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山村農民的疑問:
還鄉團子孫可以做共產黨的鄉長,群眾不可以為毛澤東立像?
—— 土山村訪問之三
土山村幾位農民說:“我們不理解,國家現在到底怎么回事:有地方過去漢奸的子孫現在都可以成為共產黨的縣委書記;有地方還鄉團團長殺害了我們共產黨的縣委書記,他的子孫現在也可以做共產黨的鄉長,為什么我們群眾卻不可以為共產黨的締造者毛主席立像建堂呢?”
聽到這個疑問,我一時無語以對。
漢奸的后代和還鄉團團長的后代能否當共產黨的干部,取決于他們自身思想的政治性質,而不是取決于他們的前輩的政治立場和所作所為。這一點,土山村的群眾應該是明白的;土山村的群眾不明白的是,人民群眾寬厚仁慈,允許壞人的后代進入人民政權中,而官員們為什么卻不允許群眾立碑敬瞻人民政權的締造者毛澤東?難道這個人民政權真的已經不屬于人民了?
當地政權中,貪腐分子肯定有幾個的,不為人民服務的肯定有幾個的,但是要說方城縣等地方政權改變了人民政權的性質,我是絕不同意的,因為大多數的干部任然是好的,或者較好的,他們還是有起碼的黨性和做人的善良之心的。俗話說,“一泡雞屎壞缸醬”,真正要與廣大人民群眾對著干的,壞了共產黨聲譽的,只是那極個別的別有用心之徒,懷著不可告人的謀一己之私之徒。這種混進人民政權中的壞分子,很可能就是挑起這起打壓群眾自建土山村毛主席紀念堂事件的肇事者。我想,地方黨委政府中的主要領導者,應該有個清晰的思考,不要偏聽偏信;地方群眾也要保持理智的頭腦,將黨委政府與挑撥干群關系、制造群眾與政府矛盾的壞分子區別開來。共產黨的干部,怎么會打壓人民群眾紀念共產黨的締造者呢!方城縣的領導和土山村的群眾,應該積極相互溝通,不要被壞人利用。
也有人為方城縣要求強拆土山村毛主席紀念堂辯護說,中央早有規定,地方紀念已故的國家領導人,修建紀念堂紀念碑這類的,要報批。我不敢茍同這樣的辯護之理由:
其一,據我的有限的見聞所知,至今為止,各地強拆毛主席雕像的行動,沒有一家拿出中央的這個文件規定來說明拆除的依據的。
其二,雖然我無法找到這個中央文件,但我也確信中央有這個文件,可是,我也更確信,那文件規定不準擅自修建已故的國家領導人的紀念碑紀念館,是針對地方政府等特定的對象的,而非群眾。群眾對民族英雄和國家偉人的紀念敬瞻,是天然的權力和自由,不需要誰來批準。這個,與百姓為紀念自家的先輩而立像敬瞻,與宗教信仰者為創立者立像敬瞻是一樣的道理,是天然的自由和權力。各地強拆毛主席像的官員,可否將中央的有關文件拿出來,讓群眾拜讀研究一下?
中央規定不準地方政府擅自建造已故國家領導人的紀念堂等,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不準群眾自發修建紀念碑像等,那就是沒道理的了。
再者,“報批”和“不準”是含義完全不同的概念。報批,要先打報告,上級批準后再建;不批準則不可以建。不準,是不允許做這方面事情的意思,即不存在“報”的手續,也不存在“批”的手續。報批,是不準擅自而為,而非不準為。
其三,如果中央文件真的規定不準群眾立像建堂紀念和敬瞻共產黨和新中國的締造者,那么,我們只能說:從這個文件產生的那一刻起,中國共產黨就已經不是人民的大救星了!那么這樣的文件規定,就準當的回答了土山村群眾的疑問:漢奸和還鄉團團長的子孫可以做共產黨的干部,我們群眾為什么不可以為共產黨的締造者毛主席立像建堂?
——是這樣嗎,各地強拆毛主席像的官員們?
我們希望方城縣有關部門的官員,準確理解中央的規定,不要被個別人誤導,更不要不當處理此事而致地方干部及地方政府的政治性質被廣大群眾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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