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嚴重醫療責任事故
孟瑞軍,山西平定娘娘廟村人,30歲,生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金圓大廈四星級酒店任廚師。2010年3月29日,因患感冒到河北省人民醫院就診,檢查中發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為治療感冒并方便家人照顧,次日返回陽泉住進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期間,他及家人多次詢問有關醫生做先天性心臟病手術的風險程度,該院有關權威反復宣傳和解釋“本院做此類手術已經有四五百例,不存在風險問題。”(事后才知此說實為虛假宣傳,純屬謊言。)為此,才使得孟瑞軍決心借錢一并將心臟病手術做了。經該院術前一應有關全部檢查、化驗等,均未發現孟有不能和不宜進行手術治療的其他任何異常。根據院方提供的18頁(份)“檢驗報告”的客觀原始病歷證實:①血常規+血型+凝血系列30項指標;②生化11項指標;③血氣分析23項指標;④血常規23項指標;⑤血常規+凝血項28項指標,以及X線檢查、超聲心電圖檢查、體溫記錄、配血報告、術前麻醉記錄等,在上述各項中,除血常規中的單核細胞百分比、嗜酸性細胞百分比、凝血酶時間;生化中的乳酸、葡萄糖以及氧分壓、血小板計數等與常規參考值略有和微有偏差外,其余數十項和數十次的重復檢查,指標值數均在人體正常生命和健康生命值數以內。醫學證實,孟瑞軍的身體素質完全可以接受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療。經征詢多位著名醫學專家、學者意見,普遍認為:象孟瑞軍這樣的身體素質,一個剛30歲的年輕人,做這樣的手術不存在問題,即使不做手術也能活幾十年。
2010年4月8日,在孟瑞軍住院十天后,在各項檢查指標完全符合手術要求,并分文不欠院方醫療手術費用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了手術同意書。
4月9日上午8時,孟瑞軍在市一院胸外科接受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療。
當手術進行了長達八小時后,直到下午4點鐘時,醫生衛某某從手術室出來對家屬和親友說:“手術是下來了,還有點情況,需要用起搏器。”
到晚上8點多,醫生衛某某出來告訴家屬和親友:“第一次手術做了,還有點情況,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第二次手術剛開始。”
直到當晚11時,孟瑞軍的手術才結束。手術,再手術,還需用起搏器等,手術共計進行了15個小時。當孟瑞軍被醫護人員推出手術室,轉入重癥監護室時,見孟平躺在車上,耷拉著腦袋,嘴巴和刀口部位均用萬能寬膠帶紙封著,早已無任何生命跡象。
在監護室,家屬們見醫生衛某某和護理人員在孟瑞軍的胸部上下猛力按壓,做人工呼吸,明顯是做樣子讓家屬們看的。孟瑞軍母親李祥妮心疼不忍,說:“他剛做了手術,你們這是干甚咧!”衛某某向孟瑞軍的母親和滿屋的家屬們連聲道歉:“對不起了,對不起了,兩次手術都沒有做好,看能不能活過來。”告訴家屬們說他(孟瑞軍)已經死了。頓時,家屬、親屬們在重癥監護室和走廊里哭成一片。
當家屬、親屬們詢問為什么要做兩次手術?是哪一項遺忘了、做壞了?還是異物被縫合在胸腔里了?醫護人員吱吱唔唔不知所措,直到凌晨1點多鐘,醫生衛某某來找孟的家屬和親屬,商量對死者孟瑞軍的后事處理辦法。衛某某說:“人是已經死了,咱們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并說:“考慮你們是農村的,如果回老家安葬,醫院可以派車連夜把尸體幫助送回家去,咱們馬上走,等到天亮就走不了啦。”在死者家屬、親屬們遲疑不決中,醫護人員幫著把孟瑞軍的尸體抬上救護車,于當夜凌晨2點連夜把孟的尸體及家屬送回到平定縣娘娘廟村,此時天還未亮。當送尸的救護車開進村后,司機反倒停尸訛詐,不拿錢不放尸體,不足50公里的路程,硬是索要1200元送尸費,并且不能給出票據,弄得我們家人萬般無奈,老小心含血淚,分路出動黑更半夜在村里挨戶敲門借錢。
醫院達到移尸滅跡目的后,院方及醫護人員為掩蓋和逃脫此次醫療事故責任,又偽造病歷,將孟瑞軍的出院日期惡意填寫成“2010年4月10日8時”,首頁病歷在“出院情況”一欄中,不填寫“死亡”,而填是“未愈”。為配合作假,在孟瑞軍尸體被送回老家后,醫院還弄巧成拙的編造了一份2010年4月10日晚23時30分抽血送檢的“化驗報告”單,以用來證明此時孟瑞軍還在治療中。
更惡劣的是,院方違背事實、法律、道德,采取愚弄、忽悠和坑蒙拐騙手段,在醫療事故內幕不明、責任不清,孟尸體未寒、家人淚水不干情況下,就搶先同孟瑞軍的家屬簽訂處理協議。在“協議”中,他們把自己當時已經承認、并明確告知給孟的家屬和親屬做了“兩次手術”和“兩次手術都沒有做好”的典型醫療事故責任,硬說是“醫療糾紛”、“醫療意外”;對孟瑞軍不說是死者,而說是“患者”;把孟瑞軍術中死亡,說成是“術后患者突然心跳驟停,雖經積極搶救仍未能恢復心跳,搶救無效死亡”。然而,他們還強裝正經,假惺惺地表示同情患者,說什么“因患者家庭經濟困難,醫院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愿給患者家屬適當經濟補償”。他們不說讓我們給這個三甲醫院交了多少醫藥費,只說“醫院同意免除醫藥費3736.99元,并給患者家屬一次性經濟補償41000元”,以及還說什么“患者家屬充分理解此次醫療意外,接受醫院給予的經濟補償,今后對此事不再提出任何異議”等一派胡言。非常清楚,依據市一院的意見,這是一起“醫療意外”、“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事故,對孟的家屬是“補償”,不是賠償,是醫院同“患者家屬”簽訂的協議,不是同死者家屬簽訂的協議。就是說:孟瑞軍還活著,他沒有死。
時值中央宣布國家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已經建立。孟瑞軍被做死在市一院,從此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鮮活生命被人為責任行為消失了。目前,家人及村民正在向政府有關部門討說法,表示,人命關天,不管弄到哪里,不管遇到什么阻力,都必須將這起責任命案查清楚,給出正確的說法。就此事件,去年7月以來,家屬曾多次向陽泉市委、人大、政府及市衛生局遞送了有關材料,國家衛生部已就此事作出批示,但至今仍遲遲得不到解決和落實。
死者孟瑞軍家屬:劉 娟(妻子 25歲)
孟思遠(長子 2歲)
孟浩博(次子 1歲)
孟懷玉(父親 61歲)
李祥妮(母親 59歲)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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