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因為收購一臺二手手機被公安縣斗湖堤派出所關押,定性為收購贓物。我另外交代:收購了數臺嶄新的手機,我按照發票上面的電話進行詢問,對方均表示沒有被盜,沒有被騙,但是都傳言這是詐騙犯的手機,不知什么原因。最終我被罰款五千元。
二十天之后我再次被斗湖堤關押,因為我收購上述中嶄新的手機,最終被派出所罰款一萬元。但是警察不解釋任何理由。
我從12歲起就有一個習慣,凡是共產黨員犯罪我不惜一切代價必須查個水落石出。最終得知:這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單位的名稱去外地幫助企業或廠家銷售商品,受害人不知是詐騙的情況之下,購買時髦手機作為見面禮相送。
因此我向警方舉報,其他所有手機銷售店鋪都收購了詐騙犯手機。警方不理睬。
因此,我專門驗證手機真偽,穩準狠。見到類似手機之后,一律貼上“北京移動”螺絲封口標貼。稀奇古怪的實情出現了,這些手機到了公檢法人員手中,有的要求再次驗證,有的要求處理,有的到了女人手中,有的到了其他手機店鋪然后再賣給我,有的竟然到了武漢市批發市場。無奇不有。
截止2005年我定制的2000張標貼用完,廣州市火車站從此懸掛“謹防公安縣詐騙犯”長達兩年之久。
后來有一名詐騙犯說,他被公安機關罰款五萬元人民幣,是一名被開除的警察去拿的錢。我請求復印張“罰款單”時,詐騙犯對我說,“爹爹啊,你這樣做我是要坐牢的啊”,拔腿就走了,從此不見蹤影。
陳華曾用名王斌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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