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很聰明,我反腐敗的辦法是,你官商勾結腐敗,我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資源和企業分給官僚和大老板,他們還會勾結腐敗嗎?我這叫釜底抽薪”。小偷要偷我家東西,我把財產都送給小偷,這是勾結小偷更大腐敗,還是釜底抽薪反腐敗?官員把自己私企和私有財產送給老百姓才是抽自己的薪,公共資源屬于全民,把政府公共資源送給少數人這是抽老百姓的薪吧?葉利欽俄國和拉美都這樣“釜底抽薪”過,結果是產生親吞公共資產的寡頭、國家幾乎破產。任何國家都有腐敗,人家都沒那么聰明,把公共資源干脆送給少數人?(其實他才不是糊涂,不過是為了某些人利益)
權力大的政府被老百姓民主監督,即可以防止腐敗,又可以為老百姓做事,多數人民主監督有權力的政府才能為人民服務;如果政府把權利給了大老板,雖然看起來不腐敗了(官員變成資本家寡頭,這不是巨大腐敗?)但當黑社會和大老板危害老百姓的時候,政府也沒法對付大老板和黑社會,資本家不能民主監督,這不是資本家獨裁?你把權利和公共資源送給官員變成的資本家和勾結官員的資本家,那不等于把財富送給小偷?一個單位說要民主了,總經理把權力送給他小舅子—辦公室主任,然后說民主選舉無權的總經理,這不是假民主忽悠嗎?政府的權利不是官員的,官員把人民給的權利送給少數人,這合法嗎?如果真的為人民服務,那你政府讓大多數人監督,這就可以了,放權給少數人如何為人民服務?有人說政府也能腐敗咋辦?政府可以民主監督,資本家能民主監督嗎?權力是一把刀,老百姓希望刀鋒利了為自己所用,希望控制好它不損害自己;而只有匪徒才希望老百姓的刀卷刃。
放權這個詞沒主語,他不說是放權給誰,那到底是放權給誰?
民主監督的政府,權利屬于人民,政府用大權力監督資本家就等于老百姓監督,現在不讓政府監督資本家(官員和親屬成資本家,就是不讓監督自己),那等于政府把法律規定的老百姓監督大資本家的權利剝奪了。政府的權力不是官員的,官員不想要就辭職,無權把多數老百姓的權力給大資本家;法律規定老百姓有權通過民主監督政府來監督資本家,所謂放權就等于取消了老百姓的權力(有人說,不通過政府也可以。政府是個強力組織,不通過民主監督政府,單個老百姓能有能力監督?法律讓監督嗎?再說,極右精英反對群眾用唱紅等模式組織起來)。
大資本家擁有企業有錢,大資本家通過辦媒體和投放廣告控制了媒體,普通人沒錢辦媒體,大資本家控制了媒體言論自由;選舉要靠媒體推舉候選人,大資本家控制媒體推舉自己認同的候選人,因此大資本家控制選舉;大資本家有錢請很多好律師,普通人沒錢請好律師、沒時間打官司,因此大資本家控制司法;多數人給大資本家打工,被他們控制飯碗,因此大資本家控制打工者。大資本家控制媒體、選舉、司法和打工者,所以大資本家控制了政權,他們才是真正的掌權者。大資本家之所以能控制政權,是因為他擁有企業造成的,所以控制了企業就控制了政權。把企業放給官僚和中外大資本家,不過是讓他們控制政權,所以他不說放權給誰,怕暴露真相。
不讓政府辦企業,在市場上只有大資本家出錢辦企業,多數人沒錢;市場上多數人給大資本家打工,不能對大資產階級民主,為了不被餓死或者生活困難,就要聽資本家的,生產過程和交易是大資本決定的(資源流動都是大資本家的原則);勞動力市場上不讓國家干預強制集體談判、制定最低工資等保護措施,那么在勞動力是市場上,資本家數量相對打工者少(尤其在中國),打工者激烈競爭,資本家雇傭工人基本沒什么競爭,因此不讓政府干預保護工人的勞動力市場是大資產階級的買方市場(老板購買勞動力)不符合市場規律,所以“讓市場配置資源”體現在勞動力市場上就是不讓政府保護工人,讓大資本家通過勞動力市場控制工人;市場上是金錢控制資源,所謂金融市場化之后,大資本家控制資金,自然是大資本家控制資源。總之,他所謂放權給市場,不過是放權給中外大資本家,剝奪了老百姓的監督權。
公知官員說“警察有腐敗,因此把警察的權力給法官,那就不腐敗了”。不讓監督法官,法官就不腐敗(現在誰腐敗更大呢?)?到法院就要找好律師通過復雜程序(老百姓不懂復雜程序)老百姓沒錢請好律師,大老板有錢請好律師,這樣司法就被某些律師和大老板控制了,按照他們的邏輯法官的判決還不能推翻;警察有腐敗通過民主監督就能解決(文革和改開初期群眾組織有力量,當時警察跟現在一樣?當時還敢砸公安局),老百姓去派出所辦事并不用請律師、直接去就行,這樣老百姓到警方解決問題對比法院,基本不用花什么錢,資本家和某些律師的優勢就消失了(按照他們的邏輯,法院判決不能推翻,而警察的決定可以被民眾推翻)。所以,他們非要把警察權力給法院的原因是,警察對比起法院不利于他們搞司法獨裁,他們不過是把權利送給有利于自己搞司法獨裁的機構。某某院和發改委等大搞私有化的權利很大,他們卻不說削弱這些機構的權利,可見他們的所謂放權不過是取消對自己不利的機構的權利,加大有利于自己搞私有化獨裁機構的權利。(他們說民意不能干預司法,法官判決就是絕對的。都是人,為啥你們律師加上幾個法官的判定就是法治,多數人的民意就不是?那美國陪審團你們咋不否定?)
現在要規定,不能越級上訪,一切用法律解決問題,法院判決不能更改。農民工討薪在央視的幫助下還那么困難,農民工沒錢請好律師打官司,大老板有錢請好律師控制司法,如果法院判定是絕對的,那等于說農民工被大老板控制的法律冤枉了,也必須接受。如果政府和黨能推翻法院判決,憲法和黨章規定政府和黨必須為人民(絕大多數人)服務,那如果法院判決不利于老百姓的時候,黨和政府可以為老百姓推翻法院判決,如果不推翻不利于老百姓的判決就是違法;現在所謂不能越級上訪的目的就是不讓能民主監督的政府和黨推翻不利于老百姓的法院判決,搞資本司法獨裁。有人問,如果黨和政府腐敗咋辦?黨和政府可以民主監督解決問題,按照你們的司法原則不能民主監督法官,誰有利于老百姓?再說,把權利給法官本身就是官員搞的,這不說明司法獨裁有利于官員?
根據憲法,人民權利最大,一件事情的對錯由多數人判定,絕對不能說司法或者別的什么權利是絕對不能推翻的,任何違背多數人利益的判定都可以推翻。人民權利最大才是真民主,除此之外,誰的權利都不能絕對大,司法、公安、政府都是替人民執行權力的,讓這些執行權力的人員變成絕對權力,這不是反人民?誰能民主監督代表人民,誰的權利最大,誰的權利不利于多數人都可以推翻。司法權力最大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黨有問題可以用民主監督解決,如果黨章必須聽法院判決,那就等于資本家司法推翻了黨,本質是大老板的司法政變。法大于天的邏輯也不現實,按照這邏輯,法國大革命和美國建國都推翻以前的法律?他們認為司法獨裁能永久,其實這錯了,老百姓逼急了會推翻你的司法,建立屬于自己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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