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證清白就這么難?
——對一起“被通緝”的事件的思考
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蔡莊鎮,是歷史名人蔡文姬的故里。去年10月,在這里發生了一件怪事:因村民宅基地糾紛,引發一個即將結婚的男青年離家出走,該男青年遭到當地公安部門的通緝,其未婚妻因無法成婚有退婚的打算。男青年的父親認為兒子是清白的,欲證兒子清白,但“受害者”和當地有關部門不予配合。男青年的父親只好多次上訪,在艱辛的上訪旅途中,他一次次被踢皮球,被勸訪,被截訪,除了留下滿身疲憊,一無所獲。
一方是怕未婚妻退婚想趕緊回來結婚卻背著個被通緝的名號不敢回來,一方是不肯重新鑒定不愿辨真偽而給對方戴上“通緝”的緊箍咒令對方無可奈何。這樣的怪事還在繼續上演著,令知曉該事的人也情不自禁地捏了一把汗。
馬留安的上訪材料比較凌亂,我們耐心梳理后,得出以下脈絡。
去年下半年, 開封市尉氏縣蔡莊鎮馬灣村村民馬留安與村民李雪梅因宅基地糾紛引發兩家爭斗,李雪梅稱被馬留安的兒子馬玉東打成了“耳膜穿孔”,派出所、公安局據此抓走馬玉東,馬玉東在對方吃飯時離開,繼而被通緝,至今下落不明。20多歲的馬玉東本來已與一女子訂婚,準備在2010年臘月十四結婚,因被通緝,不敢回來結婚,而其未婚妻揚言再拖下去就退婚。對此,馬留安很著急。他認為兒子沒打李雪梅,是被冤枉的,要鑒定“耳膜穿孔”的真偽,為兒子證清白,但鑒定的過程一波三折,最后搞的只是疑點重重的“復核”,而不是獨立的“重新鑒定”。這其中,他認為有公安人員摻和其中包庇作假,始作俑者為原村支書兼主任馬保現先后收取他和李雪梅1.55萬元、1萬元,造成宅基地“一女二嫁”以致引發糾紛,而馬保現有個親戚在省司法廳當“大官”,此官員不斷給下面施壓,以致底下的官員迫于“大官”的淫威不能秉公執法。此后,馬留安在“重新鑒定”無法執行的情況下,走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先后去了縣、市、省、國家信訪部門和公安局、檢察院、公安部等信訪部門,經歷了被踢皮球、勸訪、截訪等不平遭遇,除了留下一身疲憊,給兒子證清白的事毫無進展。他長嘆:如今想給人證清白,當個清白人,為什么也這么難呢?!
據馬留安反映的情況,我們看到底層百姓維權之路的艱難,就連想做個清白人,通過合法渠道證明個清白都有難如上青天之感。在當下的中國大地,看起來很簡單的民間糾紛,也與多級地方官員盤根錯節地勾連在一起,某官員因腐敗引發的糾紛,會因裙帶關系、利益關系、上下級關系等等,勾連一大串官員群體動作,攪起污泥濁浪,危害百姓利益。特色社會,是腐敗作惡官員的天堂,而百姓苦不堪言。看到一個個在底層為求生為糊口甚至為證清白的百姓苦苦掙扎的情景,每個有良知的人都會為之動容。
有婚不能結,有家不敢回,想證清白不執行,上訪討說法被截回,無權無勢的百姓啊,命運怎么這么慘?馬留安和他兒子的遭遇,會讓那些特色官員汗顏!
2011年11月5日
附錄:
馬留安的部分上訪材料
“被通緝”事件的來龍去脈
馬留安在《李雪梅非法侵占宅基地 耍刁蠻謊報輕傷訛詐人》一文中說:
按照農村現行規定,1998年8月,村里將一處空地劃給了我做宅基地,由我拿15500元錢,經鎮、縣兩級土地部門批準辦理了合法手續。2002年11月又給我更換了新的宅基證。而與我不在一個村民組的李雪梅,公然說此處宅基地所用權歸她家所有。在拿不出相關依據的情況下,強行在我家的宅基地內栽樹壘圍墻。
2010年8月份,經村鎮兩級干部再次確權,我將李雪梅栽在我宅基地內的楊樹拔掉,挖地基準備建新房,卻遭到李雪梅多次無理阻撓。8月9日8點左右,我駕駛中巴客車行至縣城南環路段,李雪梅帶著兒子馬榮興攔住車輛,馬榮興手持菜刀,將我的汽車鑰匙搶走,拔斷熄火線,用腳踹壞汽車檔桿,然后持菜刀向我砍來,我及時躲閃才躲過一劫。我當時就報了警,工業園區派出所出警并立案調查,責成李雪梅賠償我1600元錢了事。李雪梅并不思悔改,又在9月25日晚21點左右慫恿大兒子馬自興持刀對我實施報復,李雪梅的丈夫和村支書得知這一消息,分別打電話告訴我。讓我出去躲避。我以生命受到威脅為由報了警,蔡莊鎮派出所民警在我家附近蹲守,于夜間將持刀的馬自興攔截住,因為未造成傷害不了了之。
2010年10月15日上午,我家正在挖地基建房,李雪梅從村支書家瘋了一樣沖出來,一路罵著直奔我家宅基地。這時候,村支書馬保現對我妻子說:“你趕緊過去看看吧,甭讓她訛住你家了。”在場的鎮干部朱根照、王永純、張忠校一塊說:“她去訛你們去了,甭叫她訛到你們。”我妻子見狀,立刻跑了過去,只見李雪梅手掂磚頭砸向我父親,我妻子就上前攔住她。此時,我兒子從家拿煙過來,嘴里喊著李雪梅“嫂子”,伸手拉住她想勸其走,結果惹得李雪梅惱羞成怒,對我兒子進行毆打,并從地上撿起棍子追打,我兒子連忙躲避,李雪梅在追打過程中摔倒在地,當時我兒子并未動手打她,她也沒有摔傷胳膊腿。后來,鎮派出所干警對我說:“我們調查過了,村民都說沒有打她,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們自己解決吧。禮多人不怪,你買點東西去看看她,賠個人情就沒有事了,我們就不介入了。”當時我想:政府合法安排賣給我家的宅基地,無端被李雪梅強行霸占多年,還三番五次持兇器尋釁滋事欺負我,為啥還要我登門去給她賠禮道歉?我堅決不去看李雪梅這樣的人。再后來,也不知道李雪梅是什么時間住進了縣人民醫院,弄來一紙所謂的“耳鼓膜穿孔”輕傷鑒定。依據這個鑒定,在沒有辦理任何羈押手續的前提下,鎮派出所就將我兒子用車拉到了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鄧建國在尉氏縣尉蔡路告訴我說,“把你兒子拉到縣公安局后,沒有任何交待,丟到院子里就走人吃飯去了。你兒不知道是咋回事兒,就走了。”他還說:“這事你不要對外講,要不上級知道了,會處罰我的。”誰知兒子這一走就成了網上通緝犯。
重新鑒定疑團重重
馬留安在上文中說,鑒于上述種種不正常情況,他多次申請對李雪梅的輕傷進行復議,未能如愿。他只好到公安機關上訪,說明情況,并強烈要求依法對李雪梅的輕傷進行復議。后來,鎮派出所才出據委托書。
馬留安在《重新鑒定異議》中說:
在去開封復檢的路上,付警官在車上多次多給鄧所長打電話,還多次和黃安法醫打電話問:“去了淮河醫院找哪個法醫?”黃安說:“已聯系好,去了找鄭法醫。”到了后,蔡莊派出所民警付警官在淮河醫院一人到鄭法醫辦公室,我在樓下等了兩個多小時,付警官說:“鄭法醫指定到人民醫院耳科找趙大夫。”趙大夫看后要求去掉耳膜紙。付警官就給鄭法醫打電話說:“不讓去掉。”到透視室,兩個女醫生一個男醫生多次強調“去掉耳膜紙”,我也要求去掉。付警官就去找趙醫生,又給鄭法醫打電話說“不讓去掉耳膜貼紙”。三個檢查的大夫說“沒有見過這樣的修補耳膜紙,一不是蒜皮,又不是什么紙,說這種紙很白,中間有一個黑0”。我當時也看到了一個白紙上面有一個黑0。
次日又去155醫院做耳膜檢查,一個年輕醫師在電腦看過多次,走了。又叫來一個老醫師,我在外面就也看出了漏洞,當時我問:“鄧所長為什么?別人的結果年輕的醫師就能出,偏偏這個結果又讓老醫師干嗎?”老醫師在電腦上修過幾遍以后,才出了結果,而出來的結果也沒有讓我看過。
我堅信,我兒子沒有打李雪梅,所謂的耳鼓膜穿孔是“人為”造成的,或者是自傷造假,自有國家法律公斷。請求上級領導明察案情,責成尉氏縣公安機關督促李雪梅按照縣公安局開具的委托鑒定書進行再鑒定,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還我兒子一個清白。
對公安部門執法不公不作為亂作為的反映
2011年8月10日,馬留安在上訪材料中,對派出所執法不公、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進行了反映。
2010年10月15日中午,派出所突然要刑拘馬玉東,理由是李雪梅構成了輕傷(耳鼓膜穿孔)。對李雪梅的輕傷及鑒定結論,我們自始至終毫不知情,很顯然,李雪梅在造假!我們強烈要求對她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并且要求到省政府指定的醫院做重新鑒定,可是派出所欺騙我們,名義上是到淮河醫院進行重新鑒定,實際上卻是由開封市公安局刑科所出具了一個內部的復核結論。
在這次復核中,李雪梅和派出所的人串通一氣,公然造假。當時派出所付警官先帶我們到開封淮河醫院找鄭法醫,又到開封第一人民醫院找趙大夫,做耳膜檢查。當時趙大夫堅持讓李雪梅去掉耳膜修補膜進行檢查,付警官卻阻撓不讓去掉修補膜。后來,進入檢查室,執行檢查的三位大夫仍堅持去掉修補膜,付警官再次出面阻止,并多次與淮河醫院的鄭法醫打電話通融關系。第二天,派出所又通知我,讓去開封155醫院為李雪梅檢查,仍然帶著修補膜進行檢查。
在這種造假的情況下,竟然做出了復核結論,維持原輕傷鑒定。
對這種虛假的鑒定,我自然不服,我再次申請重新鑒定,派出所不同意。我多次申請,警方于2011年1月24日再次出具鑒定委托書,指定到(開封)河南大學一附院進行真正的重新鑒定,可是這次做賊心虛的李雪梅再也不敢去檢查了,派出所以被害人不配合為由一直不組織這次真正的重新鑒定。
目前,被人陷害的馬玉東遭到網上通緝,沒有真正受傷的李雪梅在家中逍遙自在,幸災樂禍,派出所對待重新鑒定之訴求置若罔聞。失去了人身自由的馬玉東,誰來替他伸張正義?
我們給領導寫信,提出兩個懇求:
1、要求派出所盡快排除阻力,組織進行重新鑒定。
2、假如李雪梅不去進行重新鑒定,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對馬玉東撤銷網上通緝,恢復人身自由!
河南省省委盧展工書記的批示也得不到重視
馬留安在上訪材料中陳述:
2011年8月17日我親見河南省省委(盧展工書記)為此案作的批示,為什么省委盧書記作了批示,他們警官仍然不作為?
2011年8月30日下午,劉松濤、張青偉多次給我打電話,叫我去他們廠里說我兒子的事情,6點30分左右,我與妻子前去他們約定的地方。
他們說:“我們受縣公安局過書亭大隊長的委托,讓你們‘抄小路’解決此事,你們想把此事快點解決,想讓你兒子早點結婚,就照我們說的‘抄小路’和解。要想‘走大路’繼續上訪,這事情不好辦,上頭有人往下壓,牽連的人太多,不太好辦。”
他們還說:“上頭有***書記在一直往下壓,為你兒子申冤,很難。”
蔡莊鎮派出所鄧健國在辦公室親自對我講“你兒子要結婚了,還是和解好,對方就是不配合重新鑒定,故意破壞你兒子的婚姻大事,對方有人在壓我們所里”等,鄧健國為何說這話呢?
我回答說:“到臘月十四(2010年)結婚,村里人都知道,我兒子結不成婚,不結婚就必須給她重新鑒定,為我兒子洗清冤屈,還我兒子清白。”
為什么2011年8月17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在縣紀委辦公樓前,蔡莊鎮紀委書記趙祥對我說:“你兒子的事情早晚都得和解,晚和解,不如早和解,此事牽連人特別多,有***書記在壓,不好處理,也沒有辦法處理。”蔡莊鎮紀委怎么知道呢?
為什么2011年9月16日上午9時左右,有位自稱縣信訪局的人給我打電話說:“我是縣信訪局的領導,有沒有局長找你談過話?叫你兒子回來自首,不扣押,再做重新鑒定,然后再走法律程序,有沒有?”
我回答說:“沒有一位局長給我打電話,更沒有局長找我談案情,全是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打電話威脅我,強迫我與對方和解,不和解出門小心點,惡言惡語。還有一些人冒充交警隊人員的電話,說我兒子的駕駛證有違章,要親自回來交罰款。”
為什么朱曲鎮派出所民警李正華多次找我,要我和解?李正華說:“什么條件,講條件吧,回去后我給所長反映,里面有***書記在往下壓,牽連的人特別多,不好處理。”如果沒有人作假,李正華怎么說這些話呢?
事到如今,尉氏縣公安局、蔡莊鎮派出所,還在從中作弊造假,知法犯法,反而一直錯著辦案,共同欺騙上級各部門領導,欺騙、威脅我們老百姓。
我們相信真理的存在,相信法律的公正,會有公正廉明的清官會為我兒子伸冤。
馬留安提出的眾多“為什么”
2011年9月13日,馬留安在上訪材料中提出了眾多的“為什么”。
為我兒子喊冤一年,多次的上訪也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我的請求就是:讓李雪梅重新鑒定耳膜穿孔。
為什么省委盧展工書記的批示,尉氏縣公安局、蔡莊鎮派出所兩級警官都不理睬?
為什么國家信訪局的批示一直沒有處理結果?
為什么北京公安部的批示一直沒有結果?
為什么2011年1月24日,出據了重新鑒定委托書,李雪梅就是不肯做鑒定?
為什么我明明白白找律師寫的申請書,要求對方重新鑒定,而黃安法醫卻給我們做了一個復核鑒定?
為什么黃安法醫批示的委托書,不直接批到省政府指定的最權威、最科學的醫院去做鑒定,而要到開封淮河醫院做了個復核鑒定?
為什么鄧建國說“治療及時,用藥得當,恢復很快”,病人在人民醫院,我們去接她,她卻不在醫院呢?在開封淮河醫院做鑒定時,時隔24天,做鑒定都不敢拆去耳膜紙做鑒定呢?
為什么他們做復核鑒定時,我馬留安可以去,這次做重新鑒定,他們非要讓我兒子陪著去做?
為什么尉氏縣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說“你來晚了,你早來一會,我給她做個輕微傷,現在輕傷耳膜穿孔已經做好了,還是重度的”?
為什么他還說“你別問這事了,這都是她妹子一手操作的,自己做成的”。好心人就問主治醫生:“你與馬玉東家無冤無仇,你為什么這樣狠?不是毀了人家孩子的一生嗎?”主治醫生回答說:“你不要再來問了,到時候他們知道了都不好看。”
為什么不從根本上追究責任?不讓她做重新鑒定,解決根本的問題?
為什么開封淮河醫院鄭法醫做復核鑒定不在本院做,而是去人民醫院拍片子?為什么他們一天還不做完,次日又去155醫院做耳膜CT?
為什么趙大夫和三個拍片子的醫師讓去掉耳膜紙,帶路去的警官卻不讓去掉,而趕忙給鄭法醫打電話,又說是“鄭法醫不讓拆去”?
為什么尉氏縣公安局、蔡莊鎮派出所不采取任何措施讓她作重新鑒定,也不撤出網上通緝?
為什么在不出示任何證件時,將我兒子強行拉走?至今還沒有一點消息。
為什么到現在都沒有讓我們看輕傷鑒定書?
為什么他們內部人提出此案必須和解,不能做重新鑒定?
為什么主辦民警鄧建國不接我們律師的電話,也不和他見面?
為什么史所長說“以你馬留安的名義,派出所寫申請,公安局簽字,縣政府審批,縣財政撥款”,說是我的上訪救助金,用上訪救助金賠償對方,讓我們與對方和解呢?
為什么尉氏縣公安局、蔡莊鎮派出所還找了很多中間人強求我,必須去找他們(派出所、李雪梅)和解,讓我兒子回來自首,然后扣押,再取保候審呢?
為什么有一個縣公安局的局長說“你們給局里送點錢,和解得了”呢?
為什么事情沒有處理,我就接到了不明身份人的恐嚇電話呢?在9月10日10點30分,有人打電話叫我找他們和解,要不以后就別想出門…… 赤裸裸的威脅。誰造的假,誰沒有堅持正義,誰怕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么多的恐嚇電話是誰打來的?
撲朔迷離的內幕
2011年10月19日,馬留安在上訪材料中陳述:
2010年10月15日,事發當天,蔡莊鎮派出所鄧建國所長對我說:“我們已經調查過,村民都說你兒子沒有打她,你買點東西去看看就行了,有什么辦不了的,你找個中間人說說就好,我們派出所就不介入了。”之后村支書馬保現就帶他們一起去南席鎮吃飯了。
三四天后,上午九點半左右,我妻子和我兒子一起從尉氏縣回家,經過蔡莊鎮敬老院時,不知道為什么,從一輛面包車(魯A)上跳下幾個沒有穿警服的人,沒有出示警官證和任何證件,強行把我兒子推上車拉走,至今沒有消息。
當時我知道后,立刻去蔡莊鎮派出所報案,沒想到派出所的人說“你兒子拉到了縣公安局”。之后我馬上趕到了尉氏縣城,但沒有見我到兒子。
中午一點半左右,蔡莊鎮派出所所長鄧建國到尉氏縣南站找我說:“我們吃飯時,你兒子跑了。”我問他:“為什么抓我兒子。”他沒有對我說出任何理由。
當天下午五點后,我和我妹夫一起去派出所再次問:“我兒子犯了什么錯,被你們強行抓走。”他們這才告訴我說:“李雪梅輕傷耳膜穿孔。”
又過幾天后,我才知道我兒子成了網上通緝犯,一直到現在。
2010年11月9日,辦案民警鄧建國對我說“醫生說了,治療及時,用藥得當,恢復很快,也很正常。”可是為什么第二十四天拍片子時,還要費那么多功夫帶著耳膜紙?問題可想而知。
2011年7月27日,鄧所長多次給我打電話讓去派出所,下午2點半左右,鄧所長、史所長在所里做回訪錄時,史所長說:“說其他的沒有用,這只是向上級領導做的一個回訪錄,是我們辦案的一個程序。”我的請求很明確,就是讓李雪梅重新做鑒定,撤除我兒子的網上通緝,還我兒子一個清白。
2010年10月15日,事情發生后,村支書馬保現就給蔡莊鎮泥張村挖地基的隊長張國本打電話教他做偽證。
2011年8月15日左右,蔡莊鎮派出所去找泥張村的挖地基的工作隊,馬灣村村支書馬保現再次打電話讓他們做偽證。
為什么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網上通緝我兒子呢?通緝了一年,現在還在網上通緝中。
還有尉氏縣的一位局長說:“想做重新鑒定根本就不可能。”另一位局長說:“就是假的,也不會做重新鑒定,我們怎么可能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臉?”
2011年8月19日上午8點時,蔡莊鎮派出所指導員孫大勇,給我打好幾次電話叫我到他辦公室談新情況,時間在東拉西扯中磨去,沒有幾句與案情有關的話題。我就起身要走,他把我攔下說:“史所長找你有事,還沒有過來呢?”
10點左右,史所長(史磊)讓我去他辦公室談話。他說:“你到市、省、北京公安部都去信訪過了,也就是上訪了。現在國家有新規定,就是‘上訪救助金’,咱們縣永興鎮有一例。”
我說:“國家還有這樣的政策嗎?”
他說:“以你的名義申請個怎么樣?不讓你管,派出所寫申請,縣局簽字,縣政府批示,縣財政撥款。”
我問:“能補多少呢?”
史所長說:“還不知道,永興鎮那個補了一萬多。補多少你就不用管了,我們直接給李雪梅作為補償,事情就這樣私了了。”
臨走時,我告訴史所長、孫指導,“做到我上訪材料上的訴求就行了。”
我還以為是他們良心發現,幫我這個貧困的老百姓呢,哪知是讓我默默認栽。還怎么還我兒子清白?
2011年10月9日,馬留安向新聞媒體寄發投訴材料,主要內容如下。
馬灣村村民馬留安去年被當地村官和其他領導導演了一場與本村村民李雪梅的宅基糾紛官司,現在在政法系統一個廳級干部的幕后庇護下已經一年多未果。省委書記盧展工對上訪信作了批示,而尉氏縣公安局、蔡莊鎮派出所均不作為,并在網上通緝其兒子服法,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訴求至今得不到解決。
事情原委真相:
一、馬留安與李雪梅的宅基糾紛是馬保現(原村支書兼村主任,最近因貪污數額巨大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一手策劃和導演而成的。馬留安的宅基地是經村、鄉、縣三級政府審批的合法宅基地,并持有縣人民政府的宅基證件。原支書馬保現在此情況下,私下里又把馬留安已經取得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持有宅基證的宗地許諾給李雪梅,并讓李雪梅壘上院墻栽上樹木,霸占該宗地達數年之久。馬保現在收取馬留安1.55萬元宅基費的情況下,又收取李雪梅1萬元宅基費為己有。從此,馬留安與李雪梅就埋下了宅基糾紛的禍根。
二、馬留安向支書馬保現追要自己的宅基多年未果,當孩子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不蓋房子不行的時候,只得向上級告狀。經過多次的上訪,在上級政府干預的情形下,馬保現不得不協同鎮政府只讓馬留安單方在場簽訂了一個協議書,承諾宅基地為馬留安所有,而私下里仍不取締李雪梅的所有權,并慫恿、協同李雪梅一起干預、阻撓馬留安施工建房。每次大罵以后,馬保現再回到大喇叭上辱罵和恐嚇馬留安,致使馬留安重新上訪。在上級政府的干預下,馬保現不得不同馬留安重新簽訂協議。
三、馬保現見勢已去,就親自導演了一場治安官司。在最后一次鎮政府協商此事的時候,中途馬保現暗示李雪梅到馬留安家的施工現場大鬧起來,使施工人員身遭屈辱。馬留安的兒子馬玉東見狀上前勸阻,李雪梅乘機大耍潑皮,躺下不起。此時,鎮政府的調解人員上前對馬留安的兒子大打出手,猛捅一拳。事情本來到此就結束了,可誰知馬保現與鎮政府、派出所人員在李雪梅的帶領下,到南席鎮吃了一頓請之后,就通知馬留安:李雪梅被打成耳膜穿孔,鑒定是輕傷。派出所隨即在不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馬留安的兒子以“到縣上一趟為名”,不明不白地弄走了,至今一年多了不知兒子去向。為此,本定于2010年農歷臘月完婚的兒子的婚事也被耽擱。
四、馬保現一手導演的治安官司得逞了,他可以站在一邊高枕無憂了,李雪梅那1萬元錢他也不用退了。李雪梅要馬留安賠償醫療費用,公安局通緝著馬留安的兒子,馬留安又重新走上了上訪路。不過不是檢舉馬保現,而是檢舉派出所、公安局,要求對李雪梅的傷情作出客觀公正的鑒定。可是,何其難哪!李雪梅的傷情明明是假的,他們會重新鑒定么?更要緊的是,馬保現的大靠山,那個政法系統的廳級干部一直在幕后干預。在上級的批示下,他們又不得不有一個交待。畏難之中,他們勸說馬留安,“一個書記在壓我們,我們沒法啊!”“牽涉人太多啊!”馬留安到了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田地。兒子回不來,蒙冤受屈;李雪梅不重新鑒定,是非難清;馬保現暗中使橫,公安部門徇私枉法。怎么辦?!
五、李雪梅的傷情鑒定情況。當馬留安得知李雪梅被鑒定為耳膜穿孔系輕傷時的第一反應就是:李雪梅要訛人了。兒子壓根就沒有打她,她哪來的耳膜穿孔?又是怎么鑒定出的輕傷呢?馬留安要求重新鑒定。第一次到開封市一家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派出所讓馬留安在家等著,等他們到市里活動了以后,才通知馬留安一同到市里鑒定。鑒定時,不在鑒定中心所在的醫院拍片,而是先后到另外兩家醫院拍片。拍照耳膜穿孔的圖像時,強迫醫師按照他們的意圖和要求拍照,使得拍照人幾經更換,都不愿意那樣做,所以圖像的采摘,疑點多多。當馬留安聘請律師代理官司時,才知道縣公安局所謂的二次鑒定是市公安系統內部的核實性鑒定,根本不是重新鑒定。這家核實性鑒定機構也不是省政府指定的唯一的權威鑒定部門。在馬留安的再三要求下,縣公安局主管法醫鑒定的領導讓法醫鑒定中心出具了重新鑒定委托書,可是這一委托書到現在已經將近1年了仍然兌現不了。縣公安局說是當事人不予配合,這就是理由。可在傷情充滿疑義、還沒有最后確定的情況下,在蒙冤一方強烈要求重新鑒定把問題弄清楚之前,為什么就要通緝馬留安的兒子呢?
(說明:為了扶正祛邪,發揮媒體的社會監督的作用,本文收集了馬留安提供的部分上訪、投訴材料,如果李雪梅和有關部門認為有不實之處而愿意提供新的材料,也歡迎提供并參與討論。)
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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