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感三則
看到三條消息,前兩條來自《央視》,第三條來自《參考消息》,有些感想,隨手寫下,名之《隨感》。
一,據《央視》2、25(?)報道,“惡意欠薪”將被寫入憲法,追訴罪責。資本家拖欠農民工(當然也包括其他勞動者)工資,竟然也有“惡意”、“善意”之分,這大概屬于又一個“中國特色”吧。
今后,如果再發生企業主拖欠工資而工人們又準備求助法律的話,那么,他們必須先提交證據,證明企業主拖欠工資是“惡意”,否則……否則,那結果是洞若觀火的。企業主們會說:沒有的啦,我們怎么會有“惡意”呢?是因為資金周轉不靈啦,是因為貨款回不來呀,是因為大環境不好啦,是因為危機啦……我們熱愛的、敬愛的、慈愛的、可愛的少奇同志不是說過嗎:是資本家養活了工人呢!我們辛辛苦苦、操勞奔波創辦這個企業,不就是為了給那些窮鬼們提供一個養家糊口的機會嗎?沒有我們的善心,他們不都得餓死嗎?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工人們領不到工資,怎么能說明我們心存惡意呢?
如果“欠薪”有“惡意”、“善意”之分,那么,“討薪”是否也有“惡意”和“善意”的區分呢?想必也應該有的。前兩年關于工人因為通過“非正常手段”討薪而被“繩之以法”的消息已多次見諸媒體,所以,那些被“欠薪”者今后要注意了,你如果膽敢懷著“惡意”去“討薪”,小心法律伺候。
二、這一條消息也來自《央視》,是關于“保障房建設”的:有關部門已決定,今年(2011)年底要開工1000萬套,并且已經把指標分解到各省,分別與各省領導人簽訂了責任書……云云。
我雖然不屬于“保障房”恩賜和眷顧的對象,但是,我也讀過杜甫的詩呢,“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境界還是有一點的啦。所以,聽到這個消息,還是為那些住著破爛土屋的、沒有本事的“失敗”一族感到些許高興。但是。三分鐘的興奮過后,轉念一想:“開工”?什么時候建成呢?我不是建筑專家,不明白“開工”應該怎樣解釋。畫出一塊地來,修一條土路,算不算“開工”?挖掘機在地上挖出一個坑坑算不算“開工”?用磚頭壘一堵圍墻算不算“開工”?甚至用鐵鍬鏟出一條小溝,撒上點白灰,算不算“開工”?我算服了設計者的“精明”了。
“改開”初期,媒體每天都在宣傳“深圳速度”,說“三天起一層樓”啊什么什么的,說“時間就是金錢”啊!今天輪到“保障房”建設,就不說“時間”了。原因不言自明:“保障房”即使建成,也賣不出大把的鈔票來!
三、這一條是關于旭日陽剛演唱《春天里》所引起的版權糾紛的。新加坡《聯合早報》2月18日文章 題:弱勢也須有規則。讓人感到驚世駭俗的是《參考消息》所加的標題:“幫扶弱者應有法律底線”(《參考消息》2011、2、20八版)。我相信《參考消息》所加的這則標題反映了國內相當一部分人的心聲。只是不知道居里夫人、托爾斯泰乃至美國的本杰明·富蘭克林等人看了這條消息該做如何想。
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汪峰的做法無可指責:那是“我的”版權嘛,我讓你唱你就唱,不讓你唱你就得閉嘴,有什么可爭論的?
是啊,在一個實行財產私有制的國度里,“私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這種“私有”甚至包括到“知識”。“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們在“入關”時和美國爭執最激烈的一個話題,經過一番周折,我們終于把美國的全部“私有化”理念“接軌”到了中國。在金錢至上的資本主義社會,之所以要把“知識”也納入私有化的范圍,說到底是因為“知識”同樣可以變為“金錢”,不是也有“知識就是金錢”這樣的說法嗎?汪峰稱這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為了“錢”;但這種“權利”的背后又是什么?不是金錢又會是什么?倘若旭日陽剛把他們在春晚和其后的全部商業演出收入都如數供奉給汪峰,他還會“收回”他的版權嗎?可惜,旭日陽剛不諳世事,貪得無厭,把賺來的錢都裝進了自己的腰包,難免要讓汪峰心理不平衡,也難免要引起替汪峰報不平者的憤怒了。這說明了什么呢?說明像旭日陽剛這樣的窮鬼,要想獲得“成功”,必須要小心翼翼,避免觸碰“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條界限,按《參考消息》的說法,這是一條“底線”,觸犯了這條“底線”,即使你是“弱者”也罪不容誅,死有余辜;如果你有秦曉那樣的“本事”,盜竊上億元的國家資產也會平安無事,因為他是“合法”獲得這些財產的。可悲的是,旭日陽剛沒有這樣的“本事”,只能干一些雞鳴狗盜、竊取別人版權的勾當,難怪要受到視財產私有權神圣不可侵犯的正義人士的聲討和譴責了。
這個把“知識”也完全私有化的“法律”是一個什么玩意兒?
中國老百姓有一句俗話:“人窮志不窮”。在今天的中國,像旭日陽剛這樣無權無錢無勢的“弱者”,想“成功”,難。要想不失人格地活著,就繼續在地下通道里一天只掙幾元錢的唱歌,畢竟那屬于自己的生活;否則就像歌里所唱的那樣,無聲無息地死去,不要有非分之想。一旦你“成功”了,成為別人娛樂的對象,你就不屬于你自己了,你就得看別人的眼色行事。——原因不是別的,就在于你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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