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冤假錯案,是考驗當政者的道義和良知、關系國家命運和前途的大問題
金家柱
2017年6月
中國共產(chǎn)黨中央18屆4中全會召開以后,各種宣傳輿論領域,比如電視、網(wǎng)絡、以及電臺報刊都發(fā)表了很多學者專家的文章,對于“依法治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和報道,聲勢不可謂不大,音調不可謂不高。然而,筆者似乎總感到有些不足。總的感覺這些文章往往流于空泛,從理論到理論,從預期到預期,很少聯(lián)系當前我國社會上存在的法制遭到破壞所造成的種種嚴重實際問題,例如如何解決多年來一直沒有解決的一些重大的冤假錯案問題鮮有人提及。
一項方針政策的制定,目的一定是要解決社會存在的某種問題,相信這一點大家都不會懷疑。既然高調宣揚“依法治國”,那么解決對社會對人權危害最大的冤假錯案問題應該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201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副院長在“中國法院網(wǎng)”上面發(fā)表題目為“寧可錯放,不可錯判”的文章,對于冤假錯案所造成的危害性作出了如下的分析:“第一,充分認識冤假錯案的嚴重危害性。冤假錯案的影響絕不限于個案,其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所產(chǎn)生的危害不容低估。
一是對當事人的傷害。一個冤假錯案就會毀掉一個家庭、毀掉一個人的一生,是任何賠償、補償都無法彌補的。二是對司法形象與司法權威的傷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終是要靠案件質量說話的,出了一個冤假錯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會付諸東流,多少成績和貢獻也都將化為烏有。三是對社會公眾對法律和法治信仰的傷害。雖然古今中外都難以完全避免冤假錯案,但中國公眾的普遍認知是司法應當絕對正確、公正無偏。因此,冤假錯案一旦發(fā)生,就會極大地動搖公眾的法治信念。四是對辦案法官的傷害。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錯案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現(xiàn)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在西方,法官與公正是同義詞,我們也認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而如果守護者變成了加害者,其職業(yè)恥辱感是一輩子都洗刷不掉的。”
作為一個長期冤假錯案的受害者,筆者對于他這番話感同身受,可以說是有銘心刻骨的感受。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各類媒體和網(wǎng)絡已有一些地區(qū)關于糾正冤假錯案的報道,例如“呼格吉勒圖無罪”等等,這當然是一些積極的信號,值得充分的肯定。但是筆者認為,幾十年來由于路線和政策的錯誤,法律受到嚴重踐踏,整個社會積累了大量的冤假錯案,成千上萬冤假錯案的受害者還在痛苦中呻吟,在生死線上掙扎。按照目前解決冤假錯案的速度和方式,不知哪年哪月才能還給他們以清白。特別要指出的是,一些重大的冤假錯案,比如說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揭批查運動”、1983年的"嚴打”運動中所造成的大量冤假錯案,都還沒有涉及到。
一、以史為鑒,分析冤假錯案發(fā)生的原因
縱觀中國的歷史,除了動亂的年代(例如春秋戰(zhàn)國時期、南北朝時期和五代國時期等等),在承平時期歷朝歷代都不乏"依法治國”的精神。2,000多年前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有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學派,鼓吹依法治國,對于后代影響很大,歷朝歷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基本上都是“儒法并用",用儒家學說對人民大眾施行教化,進行思想洗腦;用法家學說實施實際上的政治控制和打壓。“縣太爺”和知府這些行政首腦親自斷案,能說不是依法治國嗎?而且歷朝歷代都有法典,有程序可循。(當然,法律是有階級性的,他們這樣做,都是為皇權官僚統(tǒng)治服務的。)
可是,自古以來不管哪個朝代,都有冤假錯案發(fā)生,這也是不爭的事實。為什么會發(fā)生冤、假、錯案?筆者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當權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也就是為了一種政治需要,故意制造冤、假、錯案。比如說漢朝的開國皇帝劉邦在取得政權后,為了自己家族的長遠統(tǒng)治掃除障礙,,大肆殺戮有功之臣韓信、鯨布和彭越等。
明朝洪武三十年發(fā)生的南北榜案,是因為政治需要而制造出來的冤假錯案的典型案例。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二月會試,朱元璋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等為考官,取錄宋琮等五十一名進士。因所錄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這個結果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南方經(jīng)濟、文化比北方發(fā)達的實際情況,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lián)名上疏,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為此任命侍讀張信等調查此案,以后調查結果證明劉三吾、白信蹈等考官秉公辦事錄取考生,并沒有偏袒南方人。結果公布后,北方舉人仍不服,繼續(xù)鬧事。當時全國總的政治形勢是北方不太穩(wěn)定。為了體現(xiàn)全國統(tǒng)一形勢發(fā)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為了收買北方人心,穩(wěn)定北方,朱元璋明明知道在整個會試過程中眾考官并沒有營私舞弊,仍然嚴厲懲罰幾位考官及調查組官員,將86歲的主考官劉三吾流放邊境,白信蹈、張信等被凌遲處死,制造出駭人聽聞的冤假錯案。
(二)有時是為了形勢所迫,不能不搞冤、假、錯案。比如說二戰(zhàn)時期,1942年珍珠港事件發(fā)生以后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
(三)有時是權勢者為了報復與自己有矛盾有仇怨的人而故意制造冤、假、錯案,比如說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
楊乃武,余杭人氏,居住余杭鎮(zhèn)縣前街澄清巷口。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舉人,時年33歲。他為人耿直,好管不平之事,與余杭知縣劉錫彤積怨頗深。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縣所在地余杭鎮(zhèn)發(fā)生一起命案,豆腐店伙計葛品連暴病身亡。知縣劉錫彤借機誣指楊乃武誘奸葛品連之妻畢秀姑,毒斃葛品連,對楊乃武與畢秀姑重刑逼供,斷結為“謀夫奪婦”罪,上報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杭州府與浙江省也照原擬斷結,上報刑部。
再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水滸傳》中林沖被誣陷遭迫害的故事。朝廷太尉高俅為了替自己的兒子高衙內(nèi)出氣,設計陷害林沖,指示下屬府尹重判林沖,使林沖遭受到很大的傷害,最后被逼上梁山。
(四)有時是執(zhí)法者為了自己邀功請賞、飛黃騰達,采用刑訊逼供手段對付受害者,受害者屈打成招,形成冤、假、錯案。比如說浙江省有名的“女神探”聶xx為了邀功請賞而制造了浙江的張高平、張輝叔侄倆的冤案就是一例。假如當年杭州警方?jīng)]有錯誤地將這叔侄倆定為強奸殺人犯,那么叔侄倆不會冤枉蹲十年冤獄。
(五)事物的真相被蒙蔽,執(zhí)法者素質低,能力不夠而發(fā)生冤、假、錯案判決 。如波蘭天文學家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說”,有力地打破了長期以來居于宗教統(tǒng)治地位的“地心說”,實現(xiàn)了天文學的根本變革。
地心說是長期盛行于古代歐洲的宇宙學說。它認為,地球處于宇宙中心靜止不動。從地球向外,依次有水星、金星、太陽、火星、木星和土星,在各自的圓軌道上繞地球運轉。
哥白尼的“日心說”發(fā)表之前,“地心說”在中世紀的歐洲一直居于統(tǒng)治地位。這個學說的提出與基督教《圣經(jīng)》中關于天堂、人間、地獄的說法剛好互相吻合,處于統(tǒng)治地位的教廷便竭力支持地心學說,把“地心說”和上帝創(chuàng)造世界融為一體,用來愚弄人們,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因而“地心學”說被教會奉為和《圣經(jīng)》一樣的經(jīng)典,長期居于統(tǒng)治地位。
由于害怕教會的懲罰,哥白尼在世時不敢公開他的發(fā)現(xiàn)。在臨終前才出版了他的不朽名著《天體運行論》。即使在那個時候,哥白尼的發(fā)現(xiàn)還不斷受到教會、大學等機構與天文學家的蔑視和嘲笑。公元1916年,哥白尼的書遭到禁止發(fā)行。
喬爾丹諾.布魯諾(Giordano Bruno,1548-1600),意大利思想家、自然科學家、哲學家和文學家。他勇敢地捍衛(wèi)和發(fā)展了哥白尼的太陽中心說,并把它傳遍歐洲,被世人譽為是反教會、反經(jīng)院哲學的無畏戰(zhàn)士,是捍衛(wèi)真理的殉道者。由于批判經(jīng)院哲學和神學,反對地心說,宣傳日心說和宇宙觀、宗教哲學,1592年被捕入獄,最后被宗教裁判所判為“異端”燒死在羅馬鮮花廣場。
(六)當權者中了敵人的反間計,而產(chǎn)生誤判,制造出冤、假、錯案。比如說明朝崇禎皇帝中了敵人的反間計而錯殺抗清名將袁崇煥。
在20世紀30年代,蘇聯(lián)開展了“肅反運動”。在軍隊系統(tǒng)中,共有3.5萬名軍官被鎮(zhèn)壓,其中包括高級軍官的80%,元帥的3/5,涉及所有的軍區(qū)司令和絕大部分集團軍司令;第一批被授予元帥軍銜的5人中,有圖哈切夫斯基、布柳赫爾、葉戈羅夫3人被處死;15名集團軍司令中,也有13名被殺;85名軍長中,處決57人;159名師長,110名被處決;4萬多名營級以上高中級軍官遭到迫害。
這一切都發(fā)生在人類歷史最殘酷的戰(zhàn)爭——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前夕。蘇聯(lián)紅軍骨干的喪失,使不久后的蘇聯(lián)衛(wèi)國戰(zhàn)爭深受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揭露出來的材料證明,圖哈切夫斯基、雅基爾等所謂“叛國罪行”是納粹德國蓄意制造的一起假案,而蘇聯(lián)在肅反運動中輕信了虛假情報,釀成了一個大錯案。
(七)昏憒暴戾的當政者以非為是、一意孤行而制造冤、假、錯案。如元朝關漢卿的雜劇代表作《竇娥冤》。
《竇娥冤》劇情取材自東漢“東海孝婦”的民間故事,講述了一位窮書生竇天章為還高利貸將女兒竇娥抵給蔡婆婆做童養(yǎng)媳,不出兩年竇娥的夫君早死。張驢兒要蔡婆婆將竇娥許配給他不成,將毒藥下在湯中要毒死蔡婆婆結果誤毒死了其父。張驢兒反而誣告竇娥毒死了其父,昏憒暴戾的昏官桃杌嚴刑逼供,竇娥不忍心婆婆連同受罪,便含冤招認藥死公公,被判斬刑。
二、云南省“揭批查”運動,制造了大批駭人聽聞的冤假錯案
在和平時期的中國,對法律實施了最野蠻、最粗暴的踐踏,制造了最多冤、假、錯案的行為發(fā)生在20世紀70年代中葉,背叛了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的華國鋒為了壓制打擊不同的意見和反抗,用血腥手段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了 “清查‘四人幫’”運動。“清查‘四人幫’”,全稱應是“清查與‘四人幫’有關的人和事”,簡稱“清查運動”,者稱“揭批查運動” 。它是一場大規(guī)模政治清洗運動。打擊的對象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和支持造反派的革命老干部,制造了建國以來最大規(guī)模的冤假錯案。
以云南省為例,全省被隔離、審查、批斗達150多萬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達15萬多人,羅織莫須有罪名判刑達萬人以上(據(jù)2005年11月17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田波對上訪人員說云南揭批查抓捕五萬多人),判死刑槍殺2人。由于運動中大搞逼、供、信,被打死或被逼自殺者不計其數(shù),云南大地一片血雨腥風。
在筆者以上所分析的產(chǎn)生冤、假、錯案的7條原因中,第1.3.4.7多條都明顯地在“揭批查運動”中表現(xiàn)出來。
首先,當權派為在中國推行資本主義,就是所謂的“補資本主義的課”。他們認識到,最大的阻力會來自文革中的革命造反派,還有那些堅持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老干部。為了達到復辟資本主義的目的,就必須將這樣的阻力鏟除干凈,這就是他為什么在造反派負責人和骨干分子已經(jīng)都被關進監(jiān)獄以后,還要深挖和清除“三種人”的最主要的原因。他必須趕盡殺絕這些人,把這些人打入18層地獄,他們才能在資本主義道路上順利狂奔。
其次,在文革中,一些當權派受到了廣大群眾和造反派的批判、斗爭,因此懷恨在心,于是在“揭批查運動”中進行了瘋狂的打擊報復、反攻倒算;還有,在“揭批查運動”中,執(zhí)法者為了自己邀功請賞、飛黃騰達,采用刑訊逼供手段對付受害者,以及執(zhí)法者素質低,根本沒有法律意識而枉法亂判的情況比比皆是。
在云南省 “揭批查”運動中所判處的案件,可以說99%以上都是冤、假、錯案,是派性加上權力的一種枉法亂判。
(一)用流水線的方式制造各種各樣的"犯罪分子"
“揭批查”運動中,在中共云南省委領導下,云南的上層建筑(各級黨組織、公檢法系和監(jiān)獄等組成了一個生產(chǎn)"犯罪份子"的龐大機器,用流水線的方式制造各種各樣的"犯罪分子"。我們現(xiàn)在來分析一下這種流水線的生產(chǎn)方式。
1、由各地或者是各個單位的黨組織(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研究確定本地區(qū)、本單位的重點打擊對象,當然是各地區(qū)各單位造反派的頭頭和骨干分子,列出具體的名單;
2、進行組織落實,設立《揭批査辦公室》,決定領導人和組成人員,當然此辦公室負責人要由痛恨文化大革命和造反派的領導干部擔任;辦公室下面設立若干專案組,一般專案組都是由保守派的頭頭和骨干分子組成,這種專案組很容易組成,因為保守派的骨干份子文革前就是舊黨委的政治部門(如組織部、武裝部和保衛(wèi)科等)的人員,他們可以輕車熟路的組成專案組并投入工作;
3、“揭批査辦公室”和專案組迅速開展工作,首先羅織罪名。
對重點打擊對象羅織罪名,這是最重要的。因為對這些造反派的頭頭和骨干分子都要投入監(jiān)獄甚至判處死刑,所以首先要定罪名。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①查檔案。按照本單位黨組織規(guī)定的重點打擊名單,查他們的檔案,首先看出身,如果是剝削家庭出身的,就好辦了,給他安上一個“階級報復份子";如果不是剝削階級出身的,那就看看檔案里面他們有沒有男女關系問題或者是其他生活作風問題,如果有就給他定一個"壞分子";如果有經(jīng)濟問題,不管大小,就可以給他定一個“貪污分子或者資產(chǎn)階級腐化分子”。凡此類推,反正手里的帽子多得很,總有一頂帽子適合他戴。
②看表現(xiàn)。凡是在文革過程中兩派群眾組織發(fā)生過武斗的,不管規(guī)模的大小及傷亡如何,都可以把這些人定上“打砸搶分子”。如果這個人沒有參加過武斗,就把他定為"煽動打砸搶分子"。特別要注意了解這些人在華國鋒奪取政權以后他們的表現(xiàn)。按照邏輯分析,這些造反派的頭頭和骨干分子,一定會對于江青等人被抓有不滿的表現(xiàn),只要這些人說過什么“右派政變”或者其它不滿的話,那就立刻可以定為”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予以逮捕。實在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也要千方百計地栽贓陷害,以“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處置,
一般說來,造反派的主要頭頭都比較“頑固”,不會輕易認罪,所以對付這類人,必須首先攻打其外圍陣地,突破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具體做法是,對于和造反派主要頭頭比較接近的核心人物進行分類排隊,看誰有辮子可以抓到。比如說,某個人在1957年反右派的時候,曾經(jīng)有右派言論,那就可以把他找來,對他施以高壓威脅。可以對他說,你就是一個漏網(wǎng)的右派份子,又在文革中進行反黨活動,如果你不揭發(fā)批判這個造反派頭頭,我們馬上就逮捕你。一般說來,在這樣的高壓之下,這樣的人心理防線就會崩潰,會配合他們把這些造反派主要頭頭在江青等人被抓以后的表現(xiàn)揭發(fā)出來,有利于他們對于這些造反派主要頭頭的打擊。
③用多種方式制造輿論、加強宣傳攻勢。配合中央和省市電臺、報刊等宣傳口徑,充分利用本單位廣播大喇叭的功能,把這些造反派描繪成比日本鬼子,國民黨反動派、地主、南霸天還要壞的壞蛋,還適時召開省、市、地區(qū)和縣一級和本單位的"嚴懲四人幫份子大會",逮捕一些人,以便制造出恐怖氣氛。云南省婦聯(lián)黨組書記、婦聯(lián)主任包亞芳被從昆明押到東川,召開全市大會批斗,原東川的大小造反派頭目近百人押上臺賠斗,其場面多么“壯觀”啊。東川市委宣傳部劉光華76年12月29日被隔離審查,到77年9月29日被逮捕,9個月的時間,被押到全市的各種會議(包括東川礦務局召開的大會)、全市各系統(tǒng)會議、及農(nóng)村公社、生產(chǎn)大隊、生產(chǎn)隊批斗103次,五花大綁全市游街八次。每次游街,全城的高音喇叭都發(fā)揮著最大的功能,其場面又是何等的聲勢浩大。
④辦學習班,對造反派中頑固分子進行攻堅。在1977年5-6月,筆者所在單位就組織10多位保守派骨干分子和專案組成員在本廠下屬煤礦一個廢礦區(qū)辦我一個人的所謂“學習班",實際上是對我進行圍攻、批斗,企圖摧毀我的心理防線。
(二)大規(guī)模逮捕。
上述準備工作完成后,就開始實施逮捕。一般由本單位"揭批查辦公室"提出本單位需要判刑的造反派的頭頭和骨干分子的處理意見,包括罪名、刑期,有的 甚至于連判決書都寫好,交由本單位黨委審查、批準,然后報上一級黨委(一般縣團級以上)討論同意后,即可由政法委書記交下屬的公安局和法院辦理。公安局負責逮捕,法院負責打印判決書和蓋章。這套程序完成后,瘋狂的逮捕就開始了。為了擴大影響,逮捕時一般都要召開大會,有時一個大會就宣布逮捕數(shù)十人,甚至于更多。
云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縣委書記(兼“淸査運動辦公室主任”)郭××在抓人動員大會上宣佈:"有罪行的抓罪行,無罪行的抓錯誤,無錯誤的抓態(tài)度,把這些幫派分子都抓起來……” 動員大會后,全縣機關就抓了500多人(不包括基層和農(nóng)村) 。
云南省羅平縣抓捕的人太多關不下了,向縣委李××書記匯報,李××對“淸査運動辦公室”說:“關不下就趕快判嘛!不能都判反革命,如果都判反革命,我這個縣委書記不成了“反革命” 縣委書記了嗎?……只判7-8個,其他的隨便安個什么罪名都可以。判了,往勞改隊一關,就了事了……”,就這樣,全縣抓捕的117人全部入獄 。有的連罪名都沒有來得及安上,就送勞改隊去了。
羅平縣的陳華祥丶謝榮考丶李榮安丶陳花美四人坐了多年的牢,至今本人沒有判決書,法院查不到檔案材料,連抓捕的名單都沒有。他們白白坐了多年的監(jiān)獄,法院和公安局居然都不承認!真是天大的荒唐!!!
(三)取消審判程序,非法定罪
云南被逮捕的大多數(shù)人都沒有開庭審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沒有法庭辯論,當然更談不上什么公訴人丶原告丶被害人和辯護人雙方訊問丶質證;即使少數(shù)人進行了開庭審理,也只是做個樣子,忽悠一下老百姓。即使被害人提出了非常有力的證據(jù),也是枉然,法庭不會采納,因為罪名和刑期早已經(jīng)確定好了,甚至于連判決書都已經(jīng)寫好。就是說,司法程序的這一個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被取消了,或者是走走過場。
普洱縣小學教師羅庭祖未經(jīng)法院判決,僅由共產(chǎn)黨普洱縣委一張紙條寫上: “經(jīng)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判處現(xiàn)行反革命羅庭祖有期徒刑六年。”就把他關進監(jiān)獄(見附件1)刑滿出獄后又不給落戶口,長期成為“黑人黑戶”。 云南省東川市的楊松年,于1979年12日1日被東川市委判刑5年。(見附件2) 法制何在?國家制度何在?
(四)采取一切手段,阻止被害人上訴
云南省“揭批查”中,大多數(shù)被判刑人員的判決書都寫上:“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10日內(nèi),向本院提出上訴。”但是,當局卻采取一切手段來阻止你上訴。下面以筆者的經(jīng)歷談談這一個過程。
當時在瀾滄縣看守所關押了瀾滄縣、瀾滄冶煉廠和14冶金建設公司(當時該公司在為冶煉廠的新項目進行施工)已經(jīng)判刑10多名受害者,從拿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他們就被強行押解到瀾滄縣凡是通公路的公社都召開宣判大會進行宣判(這個過程中我們所遭遇到的折磨和受到的凌辱在此就不細述),這就用去了9天時間,而且當時監(jiān)獄當局不給受害者筆墨紙張,所以9天內(nèi)無法寫上訴。到了第10天上午,我們強烈要求發(fā)給筆墨紙張。直到當天下午兩三點以后,才拿來了筆紙,于是大家才得以抓緊時間寫出了比較簡單的上訴,并且交給了看守所負責人。從法律角度上說,我們在10天內(nèi)完成了上訴并且上交了,應該等待中級法院判決。可是第2天清晨5點多鐘,我們就被強行押解到勞改場所。也就是說,把我們非法地關進了監(jiān)獄。
(五)規(guī)避重大案件第一審的管轄權。
云南"揭批查運動” 的非法性還表現(xiàn)在云南省高級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規(guī)避重大案件第一審的管轄權,其目的是為了牢牢掌握終審權,不給被害人向最高法申訴的機會。
云南制造的“資產(chǎn)階級幫派體系”大案,其“頭目”是省、市一級的人物,黨政軍內(nèi)能作為“后臺”的也不是一般人。按理這樣的大案第一審應由省高院審理,但省高院規(guī)避第一審管轄權,把上萬人的案子完全分解到基層法院做第一審。原因是在“揭批查”運動初期,有些案件省高院是做第一審的。例如原省委辦公廳的劉清選、林業(yè)廳的艾文彬等幾人,由省高院第一審判有期徒刑,他們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后,以無罪終審。典型的為艾文彬被以“聚眾打砸搶”判有期徒刑五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詞如下:
本庭認為:上訴人的上述行為,除私藏彈藥在四人幫被粉碎后,仍拒不交出,已構成犯罪外,其余行為,都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發(fā)生的事情,鑒于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情況下,根據(jù)上訴人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按照黨的政策,可從寬不以犯罪論處,原判以聚眾打砸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過重。為此,特判決如下:一、撤銷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80)刑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二、對艾文彬私藏彈藥的罪行,從寬免予刑事處分。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按照最高法院裁定省高院判決的理由,云南省制造的“資產(chǎn)階級幫派體系”大案無法成立,云南上萬人被判刑的罪名就是臆造,云南要建立以派為核心的宗派利益集團就無法實現(xiàn)。云南主政者便想出一個絕招——他們稱為“關門打狗”。即所有案件由基層法院第一審,上訴由省高院駁回。確保云南的判決出不了云南,想怎么干就可以怎么干。即使“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黃兆其也由昆明市中院一審,上訴只能對省高院。受冤者無處伸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7月1日,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討論通過,1980年1月1日實施。云南“揭批查”運動判刑過萬人,絕大部分是在這部《刑法》出臺之前,強判、搶判的。《刑法》第九條: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條的規(guī)定應當追訴的,應按照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無產(chǎn)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中國共產(chǎn)黨第八屆十一次全會討論通過,作出開展無產(chǎn)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的。即《十六條》,還有(1975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75憲法》。 我們的行為,是執(zhí)行黨的決定,受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保護的,我們無罪!這是最根本的法律和政策依據(jù)。“揭批查”所有判刑的,都是違反憲法、法律的判決,是無效的判決。
(六)云南省“揭批查”冤假錯案的典型案例
云南省“揭批查”運動,就是通過以上的整個流水線過程,人為制造出上萬個“文革政治犯”,他們被扣上五花八門的罪名,其中以“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居多,其次是“打砸搶份子”、“煽動打砸搶份子”、"破壞治安分子"、"破壞生產(chǎn)分子"、"違法亂紀分子"、"新生資產(chǎn)階級分子"和"壞分子"等等,造成大批冤假錯案。
1、老革命及起義人員被首開殺戒
楊秀杰、羅慶明是云南省“揭批查”運動中被首開殺戒的兩位受難者。
楊秀杰,山西省屯留縣人,1946年參加革命,1949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在解放戰(zhàn)爭中歷經(jīng)大小戰(zhàn)斗上千次,多次立功受獎,評為戰(zhàn)斗英雄,從戰(zhàn)士提升為營教導員。1964年轉業(yè)到江川縣擔任民政科長。在文革中,他熱情參加文化大革命運動。“揭批查運動”開始后,誣陷他是"日偽漢奸”,“歷史反革命”,把他逮捕。在監(jiān)獄中受盡了折磨。“專案小組”羅織他的材料時,曾經(jīng)到重慶市找到曾任13軍軍長、全國著名戰(zhàn)斗英雄張英才(他曾經(jīng)擔任過楊秀杰的師長)處調查。張英才嚴肅地說:“楊秀杰我很了解他,是戰(zhàn)斗英雄,在部隊多次立功受獎,是經(jīng)過戰(zhàn)爭嚴格考驗的好干部……”但是專案組還是指使云南玉溪市中級法院判處楊秀杰死刑。同時還在機關、廠礦、農(nóng)村搞“萬人簽名”運動,脅迫群眾、干部簽名蓋章,“要求槍斃楊秀杰、羅慶明兩個人”。如不簽名就視為與反革命劃不清界線,干部和工人扣發(fā)工資,農(nóng)民不分配口糧、現(xiàn)金。
羅慶明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江川縣第一中學教師,1948年他17歲的時候就讀于國民黨重慶軍校(后留校擔任教員)。1949年跟隨云南省主席盧漢參加起義,后參加人民解放軍擔任連長。以后進軍西藏“平定叛亂”榮立三等功,1964年從軍隊轉業(yè)到江川縣第一中學任教。羅慶明文化革命中是造反派一般成員。因為他很有才干,一些當權派把他視為眼中釘。“揭批查運動”中,必欲將他置于死地,誣陷他是“歷史反革命”,、“偽軍官”,被逮捕入獄以后,長時間拉他和楊秀杰批判斗爭游街示眾,用各種殘酷的刑法對他進行折磨。據(jù)與他關在一起的人說:“羅慶明被打得最慘,全身被打得幾乎沒有一塊好肉,連站都無法站立了,還要每天打他。”他和楊秀杰被槍殺以后連他們的尸體都不準家屬收斂,不公布判決書,還要強迫他們的愛人與他們離婚,公開揚言“不離婚就斬草除根”。他們兩人是云南省“揭批查運動”中制造的一場血案。
羅慶明、楊秀杰被殺害30多年了,玉溪人民心中始終記著這件事,但誰也沒有看見過判他們死刑的布告,更不知道他倆究竟犯了什么罪。然而有一個信息卻一直廣泛在民間流傳著:羅慶明、楊秀杰是在普朝柱(普當時主管玉溪的清查運動)主導下被秘密處決的。尸體在玉溪衛(wèi)生學校解剖,器官被移植給了老干部,尸體分解后撒在了大山深處。楊秀杰的老伴曾瓊仙現(xiàn)在仍然活著,80多歲的老人沒有工資、沒有低保補助,為了尋找丈夫的遺骨,終日忍饑挨餓,仍然苦苦地支撐著。
2、文化館長,因言獲罪。云南省原玉溪地區(qū)文化館館長李懋功,是1940年代中期就參加革命的老共產(chǎn)黨員,在學生運動及共產(chǎn)黨的地下工作中,曾經(jīng)被國民黨逮捕過,受過很多的折磨。文革中,他同情當?shù)卦旆磁傻恼x行動,這就得罪了當?shù)氐漠敊嗾邆儯渲杏幸粋€名字叫做普朝柱的后來當了省委書記,他就必欲將李懋功置于死地而后快。但是這一位李懋功在文革中并沒有參加任何一派,所謂的“打砸搶”的罪名根本安不上,于是首先把他打成“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然后再羅織材料,比如說什么他在國民黨的監(jiān)獄里寫過自白書呀、什么在共產(chǎn)黨整風的時候有右派言論呀、什么他反對大躍進呀都列上了,還增加了二條,一條是說他積極追隨“四人幫”,用文藝作品,大肆制造篡黨奪權的反革命輿論。這完全是不顧客觀事實故意羅織的罪名。1976年,中央下達文件要求各地舉辦“工農(nóng)兵文藝創(chuàng)作學習班”,各省市、地區(qū)都在貫徹執(zhí)行,玉溪地區(qū)文化館當然也不例外,由地區(qū)的宣傳部長負責,他也參與其中,號召大家‘寫與走資派斗爭的作品’。這是當時的歷史條件形成的,而且是在地委領導下進行的,怎么能夠算是他的罪名?更何況黨的文件都一直強調指出:凡犯路線錯誤的責任應該由錯誤路線的制定者負責,執(zhí)行者是不負責任的。判決書上的另外一條,是說在江青等人被逮捕以后,他為他們鳴冤叫屈,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這更是完全不顧事實,強詞奪理、無限上綱。事實是:在江青們被逮捕的那一段時間,各種小道消息、流言蜚語滿天飛,特別是對江青進行了極為下流的人身攻擊,說她和其他人亂搞,說她全身都是假的,連屁股都是人工制造的等等,他聽了極為反感,他就說:‘要揭發(fā)批判就應該從政治上揭深批透,不要只從生活上搞。尤其是對江青不應該把她說得那么爛,誰都知道,他和毛主席在一起生活了幾十年,這樣搞有損于毛主席的光輝形象。還說,如果有“四人幫”的流毒,本省的兩派都有,現(xiàn)在把一個派說的完全正確,另外一派成了反革命,把水攪混是不行的。其實他這樣說并沒有錯,怎么能夠作為定罪的根據(jù)?
至于所謂的“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則是將他向別人背頌古人的三副名聯(lián)也當作犯罪,(他也只是背頌而并未講解),更是無比的荒唐。一幅對聯(lián),上聯(lián)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下聯(lián)是“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另外一副對聯(lián)是云南人趙藩寫的,上聯(lián)是“能攻心則反側自銷,自古知兵非好戰(zhàn)”,下聯(lián)是‘不審勢則寬嚴皆誤,后來治蜀要深思’。還有一副對聯(lián)是寶光寺的對聯(lián),上聯(lián)是:“世外人法無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下聯(lián)是:“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把他說的這些對聯(lián)作為他的罪行,豈不是天下最大的文字獄?李懋功所謂的罪行,其實都是思想和政治方面的問題,和刑事犯罪一點邊都沾不上,百分之百的思想犯和政治犯。
一個40年代就參加革命的老共產(chǎn)黨員,就這樣含冤入獄。當年,他堅決反對國民黨,國民黨把他關了不到一年他就獲得了自由;他并不反對共產(chǎn)黨,而是忠心耿耿地為黨為人民工作,可是共產(chǎn)黨的監(jiān)獄卻把他關了整整17個年頭!這是何等的殘忍!誰能告訴我們,這到底是為什么?天理何在?良知何在?法制何在?誰應該對這種慘無人道的迫害負責?
漫長的囹圄生涯徹底地摧殘了他的身體,2009年,他在滿含著悲憤和凄涼的狀態(tài)中離開了人世。很多人參加了他的遺體告別儀式,對他的不幸遭遇寄以滿腔的同情 ,并對這種造成他不幸的原因表示了極大的憤慨!
3、全國女戰(zhàn)斗英雄,被捕入獄。
涂勛,百度百科如此敘述: "涂勛,1929年生。曾就讀昆華女子中學。1949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滇黔邊縱隊(7月后為滇桂黔邊縱隊)第二支隊。剛參軍時,部隊在滇南河西縣四街鎮(zhèn)發(fā)現(xiàn)有敵人把守,決定組織突擊隊,殲滅這股敵人,涂勛在戰(zhàn)斗中立功。 1950年國慶節(jié)前夕,涂勛作為西南軍區(qū)云南省的一名代表,光榮地出席了全國戰(zhàn)斗英雄代表大會,受到毛主席、朱德總司令的親切接見。會議期間,涂勛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與毛主席、朱德總司令等中央領導一起登上主席臺,接受全國人民給予的最高榮譽和獎勵。"
就是這樣一位嚴以律己,聽黨的話,密切聯(lián)系群眾,對革命事業(yè)忠心耿耿,清政廉潔一生的好黨員、好干部,在“揭批查運動”中競然被云南的走資派打成“反革命分子”投進監(jiān)獄。涂勛入獄勞改后不久,不知何故,《吉林晚報》用大半版的篇幅報導了涂勛的英雄事跡,題目是《特級女戰(zhàn)斗英雄涂勛的感人事跡》,消息傳到叛徒省委書記普朝柱的耳里時,普朝柱咬牙切齒地說:“四人幫分子是狗熊,不許傳播。” 涂勛刑滿出獄一年后,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婦聯(lián)、全國總工會聯(lián)合派人到云南找涂勛,為了配合政治形勢的需要,中央準備表彰一批著名的老英雄,老勞模,涂勛是重點表彰對象。
這時普朝柱已經(jīng)退居二線,新任省委書記令狐安得知情況后驚詫不已,立即批示省高級法院:“抓緊復查落實,立即還涂勛同志清白。”云南派性與權力構建而成的利益集團的強大和瘋狂令狐安是始料不及的,當他的批示送到省高級法院院長邱xx手中,(這個邱xx原是大理州中級法院的一般干部,靠在“揭批查運動”中制造冤、假、錯案贏得上級青睞一步登天當上省高級法院院長 ),他把令狐安的批示交到普朝柱手上。普朝柱一句話:“不理”!這一件事就辦不成了。令狐安得知這一消息后,只好苦笑著對北京的來人說:“云南山高皇帝遠,我說話不起作用啊!”
2011年歲末,尚在“反革命”戴罪之身的、83歲的全國女戰(zhàn)斗英雄涂勛懷著滿腔怨憤離開了人世!諷刺的是,這位“反革命”的名字居然還列在中共云南省委編印的《慶祝中國共產(chǎn)黨九十年光輝的足跡》一書中、列在云南日報《銘記楷模風采,續(xù)寫時代光榮》的紀念建黨九十周年特(畫)刊中!一方面說這些人是比日本鬼子和南霸天還要壞的犯罪分子,要實行嚴厲懲處;另一方面又說她是為人民立下戰(zhàn)功的戰(zhàn)斗英雄,這到底是什么邏輯?這才真是地地道道的”中國特色”!
4、對金家柱的三次非法判決
對于原云南省冶金系統(tǒng)瀾滄冶煉廠黨委常委丶革委會付主任金家柱的所謂“判決”,也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
首先是程序上完全違法:沒有檢察院對他的起訴書;沒有開庭公開審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jù),沒有法庭辯論,當然更談不上什么公訴人丶被害人和被告人丶辯護人雙方訊問丶質證。從金家柱被逮捕到判刑的過程中,除了瀾滄冶煉廠所謂的“專案組”來找過他兩三次以外,他沒有見到過任何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的執(zhí)法人員,就被判處了他20年的重刑。(瀾滄冶煉廠“專案組”的人員完全是文革中和他對立的那一派別的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理應回避)。其次,在他提出上訴以后沒有經(jīng)過終審判決就送往監(jiān)獄。其三, 法院判定他的罪名是“煽動打砸搶罪”。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面沒有這個罪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的基本原則,對他的判決是無效的。在法律健全的國家,程序上有任何一點不合法,這個判決就不能成立。而在對他的判決中, 可以說所有的程序都不合法, 難道這個判決能夠成立嗎 ?
對金家柱的第一次判決是1978年2月,給他按的罪名是“惡毒攻擊華國鋒為首的黨中央”,判刑20年。1976年10月發(fā)生的事,作為一個共產(chǎn)黨員,作為一個公民,他有權利發(fā)表自己的看法。而且他當時所說的話, 在以后的幾年里都實現(xiàn)了〔他說華國鋒這樣的人,不可能長期擔任中共中央的領袖,還說汪東興吳德等人也會下臺,以后會執(zhí)行鄧小平路線等等〕,何錯之有?
1979年初,中共中央已經(jīng)撤銷了“惡毒攻擊”這個罪名。所以即使按當時的法律他已經(jīng)是無罪的了,應該恢復自由。可是當局仍然不放他,千方百計羅織罪名。1984年,瀾滄法院給他送達了改判的裁定書,羅列了文革當中兩派斗爭的一些問題,說是他應該對那些發(fā)生的事情負責,甚至于把造反派自編自演的《瀾冶風暴》都算成他的罪責, 十分荒唐。罪名改為“煽動打砸搶”〔這是一個《刑法》上沒有的罪名〕 ,刑期改為15年。 他寫了上訴。
又隔了三年,也就是1987年,瀾滄法院又對他實行了第三次改判,這一次所列出他的“犯罪事實”和前兩次又完全不一樣,一口咬定說1968 年所發(fā)生 的“7.26事件”完全是他的責任,他是“7.26事件”的“煽動者”。罪名仍然是“煽動打砸搶”,刑期改為11年。這就更加荒唐,“7.26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一萬多武裝民兵進城來攻打造反派,造反派死亡30多人,受傷群眾上百人。武 裝農(nóng)民民兵隸屬于武裝部管理和調動,他是瀾滄冶煉廠的職工,怎么有可能調得動瀾滄縣10多個區(qū)15,000多名農(nóng)民民兵?而且難道他是一個瘋子,他把農(nóng)民民兵調進來殺害他們自己?就算是一個孩子也能看出這種說法的荒唐。
瀾滄法院這一次對于他的判決,可以說是古今中外法律史上最荒唐的一次判決案例。其實,只要做一個簡單的對比,就足以說明問題。在文化大革命中,瀾滄冶煉廠造反派在工廠里是大派,有1,200多人;可是他們被打死9個人〔在“7.26事件”中被打死了8人。在這之前的“5.11事件”中,被對立派殺死1人。〕對立的保守派是一個小派,只有3、4百人,在文革的整個過程中沒有死一個人。兩派的頭頭,到底是誰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難道不是一目了然嗎?
5、革命領導干部,遭受迫害
李積德,對毛主席、共產(chǎn)黨情深似海的老工人。12歲參加革命,14歲進大型企業(yè)昆明機床廠當工人,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先后任廠黨委副書記、代理書記,省革委會常委,中國赴歐洲機械考察團副團長,中央、省、市列為重點培養(yǎng)對象的優(yōu)秀工人代表。但是,極為荒唐無恥的是:“清查”運動中云南的叛徒、走資派公然用移花接木的卑鄙手段,把省、市黨組織重點培養(yǎng)李積德的意圖篡改為“‘四人幫’分子李積德圖謀篡黨奪權,實屬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逮捕判刑。李積德蒙冤受屈出獄后疾病纏身,艱難度日,現(xiàn)在已是80多歲高齡的老人。
李樹林,省國防工辦原副書記、副主任,1946年參加革命,解放戰(zhàn)爭中五次榮立大功。安矩祥,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1947年參加革命,戰(zhàn)爭年代功勛卓著,多次立功受獎。這兩位人民的功臣,清清白白的好黨員、好干部,“清查”運動中同時被打成“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投進監(jiān)獄勞改。刑滿釋放后年老多病,無生活來源,在貧病交加中痛苦地死去了。
駱文心,原云南省文化局文藝創(chuàng)作室干部。他16歲參加革命,在部隊里工作和戰(zhàn)斗多年,被無中生有捏造罪名為搞階級報復的反革命分子,以“反革命煽動罪”和”傷害罪”判處徒刑17年(省文化局文藝創(chuàng)作室不到20人,“揭批查”中判刑5人,占20%,而且全部是以反革命罪判處的),一時間輿論嘩然,包括原昆明軍區(qū)副政委胡榮貴將軍、原昆明軍區(qū)宣傳部部長劉綿道、宣傳部副部長王志強等在內(nèi)的一批同志致函云南省高級法院,要求公正解決他的問題。2000年9月14日,《南方周末》發(fā)表署名文章《一個“反革命”的戀軍情結》,敘述了駱文心同志在參軍以后的杰出表現(xiàn),指出一個如此熱愛解放軍的人怎么可能是反革命分子?對于法院不公正的判決進行了批評,要求復查他的問題。
可是,云南省委和云南省高級法院卻置之不理。幾年后,駱文心同志含冤去世。
從以上的敘述,人們能夠看到一點法律的影子嗎?沒有!看到的只是暴力和官僚集團的意志,看到的只是有權有勢當權者對于在文革中批判斗爭過他們的造反派的瘋狂的、違背一切法律程序的打擊和報復!
一個地區(qū)的法院負責人對這些受害人說,我看了你們這些人數(shù)百份案卷材料,沒有一個人符合判刑的條件。只要上面有精神,我哪怕不睡覺也要為解決你們的問題盡最大努力。這樣的例子很多,這里就不一一列舉。
馬克思曾經(jīng)說過:“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掌握著物質力量(包括警察、法院和監(jiān)獄等等)的云南地方當局,把一切輿論的監(jiān)督、一些領導干部和群眾的批評都拒之門外,依然我行我素,要把冤假錯案進行到底。這種情況說明執(zhí)政的中國共產(chǎn)黨的結構和體制存在嚴重的缺陷,沒有對權力實現(xiàn)有效的制約和監(jiān)督的機制,沒有實行真正的依法治國。當然,最根本的原因是走資派瘋狂的階級報復。是重新上臺的走資派對無產(chǎn)階級革命派的全國規(guī)模的反攻倒算,是一場嚴重的腥風血雨的階級斗爭。在這場斗爭中,全國各地的無產(chǎn)階級革命派慘遭鎮(zhèn)壓,像巴黎公社失敗后一樣,無產(chǎn)階級代表人物極少幸免地被逮捕和清洗。
(七)關進監(jiān)獄以后,非法迫害仍在繼續(xù)
即使在這些造反派頭頭和骨干分子被關進監(jiān)獄以后,對他們的非法迫害仍在繼續(xù)。云南省第二監(jiān)獄是關押重刑罪犯的監(jiān)獄。在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那段時間,關押了大批“揭批查運動”中被抓捕的文革政治犯。1978年9月9日這一天,這些人自發(fā)地佩戴白花,紀念毛澤東主席逝世兩周年,以表達對毛澤東主席的懷念。時任云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李文進聞訊后,于1978年9月中旬和1979年元月上旬,先后兩次到云南省第二監(jiān)獄作報告,面對數(shù)千在押人員,他歇斯底里地大聲嚎叫說:"……你們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罪犯,沒有資格搞這種紀念活動。我警告你們,是誰帶的頭?監(jiān)獄給我查一查,關他的禁閉,加他的刑。聽說你們很多人在申訴,老子不理你,你申訴你的,有個屁用。對你們這些人就是要狠狠的整,該判處你3年的刑期老子非判你5年不可,看你能把我怎么樣?……有人說我們先捉人,然后搞材料不合法;有人說我們不按法律程序辦事,連庭審也沒有,判決也是不合法的。在這里我老實告訴你們,老子連蓋章都忙不過來,哪有時間來審你們,單位報上的材料,黨委作出一個決定,就可判你們的刑了。黨是領導一切的,連這個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當什么領導(這時場下發(fā)出噓笑聲)。……告訴你們,明年的主要任務是抓生產(chǎn)建設,還有少數(shù)人的案子我們只能采取快刀斬亂麻的辦法盡快結案……有些人要求復查,落實政策,我老老實實地告訴你們,打消那個念頭。……告訴你們,路線正確一切都對,路線錯了一切都是錯的。不要再有什么幻想了,老老實實地認罪伏法,接受改造……”他講的話很多,這里只是重點摘錄這一部分。
高法副院長的這兩次講話顯然是違法犯法的自供狀。
分析他這兩次講話 ,歸納起來說了這么幾層意思:
1,不允許悼念毛主席,對帶頭的要關他的禁閉,加他的刑;
2,每個基層“單位”都有司法權,這些人都是“單位”黨組織搞的材料,提出的判刑意見,法院只管蓋章,他還說連蓋章都忙不過來。也就是說,我們都是在“單位”里面的走資派和保守派聯(lián)合起來的派性大發(fā)作、大報復的情況下被關進監(jiān)獄的;
3,承認對人的判決不經(jīng)過任何法律程序,他不是說:"哪有時間去審你們?" 還說:" 采取快刀斬亂麻的辦法盡快結案。"那就更違法了;
4,無視法律條文,判決人不需要任何標準和條文,他不是說該判你三年,我就判你五年;
5,不準申訴,說什么“打消申訴念頭”;
6,不搞復查,不落實政策。
作為一個云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通篇的講話沒有一句正面的法律原則,每句話差不多每一個字都是違背法律精神的,完全是強盜邏輯。那里有半點正義、道德良知和法律的影子。這些共產(chǎn)黨的干部,甚至于還是搞司法的干部,為什么這么霸道?這樣強橫?這樣以勢壓人?這樣枉法亂判?拿人民的生命當兒戲。文明遭遇到了野蠻、善良遭遇到了殘暴。 我們到底是生活在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中?國民黨社會判決一個人都需要拿出證據(jù)、經(jīng)過法律程序,而且它是由法院進行的,并沒有以黨代法。距今2000多年前,劉邦在攻入咸陽以后,就制定了著名的約法三章。即使是歷代封建王朝都有法律可循,縣太爺需要按法律程序辦案親自詢問犯人審理犯人,可能也有冤、假、錯案,但至少是按法律程序辦案子。而且老百姓還可以擊鼓鳴冤。大家都說慈禧太后的壞話,可是就是這個慈禧太后處理了發(fā)生在浙江省余杭縣的楊乃武和小白菜的著名冤案,而且懲罰了涉及到這個冤案的一大批官僚,她沒有搞“不受理、不復查、不糾正”的"三不原則"。從而受到老百姓的稱贊。華國鋒的官員連西太后都不如,這難道不是事實?
也就是說,在我們這里當時的司法現(xiàn)實,連國民黨和封建社會都不如。即使在距今3,700多年前古代奴隸社會的巴比倫國還有"漢謨拉比法典",那也不能胡亂的判決人。這樣想想,我們現(xiàn)在的中國人真是太可憐、太可悲了。這樣品質惡劣、不學無術、只會以勢壓人的人竟然擔任一個省高級法院的負責人,是共產(chǎn)黨的奇恥大辱,是華國鋒時代產(chǎn)生的一種畸形現(xiàn)象,是中華民族的悲哀。一個省的高級法院的副院長,在講話中,不去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而是正相反,句句講的都是違背法律的話,在全世界的法律界可曾有過這樣的先例?是什么樣的土壤產(chǎn)生了這樣的怪現(xiàn)象?他們搞的這一套,叫什么社會主義?是地地道道的華國鋒式法西斯主義。
(八)刑滿出獄后,繼續(xù)遭受迫害
事實表明,“揭批查”運動的受害者在歷經(jīng)苦難刑滿出獄以后,當權者對他們非法的政治迫害仍在繼續(xù),除了堅持所謂的”不受理、不復查、不糾正”的三不原則外,還在經(jīng)濟上對這些人實行絞殺,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原云南省委書記普朝柱說了這樣一句話:“這些人(指被判刑的文革政治犯)在政治上已被打垮,在經(jīng)濟上也不能讓他們占便宜!”這就死死堵住了他們生存之路,不少人因沒有經(jīng)濟來源,艱難生存,有的死于貧困和疾病,有的被逼自殺,死于非命。
例如:
原東川市教師后任云南省婦聯(lián)主任的包亞芳,冤獄8年,出獄后去一家公司打工,老板說:“你要改個姓名才行”。名改了,安排在倉庫工作。不久,公司被稅務所查帳,揚言要罰款。公安局干部來了,對老板說:“你知道為什么來查帳嗎?因為你這里是藏龍臥虎之地,包亞芳在這里打工!”因此,包亞芳被辭退了。
原共青團昆明市委干部馬首良出獄后在街道企業(yè)當供銷員,為企業(yè)節(jié)約成本,拓展市場,企業(yè)領導很信任他。昆明市委找到企業(yè)領導說:“馬首良不能讓他在社會上跑!”企業(yè)領導說:“他不會銹花,不會打縫紉機……”市里領導說:“離了他地球就不轉了嗎?此人不能用!”
……此類情況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自古以來可曾看到過有這樣狠毒殘忍的當權者?搞了人家的冤假錯案,把人家關進監(jiān)獄,把人家逼得家破人亡,人家出獄以后還千方百計地斷絕人家的生路。這樣滅絕人性的做法完全是禽獸不如的行為。封建時代的官吏都做不出來,國民黨時代的官吏做不出來,資本主義國家也做不出來,只有華國鋒專權后共產(chǎn)黨的官員才做得出來。就是在這樣慘無人道的政策實施中,不少“揭批査運動”的受害者死于非命。
例如:
馬陽祥,老共產(chǎn)黨員,麗江市永勝縣南下老干部,“揭批查”運動中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判刑勞改,出獄后妻離子散,無依無靠,成天靠一根杵棍支撐著體弱多病的身子到農(nóng)村檢拾農(nóng)民收割時落下的谷粒糊口充饑,實在走投無路后跳進波濤洶涌的金沙江里結束了生命。
張敬之,老共產(chǎn)黨員,玉溪市南下老干部,“文革”前任縣委副書記,后任物資局革委會副主任。“揭批查”運動中被誣為 “幫派分子”、“黑后臺”、“大黑手”、“反革命”判刑勞改7年。刑滿出獄后沒有工資、沒有住房、沒有口糧,成天拖著弱不禁風的病體,神志不清地沿街乞討。不久的一天突然倒在大街上,一些好心人前去扶他時,發(fā)現(xiàn)他大小便失禁已氣絕身亡了!一個跟著共產(chǎn)黨革命了一生,從北方來到云南,經(jīng)歷過無數(shù)次生死考驗都沒有倒在敵人的槍口下,卻慘死在了他為之流過血的玉溪市的大街上。在場的許多有良知的人,聽了張敬之的經(jīng)歷,無不潸然淚下,仰面望蒼天,聲聲嘆息……
劉紹祖,部隊轉業(yè)軍人,昆明鐵路局職工。 “揭批查”運動中被判“現(xiàn)行反革命罪”,刑滿出獄后妻離子散孤身一人,活活餓死在破爛不堪的木床上,直到尸體發(fā)臭,鄰居嗅到腥臭味才破門入室,只見劉紹祖的臉上、耳朵和大腿的肉都快被老鼠啃光了。
李錫安,昆明紡織廠革委會副主任,遼寧支邊老工人。“文革”中被走資派挑動武斗打斷雙腿成為殘疾人;“揭批查”運動中被判“現(xiàn)行反革命罪”入獄15年。刑滿出獄后家破人亡,無依無靠,多次找黨委、政府無人理睬,找廠領導也不給活路。七旬老人只能長年累月靠幫人修三輪車度日。累垮病倒后無錢治病,時逢春節(jié)死去;尸體發(fā)爛發(fā)臭,鄰居嗅到臭味才知道李錫安死了。
劉啟文,永善縣農(nóng)水局副局長,出獄后,沒有生活出路,家庭生活無法維持,無奈含冤投金沙江自盡了。
孫俊民,昭通魯?shù)榭h供銷社職工,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判刑,妻子與他離婚,他在魯?shù)榭h舉目無親,二歲的男孩只得帶入監(jiān)獄。自己少吃一點,剩一點喂給孩子吃,晚上睡在牢房,不能哭鬧,孩子二歲隨父入獄,八歲隨父出獄,幼小的心靈,所受的摧殘,無以復加。刑滿出獄后,單位拒絕安置,中國的天地之大,竟然無他父子的立足之地,他帶著孩子流浪,再也不知下落了!
胡青,臨滄地區(qū)干部,1948年參軍,為新中國成立流血流汗,抗美援朝赴朝作戰(zhàn),在“揭批查”時判刑入獄,出獄后不安置就業(yè),無經(jīng)濟來源,無錢入院治病,1996年7月1日,他在彌留之際,還輕輕念叨著“給黨過個生日吧!”7月2日就含冤去世了,一生為革命,死于無助,天理難容!
龐家全,思茅地區(qū)郵電局駕駛員,出獄后不安置就業(yè),自己找單位就業(yè),因歧視而不被接受,餓死在魚塘邊的窩棚里。
徐仕臣,昆明市祿勸縣委常委、縣計委干部,大專文化,在“揭批查”隔離審查和關押期間,幾十次地被押出去批斗,每次都遭到法西斯式毒打,造成嚴重腦震蕩,肋骨被打斷3根,傷及腎臟而尿血,打傷睪丸而腫脹不愈,遍體鱗傷還不給治療、吃藥。在縣婦聯(lián)工作的妻子,也被清退回家了。徐仕臣出獄后,不給生活出路,無經(jīng)濟來源,為生存奔波勞累,舊病復發(fā)、多種疾病并發(fā),造成高位截癱,是毒打致殘造成的。因為無錢治病,臥床被痛苦折磨20多年,滿身褥瘡潰爛,痛苦不堪。曾幾十次請求縣委給予救助, 卻分文不給,2009年,他悲慘地死去。
耿明貴,會澤縣文教局原副局長,審查批斗后,開除公職,當局偷偷將其戶口注銷,連落腳之處都沒有了。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到昆明賣米漿粑粑,沒有暫住證,沒有經(jīng)營許可證,推著三輪車沿街叫賣,多次被城管追打,沒收三輪車,罰款……他到會澤縣要求解決戶口問題,無人理睬。流落到湖南幫人種地。因為年老,又患高血壓,無錢治病、吃藥而中風了,生活無著,也許客死他鄉(xiāng)了吧,真慘啊!
以上這些不是電影和小說的虛構、杜撰,這是真實的人間悲劇,它在云南邊疆這片紅土地上一直都還在上演著……
三、古今中外平反重大冤假錯案的典型案例
對于整個人類社會而言,雖然歷經(jīng)曲折,但人類社會總還在不斷的發(fā)展和進步。與此相伴隨的,人類的社會文明也在不斷地擺脫愚昧和野蠻,走向更高一級的文明,它的標志就是古今中外一些重大的冤、假、錯案被平反,讓正義取代了昔日的邪惡。比如:
1.宋朝給岳飛的平反,經(jīng)歷了8次,從初步昭雪,到發(fā)還田宅,到復官改葬,再到賜謚追封,直至追封三代,全程歷時99年。首次平反是1162年7月,岳飛冤死21年之后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棲霞嶺,追謚武穆,后又追謚忠武,封鄂王。
2.對于1942年珍珠港事件發(fā)生以后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事件,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羅納德•里根總統(tǒng)簽署的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于“種族偏見,戰(zhàn)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繼承人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
3.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后經(jīng)楊乃武之姐楊淑英二次赴京告狀,驚動朝廷中一批主持正義的官員,聯(lián)名上訴。慈禧太后親自過問,朝廷下旨,由刑部開棺驗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慈禧太后還處理了一批參與制造冤假錯案的官員。
4.科學技術的發(fā)展,證明了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說”是正確的,時間給他平了反。1992年,羅馬教皇宣布為布魯諾平反。
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02-15-1642-01-08)。意大利數(shù)學家、物理學家、天文學家,科學革命的先驅 。伽利略發(fā)明了擺針和溫度計,在科學上為人類作出過巨大貢獻,是近代實驗科學的奠基人之一。伽利略倡導數(shù)學與實驗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這種研究方法是他在科學上取得偉大成就的源泉,也是他對近代科學的最重要貢獻。
伽利略從實驗中總結出自由落體定律、慣性定律和伽利略相對性原理等。從而推翻了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的許多臆斷,奠定了經(jīng)典力學的基礎,反駁了托勒密的地心體系,有力地支持了哥白尼的日心學說 。他認為日心說是正確的,并成為這個學說的傳道者。
有一些批評者指控伽利略傳播與《圣經(jīng)》相左的觀點。1633年,伽利略被召回羅馬以回應這些指控。近七旬而又體弱多病的伽利略被迫在寒冬季節(jié)抱病前往羅馬,在嚴刑威脅下被審訊了三次,根本不容申辯。幾經(jīng)折磨,終于在 1633年6月22日在圣瑪麗亞修女院的大廳上由10名樞機主教聯(lián)席宣判,主要罪名是違背“1616年禁令”和圣經(jīng)教義。伽利略被迫跪在冰冷的石板地上,在教廷已寫好的“悔過書”上簽字。主審官宣布:判處伽利略終身監(jiān)禁;他的著作《對話》必須焚絕,并且禁止出版或重印他的其他著作。此判決書立即通報整個天主教世界,凡是設有大學的城市均須聚眾宣讀,借此以一儆百。
1979年,梵蒂岡教皇J.保羅二世代表羅馬教廷為伽利略公開平反昭雪,認為教廷在300多年前迫害他是嚴重的錯誤,這表明教廷最終承認了伽利略的主張——宗教不應該干預科學。
5,蘇聯(lián)高中級軍官遭到迫害案。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揭露出來的材料證明,圖哈切夫斯基、雅基爾等所謂“叛國罪行”是納粹德國蓄意制造的一起假案,而蘇聯(lián)在肅反運動中輕信了虛假情報,釀成了一個大錯案。1956年以后,蘇聯(lián)當局(赫魯曉夫為首的蘇共中央)為圖哈切夫斯基、雅基爾等人恢復了名譽。
6.到了清乾隆時期,袁崇煥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贊賞,實際上乾隆皇帝為他平了反。
7.于謙案平反
于謙(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漢族。字廷益,浙江錢塘人,明朝名臣,民族英雄。永樂十九年(1421年),于謙考中了進士。宣德初年(1426),任命于謙為御史。宣德五年升兵部右侍郎,巡撫山西、河南,整頓軍備。正統(tǒng)十三年(1448),升兵部左侍郎。次年秋,明京軍主力在土木堡之戰(zhàn)中潰敗,英宗被俘,蒙古瓦剌軍乘勝進攻京師(今北京)。在此關頭,于謙反對遷都,力主抗戰(zhàn),升任兵部尚書,率軍擊敗瓦剌軍,取得京師保衛(wèi)戰(zhàn)的勝利。于謙議立景帝,親自率兵固守北京,擊退瓦剌,使人民免遭蒙古貴族再次野蠻統(tǒng)治。
戰(zhàn)后,他首創(chuàng)團營軍制,加強邊戍,委任名將鎮(zhèn)守。主張以戰(zhàn)求和,多次擊敗瓦剌軍的進攻,迫使其首領也先釋放英宗回朝。景泰八年(1457)正月中旬 ,英宗借奪門之變重登帝位。英宗復辟后卻以“謀逆罪”誣殺了這位民族英雄。后沉冤昭雪,1489年(弘治二年),明廷贈于謙光祿大夫、柱國、太傅,謚肅愍,賜祠于其墓曰“旌功”。從此于謙與岳飛并臥于風光秀麗的西子湖畔,后人才有“賴有岳于雙少保,人間始覺重西湖”的詩句。
著名詩詞 《石灰吟》 千錘萬鑿出深山, 烈火焚燒若等閑。 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這是一首托物言志詩。于謙以石灰作比喻,表達自己為國盡忠,不怕犧牲的意愿和堅守高潔情操的決心。
8,永樂帝錯斬周新案
明成祖永樂年,浙江按察使周新,他不畏權貴,執(zhí)法如山,被人稱為“冷面寒鐵”,深得民心。永樂十六年,他下令嚴懲錦衣衛(wèi)千戶許應先 (這錦衣衛(wèi)乃是皇帝的貼身衛(wèi)隊,掌有直接逮捕各級官吏的特權,特別是他們掌握著專門刑訊朝廷大臣的“詔獄”,要想陷害任何人,只要在皇帝面前告上一狀就輕而易舉地達到目的。所以朝中的官員誰也不敢得罪他們。) 這許應先依仗特權,在杭州當?shù)夭葺讶嗣⑶迷p勒索,強搶民女,無惡不作,老百姓恨之入骨,民怒如沸,狀紙云集。
周新忍無可忍,決心對許應先實施打擊,卻不料許應先是錦衣衛(wèi)指揮,是紀綱最親信的爪牙,紀綱從朱棣做皇帝前就追隨朱棣,深得皇帝信任,在皇帝面前說一不二。紀綱進宮向朱棣稟報機密大事時,謊稱派往浙江的千戶許應先,已經(jīng)偵察到朱允炆的線索,正在深入追查,不想被浙江按察使周新憑空抓走,無理監(jiān)押,以至眼睜睜看著朱允炆又潛逃了。朱棣是使用非法手段奪取他的侄兒建文皇帝朱允炆的帝位而當上皇帝的。所以,自他登基以來,對朱允炆的臣下,已經(jīng)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殺戮,但唯恐還有一些同情者漏掉,所以只要聽說誰與朱允炆有牽連,他是定斬不饒的。朱棣歷來對紀綱百般信賴,那里還去分辨紀綱的話是真是假?當即發(fā)下圣諭,火速逮周新進京問罪,隨后斬殺了周新。
后來永樂皇帝鑒于異己已除,而紀綱與天下結怨非常深,決定治紀綱的罪,以平民憤,就下令將紀綱逮捕入獄。在集市將紀綱處以分裂肢體之刑,他的家屬不論老少全部發(fā)配戍邊,并開列他的罪狀公布于天下。其黨羽許應先、莊敬、袁江、王謙、李春、龐瑛等也都被殺或流放,廣大臣民總算出了一口惡氣。
永樂皇帝當時本是一時之怒,殺了周新,事后心中也覺不安,深深地為冤殺周新自責,他對眾大臣說道:“周新,為官忠誠清廉,一代直臣。今紀綱伏誅,周新沉冤當雪,著禮部以禮厚葬,善待其遺孤,并立廟塑像,封忠正剛烈侯,四時享祭香火!”
永樂十四年(1416年)九月十六日——忠正剛烈祠建成那天,永樂皇帝親率百官來祭奠周新,并親自朗讀祭文,給予周新高度評價。
9,臺灣“二•二八事件”平反
“二•二八事件”,發(fā)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臺灣人民反專制、反獨裁、爭民主的群眾運動。1947年2月27日,國民黨軍警在臺北打死請愿減稅的商販。1947年2月28日,臺北市民罷市、游行請愿,又遭國民黨當局的鎮(zhèn)壓,激起了民眾的憤怒,爆發(fā)了大規(guī)模武裝暴動。幾天之內(nèi),暴動民眾控制了臺灣省大部分地區(qū)。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急電南京求援,國民政府調駐守上海的21軍在基隆登陸,進駐臺北,對群眾進行大規(guī)模鎮(zhèn)壓,運動最終失敗。
“二•二八事件”不是臺獨運動,是臺灣民眾愛國愛鄉(xiāng)情懷的表現(xiàn),是臺灣民眾爭取民主自治的情懷催生的產(chǎn)物,是全國反饑餓反內(nèi)戰(zhàn)反迫害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當時的所謂"總統(tǒng)"李登輝首先代表政府向所有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1996年,臺灣行政院通過訂定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并為國定假日。除了政府之外,中國國民黨前任主席連戰(zhàn)曾在2003年與2005年,就此事件而向臺灣人民公開道歉。現(xiàn)任領導人馬英九則于2006年將此事件解釋為“官逼民反”,并代表國民黨道歉認錯。他表示將二•二八紀念日降半旗,甚至將二•二八視為國殤也不為過。
以上所列舉的只是數(shù)量眾多的已經(jīng)被平反的冤、假、錯案的一小部分。決定為冤、假、錯案進行平反的有羅馬教皇、美國總統(tǒng)、蘇共總書記、中國皇帝,地區(qū)領導人,甚至有名聲不好的慈禧太后。這些人有很大的時間和空間的錯位,他們都能夠想到為冤、假、錯案平反,說明他們至少都認識到冤、假、錯案是邪惡的,是非正義的,是獸性的行為。而為冤、假、錯案平反,是正義的行為,可以贏得人心。且不論這些人的身份地位、立場觀點以及有無其它的劣行,僅就他們能夠為冤、假、錯案平反這一點來說,人們就看到了正義和良知,就對他們稱許和贊揚,特別是那一位曾經(jīng)是殺人不眨眼的永樂皇帝(他曾經(jīng)把不愿意為他服務的方孝儒滅了十族,873名無辜的男女老少死在他的屠刀下),也為他曾經(jīng)搞了冤、假、錯案而內(nèi)心不安,這也算是他地獄般的內(nèi)心深處有一點亮色。然而,遺憾的是,在這些參與了為受到冤、假、錯案平反的權勢人物中,沒有中國“特色社會”領導人的名字。
四、對平反“揭批查”運動中冤假錯案的思考
有人說,胡耀邦當年就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錯案。對于這一個問題,筆者有以下看法:
(一)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一段時間,作為中共領導人之一的胡耀邦領導開展了所謂"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可能也確實平反了一些人的冤、假、錯案,獲得了一些人士好評。但是,筆者認為,胡耀邦們開展平反工作的動機,主要的并不是出于社會正義、良知和法律,而是出于一種政治上的需要,那就是他們要否定文化大革命運動,進而否定毛澤東的繼續(xù)革命的理論,為華國鋒等人非法奪取政權獲得合理合法的根據(jù)。所以在實際運作中,不分善惡好歹、不分是否有罪無罪,只要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斗爭和處理過的人,一概平反。例如,文革初期在青海發(fā)生的震撼世界的"2.23大規(guī)模流血事件",主要責任者趙永夫,調動武裝部隊奪占‘八•一八’掌權的《青海日報》社,下令部隊開槍打死打傷群眾三百四十七人(亡一百六十九人,傷一百七十八人)。就是這樣一個雙手沾滿了年輕學生鮮血的罪大惡極的劊子手,卻在那一次的平反運動中獲釋,然后任北京軍區(qū)裝甲兵顧問(副軍職),后以正軍職干部離休。這樣做,公理何在?法律何在?那些長眠在西寧大地上的100多位年輕的靈魂情何以堪?他們到何處才能討回公道?還有,1979年1月24日,鄧小平在北京全國政協(xié)禮堂主持了給信陽地區(qū)非正常死亡100多萬人的責任人吳芝圃“平反”,并親自宣布“對于強加給吳芝圃同志的一切誣蔑不實之詞應予全部推倒,徹底為吳芝圃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并且還稱吳芝圃“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yè)和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鞠躬盡瘁,無私地貢獻了自己的一生”。(1960年10月,當張欽禮聽說信陽人民群眾被餓死100多萬人時,便冒死寫信給周總理呼求總理快來救救河南人民。信中憤怒舉報指責河南省委犯了掠奪農(nóng)民的錯誤,并指名道姓批評了時任河南省委第一書記的吳芝圃。張欽禮將這封信揣在懷里,只身進京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上訪”、“告狀”反映信陽事件真相。當周總理看到了張欽禮的信后立即接見他。周總理的第一句話是:“你是全國兩千多個縣中,第一個向我反映真實情況的縣長。”“我這個總理沒當好”,說著流了淚,張欽禮在一旁也泣不成聲……
毛主席在對吳芝圃“信陽案”的批示中曾嚴厲譴責:信陽出的事件是打著共產(chǎn)黨招牌的國民黨在實行階級報復,是反革命復辟!!就這樣,吳芝圃被撤銷了黨內(nèi)外一切職務。對此,吳芝圃在三次向中央的檢討中,也都承認他是信陽地區(qū)的非正常死亡100多萬人的責任人,承認自己“對河南人民犯了大罪”!他曾在檢討中說:"省委和我犯的錯誤嚴重得很,罪惡也很大。組織上無論如何嚴肅處理,我都沒話講的。處以極刑,我也應引頸受戮。"
1979年12月24日,商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張欽禮有期徒刑13年,罪名還有“文革中緊跟林彪、四人幫和反黨亂軍”;迫害老干部(指秦一飛、周化民);挖空心思捏造焦裕祿事跡,欺騙全黨,欺騙全國人民的欺騙罪;與此同時,蘭考縣、公社、大隊三級干部1200多名被捕入獄,并且判處徒刑。就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吳芝圃被平反,而與罪惡進行斗爭的、與焦裕祿并肩作戰(zhàn)而且深受河南人民愛戴的張欽禮等人卻被判刑入獄。這一平一判,反映了當時所謂的平反冤假錯案運動的本質。
(二)有人說胡耀邦為數(shù)十萬"走資派"平了反了,立了大功。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非常不確切的。據(jù)我所知,在文革中,真正把什么人通過法律手續(xù)定了案關進監(jiān)獄的人是極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的情況是群眾對于當權派進行了批判斗爭,然后掛了起來,對他進行審查。這些人基本上工資待遇不變,只是不能行使權力,而且當時所用的這一個"走資派"的說法,只是在大字報或是批判文章上所使用的名詞,沒有任何一個法定機構可以把任何人定義成為所謂的"走資派"的。例如在我們所在的那個有1,000多人的工廠內(nèi),就沒有定任何一個當權派為走資派,在運動后期他們都恢復了原來的級別,重新安排了工作。所以說胡耀邦為數(shù)十萬個走資派平了反,完全是忽悠不知道文革為何物的年輕人的一種胡說。
(三)就在胡耀邦搞所謂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同時,當局在中國大地制造了更多的冤假錯案。我們先來看看胡耀邦當時擔任的職務:
1975年重新工作后,任中國科學院黨組織負責人。
1977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同年8月在中共十一大上當選為十一屆中央委員,同年底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書記,并任中央宣傳部部長、中央委員會秘書長等職。
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主席。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上辭去黨中央總書記職務。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是一、二、三、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二、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
就在胡耀邦擔任黨和國家的重要領導職務期間內(nèi),在中國大地上(除了臺灣和西藏地區(qū)以外),卻掀起一個更大的制造冤假錯案的高潮,那就是所謂的”揭批查運動”,全國各地被隔離、審查、批斗達數(shù)千萬人,羅織莫須有罪名判刑者達數(shù)十萬人以上,判處死刑、被打死或被逼自殺者不計其數(shù),胡耀邦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他到底是平反冤假錯案的英雄?還是參與制造了更大規(guī)模冤假錯案的責任者?誰能夠給大眾一個明確的說法?
實事求是地說,相對于改開以后的其他中共領導人來說,胡耀邦還是一位有政治頭腦、有理性和良知的政治家,他看到瘋狂的“揭批查”運動對國家和民族的傷害,看到了這場運動對于共產(chǎn)黨本身的傷害。所以,他曾經(jīng)竭力遏制這一場運動的瘋狂發(fā)展。他多次指出:這場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發(fā)動和領導的,那股潮流來了,誰擋得住啊!98%的人都不可避免地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只不過性質輕重、大小不同就是了。他強調,“對于一般性的錯誤,在這次整黨中不再作為問題提出。”
1978年8月上旬,中共中央組織部長胡耀邦看到了新華社的《國內(nèi)動態(tài)清樣》后,對工作人員苗楓林說:“一些地方清理‘三種人’抓‘打砸搶分子’過了頭,這樣下去要亂的。一些人自己犯了錯誤不肯做自我批評,但對青年人的錯誤抓住不放,毛主席講的‘三個正確對待’,他們早就忘到腦后去了。你找組織局幾位熟悉這方面政策的同志代中央起草一個文件,簡明扼要,要求各地令行禁止。”8月13日,中共中央文件【1978】48號文件 發(fā)出。
胡耀邦舉出曹操頒布手令宣告“喪亂以來,謗議之言,一切勿論”的典故,反問說:1700多年前的曹操尚且懂得如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難道我們自稱要改造全人類的共產(chǎn)黨連這點本事都沒有嗎?
1982年1月24日,胡耀邦在中央黨校學員結業(yè)大會上的講話中說:“初期,你當時要在臺上,又不參加造反,不表態(tài)行嗎?我不知道你們?nèi)绾危赡茉谧脑S多同志當時沒有造過反,那么你們是不是站在“造反派”一邊了呢?同志們,還有我支“左”,支你。我就知道在座的有好幾個。那個賬還能算清楚呀?!主席下的命令嘛。所以,要提倡大家自覺地清理一下思想,然后就算了,以后不提了。”胡耀邦表示:全國審查已經(jīng)關押了上千萬人,超過國共內(nèi)戰(zhàn)800萬人。胡耀邦說:“當時這些紅衛(wèi)兵都是娃娃,緊跟有什么不對!勸你們少抓,該放就放,晚放不如早放。”
但是,在強大的反文革的官僚體系面前,他顯得軟弱無力。他無力阻擋鄧小平、陳云等一些黨內(nèi)大佬的瘋狂意志,也無力阻擋那些在文革中受到批判過的各級黨政干部對造反派的血腥打擊報復。當然,不管怎么說,他是中共中央的主要領導干部之一,對于這一場運動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他應當承擔應負的責任。
千百年來,人類各民族的先哲們,都在為人類盡快擺脫與生俱來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支配下的人類社會進入一個沒有壓迫、沒有剝削的大同社會,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和努力。在人類文明史的星空上閃耀著的一顆璀璨奪目的巨星,無疑是毛主席領導和發(fā)動的中國文化大革命運動。造反派是這場運動的主力軍,而造反派各個層次組織的負責人和骨干分子,是最堅定的為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奮斗的戰(zhàn)士,是當代中國最優(yōu)秀的一個群體。中國的文革造反派如同當年的巴黎公社社員、如同俄羅斯十月革命過程中的革命戰(zhàn)士、如同中國幾十年艱難困苦的革命斗爭的革命者一樣,為了人類最偉大的理想,建立一個最美好的社會-共產(chǎn)主義社會貢獻了自己的熱血和生命。從文革開始到現(xiàn)在幾十年的歷程中,他們歷經(jīng)磨難、九死一生,無愧于革命造反者的光榮稱號。他們也會和巴黎公社的公社社員、俄羅斯十月革命起義戰(zhàn)士和中國的一切革命者一樣載入史冊。
我們需要鄭重地指出:文化大革命運動不是國民黨反動派發(fā)動的,不是美帝國主義發(fā)動的,也不是蘇聯(lián)修正主義集團發(fā)動的,而是中國共產(chǎn)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發(fā)動的,當時所有的領導人,包括劉少奇鄧小平和葉劍英、李先念等等都是熱烈擁護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算是按你們當權者說的文化大革命完全錯了,那也是中共中央的責任,。而不是像現(xiàn)在這樣,把全部責任都推到造反派的頭上,把造反派當作替罪羊,動用國家的專政機器,對他們進行殘酷斗爭、無情打擊,轉移公眾的注意力。因為這樣做,不但在道義上完全站不住腳,而且從根本上違反了憲法和法律。
有一個問題使人們非常困惑,那就是冤假錯案的主要制造者,比如說華國鋒和鄧小平他們不會去平反自己制造的冤假錯案,這個好理解。后來那些當權者,那些號稱代表先進文化和所謂科學發(fā)展觀的中共領導人,為什么長時間來也不平反這些冤假錯案問題?筆者認為,可能是以下這些原因:
(一)新的當權者是老當權派精心挑選的接班人,他們要繼承和維護老當權派的路線和政策。如果他出于責任和良知去平反那些老當權派搞的冤假錯案,就可能得罪老當權派,而老當權派的勢力仍然10分強大,他們這樣做有可能危及到自己的地位。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受冤受害的只是一些無權無勢小老百姓,是死是活與我何干?所以說能拖就拖。例如,江澤民不可能改變鄧小平下令開展的”嚴打運動”。
(二)他們可能會認為"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影響社會穩(wěn)定。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基本路線的錯誤,以致整個社會兩極分化嚴重,官民之間嚴重對立,社會亂象叢生、動蕩不安,群體事件大量發(fā)生。所以,維護穩(wěn)定(實質上是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就是這些當權者縈繞著心頭的第一件大事,才有了“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他們可能擔心如果平反了冤假錯案,就可能引起連鎖反應,社會長期積累的多種矛盾就可能爆發(fā),甚至會發(fā)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如果發(fā)生這樣的情況,那自己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寧可“抱著定時炸彈擊鼓傳花”,也不愿意冒這樣的風險。
(三)當然,也可能有認識上的問題。俗話說只有在干旱沙漠中長途跋涉的人才能體會到干渴的難熬。高官大吏們,住在深宅大院內(nèi),穿的是西裝革履,吃的是各式美味佳肴,聽到的都是奉承話,怎么可能理解冤假錯案受害者們的苦難!且不說這些高官大吏們,更使人費解的是,一些常在網(wǎng)絡上發(fā)表文章的左派們,雖然天天都在高調宣揚要堅持毛主席繼續(xù)革命路線,關注老百姓的苦難(當然,這樣做是對的)。可是有幾個人能夠注意到當今社會上存在的嚴重冤假錯案問題?就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一些泛左翼的領軍人物(其中還有法學專家),他們當然知道四中全會主要是研究依法治國問題。但是他們在給中共中央的公開信中,談到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的問題時,竟然沒有一個字提到要求解決大批革命左派被關進監(jiān)獄而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冤假錯案問題,說明這個問題在他們的心中還沒有位置。是他們不了解情況嗎?不是的,確切地說,他們是非常了解"揭批查運動”所造成的冤假錯案,但是他們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為什么會是這樣,我們不得而知。這就使我們這些冤假錯案受害者非常失望和寒心。相比之下,自由派們卻完全不同,他們之中如有誰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他們馬上會群起發(fā)聲,為之鳴冤叫屈。
總而言之,不管是怕這怕那,歸根到底當權者考慮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至于是否會影響共產(chǎn)黨的威信,還是冤假錯案受害者的死活,那都不在考慮之列。這樣的沒有擔當?shù)乃^領導人能夠占據(jù)道義和良知的高位嗎?能夠代表公平和正義嗎?他們能夠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嗎?只能說,他們只是為自己利益或者小集團利益打算的庸俗的匆匆過往的政客,人民會很快地忘記他們、拋棄他們。
歷史的長河悠悠千萬載,留下了什么?留下了人民的記憶。人民最深刻的記憶是什么?是那一些為人民做過好事的人,比如說屈原、包公、岳飛、海瑞、袁崇煥等等;老百姓最痛恨的是那些殘害人民的人,比如說殷紂王、周興、來俊臣、秦檜、陳世美等等;老百姓最同情的是那些冤假錯案的受害者,比如說岳飛、袁崇煥,竇娥、楊乃武和小白菜等等。很多人游覽過西湖,在西湖邊上的岳王廟里面,供奉著岳飛的塑像,在外面, 跪著四個用生鐵鑄成的人像,其中就有秦檜和他的老婆王氏, 是他們兩個人用莫須有的罪
名陷害了岳飛,制造了‘風波亭’的千古奇冤。千百年來,這些故事在民間廣泛流傳,說明自古以來人民大眾對于搞冤、假、錯案的人的無比的痛恨。
在當代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里,比如美國,歐洲諸國,甚至于日本,是不可能發(fā)生這樣大規(guī)模的動用國家專政機器對成千上萬的無辜群眾實行殘酷鎮(zhèn)壓的現(xiàn)象,更不可能幾十年來對于這樣大量的冤、假、錯案不予糾正的事實。而這種情況發(fā)生在所謂的“三個代表(其中有代表先進文化)”、和“科學發(fā)展觀”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里,真是絕大的諷刺。一個社會存在有大量冤、假、錯案,到底是先進還是野蠻?到底是科學還是愚昧?這樣的領導人到底是站在了道義和法律的高位上,還是站在了野蠻和無法無天的低位上?任何有良知和智慧的人都能得出正確的答案!
其實這樣做,最大的受害者是共產(chǎn)黨本身。大量冤、假、錯案還存在的事實,使共產(chǎn)黨在革命斗爭中積累的大量政治資源都因為制造和維護冤假錯案而消失殆盡。1966年,當中共中央領導發(fā)動文化大革命的時候,廣大的共產(chǎn)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共產(chǎn)黨的號召,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這一場波瀾壯闊的運動中去。那個時候共產(chǎn)黨的威望如日中天。可是,1976年當毛澤東主席去世,卑鄙無恥的政客采用非法手段奪取權力以后,為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動用國家專政機器將文革的積極分子實施血腥的鎮(zhèn)壓,當代中國一大批堅定的要為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奮斗到底的人被關進監(jiān)獄甚至處死,有誰還相信這樣的領導人會搞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人民還會相信這樣的共產(chǎn)黨嗎?共產(chǎn)黨的威望下降到最低點。這就是當代中國社會信仰缺失、精神崩潰和道德淪喪的重要根源。廣大人民群眾渴望追求公平和正義,最首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要看新上臺的領導人對待冤、假、錯案態(tài)度。換句話說,對待冤、假、錯案的態(tài)度,考驗著新上臺的領導人的道義和良知。一個人要在社會上安身立命,最重要的是能夠擔當,也就是對于自己應該負的責任能夠負責到底。一個人沒有擔當,別人就會瞧不起他,稱他為”懦夫”。一個社會的領導集團更是如此,如果沒有擔當?shù)木瘢筒粫⑵饳嗤筒粫A得民心,人民就不會相信他,愿意跟他走。現(xiàn)在,習主席”依法治國”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那就應該拿出擔當?shù)木瘢堰@些拖延了多年的冤假錯案依法徹底予以糾正,還社會以公平和正義。習近平強調“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要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王岐山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就要看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大量冤、假、錯案的存在卻和這一些講話是完全背道而馳的,那你們將要怎樣實踐你們的講話精神呢?你們把大批忠于共產(chǎn)主義理想、響應中共中央的號召參加文化大革命運動的大批共產(chǎn)黨員、革命群眾以各種罪名關進監(jiān)獄,而且?guī)资瓴唤鉀Q他們的問題,這是共產(chǎn)黨的恥辱。這個問題已經(jīng)寫進了歷史,你們繞不開、也躲不掉。早解決比晚解決好。再過4年,你們就要紀念共產(chǎn)黨成立100周年。你們身上背著這樣沉重的歷史包袱,你們能夠心安理得地紀念共產(chǎn)黨成立100周年嗎?你們能夠毫無愧疚地說共產(chǎn)黨是偉大的、光榮的和正確的嗎?人們正拭目以待,“依法治國”歸根到底能落實到什么程度?人們的期望,是否會再一次落空?
臺灣的“2.28事件”是國民黨的硬傷,雖然國民黨的領導人已經(jīng)就這一個重大事件向臺灣人民多次表示道歉,但是,很多臺灣人還是不肯原諒國民黨,因為那樣的血腥和暴力在人們的頭腦中留下了太深刻的印象,這就是在臺灣的國民黨這么多年來苦苦掙扎的重要原因。每次一到兩黨斗爭關鍵時候,民進黨就拿“2.28事件”說事,國民黨完全處于被動地位,無力招架。
筆者曾設想,如果中國大陸上有朝一日實行普選制(我相信這一天一定會到來),中共很可能會像現(xiàn)在臺灣國民黨的處境一樣,會很艱難,也許更糟,因為他們制造了那么多的冤、假、錯案(這也是中共的最大的硬傷),而且不賠禮道歉、不解決問題,他們是不會得到人民諒解的。懷抱著定時炸彈擊鼓傳花,你們到底還要傳多久?
文章寫到這里,應該結束了。但是,筆者還是忍不住要對執(zhí)政的領導者最后說幾句話:如果真想要收拾人心,如果真想要重新樹立共產(chǎn)黨的權威,如果真想要長治久安,如果真想要建立法治國家,如果真想要建立政治清明的社會,那么請你們從糾正冤假錯案開始,依照法律徹底糾正這么多年積累下來的冤假錯案,毫不含糊地做到生者平反、死者昭雪。只有這樣,廣大人民群眾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義。當然,這樣做需要領導者的膽量、魄力和擔當。這樣做,你們不會失分,而只會加分。這樣做,你們就可以和過去的錯誤一刀兩斷,割裂開來,從而可以輕裝上陣。如果仍然是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繼續(xù)抱著定時炸彈擊鼓傳花,那么整個社會仍然是一如既往,社會分裂、精神崩潰、貪腐遍地、法制不彰、烏煙瘴氣亂象叢生,人民將看不到任何的希望。何去何從,相信你們自己會惦量。
歸根到底一句話,不解決冤、假、錯案問題,所謂的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
附件1:
對反革命犯羅廷祖的處理決定
經(jīng)縣委常委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會議討論決定:對現(xiàn)行反革命犯羅廷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中國共產(chǎn)黨普洱縣委員會(章)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2:
中共東川市委文件刑字(1979)185號
關于楊松年傷害案的處刑決定
經(jīng)中共東川市委常委會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一日研究認為:楊松年在“劃線站隊”期間,毆打干部、群眾二十七人,其中二人致殘;利用職權貪污公款九百六十元。應以傷害罪合并貪污論處。據(jù)此決定:對楊松年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中國共產(chǎn)黨東川市委員會(章)
2017年6月16日定稿于昆明
本人簡況
我出生于1938年,1956年從武昌鋼鐵學校畢業(yè)(我的專業(yè)是冶金機械),分配到當時的“昆明冶煉廠”工作,1959年參加了中國共產(chǎn)黨。1965年調到“瀾滄冶煉廠”工作,第二年就投入到“文化大革命運動”之中。在文革中,被群眾選舉為冶煉廠造反派群眾組織的負責人。1969年兩派群眾組織大聯(lián)合并成立革命委員會后,我被結合為工廠革命委員會的副主任,黨委常委。1977年在“揭批查運動”中,我被打為“惡毒攻擊華國鋒主席的現(xiàn)行反革命分子”,判刑20年。后來經(jīng)過兩次改判,1988年6月坐滿了11年的牢出獄。后來在一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性質的工廠工作了10多年,并且走上了艱難的維權之路,直到現(xiàn)在。
金家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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