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是人類的本能。除非萬不得已,誰也不愿意放棄生命。但是,如果生命只剩下痛苦,并且累及親人,累及社會,能夠實行安樂死應該是一個人道而且相對合理的選擇。這主要針對重病患者而言。當身患絕癥,以目前醫療水平確實已經不可能治愈了,患者維持生命一天,就要多受一天的折磨;久病的軀體已經失形,讓人慘不忍睹,還伴隨著難聞的氣味,讓人不愿意接近;吞咽困難,只能依靠輸液維持,排泄困難,只能借助人工幫助;還有,每日每時要忍受晚期病人不可避免的劇痛,這個時候,安樂死是幫助患者解脫痛苦的好辦法。同時,還可以避免拖累親友,免除親友目睹自己親人的生命在劇痛的熬煎中緩緩逝去的痛苦。據傳說,得道高僧總是預先知道自己的死期,筑壇高坐,安祥如講道,徒弟們圍繞四周,高僧交待完應該交待的事項,然后圓寂而去。這是多年修來的功德,常人難以企及。現在有了基于科學和人道理念的安樂死,沒有經過長期修練的普通人也有可能像得道高僧那樣無痛苦、有尊嚴地死去了,安樂死就好象大自然送給人類的一件溫柔的禮物。
有專家指出:“事實上,人生在世,應該把追求生命與生活質量放在首要地位。當病人處于不可逆轉的死亡階段并承受極大痛苦的時候,為什么不能用安樂死幫助病人順乎自然地結束死亡過程,免除臨終痛苦呢?這難道不符合唯物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原則嗎?同時,用積極而主動的態度來結束已經無可救藥的生命,不但有助于衛生資源的充分利用,更主要的是這種行為表現了人類在戰勝死亡的恐懼中取得的巨大進步和對生命的達觀,我們有什么理由對此噤若寒蟬呢?”
然而不行。因為法律不允許。曾經看過一篇報道,某老人身患絕癥,痛苦不堪,老人的兒子不忍心看著父親活受罪,就幫助自己的父親實現了安樂死。結果,這個兒子被起訴了。
我常常想,既然現在不能保證百姓看得起病、上得起學、住得上房、養得起老,為什么不允許百姓安樂死呢?這不是成心讓百姓活受罪嗎?
有關的官員可能會說,正在給你們創造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呢。你們等著過好日子吧。行,我們等著。但我以為最好還是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創造條件讓百姓共同富裕,一方面允許百姓安樂死。百姓又不是傻瓜,能共同富裕過好日子,既能看得起病、上得起學,又能住得上房、養得起老,誰又會想去安樂死呢?
安樂死是一種權力。是一種人權。應該給中國百姓安樂死的權力。有沒有這種權力是一回事,是不是人人都要行使這種權力又是另一回事。特別在不能保證百姓看得起病、上得起學、住得上房、養得起老的今天,更應該給百姓這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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