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規則與潛規則
新兵
過去毛主席經常強調,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不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就會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
什么是規律?規律是事物內部客觀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所以說規律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是特點是可重復性與相對穩定性,自然規律尤其如此。事物的運動發展與變化總是受一定的規律支配的。
規律雖然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但是規律又是可以被人所認識的,人們可以認識規律、利用規律、順應規律來改造自然社會與人類社會,從而為人類社會服務。由于人們對規律的認識不完善,在利用規律來改造自然與社會的時候,會遇到挫折,這就是受到規律的懲罰。
人們如何認識規律呢?就是實踐,人們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認識規律。要認識自然規律,就要參與生產實踐或者科學實驗,要認識社會規律,就要參與社會的變革,舍此再沒有其他認識規律的途徑。
什么是規則呢?規則是人們制定的,需要人們遵守的制度或者章程,例如政策、法律等等。與規律相比,規則是以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與轉移的,規則可以制定、修改、或者廢除的,規則是針對人類社會的,對自然界不行。規則具有強制性,其強制性的體現要靠權威部們的具體監督、或者懲罰等。當規則違反規律時候,再大強制性也無濟于事,規則一定要受到規律的懲罰,其懲罰的結果是規則被修改使其適合規律,或被廢除制定新的適合規律的新規則。所以,當我們制定規則的時候,一定要先研究規律、認識規律,使制定的規則一定要合乎規律,這樣的規則才能得以順利實施,才能造福于人類社會。
什么是潛規則呢?“潛規則”是相對于“明規則”而言的,我們上述的規則是“明規則”。“潛規則”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但是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潛規則更多地出現在某一個領域之內。“潛規則”其實無所謂好壞,但是現在基本是壞的意思了,一般都是反映一個人壞的一面的要求,不敢拿出來做為規則,故形成了“潛規則”。
一個理想的社會,規律、規則與潛規則該處于什么狀態呢?應該是人們共同制定符合規律的規則,每個人都認真準守規則,清除潛規則。否則,如果一個社會,它的規則不是人們共同制定的,人們有規則也不準守,相反“潛規則”盛行,人們大道不守,邪路橫行,道德崩潰,亂象叢生,這個社會離崩潰也就不遠了。
一個人,自己個人的行為也要受規律、規則、潛規則的制約。能夠把握規則、潛規則,清楚知道規律的人,才能夠完成自己的事業。 “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也是規勸人們按規則行事,不要搞“潛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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