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急需進行的是階級改革
內容提要:
我國當前急需進行的是階級改革。因為階級改革不光是直接關系每一個人切實利益的事,而且也是有關我國國家經濟政治能否穩定發展的問題。最主要的是以前所有的有關階級、階級觀念、階級原理、階級關系的內容,其實今天已經嚴重的不適宜我國歷史發展的需要。從這意義上講,重新進行階級改革,不是要恢復以前的階級關系、階級觀念,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既否定又創新。因為只有又否定又創新,才能適應我國當前歷史發展的實際需要。
新的階級關系不存在誰剝削誰,誰壓迫誰,誰統治誰,而只存在各階級之間是否能更多、更友好的和睦相處,且能共同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建設做出應有的努力。
改革以來我們管物的改革不少,但管人的改革幾乎沒有,而現在最需要的就是管人的改革。不把管人的改革搞好,什么樣的改革都容易流于形式,徒有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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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急需進行的是階級改革。因為階級的改革實際是有關人群的改革,利益調整的改革以及相關的國事、家事、人事等等的是非改革。具體就是是非改革,其實可能就包括有要調整是非,調整由改革以來所造成的種種是非混亂。比如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否就可以富得無止境?而另一部分還未先富起來的人,是否就需要跟著緊急、緊張的去致富等等。具體就是經濟建設為中心,是否就要一切以致富為中心?因為所謂經濟建設,最起碼從字面上來理解,可能還同致富具體有一些區別。
改革以來我國形成了許許多多大大小小不同的群體,其中之一就是有一部分靠先富而致富起來的群體。而這一部分群體是否就屬于一個階級?到目前為止可能還不是特別好說。因為階級的含義不止包括有經濟的獨立利益,而且還得包括有政治上的獨立訴求。從這意義上講,說我國目前已形成一個先富起來的致富階級,我以為還欠缺一定的根據。
那么在我國暫時還不存在什么先富階級,那么是否就不存在其他的不同階級呢?這個問題我以為如果要客觀的講,那其實答案就應該是否定的。具體就是在我國,在今天,實際不僅有許多不同的階級,而且每一階級的表現行動,有時可能還是相當激烈。
舉例講,前兩天社會上發生了一起因車禍導致最后謀殺人的事件。具體就是一個車禍肇事犯肇事之后,不僅未能積極主動救治被害者,相反卻因被害者用心記錄了肇事者的車號,結果被肇事者連捅八刀,一命歸西。那么發生此種事件,也許會有人以為這是這位車禍事故肇事者過于殘忍,或是精神不理智。比如激情殺人呀等等。可我以為,如果單就這一件事,或許可能還稍微可以勉強、牽強的理解。但如果要聯系當今許多的所謂仇官、仇富、仇警等等一系列案件的產生,那我以為,其實它可能就不單單只是一個激情或者是精神不理智的問題了。具體就是肇事者為什么還要再連捅被害者八刀?還不就是因為怕被害者找麻煩?可為什么被害者會找麻煩?還不是因為社會上已固有、固定形成了一種窮人難纏,窮人不好對付的荒謬的社會輿論?所以就我看來,這不僅不是一起普通的激情殺人事件,而且實有是反映當今階級矛盾已普遍上升的事件。具體就是階級矛盾上升其實也不是由某一人,某一事而具體形成的,而是由許多人,許多事具體累加起來最終釀成的。
簡單講,階級是什么?階級其實就是群體。但不同的群體并不會僅僅只因為“群”,而就自動就能成為階級。比如網絡上的QQ群,其實它可能就很難形成什么階級。還有什么兒童群,老人群,青年、壯年群等等,也不一定能形成階級。那么階級的形成最終要取自什么呢?我以為就是要取自每人對不同的社會問題,如果要產生了相同或者是嚴重對立的不同的認識,那么一定階級的產生,就有可能要形成。
具體就是在我看來,階級其實也是分大階級,小階級,好階級,壞階級,有緣階級,無緣階級等等區分的。具體就是大階級是指大的社會群體,比如工人,農民,干部,知識分子等等。而小階級,小階級可能就是指一個單位,一個企業,一個部門,一個社會關聯所具體形成的各種不同區分。大階級要容易影響社會的發展變動,而小階級頂多只能促成局部問題、利益的調整。
而好階級,壞階級則是指一個階級,不管什么階級,如果其所應承擔的社會發展重任不僅具體未能很好的承擔,相反,卻要不斷有可能將其所承擔的責任,一勁兒往社會上推,往其他階級身上推,那這樣的階級不說是壞階級,起碼也不能算是好階級。具體就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發展,其實總是要容易時不時的產生、發生各種不同的矛盾和問題。而這時,如果該承擔責任的階級能很好的承擔一下,那整個問題也許就不致發展的很嚴重。可如果不是如此,那一定的階級危機,階級矛盾等等,就容易急劇上升成為社會發展混亂,最終導致社會發展崩潰、國家分崩離析。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是如此,整個一個世界其實也差不多。因為一個世界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承擔起相應的世界責任,那其實世界的混亂也是隨時有可能產生。像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如果沒有反法西斯戰線的成立,那世界將要毀壞到什么程度,其實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社會上的階級中,有許多是屬于有緣階級,但也有一些是屬于無緣階級。具體就是有緣階級是屬于無論什么人,可能很快、很容易都能自動加入到其階級的行列。而無緣階級則是指即使經過很長時間,費了很大的勁兒,最終能加入到其階級行列的人可能還是不多。而這樣就是說,階級的區分有時根據有緣、無緣,其實是為了說明,一定的階級,并非人數越多就表明其階級的陣容、力量就很大。人數越少,其階級的作用就會越小,不是!階級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其本階級對外來的階級或其他階級的相互影響力。也即如果影響力越來越大,那它階級的作用也就隨之要大,反之則小。
當前,我國急需進行的為什么是階級改革呢?因為自改革以后或者解放以后,實際我國的階級劃分其實可能已產生了重大的變化。具體就是以前被稱為是地主、富農、資產階級分子的人,其實許多今天可能是最窮的人。而許多以前被稱為是最無產者、無產階級的人,比如工人、貧雇農等等,今天是不是千萬、億萬的富翁?這也未嘗可知。從這意義上講,一定的階級的重新劃分,其實早在改革之前,可能我們就已經早該開始。但由于種種的原因,好多時候不僅未能重新劃分,相反,在文革中,卻反而變本加厲,“老賬新帳”一起算。結果就把許多本來已不可能再是階級敵人、反革命分子的人,當成敵人、反革命而給強行處理。而改革后,雖然這種荒謬的處理已不再繼續,但事實上,由于新的階級劃分始終未能重新展開,結果導致今天許多有錢人,在今天看來,好像還是容易被人們誤解成是新興的資產階級或者新起的地主富農。具體就是以前是按有錢沒錢(即私有資產)來劃分階級的,那自然今天有錢人肯定就是新生的資產階級了。
可我說,這種劃分不僅極其的不合理,而且也極其的不合適。為什么呢?具體就是因為以前的有錢人,其實是在一種類似暗無天日下的國家破敗的情況下形成的有錢人。而今天的有錢人,不說肯定個頂個都是靠勤勞致富,但起碼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為國家、社會的經濟發展建設起到了一定突出的作用。從這一意義上講,以前的有錢人可能起到的只是幫助國家繼續混亂、破敗的作用。而今天的有錢人,不說肯定對國家、社會起了最大的好的作用,但一定的好的作用則基本還是應該肯定的。從這意義上講,今天的有錢人還是不是再需要被重新劃為資產階級,我以為,其實可能就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說今天的中國到底還存在不存在一個無產階級?我以為如果要按共產黨的宗旨,那無疑,它肯定就是屬于無產階級之一列的。但事實上今天的許多共產黨人,包括以前被稱為是無產者的貧雇農、產業工人,其實無一例外的今天有許多都是有產之人。而有產之人你硬要把其認定是無產階級成員,那可能就不僅荒謬,而且也極其不合理。從這意義上講,肯定無產階級仍然存在,實際是為了給黨的存在以一個合理的根據。具體就是黨是由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那沒有無產階級何來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黨。所以肯定無產階級的存在,其實并非是要承認在我國,今天仍然有一個龐大的無產階級隊伍,不是。而是只是為了說明,終歸我們黨從一開始是代表窮人利益而搞革命的。那么即使今天她的成員當中可能有些已不是窮人了,但這卻并不一定能否定其原有的窮人的階級的本性。即不為一人富,而要為人類,全體所有人都不再窮的本性。
今天的中國既無資產階級,也無無產階級,那么有什么階級呢?我以為主要就是有國家、社會的領導階級。其次有一般的社會職業階級。最后是有以依靠自己的力量,維持自己個人生存的階級。
具體就是國家、社會的領導階級,那是為維護國家的統一,民族的獨立,社會的安定,人民的普遍幸福而不得不在一定的具體崗位上,孜孜不倦的辛苦奮斗的階級。具體的就是這一階級,其實可能既有有錢人,也有分文無有,只靠領取國家薪水津貼的人。所以是不是領導階級,不能根據有錢沒錢而劃分。而只能根據其本人對其本職工作所做的具體奉獻程度來確認。
其次是說一般社會職業階級。那這一般社會職業階級是根據什么確定呢?我以為,主要是根據現有的每人職業、工作的具體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就是凡是不依靠自己自有的資產,而是依靠國家、社會、其他人擁有的資產,并努力為其資產、事業不斷增值,不斷興旺而努力工作的人,那這一類人,就統統均可以稱為是一般社會職業階級。具體就是這一階級的使命,其實主要是為了維護國家社會的穩定,為了保障國家、社會以及人民群眾普遍能過上安穩的生活而具體存在于整個社會之中的。具體就是他如果不能為穩定做出貢獻,相反卻為穩定制造、產生種種麻煩,那他可能也就不再配稱這一階級的成員。
最后,凡是依靠個人、自己的力量,包括自有的資產,自有的技術,自有的社會關系,自有的社會家族成員,為維持個人生存保障而進行各種社會生產的人,就統統可以稱為自有階級。具體就是自有階級其實就是個人階級。當然這種個人階級并非只是單個、個人。而是也可以通過各種組織,各種活動,形成一個既不違法,也不干預國家內政的階級。具體就是這一階級,雖然不是,也不可能再是什么資產階級、剝削階級、敵對階級,但起碼在一定程度上,我以為,今后它在社會當中的活動能量可能會要顯得更加的自由一些。因為我們的黨可以有黨紀,國可以有國法,但一個階級之內,尤其是一個這樣帶有一定個人、自由、民主主義的階級,如果要硬要再給其強加上什么階級管理法,例如像以前對待地富反壞右一樣的不許其亂說亂動,我以為,其實可能就相當不合理了。具體就是自有階級就是其自有什么都是可以的,只要人家沒違法,那人家有什么,國家都不應該過多干預。
一個國家有三種不同的階級有什么好處呢?我以為好處就在能更大程度,更大范圍的擴展自己不同的發展能力。就像喜歡剃頭的就讓其去剃頭,喜歡磨剪子的就讓其去磨剪子。終歸一個國家,各種各個不同的行業,職位,都是統統需要不同類型的人才。
其次是有助于國家管理。具體就是迄今為止,自改革以來,其實我們的國家管理是只具有一種管理,即以國家為主體的行政加法治的管理。但事實表明,行政管理容易帶有片面性。而法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又容易產生強硬性。這樣,強硬性加片面性,有時不僅不容易有效解決許多社會問題,而且有時還容易加劇矛盾的產生和暴發。這樣,重新確立不同的階級屬性,重新予以人民選擇自己階級的不同存在,那對于整個國家管理而言,其實它是等于沒搞民主卻勝于民主。具體就是它是等于形成了一種絕大的群體的民主,而避免了無序、混亂的民主。
最后,實行階級的重新劃分,我以為對于每個人也是有極大的好處的。具體就是對于每個個人而言,最值得重視的是什么?其實除了財產就是個人的信譽、名譽以及身份。具體就是一個人如有了好的信譽、名譽、身份,那走到哪兒,都容易方便易行。可如果名譽、信譽、身份不明,那無論干什么,走到哪兒,都容易遭人懷疑。所以“驗明正身”“明碼標價”,不僅對全社會有好處,對個人也是極有用處的。
改革搞了許多年,但真正應該改革的這一改革,我以為,今天其實可能真應該開始搞一搞了!
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到底有沒有意義?
按馬克思主義講,階級是產生不平等的根源,而剝削是迄今為止人類最不合理的制度。但事實表明,無論是階級還是剝削,并不會因為不平等、不合理,而退出歷史舞臺。具體就是階級雖然是不平等,但正因為其不平等,也才顯示出其平等的公平性。即平等其實不是指都在一起,都在一塊兒,都一個標準,一個公平的起跑線,不是!平等是只要能盡量隨各人的意愿,那就是最大的平等。而公平也是。公平能說不論什么人,什么事,什么物,全都按一個標準去衡量,去交易,那就叫公平嗎?我看那其實是最不公平。最具體的就是當前全國都搞的是市場經濟,可都搞市場經濟,為什么當官的不按市場搞分配?所以公平也不是全都一樣,而是只要盡量合理就行。
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像我國現在,從法律上講,只承認一個階級,即只有一個階級,大家都是一個階級,無產階級,這有什么好呢?一點好處也沒有!因為你只承認一個階級,就等于現實社會中全是一樣的人。全都是有錢人同無錢人,有工作者同無工作者,有收入待遇者同無收入待遇者,全都一樣,不分彼此。可事實上他們不分得了嗎?根本不分不了。具體就是想一樣也一樣不了。于是就會出現一種什么樣的怪現象?就會出現一種,有錢人不敢承認自己是有錢人。相反還得虛情假意說自己也是弱勢群體。而沒錢人就更不用提了。沒錢人不僅宣稱自己是沒錢,而且還要處處表白,表現自己現如今是多么多么的困苦,就好像他具體真是比解放前還要苦,還要窮。所以改革以來,國家法律規定中國不再存在階級區分,實際是等于給一些人造成了鉆空子的機會。具體就是他鉆的空子,其實可能還非是一般的政策的空子,而是一種利用一定的無階級的區分,具體大搞其階級,不合理的階級的存在的合法性。具體的就是我窮人怎么了?我窮人也是人,我是人就得應該享受國家應有的保障福利待遇。具體就是窮人不應該享受國家社會保障,那誰應該享受國家的社會福利保障?
而富人就更不用提了。富人自以為改革開放中,富人給國家、社會創造了多少、多少財富,那自然創造了財富,功勞就高。而功勞高,那自然有點違法亂紀,也應該盡量能容忍就容忍。
所以階級的消失,實際是造成了一個國家社會的管理,其實是經常處于一種癱軟、無力的狀況。具體就是每人同每人由于沒有階級的區分,結果就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比如不管是貪,是腐,是賄,是造假,是坑人,是害人,其實全都統統一律無具體更多的有效的制止手段。具體就是他犯法了,可他犯法了,你也只能確確實實的抓到他犯法的證據,而且還得左審右查才能定罪、解決。而抓不到證據,屁用不頂。所以改革以來,取消了階級的劃分,我以為,實際是等于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幅員寬廣的偌大國家,實際是造成了一種監管的嚴重真空。具體就是政府官員,官員不好管,平民百姓,百姓不好管,而私企老板你就更管不著人家。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講,你好像還是吃著人家的飯,端著人家的碗,即市場經濟的碗。所以從總的來講,不搞階級,不搞階級區分,在我們這樣一個國家,實際等于是丟掉了國情,不講國情,而是只講一色兒的西方的所謂法治管理。
中國是一個什么樣的國家?中國是一個僅靠法治就能把國家治理的井井有條的國家嗎?我以為實在是差矣。為什么?因為自古以來中國的老百姓迷信的就不是什么法,而是人。具體就是有值得他崇拜、信仰的人,那你就叫他去死,他也心甘情愿。而如果沒有人,靠法,法認識他,他卻不認識法。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老百姓不習慣于法治、法律管理,法治治理,比如處處都需要打官司,那其實不一定就全都不是一件好事。為什么?因為全都相信、依靠法律解決所有問題,那給國家管理資源是增加節約還是增加浪費?別的不說,交通事故全都靠法律解決,麻煩不麻煩?!
中國不能以法治為基不等于中國不需要法治。恰相反,一定的法治恰恰可能是維護一定的人治的最有效的手段。具體就是中國改革以前也搞人治。但那時的人治基本我以為其實只是一種黨治,而并不具有多少真正人治的含義。具體就是以黨的意志來代替人民民主,實際是那時的人治的典型特征。而我們今天不能再搞黨治,而要搞黨領導下的人治,那這種人治就必須具體充分發揮人的主導權,主動權,以及主決權。也即每一個人民中的一個人民,人,到底都應該具體有多少合情合理的權利,這如果不能通過一定的相關的階級的含義而存在,那整個的社會的管理就只能陷入一片混亂。搞階級不是為了搞斗爭,但不搞斗爭不等于就不可以搞階級。
在中國,搞不搞階級不能再事與愿違。不能再明明有階級卻千方百計不愿承認,不去搞。或者不搞階級,卻搞相當繁復,相當復雜的什么法治。結果就是法治治不了,結果不合理的階級肆意泛濫。甚至包括黑社會、潛規則全都普遍的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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