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開訟師的“正義”畫皮
——兼評賀衛方的“無法無天、生靈涂炭”與“踐踏法治準則”
作者 向東
看了著名“中立”法學家賀衛方偏執的《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從其花言巧語當中看出,賀某不僅沒有絲毫法學家應具的品格,而且是個被刻骨仇恨和極端同情心理,兩個極端對立情緒完全控制的典型極端人物。短短四千余字,反映出一個妄自尊大卻十分無知偏執狂,在情緒失控時的丑態。下面以一個從事40多年機械工工人立場,漫評一下賀衛方們所推崇的“法治理想”和“程序正義”究竟是什么貨色。
人類進入文明時代,迄今為止數千年,還從未產生過真正獨立于階級之外(超階級)的任何法律。任何一部法典、任何一個司法部門無不打有階級的烙印。所有的法律、法典、司法工具,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從原始公社制瓦解進入奴隸制社會,經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各個階段全都是剝削階級統治和壓迫被剝削階級。掌握著文明特權的剝削階級,制定了無數針對被剝削、被壓迫階級的各種法律法規,為的就是更有利于剝削和防止被剝削階級的反抗。剝削階級的司法權成了反動統治階級的護身符,成了鎮壓勞動人民反抗的獨家專斷的法寶。那些標榜中立、公允者,不過是胡說八道,否則就是別有用心的欺騙。
那些依附于反動統治階級的知識分子,本身就是剝削階級孵化出來的剝削分子,其中一部分被選派或分化到執掌刑名法律的各個環節,成為保護統治階級政權、維護剝削階級利益的各個組成部分。這些人對于勞動人民而言,是比歷朝歷代的各種各類官員更為兇惡的階級敵人,他們有直接殺害勞苦大眾的條件和相當權力。正因為如此,中國歷史上真正的清官少之又少,實乃鳳毛麟角。包青天這樣的清官,其實是勞動人民憑自己的愿望塑造的戲說典型。然而,稀少、個別的清官畢竟還是有的。在中國近代社會上層建筑中,出現于司法系統的一種寄生體——訟師,他們是比所有貪官污吏更讓老百姓膽戰心驚的一個群體。這類人當中,在其存在的短暫歷史上,類似清官那樣的訟師真是鮮有所聞。49年前的短短三十多年時間里,從外國學來的西洋律師的實質,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此行業的從業者中相當的一個多數,自我暴露得足夠淋漓盡致了。律師—訟師,不光是剝削階級的幫兇,而且是金錢的奴隸,是謀財害命的代名詞。中國短命的訟師與更為古老的臭名遠揚的刀筆吏、刑名師爺也有一定的淵源關系,至少在殘忍、貪婪和制造冤獄方面,有其內在聯系和繼承。通過舊社會的刀筆吏、刑名師爺、訟師等特殊職業,以及參與其中的人們的實際行為、道德操守,可以折射出剝削階級法律制度的極端虛偽性。
本人孩提時代經歷過舊社會,聽過不少關于訟師的故事。訟師者,現今的律師是也。解放前的訟師,故事中的訟師,沒有一個是好東西,訟師前面必冠以惡,即惡訟師。許許多多案件故事中,訟師總是以惡霸富人的走狗、窮人的煞星之面目出現。以至于凡遇到特別壞的文化人,便以惡訟師罵之。這還是解放前的情況。
為什么訟師的名聲如此不堪?因為它是一個貪贓枉法、草菅人命、毀家滅門、任意制造冤案的行當。訟師不僅是剝削階級的看門惡狗,而且是嗜錢如命、貪瀆無度、良心泯滅的惡棍。即使剝削階級內部發生的案件,如果經由訟師插手,那么錢之大小多寡,也會成為案件輸贏的決定因素。
解放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勞動人民的憲法和人大制度取消了這個完全以金錢為轉移的行當,由人民陪審判員取代。人民的利益由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政法保護,社會主義公有制,雖然有待不斷去完善,但她是全國人民共同擁有國家資財(源)的一種體制,與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完全對立的制度。而西方資產階級包括律師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與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風馬牛不相及的制度。紅樓夢中鳳姐頭上的花朵,怎能戴到焦大頭上。當然,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個全新的東西,需要探索,有待完善,要做艱苦的努力。但決不是照搬剝削階級的成規典籍。要拿出焦大們自己的辦法來治理新的大觀園、榮國府。倘若照搬鳳姐那一套辦法,雖然簡單快捷,就難免覆滅的命運。
中國目前新修的一些法律和律師制度,是改革開放以來,沿著資本主義復辟的進程,逐漸復蘇起來的剝削階級陋規,有的是照搬西方資產階級的家法,實施過程中,出現許多保護剝削階級、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實際案例,結果成為復辟者向無產階級勞動人民進攻的邪惡幫兇。中國目前日漸增多的社會群體性事件與此有著重大、密切的關聯。一些重新執掌資產階級法律的可恥扮演者,就在它被中國人民趕出歷史舞臺三十多年后,重新粉墨登場時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違背正義、違背良心、倒置時空,和無產階級的敵人沆瀣一氣,污蔑陷害革命者。充分顯現了資產階級法律的極端虛偽性,暴露了執法者頑固的剝削階級立場和趨炎附勢的可恥嘴臉。
李莊及大大小小的李莊們,頭頂律師帽子,其實是中國土地上復活中的訟師。他們既依賴于剝削制度,更蛆附于金錢的誘惑。所以,他們是無產階級、全體勞動人民的天敵。他們的職責,只能為金錢辯護,不會為公平和正義執言,而在表面上卻都在高喊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其實他們研究法律是為了鉆它的空子而不是維護它的尊嚴,否則律師們都得餓死。在中國那些所謂的大律師、有名氣的律師,哪一個不是開豪華車,住大房子,年收入以百萬計?律師在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幫助其銷毀證據、串供或者翻案,這幾乎已成為一條鐵律,不論是中國或外國,莫不如此。如果律師站在維護法律的立場,不去掩蓋當事人的罪證,如何打贏官司?沒有成功的案例,誰還請你打官司?所以沒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會找一個堅決維護法律原則的律師。律師的名望不在于能為無罪者打贏官司,而在于能替有罪者逃脫法律的制裁,在于能將多大的罪犯“撈”出來。
不幸的是,拙劣的手段,使李莊自己滑入了泥坑。從李莊落網后的掙扎中,充分暴露了他的無恥,及其內心深處的骯臟和卑鄙。活靈活現出一個惡訟師形象。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居然還有不以為恥者,竟以法學者身份以法治理想為武器,冒充中立,充當落網訟師的訟師,公開向全國人民宣戰,實在太不把人民大眾放在眼里了。戳穿了,賀衛方者不過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剝削階級利益辯護士,是資產階級法律的搬運工。賀衛方的理想是遠離農耕厭惡勞動的自由剝削生活,與勞動人民沒有一絲一毫共同語言。難道還能希望做工、種田的人茍同其高見嗎?
李莊以律師身份從賺錢目的出發,為其當事人黑惡勢力罪犯辯護是他職責決定。但是他要憑借律師地位妨礙公正審判,同樣要受到法律懲處。這在哪家法律都是一樣的。問題是他所要枉法袒護的,是黑社會+犯罪的雙重性質罪犯。這種執業態度已嚴重突破社會道德底線。賀衛方教授:請你聽著!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理想的淪喪”。
這兩年,發生在西南重鎮重慶市異于全國其他城市的變化,是全國人民有目共睹的。唱社會主義紅色歌曲,打擊黑社會惡霸勢力,取得了重大戰果,得到了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擁護和贊賞。可是這在賀衛方眼里卻是十分地糟糕,他用了最惡毒的語言形容他內心深處的厭惡之情。甚至拿出過去走資派咒罵文革的惡毒言辭,加諸于重慶的正義行動。更加危言聳聽的是,把重慶的打黑定性為“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上綱上線到“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的高度。為什么人民群眾歡迎的事情,他卻如此反感,如此難受?道理很簡單,這是因為賀衛方資產階級立場鮮明,愛憎分明的緣故。
重慶市僅僅是在唱紅色歌曲、打擊黑惡勢力的狹小方面采取了行動并取得一定戰果,尚未從根本上觸及資本主義復辟的基礎領域,便引起了賀衛方的極端仇視和恐懼,誤把它看成文革回潮,以至于大動干戈,橫加指責。可見文化大革命對于反動資產階級司法權有多么巨大的威懾力量。假使重慶乃至全國能夠真誠地、全面地學習和發展文革的有用經驗,那倒確實是中華民族之大幸,是官僚買辦資產階級走資派及敵對勢力的末日來臨。
在賀衛方眼里如此十惡不赦的嚴重問題,究竟有多少實質性錯誤呢?“被抓被判的‘涉黑’人員近五千人”當中,有幾個人是抓錯判錯了的呢?賀衛方沒有明確指出,或許壓根就吹毛求不到疵。那么,什么原因引起他如此歇斯底里、暴跳如雷,要咬牙切齒地興師問罪呢?原來重慶方面擅自更改、變動、觸犯了賀衛方們規定的“程序”。賀衛方們設定的程序,是誰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的,它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法律界最高權威的象征,是最高統治階級利益的需要,是代表最高統治階級行使權力的體現,而且上帝已經賦予其法治理想的特權,具有無可辯駁的獨家“正義”解釋權和獨家經營權。未經允許便使用另類辦案方法,而且斬獲甚巨,這不是明擺著冒天下之大不韙嗎?尤其不可饒恕的是,重慶方面竟然敢于站在勞苦大眾利益一邊,用工人、農民、泥腿子“極不文雅”的辦案方式,一次性過多地鏟除了好不容易培養、滋生出來的社會主義人民政權對立面。這不是孰不可忍嗎?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與賀學者討論,一個是愛憎問題,另一個是程序問題。
請問以“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為己任的賀衛方,你的“公民”、“公民權利”、“公民自由”范圍對象是什么?重慶市哪些是你的公民?如果說那里的正常居民都屬公民,那為什么你要厚此薄彼呢?當重慶市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腐敗官員的侵害時,重慶當局運用專政手段打擊黑惡及貪官,從而保護了占重慶市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可你卻為此如喪考妣,對重慶當局表示了極度的不滿,甚至指名道姓進行攻擊,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和中傷為民除害的重慶司法戰線眾多有功之臣。而對被打擊的黑惡勢力和為黑惡作違法避罪努力的律師,賦予了深切的同情和愛憐。甚至對罪惡累累的死刑犯也慈悲有加,把他們與遵紀守法者相提并論。對著十惡不赦的“那些死刑犯”,念念有詞著“偈語”“不過比活著的人早走一些時日”。我看賀衛方還不如遁入封建時代的空門,那里才是庇護違法犯罪的最好場所。請問是非不分的賀衛方:你想過被殺人犯殘害的無辜百姓在被屠戮時的悲慘情景嗎?想過長期生活在黑惡勢力荼毒之中的人們是如何地痛苦無助嗎?想過貪官污吏橫行霸道下人民是如何叫天不應、呼地不靈的慘狀嗎?這些,賀衛方統統都知道。然而,他的感情投注何以有如此天壤之別呢?原來是愛憎分明、立場堅定的表現。他那憎惡無產階級勞動人民、維護少數剝削階級、黑惡勢力利益的階級立場昭然若揭。這是其一。
其次,是程序問題。賀衛方在《公開信》中,用主要篇幅強調了“程序”及“程序正義”。我們確實沒有從他那些堪稱訟詞的議論中,看出重慶方面“唱紅打黑”過程究竟犯了什么法!賀衛方的《公開信》為重慶市及重慶司法系統描繪了一副青面獠牙的面孔,統共戴上了二十余頂帽子。可是沒有指證一條實質性的錯誤,沒有拿出一條違反人倫道德的實據。唯一一條可作指責的理由,僅僅是違反了“程序”,違反了“程序”便失去了“正義”。如此而已。
我等工人而且已老,不懂賀衛方的“程序正義”究竟是什么玩意。顧名思義,覺得“程序”的含義,不過是為某種活動按時間先后或依次安排的步驟。如工作程序等等。因此,“程序”只能理解為一種工具,一種方式,一種步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根據需要,調整、變動程序也是經常發生的。或許原定的程序經過變化,可能獲得比原來更好的效果。也許法律方面的程序更為嚴格,不能隨便改動。然而,它畢竟也是人們為取得辦案效果的需要而制定。況且世界上還從來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更何況,不同的階級一定會有不同的法律程序,會有共同的和完全不同的法律懲處對象,會有相似的和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
在賀衛方心里,文革時期,甚至毛澤東時代是個“無法無天”的時代,是“滿目赤色”、“生靈涂炭”的時代。說得輕一點是誤解或無知,說嚴重點,是污蔑、是中傷。毛澤東時代各條戰線的任何方面的工作都有一定的計劃,“有計劃按部署”是當時的口頭語,實際就是任何工作都有程序,是按社會主義制度的程序井井有條地建設社會主義。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剛剛建立,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搗亂和破壞是經常性持續不斷的,所以在打擊敵對勢力方面,表現出中國共產黨特別的有組織、有步驟、很奏效。雖然社會主義法制在不斷完善、不斷健全的前進過程中,確有一些盲目、一些簡單粗暴的客觀現象,需要予以糾正、探索、改進、發展和完善,但畢竟制度是得力、有效的。即使是文革運動當中,無論對錯,在作出最后處理的時候,都是按一定程序進行的。不過那時的程序更加體現了無產階級專政的特征。例如對于LSQ的處理,決不是像某些人說的那樣隨意。凡經歷過當時全過程的人都知道,LSQ的每一次、每一個黨紀處分,都是經過中央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而決不像后來,中央常委少數抓多數,不開會、無手續、用軍隊。那才是真正的無法無天,賀衛方那時16歲已經懂事,你這個法治專家對此怎么不置一詞?可見其立場之偏頗。
整個毛澤東時代的二十八年,是世界公認的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國家,是政治最清明的時代,與最近三十年相比,猶如天壤之別。重慶方面面對天壤之別,選擇“唱紅打黑”。就算重慶“唱紅打黑”是“時光倒流、文革重演”,倒流到最低犯罪率有什么不好,重演清明時代老百姓歡迎。重慶的“打黑”引起賀衛方們痛恨,是“打黑”打在了賀衛方們歪筋、黑心上。重慶的“唱紅打黑”之所以受到全國人民群眾的好評和贊揚,就在于:她是在法律教育和法制建設方面重新走上社會主義法治的正確方向;正是針對賀衛方們維護的法治“白社會”出了嚴重問題、出現了無數李莊式的黑律師和賀衛方之類黑學者采取的措施;是為了打擊黑心資本家和黑社會在黑律師黑學者和黑色的“程序正義”保護下肆無忌憚的猖獗犯罪。
那么,為什么賀衛方們那么重視這個“程序正義”呢?因為它不僅是美國進口而深受賀衛方們青睞,還在于“程序”這玩意一旦成為某階級、某圈內人的專用咒語,它便成了這些人的專利,只有進入圈內之人,才能運用這個法寶。包攬訴訟便可成為現實。在資本主義、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除了資本最能賺錢外,最好吃的便是法律飯,最好活的人便是法律人。他們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可以審判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人,還可以審判國際上的任何事,而確保自己安然無恙。這樣無本萬利、包賺不蝕的生意,決不允許圈外人染指。并且必須牢牢掌握“程序正義”的專利權、解釋權,是決不能被隨便破除的。法律這個領地、菜園、這一杯羹,成了資產階級留給辯護士的獨食。“程序正義”便是辯護士們克敵制勝、須臾不能離身的通靈寶玉。
因此,為了這個生財園地茂盛豐產,以便經營者財源滾滾,“只能對于某些人性的弱點采取容忍的態度”,決不能斬草除根。至于“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的“批量化”做法,實屬大逆不道。這種行為豈不是成心打破法律人的飯碗,拔掉訟師們的搖錢之樹?只有黑社會猖獗、犯罪率高揚,訟師們、法學家們才能豐收在望、喜出望外。這就是賀衛方們的邏輯。
剝削階級的“程序正義”具有強烈的排他性。這一點在《公開信》中表現得尤為強烈。凡不符合“程序”的統統屬于邪惡,符合“程序”才算正義。這完全是強詞奪理。賀衛方的“程序”究竟是什么貨色?只要把程序一一揭開,用無數案例,特別是美國的案例加以對照(請參閱附件1、2、),便看得一清二楚。“程序”是法律腐敗的溫床,是保護罪犯的最好武器,也是法律人發財致富的工具。這樣的“程序”成了糟踏正義的根源,是顛倒是非、扭曲善惡的兇手。
資產階級的“程序正義”是黑色的,是少數人剝削、壓迫多數人的工具。它與無產階級的法律是完全對立的。三十年來,一部分鉆進法學隊伍的極端個人主義者,和他們衷心崇拜、懷著陰暗心理常常流著仇恨眼淚的老師們默契配合,頑固堅持自由化立場和資產階級法治觀念,下定決心效忠于剝削階級法治準則,打著法制建設的旗號,照抄照搬西方腐朽、反動的法律條款和法律程序,取代為絕大多數勞動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法制,致使中國的法制建設出現嚴重倒退,走向反動沒落。整個法學界成了反動法學精英為所欲為、橫行無忌的天堂;成了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大本營;成了西方帝國主義推翻人民共和國的橋頭堡;他們利用三尺講壇,把大量莘莘學子教育成傷天害理的剝削階級及其制度的衛道士;他們用自己的訟師思維影響、毒化社會氛圍,嚴重破壞了共產黨的信譽和聲望。他們是一伙殘害百姓、蛀蝕社會的蠧蟲。
最近出現圍繞藥家鑫事件的思想交鋒,又一次充分證明了資產階級法學精英們利用人性破壞正義的訟師面孔。在他們那里,“人性”、“正義”都有雙重標準。對殺人者藥家鑫講人性談同情,對被殺者極其幼子、家人就免談人性,難言同情,簡直就是敵人。在藥家鑫案中,法學精英集體健忘,“正義”被忘記得干干凈凈。對受到懲處的重慶黑社會、李莊黑律師,則強調“程序正義”,用程序正義“撈”人。
最后,本人想與賀教授討論一下“無法無天、生靈涂炭”的說法。賀衛方可不是茅于軾,茅于軾是經濟學家,賀衛方是法學家;茅于軾坦誠自己是地地道道右派,賀衛方只認為自己是“中立”的法學家;茅于軾受過57年反右運動的斗爭、文革批判,心中有怨恨,心智迷失,而賀衛方57年尚未出世,66~68年不能算懂事。因此,二人不能相提并論,尤其是法學家的身份,決定了賀衛方不能像茅于軾那樣信口雌黃,盡管賀衛方在這方面同樣毫不遜色。
賀衛方給文革下了個“生靈涂地”的結論評語。此話與茅于軾文革“迫害致死2000萬人”有異曲同工之妙。經歷過文革而且如今健在者或許超過四億人,至少有三億當時已經具備辨別是非能力者,全程經歷了文革,有幾個人相信文革“迫害致死2000萬人”這種“生靈涂炭”的景象是真實的?(請看拙作《驚天數字的由來》附件3)雖然賀衛方是拾人牙慧,然而這個字字千斤的“生靈涂炭”被法學家坐實,那是非同小可的。可惜!自稱“中立”的法學家,可以對人性弱點采取容忍的態度,卻不能對文革的實際情況采取公正的態度,反而使用誣陷、栽贓的卑鄙手段,用“生靈涂炭”魔化、入罪文革,你哪有半點法學家的公正品格。這是典型的“偏于一端”,使自己的良心嚴重“受到減損”。賀衛方的這種罔顧事實,隨意夸大捏造,是被階級仇恨控制了心智,被極端情緒擾亂了方寸,已經沒有一絲一毫法學家的味道,這種所作所為才是真正“踐踏法治準則”。其實,賀衛方頑固堅持
我們從賀衛方的《公開信》中感受到強烈的怨恨、憤懣、悲戚之情,這些不正常情緒,與一個嚴謹、方正的治法學者應該是極不相稱的。如果一定要講感情的話,階級社會中,法學家、法律人的感情就一定是階級感情。不是無產階級的感情便是資產階級的感情,兩者必居其一,決無所謂“中立”,否則就是兩面派。從《公開信》中可以看出,賀衛方的感情立場并沒有站在無產階級勞動人民一邊。倘若不允許講階級感情,只能用中國傳統的情緒觀,來解釋賀衛方《公開信》的怨恨、憤懣、悲戚之情,我們就有理由批評賀衛方:作為法學家更應該胸懷坦蕩蕩,不應該在大眾面前表現你的長戚戚。
法律本來就是階級專政的工具,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法治觀念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也有本質區別。大體上說,資產階級的法律是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的,是為少數人壓迫剝削多數人又能安然無恙設定的最佳方案。完全是剝削階級單方面的約定。從來未曾經過無產階級勞動人民的同意。賀衛方們從美國搬回來滲透著資產階級司法權的法律制度,便是使壓迫剝削在中國合法化的依據。甚至被他們演繹后的資產階級法律,戴上了中國特色帽子后,在幫助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剝削壓迫方面變得更加赤裸裸殘酷無情。
無產階級在中國歷史上建立政權,還是三十年前的短暫時段。還沒有來得及完善自己的法律體系,便被野心家、陰謀家終止了革命的進程。三十年后的今天,賀衛方跳出來聲嘶力竭的嚎叫,提醒我們當前又出現了無產階級重新回歸社會主義革命的契機,這是階級斗爭必然規律。黨內外毛派共產黨人應該不失時機地把握階級斗爭主動權,在與賀衛方等反動法學精英針鋒相對的斗爭中,奪回自己的法治陣地,重立維護無產階級勞動人民利益的無產階級法律體系。
從階級利益的立場出發,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應該是為鞏固無產階級政權服務的,應該有效地打擊敵人保護人民利益。在和平時期,大量地存在內部矛盾,而法律制度也是解決內部矛盾的一種重要手段。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與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本質區別,在于服務對象的不同。資本主義法律的實質是為資本服務,有錢就能改變審判結果,金錢與律師的良好結合,可以使正義無地自容、使道德蕩然無存。社會主義的法律才是真正彰顯正義、保護人民利益的武器。
解放后,前二十多年的法律制度也顯得不夠完善,但基本體現了保護人民利益的功能,也有少數被權力侵蝕的情況。后三十年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基本遵循西方資本主義法律體系,這就給中國的法制建設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致使中國大地出現大量人妖顛倒的情況,這與法制西化不無關系。
現在,廣大人民呼吁回歸社會主義,重建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是中國法學界迫在眉睫的任務。不破不立。對三十年來借尸還魂的腐朽的西化法律制度,應該給予徹底的清理,對于保護剝削階級利益的法律制度應予徹底批判,保留那些對勞動人民有利的、可以借鑒的部分法律技術。例如律師制度,應該予以改造,律師應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而不是法律自由職業者,把他作為審判制度的補充,防治漏判、錯判、冤案的發生,使其發揮保護人民利益、鞏固社會主義政權的積極作用。
作者:向東
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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