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啊,你何曾記得那些“人民公社社員”?
[自知之明]
年輕的朋友可能不知道,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前的農民有一個很前衛的名字:“公社社員”,雖然當時這些“社員”的生活也苦,也很累,但因為吃穿住行、婚喪喜慶、生老病死,有人民公社這個家“罩”著,幸福指數也還是蠻高的!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轉型,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人民公社被迫解散,從此“公社社員”成了沒家的孩子,就又恢復了封建時期“農民”的稱呼。
雖然在剛剛包產到戶的頭幾年內,農民吃了“幾頓飽飯”,但隨著我國加入wto,農產品失去定價權后,農民實際上種地越多,虧損也就越多,投入與產出成負比例增長。
為了改變這種難堪局面,十幾年來中央每年都發一個《一號文件》解決三農問題,但十幾年來三農問題依然如故,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三農問題得不到解決,年輕力壯的的農民紛紛外出打工謀生??嗑涂嘣谀切┊斈臧亚啻耗耆A都獻給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公社社員”他們青春不再、人老體弱、打工無門,只能望“錢”興嘆,窩在家里,指望兒女養老送終,但多數子女自身難保,心有余余力不足,那有精力顧及老人?
其實國家轉型后,對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問題都進行了適當補償。例如下崗職工、復員軍人、民辦老師、廣播員、放映員、知識青年等等,有的把過去在國家、或在集體上班的時間視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年限,作領取退休養老金計算年限;有的干脆折合成人民幣進行一次性補償。
唯獨對“公社社員”什么說“法”都沒有,一直以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裝聾裝啞,好似從來沒有這類人似的?
當年這些人實際上也與工人、干部、教師、職員一樣也是實行高福利、低收入政策,他們勞動后獲取的勞動報酬,僅僅只能維持生存的所需,至于養老、教育、醫療等福利費用都留給集體,上交給了國家。
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實行“以生產小隊為基礎,生產小隊、生產大隊、人民公社三級所有的大集體體制”公社社員生產出來的(產品)糧食,分成三個部分:
一部分上交了國家:如果畝產550斤,則有50%上交給國家,其中一部分叫“征糧”是免費送給國家的,還有一部分叫“購糧”每100斤國家收購價是9.5元。(只相當于現在的3斤大米價格)
一部分上交給了集體:公社、大隊的辦公費用、及公益費用、軍屬、烈屬、四屬戶、五保戶等生活費用約占總收入的10%左右。
最后剩下的約40%左右的部分:即按,人口、勞動力6/4分成。(100斤谷子60斤按人口分配,40斤按工分分配)
還有經濟作物:
茶葉,精選出來的一、二級茶葉每斤一元多錢一斤上交國家,挑選出來的次品(茶頭子)自己分著泡茶喝;
茶油上交國家,自己吃菜油;
黃豆、花生精選出來上交國家,選出來的扁的癟的留著自己吃;
牲豬,每家每戶每年都要上交一頭重量不能低于131斤重的牲豬給國家,收購價是63.8元(相當于現在1.5市斤有機豬肉的價錢)。(不完成國家計劃,自己則不能殺豬過年,國家也不給他們發肉票)
這些“公社社員”不但需要完成國家、集體一系列征、購任務后,方能享用自己的勞動成果,同時還肩負著“共同富裕”的使命。生產隊的鐵打的分配原則是:人口與勞動力的分配比例是6比4,(即100斤糧食,60斤按人頭分,40斤按工分分)之所以這樣分配,是照顧那些小孩子多、勞動力少的困難戶,實行共同富裕。本來這些“公社社員”指望這些養大了的孩子反哺他們養老,現在生產隊被解散,反哺機制不復存在,依靠集體養老的希望也已經破滅。
綜上所述,“公社社員”為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勒緊褲帶,省吃儉用,節衣縮食,有時甚至忍饑挨餓,先公后私,先他人后自己,這是何等偉大的奉獻精神!
有那個行業、那個部門的人,對國家、對集體、對他人的貢獻能與“公社社員”比肩?
滴水之恩,涌泉相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
通過幾十年的積累,我們國家已經步入了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人均收入也達到了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我們不能忘記這些為振興中華做過巨大貢獻的人群,是該反哺這些“公社社員”的時候了!
我呼吁:凡在人民公社工作15年以上(不足15年補齊15年養老保險金)的“公社社員”逐月發足額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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