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及人大會議主席團:
我們是建國后入伍,二000年底以前轉業,被政府以指令性計劃安置到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的退役軍官。我們請求全國人大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對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違法行政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實施依法審查,并認真糾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違法行政行為。將解決軍轉干部安置問題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上來。
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此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服役條例”)規定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第五十一條:軍官退出現役后的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依據法律授權,僅從一九七九年以來的改革開放中制定的關于軍轉干部(退役軍官)安置政策文件達三十多份,份份都堅持了“軍轉干部是國家干部,享受與地方同等職級干部相同的待遇”這一法定的原則規定。軍轉干部不管分配到哪里(包括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其法律地位都是同樣的:“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這是國家從我國國情出發,把以“退役軍官的國家干部身份及相應待遇”用法律、政策的形式規定下來,不管出現任何情況變化(如改革或社會轉型等),都必須按國家規定落實兌現。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法律和三十多份黨和國家文件對我們“國家工作人員的干部身份”定性一直沒有改變,然而國務院人社部硬是把我們貶為一般職工身份,強行使我們至今只能享受企業職工平均生活待遇。這是嚴重的違法侵權行為,侵害人數之多,侵害時間之長,是國內外軍史上絕無僅有的大冤案!另外,我們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與河南省其他地市一起已將狀告國家人社部的訴狀于2010年12月30日前特快專遞寄達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也沒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告知。
要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必須把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從源頭上從根本上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軍轉干部安置的政策上來。
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實質上是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取消企業軍轉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企業軍轉干部反對取消他們的國家干部身份、反對剝奪黨和國家給他們的合法權益的問題。企業軍轉干部問題經過一段時間折騰到現在,問題是越來越清晰,矛盾是越來越明朗。本應及時解決,但因種種原因至今無果。國務院人社部不僅不認真貫徹落實中發(2001)3號、中發(1998)7號、中發(2007)8號、中辦發(1999)15號等一系列文件,反而下發了與上述文件法規相抵觸的文件和通知。特別是企轉組在“宣傳口徑”的文件中把企業軍轉干部推到對立面之后,問題和矛盾非但未解決,相反,大有激化的趨勢。盡管人社部等部門一方面用勸訪、限訪、壓訪、動用警力打訪;另一方面用解困和補貼等手段安撫是起到了緩解作用,但是,企業軍轉干部的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軍轉干部的問題和矛盾是依然客觀存在的。這些矛盾的存在,就必然繼續影響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影響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繼續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損壞黨中央的權威,干擾黨中央治國理政,阻礙軍轉干部安置政策全面落實。
軍轉干部安置政策是黨中央早就有明確具體規定的。
一是“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這是黨中央在中發[2001]3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所明確規定的黨和國家干部身份。
二是“在確定轉業干部工資待遇時,應按照轉業干部轉業時軍隊的職務(含技術等級)和工資,根據國發[1995]19號文的規定進行套改”。這是黨中央在中發[1998]7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的工資待遇規定的政策。
三是“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所在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這是黨中央在中發[1998]7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退休待遇規定的政策。
四是“軍隊轉業干部享受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同職級的醫療待遇”。“軍隊干部轉業后,按照當地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對應的地方同級干部的醫療保險待遇”。這是黨中央在中發[1998]7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在醫療和醫療保險待遇上規定的政策。
五是“凡現任職務低于原在部隊職務的,應參照原在部隊時的職務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級干部的住房標準和優惠政策”。這是黨中央在中發[1998]7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住房待遇規定的政策。
六是“師、團職轉業干部未安排相應職務的,分別享受當地市(地)、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這是黨中央在[1998]7號文中為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當中師團職軍轉干部專門規定的政策。等等。
黨中央的這些政策,我們打心眼里敬重黨中央。黨中央在對待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的干部身份和各項待遇都一一做出了詳盡的政策規定,與此同時還為師團職轉業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了專門的政策規定。我們十分感激,非常歡迎。黨中央這些政策規定既清晰明白,又全面周到;既肯定了軍人的價值,又體現了黨和人民對軍隊轉業干部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的尊重、愛戴和關懷,是符合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政策,是符合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的政策,是符合科學發展觀戰略理論的政策,是十分英明的政策。因此,企業軍轉干部問題,不是個小問題。企業軍轉干部問題不僅僅是取消企業軍轉干部黨和國家干部身份,剝奪企業軍轉干部合法權益問題。而是涉及到軍隊裁軍特別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軍隊大批裁減員額的戰略決策正確與否的問題,是關系到國防建設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問題,是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國家尊嚴的大問題。同時,軍轉干部維權不單純是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維護國家政令暢通。把軍轉干部政策落實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化解內部矛盾,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需要。
在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要召開之際,我們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的退役軍官,上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請求:
一、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督促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從源頭上、從根本上采取措施,盡快解決軍轉干部政策落實問題,把解決企業軍轉干部問題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一系列政策上來。
二、依法審查國家人社部對轉業到企業退役軍官的違法行政行為,撤銷侵害企業退役軍官權益的一切與黨中央文件相抵觸的違規制定的各種文件、規定和非法臨時內設機構“企轉組”的一切行文,恢復企業軍轉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及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違法行文行政責任。
三、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對企業退役軍官訴訟國家人社部一案,依法盡快立案,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將立案和審理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并向我們反饋有關情況。
致以敬禮
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退役軍官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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