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人類的歷史看,可以說人類從來就沒有過足夠的智慧來解決相互間的紛爭。歷史上已經發生過的事就不談了,大家可以從史書上都找得到答案,不論是所謂野蠻的原始社會,封建社會,到目前所謂的近現代文明社會,無出其二。
就拿眼前國內所發生的“艾未未事件”及國際上所發生的“利比亞事件”來講。事件的進程到目前來講,可以說參與的各方都不滿意,而沒參與的大多也不會欣賞贊嘆所有參與方的所做所為。大家也許會講:我們人類社會目前是有法律的,你看各國有各國的法律,國際上有國際法等等。其實稍有理智的人都會知道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試想一下,當今國際社會,除了少數極其混亂的地區,大家不基本上都是“依法辦事”嗎?當然各國的法是不同的“封建專制國家有所謂符合他們國情的法”“自由民主國家有所謂符合他們價值觀的法”。但即使在同一個國家里,大家都依賴所謂制定出來的法律,是不是就可以實施真正的公平正義呢?事實告訴我們:肯定不是!那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有一句俗話叫:“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看問題就在這里。明確地講就是每個人心中的不同的“自我”。其實法律本身就是大家商量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從各個不同的‘自我’中找到的這些參與者都妥協認可的共同點。但這不是絕對的!只要有相對的事物在人類中存在就會有紛爭。換句話說:大家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大家各自心中對它的解讀是各不相同的,都有各自的標準。那么所謂的“普世價值”到底存在不存在呢?其實它只存在于個人的心中,而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那人活著到底是為了什么呢?為了所謂的“食色等物質需求”?這恐怕跟我們標榜的“高級智慧生命”不相符(此屬動物級別)。我可不鄙視這樣生活的部分人類同胞。這就跟我去動物園參觀,各種動物在我眼里沒有區別一樣,因為它們只是按其各自的本性而生活,沒有善惡美丑之分。而另一類人則不齒于第一類茍且偷生之人,他們自認為為了自由公平正義而活著。其實說白了,這也只是整個社會中的一類人而已,他們的本性就是他們各自內心中所執著的這些概念。但動物跟人的區別就在于,動物沒有概念只有本能和天性,而人出來本能和天性還有這些不同的概念。而這些愚蠢的概念就是引起人與人,人與社會,國與國之間各種紛爭的根源。看來“解鈴還需系鈴人”!希望大家先不斷反省自己及至整個人類早日共同覺醒。其實我們人類社會有些方面真的連自然界動物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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