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 “誰保障了工人的權利:回應“血汗工廠”論者”,通篇只有一個論調,即:保障工人的權利會不利于企業的發展,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政府攙和進來后,那就更了不得,觸犯了“市場經濟派”的大忌。
這些觀點不知是無知還是無恥,讓人感到這些所謂的“市場經濟派”在其鼓吹的“普世價值”和“市場”之間首鼠兩端的搖擺。
其實工人的權利保障和企業的發展本來并沒有非此即彼的結構性矛盾,之所以有“血汗工廠”這類現象的存在,是因為企業的所有權問題,即誰是企業的主人。如果工人當家作主,那么我們不必乞靈于政府和市場,工人的權利和企業的發展自然會得到保障,因為兩者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鞍鋼憲法”就是這種協作的結晶;如果是屬于1%的權貴做主,而屬于“99%”的工人始終是受雇傭者,他們的利益并不一致,地位并不對等,只是因為各自的需求而選擇在一條船上,這條船遲早會因為雙方利益的沖突而翻船。
文章的主要觀點概括如下:
(1)政府只能保障“自由流動和他的私人財產權”這些市場經濟基本權利,其余的所謂“最低權利”都不能由第三者代勞。尤其是那些坐在辦公室里面的那些政府官員們,更不能用“旁觀者的判斷代替當事人的判斷”。
因為你不是“民工”,你如何知道他的主觀感受,憑啥越廚代庖替他著想什么最低工資、加班、勞動環境的事情?這意思似乎是說,有些人天生就喜歡拿著點低工資、一天恨不得有二十四小為資本家創造利潤,你政府管得著嗎?其實說白了,政府管多了,我們那些有良心的企業家就會束手束腳了。
(2)工人的工作環境可以是視所在地區或國家的“不同發展程度”水平而定,有些可以如天堂,有些可以是“窮極潦倒”。但“保障自由的基本原則(如傳統道德、法律、私有財產權、自由遷徙權等等)在任何地區和國家都是一樣的”。
這樣的保障不知道是有利于誰?試論一個每天連基本生存權利都存在問題的人,在被保障了所謂的私有財產權、自由遷徙權后,他可以帶著鋪蓋卷和雙手這樣的財產、自由地遷徙到作者所謂的東部地區,但他能享受到老板們出有車、食有肉的待遇嗎?相反只能是住窩棚、拿著低工資,享受著當地“不同發展程度”的生活水準。
(3)工人的權利 “得到可靠保障,并不斷得以提升的,是市場而不是政府”,不能指望政府。“即便民主政治真的能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權利,但也并不意味著工人會“享有”更好的權利”, “‘政府對工人權利的保障’和‘工人享有的權利’不是一回事,前者不僅不是后者的原因,而更有可能是傷害”。
(4)一旦政府不干涉工人所謂的權利之后,老板們就會在市場的調節下,自由選擇“是 ‘逐水草而居’、‘焚林而獵’還是‘涸澤而漁’”。所以為了保證有足夠的研發資金,處于產業鏈高端,老板們都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涸澤而漁”的低工資方式,否則“如人為地提高工人的權利,那么工廠的利潤不是更少了,研發能力不是更低了嗎”。
【原文地址】誰保障了工人的權利:回應“血汗工廠”論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dd11b0100y2q0.html
誰保障了工人的權利:回應“血汗工廠”論者 (2011-10-01 00:08:29)轉載
標簽: 雜談 分類: 經濟思想
有人提出“血汗工廠”這個問題后,我在微博上作了簡單的回應,認為這是用“旁觀者的判斷代替當事人的判斷”,我曾以為這一回應就足以批駁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但后來發現,有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仍然是非常混亂的,因此,我想作一個澄清。文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最大地保護了工人,是政府確定工人應該享有的權利,還是市場制度本身,也就是說我們究竟要捍衛的是工人的什么權利;二是政府對工人權利的保障最終是保障了工人還是損害了工人;三是民主政治是否構成“好”的市場經濟的前提;最后是對“血汗工廠”論者的一些論據進行辯駁。
“血汗工廠”論者認為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工人應該享有與之相應的某些基本權利,他們認為如羅爾斯或森說的那些最低的權利都喪失了,這不僅是對人權的侵犯,也將損害效率。這種觀點相對于“事先”確定了一些權利,然后把這些權利和工人實際擁有的權利做比較,比如某個工廠的工人工作時間超過八個小時或在一個破舊的廠房內工作,這就是損害了工人的權利。我們完全不否認應當保障工人的權利,區別在于我們強調的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確定的權利,其中主要是他自由流動和他的私人財產權的保障,在這些基本的權利之外,什么是工人必須享有的所謂“最低權利”是不可能先驗地確定的,它們屬于局部知識和工人自己的主觀知識,不可為外人道也。比如一個發達地區的工人自認為他應該享有的最低權利,和一個落后地區的工人自認為他應該享有的最低權利是不同的,這就如同發達國家有與發展中國家不一樣的最低工資,在上述基本權利之外,把發達地區人為確定的最低權利應用到落后地區是行不通的。假如有人為的先驗權利,那我們要問,究竟是誰的先驗權利?假如把這種權利理解為工人自己的主觀感受的話,在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確立的權利之外,不存在什么可以先驗地確定的最低權利。另外,“血汗工廠”論者所說的工人應該享有的最低權利往往都是抽象的權利,不難發現,這些抽象的權利在現實中是很難具體化為一種“與特定的情境相結合”的權利,因此也就容易淪為空談。再次強調,在自由原則之外,我們不可能事先確定在特定的情境中每個工人“應該”享有什么樣的最低權利,從而給那個工人提供某個水平的保障(希臘債務危機的原因就在于此),這是因為,工人需要什么水平的最低保障,他需要多大程度的保障是與他自己收入水平相關的問題,這只有他自己清楚,這種保障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獲得,無需依賴政府。當事人在特定的情境中的權利保障問題,只有市場才能解決。
還要認識到,為工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的,不是政府,而是市場經濟本身。比如自動化的挖煤機械代替了險惡的井底手工挖煤,使工人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這些先進的設備不是政府提供的,是資本積累和技術進步的結果。正是好的技術、好的設備及先進的管理改善了工人的工作條件,使工人擺脫了殘酷的工作環境,也提高了工人的收入水平(意味著享有更多的權利)。我們從來沒有聽到過哪個工廠的工人,是因為政府的保護而使他們擺脫了所謂的“血汗”的命運。政府充其量只是對這些自發演進產生的權利做了“確認”而已,把“確認”當做“原因”是顛倒了因果。
在不同發展程度的地區或國家,工人的工作環境有好有差,有點可以說是“惡劣”,工人的生活水平有高有低,有的可以說是“窮極潦倒”,但保障自由的基本原則(如傳統道德、法律、私有財產權、自由遷徙權等等)在任何地區和國家都是一樣的,我們堅定維護的就是這些基本的原則。我們上面講過,任何用人為確定的權利,去替代這些基本的原則都是錯誤的。當然,血汗工廠論者可能馬上會說,你說的這些基本的原則,不正是需要政府去維護的嗎?這是一個核心問題。我們的答案很明確,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到,政府的存在只會破壞自由的基本原則,在《憲政與無政府資本主義》一文中,我已經對此做了闡述,在此不重復。由于政府不能維護自由的基本原則,也就不可能保障工人的權利,它更有可能的是破壞工人根據基本的原則所應當擁有的權利。
我們所有的討論,其前提都是工人的自由不受侵犯,如被剝奪了自由遷徙和財產權,受到人為的強制,被迫地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那我們當然反對。政府在某些時候,給人的印象是局部地解決了侵犯這些基本原則所產生的問題,但我們要知道,政府更多的情況下是破壞了基本的原則,而不是保護了這些原則。在理論上,指望政府維護這些基本權利,在邏輯上自相矛盾:這是用一種更大范圍的強制(政府的強制),代替某些局部的強制(如某些企業對員工的強制)。我們憑什么說大范圍的強制比小范圍的強制好呢?完全可以想象,假如沒有政府的強制,自由市場的基本原則會更少被破壞。我們更要明白,人受到的最大的強制來自“貧困”,農民兄弟不得不從事危險的工作,是沒辦法,為生計所迫,而不是某個工頭強迫他。要使他們擺脫這種“來自貧困”的強制,只有通過資本積累,歷史也證明,也正是資本積累使人們逐步擺脫貧困的強制,而非政府的救濟。
因此,工人享有的權利的不斷增加,不是因為政府對他們的保護不斷增加,而是市場經濟中的資本積累為此創造的可能。“血汗工廠”論者隱含地認為工人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是因為政府本身,只要在民主制度下,那么工人的權利就有保障,這種觀點把工人的權利訴諸于政府的保障,完全忽視了我們上面強調的:使工人的權利得到可靠保障,并不斷得以提升的,是市場而不是政府。當然,我們絕不是說專制比民主好,我們是想強調,即便民主政治真的能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權利,但也并不意味著工人會“享有”更好的權利,事實上,在印度和泰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也許這些國家的政府確花了更大的力氣保障工人權利),工人享有的權利不如新加坡。可見,“政府對工人權利的保障”和“工人享有的權利”不是一回事,前者不僅不是后者的原因,而更有可能是傷害。
在自由的原則得到維護的情況下,那么資本家以什么方式獲得利潤,是“逐水草而居”、“焚林而獵”還是“涸澤而漁”都是他們自己利用要素的一種方式,不可妄加批駁。我們更不可以把“產業鏈低端”和“低人權”劃等號,我們已經說過,在自由的原則保障所確定的之外的權利,都是與情境相關的,不是先驗的。在附加值低的工廠中工作的工人,也在改善他們的權利,他們也有自己的創新。豐田這樣的大公司有更多的研發投入,并不是政府保障出來的,而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說農民工在工廠中沒有學習機會是不理解“學習”的概念:“學習”主要是“干中學”,很多東部地區的農民工在工作中學到技能后回到西部做老板了,年齡的增長并不代表人力資本的下降,相反是經驗的增加。在自由市場的原則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工廠會被“鎖定在低端”,增個市場存在“系統性的協調失靈”以及“把工人當做沒有大腦的,可丟棄的一次性商品”是毫無理由的,這完全是無視中國很多企業從小作坊變成有極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事實,也是無視人們普遍存在企業家才能,以及這種才能所包含的創造性與協調能力。“血汗工廠”論的一個明顯的邏輯矛盾是,在說“中國的工廠利潤被擠壓,投資研發的能力不升反降”的同時,他們沒有意識到,如人為地提高工人的權利,那么工廠的利潤不是更少了,研發能力不是更低了嗎?難道還要指望政府去提高他們的利潤和研發能力不成?工廠從低端走向高端,不是政府人為地保障了工人的權利,而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但從根本上說,“低端”還是“高端”絲毫不值得關注,要關注的是制度——促進人們充分發揮企業家才能(即自由)的制度,而不是政府確定的保障工人權利的制度。“制度興國”,不是興政府保護制度,是興自由市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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