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賣唱是一種自由行為,對于這一行為,民主派應該充分肯定。但是韓寒不同意,他要求政府為乞討立法,可見民主派并不知道民主自由的真諦,說明民主派是打著民主反民主,打著自由反自由了。
竊以為,無論是通過賣唱、裝可憐、迫于生活無奈等等形式的乞討都是一種生存方式,就業的方式。當然通過賣唱的方式更加是取之有道,且古來有之的事情。你欣賞了人家的歌,你付錢也是應該的,你不付,別人也沒有要求你付,而韓寒卻要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卻是毫無道理。抓不住問題的根,總是標新立異,這可不好,況且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已經規定禁止兒童乞討了,難道大作家韓寒不知道嗎?
無論成年人乞討,還是未成年人乞討,無論是真的生活有困難、還是裝出來的假乞討真職業,都反映了政府相關政策的錯誤和社會風氣嚴重污染的事實,靠立法能解決問題嗎?
竊以為,要禁止任何形式的乞討,只能完善中國的各項福利保障措施、就業措施,對于確實有困難的,政府可以考慮多種措施來保障,對于那些裝乞討的,首先工作應該由政府出面解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留存檔案,一但發現就嚴肅處理。
盡管我提出了以上的想法,但是我還是認為,乞討是一種生存方式,就業方式,在目前的中國就應該去尊重它。中國人的慈善的目的有兩重,一是通過行善得到好報,無論是真的假的,至少我行善了,會有好報,另一種是有部分人通過行善使自己心安,因為部分人的錢來路不正。
中國政府如果立法禁止乞討,那才是真正的專制了,如果立的法是好的法,恐怕也未必落實下去,這是我對中國當前的判斷?!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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