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蔡金田 河南省湯陰縣城關鎮楊孔村人 身份證:410523194311210010
三月二日上午,在兩名政府人員陪訪監督下,我步行路過北京天安門地區公安分局檢查站。經查,被確認為“正常上訪”,填了表,領取了《便民信訪指路單》,當晚被湯陰縣和城關鎮信訪領導李志民,代高峰安排到西客站南路最南端東邊一小旅館住宿,剛打開電視,一個身著警服的公安破門而入,未出示任何證件,也未說是什么單位,姓名,一手搶過我的身份證,搜包后一無所獲,訓斥我是“非法上訪”,不容分說,把我推上警車,連夜遣返回湯陰縣城關派出所,強制拘留十天。
我不服,拒不配合“訓誡”,也拒絕簽字,連續四天絕食,絕水,自殺,休克,以死相拼。拘留所怕出人命,請示縣政法委書記,經人擔保出拘留所,留給政府一份對湯陰縣非法綁架,非法拘留的抗議和二份文字,其中一“自白”說:辛苦遭逢七十年,千古奇冤天可鑒,今生篤信馬列毛,只為清白在人間。
這輛遣返警車從何而來,什么單位,受誰指派?城關鎮說是公安對公安交接,城關派出所一口拒絕,說不知道警車的來歷和管轄單位,也為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接,至此這輛神秘兮兮的警車來無影去無蹤,成了解不開的迷。
我,一個清白無辜的共產黨員人民教師,三十四年前被無憑無據地誣陷為“惡毒攻擊華主席”和“分裂中央”開除黨籍和教師職務,。為此,我一直申訴上訪。
2005年4月30日夜,我們一行5人在北京上訪,住宿在一旅社,睡夢中湯陰公安破門而入以擾亂國家辦公秩序罪強行帶回湯陰縣公安局,因罪名不成立五張拘留證當場銷毀。三個月后的8月25日夜,湯陰縣公安局又以同樣罪名拘留我15天,;爾后,我正常信訪(有北京天安門地區公安局出具的《便民信訪指路單》為憑),又慘遭非法拘留,并被警告說,再上訪就要勞動教養了。
古稀訪民,奇冤難伸,來日兇險,提心吊膽,艱難度日。
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非法綁架詐騙和政治謀害案,我強烈要求嚴肅查處犯罪分子和犯罪行為還我公道和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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