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談私有制的話題
在許多篇文章中我都旗幟鮮明地對私有制進行了批判。但有人覺得委屈:自己白手起家開公司辦工廠,不但自己富了起來,還解決了一些人的就業問題,這樣的私有制有什么不好?
于是就寫了這篇短文贅上幾句,把這個問題說一說。
我不想再引用導師們的論述去說明這個問題,就談談現實。
首先要說的是國家的一切都屬于人民。
《憲法》是這么規定的: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因此,公共資源資料本來就不應該允許私人占有,并利用這些來為自己牟利。誰也沒權力這么干。因此,私有制從根本性質上說就是非法的。至少從理論上說是這樣。
私人辦廠,剩余價值歸他自己。為了追求最大的利潤,他必然在原料的選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員工福利待遇等等各個環節上動腦筋來降低成本,減少支出,哪怕是必須的合理的支出,比如安全設施。
他們除了不擇手段于自己的利益之外不可能去顧及其他。一切都必須服從于他自己利益的增長。
他們的宗旨就是:經濟利益為中心。
這幾十年來不絕于媒體的關于此類破壞環境,浪費資源,虐待員工以及食品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等等的新聞報道恐怕不是空穴來風瞎編出來的。
一句人們非常熟悉的通俗易懂的話說:過手三分肥。
一種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到最后賣到消費者手中有多少中間的環節?每個環節都有人要從中漁幾分利來盡可能地肥一肥自己。撇開為此而搞的偷工減料,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等等罪惡手段不談,單是物價就必然要成倍地翻上去。
這種制度在社會各方面必然產生的連鎖性的惡性循環是無法避免,無法擺脫,更無法糾正的。這早已為外國數百年的歷史所證實,而中國則是后來居上。最近幾十年的社會實踐登峰造極地將之演繹得淋漓至盡。大家有目共睹,實在是無需多說。
當然,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資本家也不例外。
如戰爭年代。有乘機發國難財的,但也有支持革命的資本家。革命導師恩格斯還沾著資本家的邊。 再如支援災區。既有乘人之危發財的,也有提供無償援助的。因此這個群體里面肯定有一些人良知未泯,道德尚存。
但這能證明私有制的什么呢?
侵華日軍里還有反戰者。
一定的數量才能反映出質量,數量積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質的變化。
不言而喻的事實是,這個群體的主流是占絕對多數的那些利欲熏心,人性泯滅的不法奸商,他們的經營其實無異于謀財害命。
公有制是人民按宏觀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屬于人民的資源資料制造產品。創造的價值歸于人民,造福于全社會人。
這里面沒有了資本家一類的這個中間環節,便沒有剩余價值的流失-- 被私人占有。更避免了許多弊病和丑惡。
《共產黨宣言》中說“共產黨人的理論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消滅私有制”。
消滅私有制,這是共產黨人的終極目標,同樣是個宏觀上的問題。而并不是眼前就要完成的任務。 因為事物的發展總是按其自身的規律分階段進行的,所謂“循序漸進”。如果改革真的是為實現這個終極目標的話,那么一切的方針政策都必須圍繞這個目標來進行,而不是相反。
現在在“改革”的口號下,把人民歷盡千辛萬苦已經建立起來的,而且被幾十年的實踐證明是有著無比優越性和光明前景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公有制廢除了,不遺余力地巧取豪奪國產民財以恢復私有制,我們是否有理由懷疑這些人究竟是何居心?
不按規律地胡來,把明天、后天甚至子孫后代的資源也拿來涂抹今天的光環,正是現在一些人在“硬道理”指導下干的最愚蠢不過的事情。
而且他們竟還把這種竭澤而漁叫做“建設社會主義”。
是不是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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