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制多是“銀樣蠟槍頭”
──資本主義和復辟資本主義是罪惡的(之八)
李甲才
2011年10月27日
資本主義社會上層的矛盾和爭論,多是怎么執政做事的爭論與矛盾。西方朝里朝野相互攻擊,除在野的共產黨外,從未有干不干資本主義的爭論。社會主義上層的矛盾和爭論也有同一目標和方向的性質,但很多是要不要社會主義的矛盾和爭論,因而不能簡單的按不同意見和看法的民主方法處理。而且有很大部分又被以各種方式掩蓋,極難判斷,這是干社會主義的特殊性。1976年前后至今證明了這一點,法律條文和法制建設的本身也直接或間接的表現了這一點。
世界上沒有超階級的法律,法律是為一定的政治服務的。列強的法律維護資本主義的政治性質就十分明確,又同鮮明的政治觀點有所區別。美國的音樂、電影、美術、文學作品等,雖未直接高叫帝國主義好,在全球橫行霸道好。但直接、間接的蘊涵了資本主義世界的意識形態,把帝國主義的價值觀念傳播在潛移默化的娛樂之中。籃球沒有階級性,美國籃球隊水平高,為美國揚威爭光就有了階級性和政治性。
毛主席逝世以后到底立了多少部法律法規之類,無人能說得清。不計其數。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可能連立法的人們也煩得計較,但在癱瘓社會主義體系方面卻作用不小。各類法制精神多半是對社會主義不利的,因而對人民也是有害的,兩極分化,犯罪率逐年提高,并向青少年蔓延就是證明。這也不是法制方面單獨造成的。
黨章是黨的基本章程,國家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規定的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公有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是先犯法再變法,還是先變法再執法?年初委員長宣布“五不”,過后如街頭巷尾的閑話場的閑話,再無任何音訊。商鞅變法,在咸陽搞了個“移木得百金”的典型,以求得言而有信的共識,不朝令夕改,使所變之法的法有個兌現遵守的誠信。現在缺的是言行一致公正誠信執法行政。
“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這是在非毛化時經常說的最帶殺傷力的話,意即毛主席以言代法。倒從反面說出了法律也屬政治范疇。社會主義在各方面還處于弱勢地位,毛主席以后情況表明即就在主席時代真心擁護社會主義的不多,搞反革命修正主義倒有很大的市場,現在當然就更加“今非昔比”了。真正的社會主義成了上下有權人有錢人討厭的詞匯。社會主義時期的法律必須維護社會主義制度,不被以漸修微改的方式逐步毀損為判斷的基準。走資派反社會主義是全方位的,搞“分田單干”時,也是“先通車不典禮”,法大還是權大?搞成分田單干后再命令法律通過。
模仿、參照西方的一些法律精神搞法制,脫離了中國的實際,既摧毀了已有的法律原則,又破壞了原有的秩序力量。諸多歪法使社會的道德水平下降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因為其多,已見慣不怪。
古有“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現在已經是“如出一轍”,“官司打不起”,“時間拖不起”,這是人們熟知的。金錢法律,經濟律師是行話。臭名昭著的重慶“李莊律師案”令全國人民目瞪口呆。能想象收錢,想不到要那么多錢。在這種狀況下法律有什么律令精神。完全是權威者手中寵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法律標志的天平顯失公平。仿照西方的法袍,和舊社會一樣。
理論法多,操作執行性差,導致法律腐敗叢生,違規犯罪因法律而無法制止。有關的法律把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未規范好,突破這個底線如同把房屋蓋在沙灘上。只要把中國作為兩個截面,一個是1976年10月,一個是2011年10月,進行定量定性分析比照,人員數量和費用,全社會的安全感,大范圍的腐敗,黑惡勢力,就使經過“嚴格”程序的法制建設的所謂成果被擊得粉碎。
《字典》人們都是很熟悉的,里邊的字都是死規定,沒有靈活變動的余地,有規范性極強。即使最有權力的人,寫什么字少一點,都會認為錯了,自己也會認為錯了,誰也不好去辯護。法國的拿破侖“法典”,功能同“字典”類似,實際是案例集,相似的案件必須有相似的判決,沒有靈活的余地。這是要下苦功夫的事情,不大講實際質量的法制建設者們當然不干。
幾十年的立法,脫離實際,不費功夫搞些實際的有效的法規,法規彈性條款過多,裁判權只能是法官獨掌,缺失應有的共同監督制約。怎么判斷都有法律上的依據,法律成為橡皮泥,捏個什么就是什么,給徇私枉法胡判案留下了“有法可依”的漏洞。
古有“治亂世用重典”,“重典”是法律規定嚴,執法也嚴。而執法嚴,就要有一個能嚴格執法的法律,沒有怎能執法嚴?還有很多行政法規,成為行政部門謀取小團體利益的通行證、免責證。罰10萬到100萬都符合規定,彈性執法有了法律的規定。
從另一方面看,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已是夜不敢出,到處的防護網把居民樓包裹的如動物園一樣。每每各地舉辦的大型活動,安保措施如臨大敵,史有前例的菜刀管制被時段性的恢復,然而又是一個宣布階級斗爭熄滅的國家。南方的各個機關進門安檢如登機,說明各種矛盾尖銳化、普遍化。重慶打黑揭露的黑惡勢力到了何種程度?全國各地絕不比重慶少,至今未挖出來。目前的黑惡團伙已到了“老虎不吃人、惡名在外”的地步,不言自威、“不戰而屈人”,我們想一想看是不是這樣?法和黑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
據新聞媒體稱,青島挖出了一個黑社會團伙,公開在青島國際跳水運動會期間,到運動員住的酒店里幾十人持刀砍人。抓捕的原因是在全國傷了青島官方的顏面。不傷臉面就不抓了?如果說想搞社會主義,還有個主張“中特社”的上級領導管下級的問題,打黑除惡不敢放手干也存在此類心理障礙嗎?可見上下到了何等地步?
各個領導機關設置那么多警衛力量干什么?撤下來種個地養個牛羊還能增加財富。誰干了壞事,依法制裁就行了嗎?難道壞人不怕法?說明法律不是萬能的,得有預防機制。領導們聰明的知道被違法者搞個犯法的證據后,再依法判斷是得不償失的。老百姓沒有警衛怎么辦?人力和財產安全被侵犯后,有了事實上的證據,然后執法機關介入,求得個秉公處理的說法。誰愿得到這個說法?還是無事好。
怎么能無事?就得有預防機制。“藥品再好、醫技再高,還是不病為上”。可見現在的諸多法律是背離人民安危的。定了那么多的法,人民卻失去了安全感,證明是與人民有害的,不利的。長此以往,得不到改變,且有越來越嚴重之勢,就應廢除重來。
計算法制建設和執法的成本,更令人觸目驚心。1976年10月公檢法的從業人員和費用是多少?肯定有數字,現在是多少?據不很精確的估計,人員和費用增加了十多倍以上,再加上保安之類的編制,絕對是非常驚人的數量。為什么支付的費用和人員數量大幅上升,而效果卻大幅度下降?在維護人民利益與社會主義方面是“銀樣蠟槍頭”。
現在的許多法律,包括刑法在內,用企業管理的要求衡量,必然導致企業倒閉,其人員也必然被撤光開除。按企業的行話說就是驗尸法、后置法,缺失人文性的關懷、教育、啟迪作用。企業質檢管理有一票否決權。質檢人員必須預先介入,避免成批報廢,凡是不預先檢驗防止,等活廢了再檢驗出來就叫驗尸檢驗,這是不允許的,其應有的職能大打折扣。
法律和有些加工件相似,工費不大,料費驚人,干廢了,不是簡單的處罰能挽回損失的。預先的教育、警示,消除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法律消除隱患的職能被依法后置或被破損、廢棄,法律也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意義,是社會政治思想資源最大浪費。
最近熱議廣東一小女孩被汽車連續碾壓兩次,18個路人見死不救,碾人者喪心病狂,麻木不仁者冰冷無情,怎么能到這個地步?1976年前的中國可不是這樣的。歪法邪法官導致見義勇為者屢屢被法律懲罰制裁。為什么能制出這樣的法律條文?要把改革破公立私的成果通過法律的形式鞏固下來。而過去是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相適應的共產主義精神,共產主義精神的持續發揚廣大,怎么能有持續改革、把公有制改完的思想輿論環境?
人們非常反感南京“彭宇”案的壞意義也是如此。法官逆向判決,也是在“大地起風雷,精生白骨堆”的社會基礎中產生的。
為什么“文革”中將公檢法推倒重建?因為毛主席已準確的看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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