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是因果關系,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然后才可能實現預先的效果。這是極淺顯樸素的道理。否則,就會形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扶貧”政策的提出,已經走過了三十個年頭。效果怎樣,是否可這樣評定:成績不明顯,問題很嚴重。給貧困地區“戴帽子”搞終身制,似乎是最大敗筆。所以,不少貧困地區把這頂帽子作為一種“榮譽”,拼命地保護,并將保住“貧困帽”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大業績。這是扶貧所要達到的初衷嗎!難免貧困地區越扶越多,依賴或爭取國家錢物的越來越多。
在“精準扶貧”的宣傳下,這方面的議論已很多。新鮮觀點也時而讓人眼前一亮。那么,扶貧究竟要達到怎樣的目的呢?還很少有人如此發問。難道“扶貧”就是讓8000萬因“種種原因”返貧的同胞,生活水平達到每年2300元(每月191.7元)嗎!
換句話說,這些貧困人群,只要每年收入,達到或超過了2300元的目標,就意味著“脫貧”,政府就完成了扶貧的目的!假設這樣,就可以認定完成了最大使命,就算是共同富裕了?
我想,絕不能是這樣的目的,也沒有理由是這樣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扶貧”一詞,是很消極的政府行為。它與共同富裕是兩碼事,與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相距甚遠。有網友對這樣扶貧給出了最經典的答案——那就是叫“救濟”。而這樣的救濟是為了保證弱勢群體的奄奄一息,或者是為了“維穩”。
誰都知道,科學社會主義最大特征,一個是公有制,一個是共同富裕。達到年收入2300元、月收入191.7元的目標,怎么可能是共同富裕了呢!
老朽以為,只談扶貧,不提“劫富”,是一條腿在走路,不可能走穩,也不可能順利到達目的地。毫無疑問,“劫富”是前提,“濟貧”是手段,共同富裕才是最終目的。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不能偏廢。如同“有水才有魚”、“有米才可下鍋”一樣簡單。沒有這前提條件,魚就養不了,飯就做不成。所謂的精準扶貧也一樣,不做好“劫富”的大文章,就只能消極地“救濟”,只能稍微緩解皮毛的暫時的膚淺的矛盾。
貧困來自哪里,原因固然多多。比如,生存條件的限制,自然環境的影響,還有天災人禍的光顧等等都可以產生或制造貧困群體。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貧困一族還有一個重要的共性原因,那就是政策的不公,社會財富的大蛋糕分配上存在問題。這一點,毋庸置疑。
就是說,8000萬返貧人口難以保證溫飽,除了自然條件的影響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人為因素,那就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是政策上存在問題,是社會管理上良心欠費。
誰都知道,社會主義最基本優越性,就是消滅剝削,實行公有制。那么,從建國之初開始,毛主席就極力消滅三大差別,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改革開放后走特色道路,三大差別死灰復燃,而且越來越大了!并且還多出一個“兩極分化”的四大差別!這能說政策上沒有問題,路線上沒有問題嗎?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關規定,貧困一族年收入達到2300元以上,就意味著“脫貧”了。意思是說,他們每個月收入190元多一點,就視為“不貧困”了。這是令人揪心的數字,是十分可憐的突破。這與那些年收入幾百萬元、數千萬元的權貴相比,是多么可悲,多么渺小!這樣的收入水平怎能稱“共同富裕”。怎能稱社會平等或正義!
扶貧,當然不僅僅依賴“錢與物”,但卻絕對不能離開錢與物。沒有這些物質基礎,扶貧就剩下喊口號了,就剩下擺樣子了。甚至會讓地方政府弄虛作假。那么,扶貧需要的錢從何而來,物從何而來!有人會不假思索地說,政府的錢多得很呢!政府不過是個社會的管理機構,他們并不創造財富。他們的錢還不是人民的錢嗎?這些錢固然非常有限。所以說,實現精準扶貧的前提,就要首先“精準劫富”。要做到這一點,做好這一點,可不像空喊口號那么簡單了,不是專家學者創造幾句豪言壯語那么容易了。
不動真格的,不下真功夫,辦不到的。這是在割舍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是在讓精英或權貴的身上掉肉!換句話說,“劫”富,就是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劫富,就是一場深刻的革命。用句時髦話說,就是壯士鋸腿。就是對改革者的改革。
怎么“劫富”?筆者以為,需要宣傳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手段并舉。要責令那些貪官污吏,無條件地上繳贓款贓物,讓那些影視界明星大腕們,讓那些壟斷央企的高管們,讓那些同政府坐在一條板凳的房地產開發商,讓那些依靠投機鉆營官商勾結買斷地方國企而一夜暴富的老板們,“主動地”、“積極地”割肉放血。讓這些人知道,“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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