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詩一首(聞張家口市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禁人民紀念毛主席)
——賀合林——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是: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今張家口市公安以此名目為由禁止人民群眾紀念毛主席誕辰124周年。三人為眾。若張家口市的此禁得以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將新增一個罪條——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領袖罪!鳴呼哀哉!有感而作。
滿腔怒火憤難平,
張家口市出奇聞!
竟有如此荒唐事,
紀念偉人入罪名!
附:群眾自發紀念毛主席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http://oisum.com/Article/shidai/2017/12/38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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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晨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