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觀察的客觀性及主觀性!---哲學愛好者者進。
驢怕怕、暫定稿
-------專治各種唯心主義的不服,及形而上學唯物主義者的疑難雜癥!
觀察的客觀性:
要談辯證哲學的“一分為二”,那么我想首先就得要談談“觀察的客觀性”方面的問題,只有在把這方面的問題給說清楚了,然后才好(才方便于)下一步的對一分為二的理解。在《辯證法的要素》一文中列寧同志開篇的第一句話就是:“(1)觀察的客觀性(不是實例,不是枝節之論,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然而,何為‘觀察’及觀察的‘客觀性’呢?大家都知道,觀察的主體是人,觀察的對象則是主體之外的客觀即客觀自在之物??腕w獨立于主體而存在,客體不依賴主體而存在,客觀先于主體的觀察而存在。客體被主體所觀察到,這只不過是客體與主體發生了關系,反映到了主體(人)的意識當中,被主體所感知到了,而已!
這些是必須首先就得弄清楚的一個方面,即:主體(人)的觀察對象,是客觀自在之物,“它”是獨立的存在,“它”只是它自身的運動,“它”只是它的本身而不是你大腦中的‘認識’。只有當你(當任何人)認識到自身所觀察的對象“它”只是“它的自身”這一點之時,才能算是基本地理解了【‘觀察’及觀察的‘客觀性’這一方面】??!---------你大腦中的認識,是主觀的。你大腦中的“它”則是你主觀認識當中的一個抽象的片段。
觀察的主觀性:
可以把觀察的客觀性簡單地定性為‘客體作用于主體’的這個意思,即‘客體對主體(人的感官)的刺激’的這一過程,發生在認識產生之前(認識即將產生但尚沒產生)。!?。《^察的‘主觀性’則可以在這里相對而言地定性為‘主體反作用于客體(客觀自在物)’的這一過程,即主觀人的大腦中‘認識的形成和產生’、‘客體被大腦所攝讀、所復寫、所抽象、以及區分和歸納’、‘被主觀能動地進行改造’等等方面的意思。
觀察的主觀性,就是人們的‘認識’,就是人們的主觀認識了。也就是說,人們 ‘運用主觀能動性’地對客觀存在(自在)之物‘進行改造’之后,所而形成了【一定的認識】。。。。。。這樣的一種思維運動的過程(大腦內部活動)。
觀察的局限性:
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觀察(所謂的‘觀察’其實也就是‘客觀存在’對人體的‘刺激’、被人體所‘感知’的自然界現象,但是在這里并不是為了要討論‘唯心與唯物’的問題,故本文將只站在‘主觀反作用于客觀’的這個角度來論述“觀察”。)有著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簡單地說,觀察的范圍首先就被(必須被、并一定會被)人體的感官功能所限制。-------客觀物質世界作為一個整體而言,它只會在‘一定范圍內’的(局部地、部分地、某些方面地、并階段性地)反映入人體。
打個比方,如果說‘鼠目寸光’是老鼠的觀察(感知、視野范圍)能力的話,那么人類的視力則可形容為“在一尺之內”或說借助科學手段后而能夠達到“一丈之外”“一里之遙”“千仞之高”“萬丈之深”。。。。。。。。然而,人類只能夠盡可能地(對宇宙)進行趨一步地認識和了解,卻不可能對宇宙進行絕對全面的了解(事實上,人類文明對宇宙的了解還只是在小部分小范圍內)。
而任何的每個人都只能(也一定的)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對客觀世界進行觀察,從個別到一般,從這一方面到另一方面到多個方面,從這個局部范圍轉向另個局部范圍,從上一階段發展到這一階段并有待發展至下一階段,等等。任何的觀察都只體現了宇宙的部分內容,任何的觀察都只局限于一定的大小范圍內,任何觀察的范圍(程度)都必然受限于觀察主體(人)的自身能力,任何的觀察對象都會被觀察主體(人)所反作用于。
觀察的‘客觀性’向‘主觀性’的轉化:
強調觀察的‘客觀性’就是強調‘觀察范圍’的客觀性和自在性。--------不但不是認識(認識就是‘實例’),同時也不是‘枝節’!-------所謂的‘枝節’即‘觀察范圍’內的某個部分的內容已經引起了觀察主體的‘重視’了!也就是說,觀察主體(人)的主觀能動性已經開始在對‘觀察范圍’的內部進行‘作用和發揮’了?。。?/p>
在這里進行個試驗:1,比如有一張照片,背面向上地擺在你面前。。。。。。2,你準備將它(照片)翻轉過來,看看正面(拍攝)的內容。。。。。。3,在這里就是說,照片正面(所拍攝的內容)是客觀存在,是自在之物。目前尚未被你所觀察到。。。。。。。4,照片正面(拍攝的所有內容)就是你的‘觀察范圍’,此范圍里的所有內容則構成了‘統一的整體’,而這個整體便是‘觀察的客觀性’(的要求)!。。。。。。。。5,現在,你可以將照片給翻轉過來了(照片正面的拍攝內容即將反映入你的大腦),客觀自在之物即將與你這個‘觀察主體’發生關系。。。。。。。
6,(比如)照片正面的內容物為“馬恩列斯毛”這五個人的合成圖(背景為珠穆朗瑪峰頂),,,當照片的拍攝全部內容在僅僅(只是)反映入你的大腦之時(瞬間地第一印象,還來不及對內容進行分辨與分解),這便是【觀察的客觀性】的實際意義。!而后,你將逐步地進行(對整體內容的)分解與分辨,你的主觀能動性開始在這里‘反作用于’客觀自在之物,進行了主觀方面上的自我發揮。。。。。。。
主觀上的認識之形成
7,由于主觀能動性的作用體現,你(任何人都是如此)開始對照片正面上的內容物【所產生了】諸如有‘人’、‘人數’、‘人物的身份’、‘背景材料’、‘背景的景色’的等等方面的主觀認識,以及對其他方面的認識(進一步地看法或聯想)。等等。這些都是主觀上的認識,是‘能動性’的作用。---------當你認識到照片內容中“有人”,于是就說明‘馬恩列斯毛’已被你從“整體中給區分”了出來,即你對客觀自在之物進行了‘主觀能動地分解與歸納’;---------而又,當你首先第認識到‘那五個(自在之物)’是“人”之時,于是這又說明了“自在之物”已經被轉換成了你自身的主觀上“一般性”的概念了;
--------馬恩列斯毛這五個人(包括人類中的任何之‘個別’的人物、‘偶然’的人物、和‘具體’的人物),他們當中的每一位原都只不過是【個別的具體現象】,是于你而言的【客觀自在之物】。 但是,當他們中的任何一位在‘偶然地’反映入你的大腦之時,都會在你的主觀認識中形成“人”這個一般性的概念。
于是乎,‘個別之人’被你主觀地定性為【一般概念意義】的‘人’。而你主觀認識中的 “人(這個一般概念)”又通過 照片的攝影內容片段中‘偶然性的具體人物之外貌形態’那位(個別之人物)而體現。
因此,客觀中的個別一定會被當做主觀上的一般,主觀上的一般(概念)又一定得必須通過(施加于、反作用于)客觀中偶然的個別現象身上,才能夠體現出來。
任何的一次對具體事物的認識(認識的起源、過程、發展)當中,在任何人的每一次認識的產生及形成。個別一定會被當做概念,概念一定需要通過個別才能存在。
而你的這些主觀認識,則恰恰證明了【‘客體’聯系到‘主體’】、【‘作用’以及‘反作用’】、【‘觀察的客觀性’向‘觀察的主觀性’的轉移】、【由‘不知’向‘知’的轉化】,等等。-------這就是馬克思列寧他們所說的“自在之物向為我之物的轉換”和“必然在它沒被認識的時候是盲目的,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這些話的意思!
認識的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對立面的同一)!
8,客體與主體對立,客體又與主體相聯系,并相互同一(認識的產生)。個別與一般相對立,個別又與一般相互同一(統一)于此認識當中。主觀上產生出的‘每一次認識’都是作用與反作用(對立面)的同一。每一次主觀認識都是“自在與自由”、“偶然與必然”、“個別與一般”的同一。都是對立統一規律的一次【自發性運用】。
客觀與主觀、現象與概念、個別與一般相對立,又相互同一(統一)而成為人們的主觀認識。
人們主觀上所產生的任何一次認識,都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體現。無論是自覺或不自覺地,而‘對立統一’卻是任何的一個人、任何一次地能動性的發揮、任何的一次主觀認識的形成,等等,是認識的規律?。?!-----------一般辯證法的敘述(以及研究)的方法也應當如此:從最簡單、最普通、最常見的等等東西開始,從最基本的方面開始,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
↓ ↓ ↓
【【是人類全部認識所固有的】】。【【在任何一個命題中,都能發現對立統一的要素!】】
對‘一分為二’的正確解釋以及一般性的論述!
對立面的同一,是認識的規律!?。《q證哲學的‘一分為二’論則正是對立統一規律的正確地、本質的、必要地、基本地、研究及【概述】的方法。
所謂的一分為二論中的“一”,這個“一”的概念,即是人們主觀認識里的“統一物(某個事物)”,是認識中的實例{*注1}??!。。。。。。。。而一分為二的“二”這個概念,則是對“現象+本質”、“個別+一般”、“偶然+必然”、“具體性+概念性”等等。任何一個主觀認識中的“統一物”都是由“個別(實在之物)”與“一般(抽象概念)”所構成的,否則就不是“統一物”啦~~~~。任何一例的 “統一物”都可以分成二個部分,任何一例的“統一物”都是對立部分的相互同一,都是個別與一般、或一般與(予以)個別;現象上升到本質、本質轉(返回)現象,等等。
于是乎,一定的“統一物”就是一定地是‘兩個相互聯系著對立面’,而任何的“一”都能分為“二”。任何的“一”都是“二”,任何的“一”同時也本就是“二”;任何的“二”都只能是“½”,只能是【在“一”的內部】進行“½”的分解與綜合!!!
------至于,對“一(統一物)”的‘內部’進而地繼續展開【對矛盾部分的認識】,那么這便是屬于更深一層的認識了,并可說是已能夠進行“自覺認識”的認識了。。。。。。。。呵呵!很了不起,很牛比的了啦~~??!
總結
“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這是列寧同志的原話(《談談辯證發問題》開篇第一句)。
這也就是對‘對立同一規律’的(大致)完整地概括,一言而概之的話!
個人以為(就目前的自身認識之水平來說),“一分為二”是這句話的前半段之含義的概述,而毛主席的《矛盾論》則是對后半段的正確的闡述,及說明與發揮!!!
又,
“可以把辯證法簡單地確定為關于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可是這需要說明和發揮!”------這也是列寧同志的語重心長地教導?。ā掇q證法的要素》一文中的最后一段話)。
個人自以為,今天在本文中所寫的內容,就是以自己的方式對“一分為二”的內涵解釋進行“說明與發揮的工作”,從正反兩個方面展開了論述。---------并將“對立統一規律”應該是大致無誤(自我感覺)地是已運用在“認識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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