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在今年的廣東省市三級“兩會”(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會議)上,“幸福”取代了“和諧”而成為主題并被熱議后。2011年10月11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幸福廣東指標體系”。體系由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兩部分構成,兩個指標是獨立的。客觀指標體系分十項:就業和收入、教育和文化、醫療衛生和健康、社會保障、消費和住房、公用設施、社會安全、社會服務、權益保障、人居環境。主觀指標一級指標設七個:個人發展、生活質量、精神生活、社會環境、社會公平、政府服務、生態環境。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發改委主任徐建華表示,該指標體系已正式出臺實施,2010年的測評結果,將于今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
對“幸福廣東指標體系”這個東西,雖鄙人不才卻愛“湊熱鬧”發議論,但所思所議絕非人云亦云而喜獨立思考得出己見。關于什么是幸福?怎樣才能獲得幸福?幸福能否被建設而成?我認真地進行了思考后,故以一家之言欲拋磚引玉,是也。
一、什么是幸福?
從表象上可見,作為民意的代言者,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們似乎都“一邊倒”式地異口同聲談“幸福感”,其情形大抵如俱往——無非就是從自身“特點”出發,往既定的“筐”里“裝”點東西而已。對此,汪洋書記似乎已有先見之明地指出,幸福不是象筐兒一樣——幸福作為一個概念,必然有其特定的內涵與外延,因此,不是什么東西都能往里裝的。對此,我以為不必班門弄斧式地在理論上展開了,但似乎仍有必要稍作回顧,以加深對汪書記上述觀點的現實的理解。
歷史告訴我們,對于有話語權者來說,把一個中性的概念,既可以把它“打扮”為極為褒義之詞,又可以把它“打扮”成極其貶義之詞,更不用說為了某種權力的需要,把它“炒”成一個蒙上濃厚政治色彩的、什么東西都能往里裝的“筐”,這在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就拿孔子與《論語》來說吧,無非就是個“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極其無甚政治色彩的言論而已。作為一個特定的概念,本無褒貶之意。然而,就是這個與政治并沒有多少實質關系的人極其思想,兩千多年來被反復地捧上天、打入地——從孔圣人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到打倒孔家店進而批判孔孟之道,及至今天,又再尊孔乃至惟國學是尊也。真不知孔某人極其思想到底是功耶?抑或是罪耶?而非常清楚地就是,孔子也好、孔孟之道也罷,反正在掌權者那里就是一個“筐”,只要擁有話語權,喜歡什么就往“筐”里裝什么!其結果就只能是赤、橙、黃、綠、青、藍、紫,烏金、白玉一“筐”裝;你方裝罷我來倒,倒了你的裝我的;你說好的我說壞,今裝香的明說臭;裝來倒去無定日,“筐”兒何談“幸福感”。
至于政治意識形態的概念,在我們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則似乎成了一個“優良傳統”——無論是在過去的“階級斗爭為綱”、“政治掛帥”的“革命”年代,還是在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思想路線的當今,并無多少本質的區別——典型者,如“文革”期間的“早請示、晚匯報”、“飯前三句話”,連上廁所也須“三忠于、四無限”;而更為滑稽的則是,同一段毛主席“語錄”,在對立的兩派人那里,居然都可以“裝”得下根本對立的觀點。再如“文革”結束之后,“改革開放”、“中國特色”、“市場經濟”、“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和諧”,等等,無一不是一個萬能之“筐”。以至于據傳,江澤民同志不得不對某地建公廁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出了嚴肅而嚴厲的批評。對江總書記的這一意見,我的理解只能是“三個代表”作為一個政治概念,絕不是象“筐”兒一樣什么東西都能往里“裝”的;而這樣的東西決不僅僅就是廁所而已。
據此,我以為,“兩會”提出的幸福這個主題,應該是作為一個政治概念來理解、認識與實踐。由此,我的思考是——作為草根之民,固然祈望幸福,但幸福在哪里、如何才能獲得幸福呢?而作為政府,既然要建設幸福,但怎樣才算幸福、如何才能建成幸福呢?這是兩個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問題——一個涉及唯物主義的辯證認識論問題。
如此,我們必須首先搞清楚幸福是什么,或者說什么是幸福?
據《現代漢語詞典》的注釋,幸福是指使人心情舒暢的境遇和生活,或者說是指生活、境遇稱心如意。這里,“人”這個概念是指作為有正常意識的個人,即認識的主體;而“境遇”應理解為指個人的境況和遭遇,生活則是指個人為生存和發展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由此可見,幸福的本義是指作為主體的個人對于作用于其自身的客體的主觀感覺,以及所形成、獲得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而這種感覺、認識能夠使個人產生心情舒暢、稱心如意的知覺、認識。
就常人的理解來說,每個人對自己的所見、所聞、所得、所想,以個人特有的心理素質、特定的思維方式所形成的獨有的感受、認識,并以心情舒暢與否、能否稱心如意區分為幸福或不幸福。
就漢語語詞所表達的內容、意思來說,與幸福感同義(或近義)的詞或詞組有很多,如:快樂、愉快、歡樂、開心、愉悅、舒心、高興、喜悅、心情舒暢、歡天喜地、稱心如意、無憂無慮、心曠神怡、其樂融融、心滿意足、歡快無比、飄然若仙、真是樂死人、……
就幸福的載體來看,它與外在的客觀物質、經濟沒有必然的直接關系,而與人的內在主觀感受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故有錢未必有幸福——貪官有錢但何福之有?,而無錢未必不幸福——純潔堅貞的愛情總覺飲水飽!
二、怎樣才能獲得幸福?
首先,在理論上,從唯物論的立場來說,幸福的獲得是需要客觀條件的;而這個所謂的客觀條件無非就是能夠刺激作為感受的主體的信息;從辯證法的觀點來看,人們在相同的客觀條件下,因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不同,對幸福的認識、理解、感受也就不一樣。而這正是幸福所固有的內在的本質。
其次,在實踐上,從人們的現實生活來看,沒有一個人一生從未感受過幸福之事——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地有過幸福的感受;也沒有一個人一輩子都感覺幸福——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高貴者如帝皇將相,卑賤者如草根蟻民,莫非如此,概莫能外。故此古人又有云: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風水輪流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任你日日龍穿鳳,終有一天褲穿窿;……,等等,不一而足。
幸福是如何獲得的?答案簡直就是五花八門、萬紫千紅,甚至是無奇不有、聞所未聞、。下面稍舉數例,略作說明:
有人說有錢就幸福,(但又有人說金錢是萬惡之源);
有人說娶美女為妻最幸福,(但有人說老婆靚老公短命);
有人說結婚真幸福,(但又有人說離了婚才找回幸福);
有人說買了房才幸福,(但又有人說買了房子就成了苦命的房奴);
有人說多子多福,(但又有人說丁克才享福);
有人說生兒子幸福,(但又有人說生女兒有福氣);
有人說當老板幸福,(但又有人說打工皇帝才幸福);
有人說賺得越多越幸福,(但又有人說施舍越多越有福);
有人說索取越多越覺得幸福,(但又有人說奉獻越多越感到幸福);
有人說子女常伴身旁是福,(但又有人說有子女不如沒子女);
有人視斗爭為樂,(但又有人視和諧為福);
有人視安逸為福,(但又有人視辛勞為樂);
有人把平安作福,(但又有人把冒險作樂);
有人把留戀紅塵作福,(但又有人以遁如空門為福);
有人但求賴活著為福,(但又有人祈盼安樂死為福);
有人追求功名利祿作福,(但又有人辭官隱居作樂);
有人以獨占為福,(但又有人以共享為樂);
有人以甜為福,(但又有人以苦為樂);
有人認為胖是發福,(但又有人認為肥是受罪);
沒當上公務員的認當上公務員、捧上“鐵飯碗”、工資高、福利好真的好幸福,(但已經當上公務員的卻感覺公務員“鴨梨”大、身體亞健康、還說不定什么時候會自殺,真是痛苦不堪);
……
再有:
與天奮斗其樂無窮,與地奮斗其樂無窮,與人奮斗其樂無窮,這是毛澤東的幸福感;
為人的自由發展和全人類的解放而斗爭,這是馬克思主義者的幸福觀;
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這是共產黨人的幸福觀;
全心全意為人民謀福利,這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幸福觀;
與天奮斗其樂無窮﹑與地奮斗其樂無窮﹑與人奮斗其樂無窮,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偉大領袖毛澤東主席的幸福觀;
住不愁屋﹑行不愁安﹑居不愁擾﹑食不愁毒﹑薪不愁貶﹑言不愁罪﹑業不愁欺﹑才不愁用﹑病不愁治﹑老不愁養(簡稱“十不愁”),這是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群的幸福觀;
“幸福,就是有人將你背上的水泥板移開,往你嘴中灌你平時不耐煩喝的稀飯;你本以為會高位截癱,其實卻只鋸了兩條小腿;出手術室時,你本以為已經在災難中消失了的親人卻在對著你又哭又笑”,這就是《幸福的感悟》的作者曾穎的幸福感;
獨處,這是埃里克·東菲和帕斯卡爾·森克〔法國〕的幸福感;
身為一個空服員才感受到了淋漓盡致的幸福,這是日本全日空(ANA)公司客倉本部長﹑業界首位女性執行董事長山內純子的幸福感;
不在乎擁有幾多,而僅僅在乎施舍了幾多,這是香港知名藝人鄧萃文的幸福感;
變賣掉你所有的家產,并將其全部施舍于窮人,你馬上就可以擁有幸福。這是耶酥的幸福觀;
……
由此可見,對同一的事物,必定有人認為幸福而又有人感覺不幸福;即使是同一個人對同一事物,由于不同的時間、空間,其感受也會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幸福與否是因人而異的。可以肯定,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幸福感;而對同一個人來說,則因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幸福感。換言之,幸福對于人來說就像時間、空間一樣,是時時皆有、無處不在的,幸福其實就在你的身旁、你的心中,關鍵是你有沒有隨時隨地關注它、有沒有擦亮眼睛認識它、有沒有真真切切地感受它、有沒有像呵護生命一樣地珍惜它、有沒有患得患失地看待它。可能亦正因此,故古人有云: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塞翁得馬焉知非禍!幸福與否,實一念之差矣。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觀,由于客觀世界所具有的多樣性,必然地決定了人們對幸福感受的多樣性;同時,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一樣,人們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幸福感。
三﹑政府的責任在于依法行政而非“建設幸福”。
俗話說:眾口難調;又說:順得哥來失嫂意。既然對同一事物,一部分人認為幸福的,必定就有另一部分人認為不幸福。換言之,由于對任何事物,不同的人﹑或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條件下,其主觀感受是不同的,故任何試圖對所有人﹑哪怕是部分人的感覺作出一個統一的標準,將是徒勞的,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當然,在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里,所有人的幸福感都能實現高度的統一,我現在不敢罔下結論,但持慎重的態度。這只能留給實踐去檢驗。
既然世界上并沒有、也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即所有人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同一條件下都能一致感受到的幸福;換句話說就是,每一個人的幸福、以及每個人在不同的生活、境遇中對幸福的感受,除了作為感受者的自己,他人是無法對其予以確定或感受的。(當然,感受者的幸福,他人是可以“分享”的;但“分享幸福”則是另外的一個問題了。)舉個例子來說,大家看見張三買了新房、娶了新娘,都認為他很幸福;但其實他很痛苦——此時張三正與悍妻為成“房奴”而鬧婚變!基于這一認識,所以我以為,“我”的幸福“我作主”——只能是一件必須由“我”自身去感受的事;而任何他人(包括政府)試圖越俎代庖式地為“我”“建設幸福”,只能是一種無法實現的“紙上談兵”而已;其結果可想而知,充其量也無非就是“建設幸福”者自己感受到的幸福罷了。
那么,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為使多數人擁有更多的幸福感,,政府當然有其應負的責任。至于政府應任何“建設幸福”呢?(請注意:這里權且借用“建設幸福”這一概念。)我個人以為,根據人類認識發展的規律,至今為大多數人所認同的現代民主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職能,或者說政府的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守夜人”,并由此主張對政府不但要進行有效的監督,而且必須對其權限予以最大限度的限制,故又有“小政府”一說。如此,政府的作為就不是越多越好,更不是無所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那么,一個能夠獲得大多數人擁護的政府,在其有限的權力范圍內,如何才能使人們有一個心情舒暢、稱心如意的生活境遇,即如何才能為人們“建設”一個可能產生“幸福感”的環境、氛圍,從而使這個可能轉化為現實,似乎其應有的責任或法定的作為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我們黨不但早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我國的立法工作也“大躍進”式地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果;而且全黨﹑全軍﹑全國人民都“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人人講”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尤其是必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溫總理更是強調社會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故此,只要我們的政府真是陽光下的政府,就不愁“建設”不成幸福。至于部分人認為在陽光政府下沒有幸福感,那么政府也只能如此陽光了——政府沒有辦法﹑也沒有義務使那些在陽光下感到痛苦的人獲得幸福感,因為這些人除了個別原因不明者外,大抵就是腐敗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了。
其次政府官員必須廉潔勤政。公務員,顧名思義就是人民的公仆,就是市民的勤務員,就是為納稅人服務的服務員;而黨員領導干部就更須起先鋒模范作用。這個道理和要求,我們黨講了半個多世紀,故根本無須鄙人在此饒舌。我們國家的總人口不到十四億,但有近八千萬黨員,其中干部就有過千萬之多。按如此之比例,如果我們的黨員﹑我們的干部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福利的,都是廉潔奉公的,都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都是與群眾同甘共苦的,與人民群眾真正形成魚水關系的,又何須去“建設”什么幸福感呢!我想,廣大百姓在這樣清明的社會政治環境里,肯定沒有幾個人說沒有幸福感的——除非他是已被或將被繩之于法的腐敗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
四﹑關于制定“幸福指標體系”問題的暇想。
既然幸福是一種因人﹑因時﹑因地而異﹑而變化的主觀的﹑心理上的感受,那么如何才能科學地﹑準確地﹑劃一地“制定”出一個量化的“指標體系”,而這個“指標體系”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我自認不才,確無法想象。只是我以為,從理論上講,相對而言,在一定的時間內具有相對持續﹑穩定的思想意識尚且無法量化,那么可以在瞬間變化的感覺又如何能夠量化呢?
舉例說明如下:先看政治上的慘痛教訓——當選不久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向忠發和老資格的中共特科領導人之一顧順章,其馬克思主義思想意識和共產主義理想信念不可謂毫無基礎,然而就是說變就變,毫無懸念。再看日常生活中的舊聞——新郎滿懷幸福感走進洞房時,新娘已卷盡財物不知所蹤,一剎那,新郎唯一的感受就只有痛苦。對于向忠發﹑顧順章的叛變,新郎﹑新娘的婚變,我們該制定一個怎么樣的“幸福指標體系”去衡量他們的幸福感呢?當選為領袖﹑領導人,洞房花燭,固然可以作為“幸福指標”,所以以此衡量,向忠發﹑顧順章﹑新郎與新娘都可以說是幸福的;但問題就在于這幸福好景不長,說變就變,可能這幸福感還未真切體會多少,立馬就感受到了叛徒﹑失妻的痛苦,且這痛苦還不知要感受多久!
可見,這“幸福指標”是說變就變的。但是,按《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指標”作為“計劃中規定達到的目標”是不可能說變就變的。換言之,如果制定的幸福指標體系是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的,那么這個幸福指標體系就是永遠也制定不出來的——即不可制定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必要制定一個密切關系、科學反映大多數普羅大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并較能達成共識的民生建設的指標體系的話,似乎使用一個在一般人的常識中認為能夠用數字量化的概念,以體現胡錦濤總書記所提倡的求真務實的黨的工作作風。否則,像“幸福”一類只是“跟著感覺走”的概念,則容易被誤解,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概念“炒作”、或只是一場自娛自樂的“政績秀”。而事實上,屬于心理感受的東西,就像身子的冷暖,除了感受者本人之外,又有何他人可知呢!當然,如果真有此人,則其必定具有特異功能了。對此,就應另當別論了;只是我是沒有資格討論的了,因為我至今還未涉及這方面的思考。
這里,我倒是認為廣東省政協委員﹑澳門特區政府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助理主任楊道匡所介紹的經驗,政府應該對那些不涉及意識形態的指標予以借鑒,對國家﹑省﹑市制定一個全體公民﹑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的指標體系;同時,這些指標都是經過科學方法予以量化,并具可操作﹑檢測﹑驗證的。這個綜合生活素質指標體系所涉事項,可以參考澳門﹑香港﹑臺灣以及新加坡等國家﹑地區的相關方面,但整體方面也無非就是經濟﹑文化﹑政治三個領域;具體事項大概就是國民生產總值與人均占有量,國民收入與分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住房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事業投入比例,交通設施﹑公共安全的狀況,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公民的人權﹑尊嚴及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的程度等。這些指標的相當部分,理當是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既不姓社也不姓資;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故完全沒有必要棄之不用﹑另起爐灶。
談到這里,我想起了毛澤東同志的一段話:“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只要我們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我們這個隊伍就一定會興旺起來。”如果我們的政府及其公務員們,大家都能牢記并踐行老人家生前的這個教誨,我敢肯定,老百姓誰會沒有幸福感呢!但我又杞人憂天地猜想,老人家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葉親自“制定”的這個“幸福指標體系”是多么的簡明﹑扼要,但是在二十一世紀二十年代初葉 卻還要重新再來“制定幸福指標體系”。這難道真的是老人家制定的那個幸福指標體系已經過時了嗎?那么,即將誕生的新的幸福指標體系與其又有何本質的區別呢?是否人體科學技術已進化到能夠把人的感覺﹑感受精確地予以量化的時代呢?胡猜瞎想之下,看到了李大偉的《幸福別異化成指數》(該文原載2011年2月28日《廣州日報》)。我完全贊同李先生的意見,即幸福屬于感覺,簡稱“幸福感”。經過學者們的加減乘除,推導出一枝杈:“幸福指數”,衍化成一堆看得見的物質裝備。“幸福指數”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追求幸福指數,結果幸福沒了,只剩下幸福指數。而最大的誤區是“比較”,理論基礎就是幸福指數——得到的是幸福指數,得不到的是幸福感。僅借此論斷作為拙文的結束語罷。
不當之處,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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