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徇私情的偉大領袖毛澤東
旗幟中流網特約評論員 紅 烈
一
楊開慧烈士是毛主席的夫人,1930年為革命犧牲,撇下岸英、岸青兩個幼子。楊開慧的哥哥楊開智是一位進步人士,楊開慧犧牲后,他不僅擔負起照顧老母親的責任,又從監獄里接回岸英、岸青兄弟倆,一年之后又冒著危險將他們送往上海地下黨懷抱中。同時,他也積極支持自己的女兒楊展投奔革命、參加八路軍,楊展1941年在晉察冀邊區英勇犧牲。
新中國成立后,楊開智曾經寫信給毛主席,希望毛主席幫助他在湖南謀一個領導職務,并希望來北京與毛主席面談此事。毛主席于1949年10月9日給楊開智復信道:“希望你在湘聽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來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規矩辦理,不要使政府為難。”
唉,要說這毛主席,真夠“不近人情”的了!
毛主席的表兄文運昌,曾給予過青年毛澤東以很大幫助。青少年時代的毛澤東之所以能爭得父親的同意到長沙讀書,文運昌在其中為他做了很多工作。同時,文運昌還曾給青年毛澤東推薦了很多進步書籍,使青年毛澤東大開眼界。1936年在陜北與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交談時,毛澤東還曾提到文運昌,表示“非常感謝我的表兄”。
新中國成立之初,文運昌就給毛主席寫了封信,并隨信開了一張14人的名單,都是文家老少,有的是毛主席的表兄弟,有的是表侄和表嫂娘家的親戚,要求照顧安排工作、職務或保送升學。這份名單轉到毛主席手里,毛主席看后不悅地說:“我不管其他領導是不是有這樣為親人做安排找位置的事,這種事,我毛澤東是不會答應的,共產黨不同國民黨,是因為共產黨是為人民謀幸福的,而不是為自己的私利去奮斗。”于是大筆一揮,在文運昌的名單上批示:“我不能給親友介紹工作。”不久,毛岸英回韶山時,遵父命到唐家圫看望文家兄弟,文運昌叫弟弟文南松出面,要求毛岸英回去給父親說說,解決文運昌的安排問題,并親自寫信,托毛岸英帶給毛主席。少年毛澤東在外婆家生活時,與比他大3歲的表兄文南松玩得最好,然而在文運昌的工作安排上,毛主席卻沒有敬重文南松,他回信道:“運昌兄的工作,不宜由我推薦,宜由他自己在人民中有所表現,取得信任,便有機會參加工作。”這讓文運昌大失所望。
革命烈士柳直荀的夫人李淑一,也是毛主席青年時代的好友和同志。柳直荀也是湖南人,參加革命前曾在長沙廣益中學讀書,與毛澤東、何叔衡等人一起,受到過楊昌濟先生的指點和熏陶。柳直荀1924年加入中共,并參加過南昌起義。李淑一則與楊開慧是中學同學,兩人關系極好。她與柳直荀結婚三年后,柳直荀外出投奔革命,再也沒有回來。李淑一則含辛茹苦、守寡幾十年,把兒子養大。解放后,毛主席與李淑一經常有書信交往。1954年3月2日,毛主席給秘書寫了一個批示:“李淑一女士,長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書為業,年長課繁,難乎為繼。有人求我將她薦到文史館為館員,文史館資格頗嚴,我薦了幾人,沒有錄取,未便再薦。……”
毛主席的不徇私情,不僅表現在這些生活小事上,更表現在大是大非、路線分歧之上。
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建黨初期曾遭受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和瞿秋白、李立三、王明“左”傾機會主義的困擾,1934年被迫長征。長征期間,又遭遇張國燾的分裂主義,最后把中國革命的大本營扎在西北。在此過程中,從1935年的遵義會議開始,初步確立了毛主席的領導地位。又經過延安整風,清算了前后兩次右傾機會主義和三次“左”傾機會主義路線,到1945年黨的“七大”形成了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領導核心。在這個核心中,劉少奇位居第二,因為他不僅在遵義會議上積極支持毛主席,而且在后來一直是毛主席的得力助手,并在“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出了“毛澤東思想”的科學概念。新中國成立后,毛主席仍然十分信任劉少奇。1959年,毛主席自己退居“二線”,讓劉少奇出任國家主席,并擔當黨中央日常領導工作。所有這些,都是盡人皆知的歷史事實,是無法否認的。
盡管劉少奇在“大躍進”中犯有頭腦發熱、浮夸風的錯誤,毛主席仍然認為這屬于沒有工作經驗,不屬于立場問題。相反,在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在與會全體同志已經開始糾正浮夸風、“共產風”、瞎指揮等錯誤傾向,并已經就此基本達成共識時,彭德懷又重新“下戰書”,說“黨犯了路線錯誤”,要徹底否定“大躍進”和“三面紅旗”,毛主席當然不答應,展開了對彭德懷右傾錯誤的批判。(毛主席逝世后,鄧小平篡權,把已經去世的彭德懷打扮成“反毛英雄”,為劉鄧路線作陪襯,那是后話。)照理說,彭德懷也是從井岡山時期就追隨毛主席的老部下,在遵義會議上也是積極擁護毛主席的。新中國成立后,在黨內高層對抗美援朝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彭德懷堅決擁護毛主席的意見,臨危受命赴朝指揮抗美援朝。但是在1959年,毛主席并沒有與彭德懷講私情。
那么,毛主席是不是與劉少奇講私情呢?也不是。1959年,毛主席批彭,并不是為了跟劉少奇等人搞什么個人之間的“同盟”,而是為了大局,為了捍衛“三面紅旗”。進入1960年代,原先熱衷搞浮夸風、“共產風”的劉少奇,面對三年自然災害,又滑向另一個極端,主張“三自一包”(自負盈虧、自由市場、自留地、包產到戶)。在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劉少奇只是就事論事地整頓基層干部的多吃多占、“四清與四不清”等問題,拒絕將問題提高到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高度。
在認識到劉少奇已經有一套在工廠里搞“獎金掛帥”、在農村搞“三自一包”的路線、政策,而且已經在黨內高層形成一個貫徹他這一套路線、政策的司令部之后,毛主席又一次不徇私情,堅決與劉少奇決裂,毅然發動文化大革命。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是擁護毛主席的。但是,到了1970年的“廬山會議”,在下一步人事安排問題上,林彪與毛主席有不同意見。毛主席提出不設國家主席,林彪就擔心他自己下一步當不上國家主席,自己的權威會受到影響。毛主席提出提拔張春橋為政治局常委,林彪認為這不是他的老部下,不值得信任。但是,林彪又不把自己的意見和想法跟毛主席直接談,而是讓陳伯達、吳法憲在會議期間到各小組去“點火”,一是講一定要設國家主席,而且假惺惺地要求毛主席當國家主席(試想,毛主席已經于1959年辭去國家主席職務,他可能同意自己再度擔任國家主席嗎?這分明是違背毛主席意愿的),二是針對張春橋主張在四屆人大的新憲法序言中不寫那三個副詞(即“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去掉這三個副詞,其實是毛主席的意見),到處造謠說“中央出了壞人”、“有人要反對毛主席”等等,從而嚴重干擾了“廬山會議”的主題和議程。
在這種情況下,毛主席明察秋毫,看出了某些人的陰謀,果斷停止了陳伯達的工作,開展了“批陳整風”運動。這一舉動,當然也是針對林彪的。毛主席此刻仍然不徇私情,而是講公道,從黨性出發,毫不顧及林彪一伙人的小集團利益。正因為如此,才引起了葉群、林立果等人爾后的一系列瘋狂政變活動。
在這里,我們不是要討論當年事件中的各種是非曲直,我們只想說明一個問題,就是毛主席絲毫不徇私情。
二
毛主席“不徇私情”,但是毛主席也不是只講原則,絲毫不講究策略和工作方法。實際上,毛主席也很善于團結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正如毛主席在“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五項條件”中所講的,不僅要團結與自己意見相同的人,也要團結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甚至那些反對過自己并被實踐證明是犯了錯誤的人。毛主席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文革中發生的“二月逆流”,是眾所周知的。根據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949—1976)》記載,1967年2月16日下午,周恩來在中南海懷仁堂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碰頭會,原定議程是談“抓革命,促生產”問題。譚震林、陳毅、葉劍英、徐向前、李先念、余秋里等在會上對當時文化大革命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導致會上發生了嚴重的爭吵。2月19日早晨,毛主席召開政治局會議,周恩來、李富春、葉劍英、李先念、康生、謝富治、葉群參加。會上,毛主席對譚震林、陳毅、徐向前等人16日在懷仁堂碰頭會上的發言進行了嚴厲批評。會議決定,譚震林、陳毅、徐向前“請假檢討”。2月25日至3月18日,根據毛主席的意見,在懷仁堂召開了七次“政治局生活會”,對譚震林、陳毅、徐向前以及李富春、李先念、葉劍英、聶榮臻進行批評。
“改開”之后,有人造謠說,毛主席是在林彪事件之后,提出給“二月逆流”“平反”的。其實,這是明顯的造謠。根據《毛澤東年譜》記載,1968年10月30日,毛主席在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講話,談到“二月逆流”時說:“這件事嘛,要說小,就不那么小,是件大事。要說那么十分了不起呢,也沒有什么了不起,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因為他們有不同意見,要說嘛。他們也是公開出來講的,沒有什么秘密嘛。幾個人在一起,又都是政治局委員,又是副總理,有些是軍委副主席,我看也是黨內生活許可的。”而且還說:“對黨內一些老同志要一批、二保、三看。所謂保者,就是幫助他們嘛。看,就是看他們以后的情況,改不改嘛。我的意見,改了也可以,不改也可以,強迫人家改,我就不那么贊成。至于有一些老同志,將來還可能工作嘛。”
由此可見,毛主席從一開始就是對“二月逆流”采取原諒的態度的。毛主席當時還說:“比如九大代表,這個二月逆流的同志們如果不參加呀,我看就是個缺點。所以還是推薦在各地方把他們選舉為代表。一個黨的代表大會,有各種不同意見,我看是好事,只要基本的部分保證能夠反映工農兵的意見就好了。”根據《毛澤東年譜》記載,1969年1月3日,毛主席一個批示中寫道:“所有與二月逆流有關的老同志及其家屬,都不要批判,要把關系搞好。”1969年3月15日,中央文革碰頭會討論“九大”政治報告,毛主席說:“我主張報告不講二月逆流,他們有些氣,也是可以原諒的嘛,共產黨人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他們都是公開講出來的,要允許他們上九大主席臺。”
當然,從毛主席的態度中看,也談不上什么“平反”。1969年3月22日,在中央文革另一次碰頭會上,毛主席又說:“二月逆流,在政治報告中不講。我們還是要按過去的老規定,凡是能團結的,都應團結,允許人家犯錯誤,允許人家改正錯誤。大多數當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不當敵我矛盾處理。”
毛主席善于團結犯錯誤的干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73年重新起用鄧小平。毛主席當初起用鄧小平,暫不論后來的效果如何,毛主席當時的初衷絕不是因為跟鄧小平有什么個人私交,而是完全從黨和國家的全局上考慮,從爭取、分化那些對文革不理解的老干部這方面去考慮。
鄧小平自己后來越滑越遠,辜負了毛主席對他的期望,那是另一回事。
三
毛主席敢于堅持原則,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徇私情,同時又善于團結有不同意見的同志,這兩者互相矛盾嗎?我們說,一點兒也不矛盾。毛主席團結各種不同意見的人,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私情,而是為了“公”。正因為是“為公”,所以在堅持原則時,與自己私交很好的同志發生了原則分歧,他也會不徇私情、敢于放棄幾十年的私情。所有這些,都體現了毛主席的“大公”境界。
這一點,很值得我們今天的某些“左派”學習。
我們今天的某些“左派”,采取的是雙重標準,對與自己私交不錯的,即使觀點上有原則分歧,也可以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而對于跟自己沒有什么私交的,則非常“講原則”、不留情面。這樣的“講原則”,即使口頭上再“擁毛”、再“擁護文革”,也只是流于口頭的。反過來,對于與自己有私交的,他們則“講團結”,即使有分歧,也能“求同存異”,根本不是“為公”。
毛主席在1937年9月發表的《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就曾經指出,自由主義的第一種表現就是:“因為是熟人、同鄉、同學、知心朋友、親愛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對,也不同他們作原則上的爭論,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親熱。或者輕描淡寫地說一頓,不作徹底解決,保持一團和氣。”
這種傾向成了風氣,致使我們今天的某些左派,面對問題,缺乏那種敢于堅持原則的大無畏精神,即使面對自己私交不深的人,也不是堅持原則第一,而是“怕得罪人”第一。這種“怕得罪人”的人,有時候還自詡為“能團結各種人”。但是,他們“團結各種人”,明顯不是為“公”,而是為“私”。
等到冒犯了自己的意志、尊嚴的時候,這些自由主義者往往又“不是為了團結、為了進步、為了把事情弄好,向不正確的意見斗爭和爭論,而是個人攻擊,鬧意氣、泄私憤、圖報復。”(見毛主席《反對自由主義》一文)
毛主席指出,上述這些自由主義者,“他們贊成馬克思主義,但是不準備實行之,或不準備完全實行之……。這些人,馬克思主義是有的,自由主義也是有的:說的是馬克思主義,行的是自由主義;對人是馬克思主義,對己是自由主義。兩樣貨色齊備,各有各的用處。”
在我們今天的“左派”中,是否也存在上述一系列自由主義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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