我們千萬不要做打草驚蛇的事,那樣對反間諜工作不利,對于我們自身的安全也有較大的風險。
另外在一些涉密單位中,工作中的機密信息應該得到足夠級別地保護。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能存放在移動儲存器中的信息,一定不能儲存,更不能帶離工作單位。在與親友聚會時,在與單位同事聚餐時,絕對不談及與工作有關的任何話題。
涉密單位對于保密防諜工作要特別重視,時刻繃起這根弦。任何疏忽大意,任何掉以輕心都會帶來很大的危險。我們有些情報的泄露,往往與領導的麻痹大意有著很大的關系。正是因為領導的疏失,給敵方間諜人員留下了一個又一個機會。同時,對涉密單位的保密防諜教育是要經常舉行的。不是只有在新人入職進我們講一講保密防諜的事,過了這段時間,會認為這種事人人都知道了,不需要重復地講來講去。這個觀念絕對是錯誤的。保密防諜就是要年年講、月月講,甚至還可能需要天天講。
同時對于涉密單位的工作人員,單位要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掌握他們在政治觀點上的態度同樣也很重要。如果這些人員中存在了政治上的偏離,則他們就很可能成為敵方間諜機關拉攏的對象,從而讓這些人陷入犯罪的活動之中,為國家安全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這種要求,現在有不少涉密單位做得確實不太夠。這也與這些單位對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上花的功夫不夠,沒有加強這方面工作的強度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
對于間諜的概念,現在我們更多地關注于諜這個方面,把間諜合稱為一個詞。在實際上,間與諜是有著不同分工的。諜是盜取情報,而間則是挑撥離間。有媒體報道著,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是搞情報的。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雖然也在搞情報,但其更主要的職能就是間,就是挑撥離間。他們造謠生事,傳播不實流言,通過網絡媒體,極力挑撥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矛盾,從而煽風點火,興風作浪。在我們國內,有些自媒體,往往就配合美國的NED,也在制造和傳播各種流言,把不實之詞說得跟真的一樣,往往還配發一些圖片或者視頻。這些圖片與視頻基本都是偽造的,或者用技術手段如photoshop修改的,即都是P過的。
最近有官方媒體就指出了這一點,官媒說,美國CIA是美國位于第一位的情報機構,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即NED是位于美國第二位的情報機構。這個打著非政府組織的情報機構,主要就是搞“間”這一類犯罪活動的。所以,我們的反間諜法,不僅要針對諜的犯罪活動進行必要的追查和打擊,也不能放松對“間”的犯罪活動的追查和打擊。在很多情況下,間的危害同樣很大。近年來,在一些國家發生的顏色革命、鮮花革命,都離不開這種“間”的犯罪活動。
如果在適當的時候,當我們需要再度修改《反間諜法》的時候,應該把針對“間”的犯罪活動的有關法律條款添加進來。這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的《反間諜法》對這部分“間”的犯罪活動,幾乎沒有提及。這看起來的確是需要補充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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