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革“兩案”清查擴大化受害者的合理訴求不應長期擱置!
——致全國人大政協全體代表的一封公開信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十一屆全國政協四次會議全體代表:
我們是河南文革”兩案”清查運動擴大化的受害者,
我們是被剝奪了三十年申訴權的冤民,
我們是被剝奪了三十年工作權的訪民,
我們是堅決捍衛憲法、黨章、法律尊嚴的公民。
近年來,胡錦濤同志敞開信訪大門,讓人民群眾訴冤講屈,敦促各級官員正確對待群眾信訪,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舉措,特別是最近重提要正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深得人心。但仍有不少官員無視人民群眾的冤情和疾苦,欺上瞞下,推諉拖延,有法不依,有錯不糾,使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使我們的冤案長期得不到解決,生活得不到應有安排。我們都已是年過60歲的風雨老人,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向黨中央、人大、國務院、省委各有關領導人呼吁:應該盡快全面貫徹落實中央[1982]9號文件及近期一系列政策法律文件精神,盡快化解河南文革”兩案”清查運動擴大化造成的錯案,化解積壓在我們心頭的冤情。
一、 河南”兩案”清查運動擴大化是蓄意對抗中央文件精神和國家法律造成的惡果。
原河南省委副書記趙文甫等,1958年追隨吳芝圃在河南大刮共產風、浮夸風,給河南人民造成巨大災難。文革后他們故伎重演,編造謊言,騙取信任并把持了”兩案”清查運動領導大權后,就公然對抗中央文件精神和國家法律,收買和脅迫極少數背叛無產階級革命事業、品質惡劣的派性頭頭,借清查之名, 打擊迫害文革中曾批判過他們五八年浮夸風、共產風錯誤的廣大干部和群眾,反攻倒算,致使河南文革“兩案”清查運動背離了中央的方針政策,走上了蓄意整人的邪路,形成了嚴重擴大化的惡果,制造了河南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冤案。
一百萬人受處理,十萬六千人被開除黨籍,兩千四百人被判刑,絕大部分是冤假錯案 在河南文革兩案清查運動中,受到各種處分和傷害的干部群眾達一百萬人之眾。上自省委書記,下至工廠班組長、農村生產隊長,人人過關,無一幸免,甚至株連被審查人的親友。有十萬六千人被開除黨籍,占全國開除黨籍總量的80%;兩萬余人被關押、逮捕、判刑,僅1979年12月下旬“突擊判刑”中,官方宣布的,全省就有2400人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各種刑罰。關押中多人自殺和非正常死亡。全省被處分的人,絕大多數是冤假錯案。
五九年被趙文甫等人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后來被毛主席平反接見的、雇農出身的革命老干部、省委副書記耿其昌,也身被冤獄,含恨早逝。
全國著名的縣委書記的好榜樣焦裕祿所在的蘭考縣,與焦裕祿一起工作過的、擁護焦裕祿的干部群眾被打成反革命、三種人,抓捕干部群眾竟多達1200多人;原開封地委副書記、蘭考縣委書記張欽禮,解放前即參加革命,在當地打游擊,解放后與蘭考人民親同骨肉,敢講真話,敢為人民爭真理,多次受到周總理接見表揚。它不僅是介紹焦裕祿事跡的第一人,而且也是繼承焦裕祿遺志、引黃灌淤徹底改變蘭考面貌的第一功臣,在蘭考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共產黨的好干部,也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十三年!當他含冤病逝時,蘭考十萬群眾自發為他路祭、送葬!
被稱為世界第八大工程的人造天河紅旗渠的建造者們竟然也遭到同樣厄運。老縣委書記楊貴被打成四人幫的幫派體系審查多年,林縣干部群眾又被打成楊貴的幫派體系進行鎮壓。林縣縣委17個常委撤換14人,中低層領導干部受處分500余人,紅旗渠勞模無一幸免,清除黨員4000余人,被逼自殺3人。
原省委省革委正副部長級干部33人,批判清除22人;占三分之二;全省18個地市委第一書記,全部受批判處理;地委正副書記118人,批判處理97人,占82.3%;省直各廳局委第一把手,除5人外,全部被批判處理;縣委一把手幾乎全部受到批判處理。
據漯河市委核查辦公室1987年10月24日統計備案,全市75名“造反派頭頭”和5名非造反派頭頭但被結合進縣委縣革委常委的干部100%受到處理,其中刑事處分11人,黨紀處分10人,政紀處分14人,取消黨員資格15人,免職33人,78年定為說清楚對象4人。
偃師縣焦村煤礦黨委出臺偃焦煤辦字(1978)第32號文件,把八名職工戴上“追隨四人幫”的帽子,收回黨、干通知書,停止工作,全部清除回家。
開封市郊區化肥廠工人李平,被打成“林彪反革命集團和四人幫的忠實走卒和執行者”,“開除黨籍,開除廠籍”。其妻子也因不揭發的罪名遭到開除處分。
……
河南兩案清查擴大化,為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所僅有,在全國實屬罕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史上不可不重視的一大教訓,不能不引起中央和各級領導重視。
2,趙文甫等人公開對抗中央另搞一套,“突擊處理”、“突擊判刑”,是兩案清查嚴重擴大化的根本原因
中央(1982)九號文件正確指出,文化大革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是一場政治斗爭”,必須“以政治斗爭的方式處理” :除極少數人之外,犯了錯誤的絕大多數干部群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而趙文甫等人卻在多次會議上鼓吹“河南特殊論”,強調清查“是一場鎮反運動”,“是第二次反右”,“像當年搞土改,搞鎮反,搞三反五反,搞四清那樣”(中共河南省委予法【1978】60號文件),“動一指頭也是打砸搶”,故意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
中共中央1979年9月9日中發(1979)64號文件特別強調:“切實保證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黨委與司法機關各有專責,不能互相代替,不應互相混淆。為此,中央決定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在押人犯沒有起訴和審判的,必須以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迅速準備起訴和審判,罪證不足的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作出適當處理。”64號文件還特別規定,“各級黨委接到本指示后,應結合實際,認真討論,貫徹執行。”中共中央1979年12 月9日又下發92號文件《中共中央關于整頓城市治安應集中目標打擊現刑犯的通知》,強調“文化大革命中遺留的打砸搶案件,應按中央一九七八年四十八號文件關于處理這個問題的通知,另行妥善處理”。正是在這兩個文件分別于1979年9月9日和12月9日下達之后,趙文甫等人為逃避即將生效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約束,對抗中央指示精神,不是“以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迅速準備起訴和審判”,不是按中央48號文件妥善處理,而是違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違背48號文件精神,突擊違法判刑。于1979年12月下半月由各級黨委定案、定人、定刑期,各級法院蓋章履行手續出判決書,在1980年1月1日新刑法、刑事訴訟法正式生效前,將全省在押運動犯一口氣“突擊”判完。有的人被捕前判決書已蓋好章,有的直到1979年12月31日23點23分才將判決書送達本人。新刑法還沒有正式生效之前,卻使用新刑法才有的罪名如打砸搶、誹謗等罪名入人于罪,且不說明依據哪個條款。這種踐踏法律的惡劣行徑,在當時全國,獨一無二。
現在省高法把我們的冤案劃歸“按政策處理的案件”,拒不立案重審;但是上述中央文件證明,他們當時并不是按中央政策處理,而是蓄意對抗中央政策、另搞一套的結果。省委說我們是涉法涉訴案件應找各級法院解決,但并不承擔領導責任。相互推諉,使我們的冤案被長期擱置,無法得到公正解決。
3,趙文甫等人有法不依、故意對抗法律是造成大批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
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探隊工人黃希正、周吉軍、王樹森、張海順一案,1968年已經由省公安軍管會判刑并執行完畢,清查運動中又以幫派體系包庇、處理輕為名,1978年將四人再次逮捕,1979年10月又給每人判刑兩年。四人不服上訴,最高法1979年11月二審裁定“鑒于四人問題已經河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處理過,故而撤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這次判決”。對于中央和最高法實事求是依法辦案,河南省委和省高法本應努力學習,接受教訓,遵照中央(1979)64號文件精神,嚴格依法辦案。但原河南省委、省高法卻反其道而行之,為了不給最高法終審權,頑固對抗法律,故意將所有文革兩案清查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層遞下放,本該省高法一審的,下放到市中法;本該市中法一審的,下放到區法院,為他們違法突擊判決掃清道路。
果如其然,所有判決都是秘密判決,不開庭,不出示證據,不允許當庭質證,不允許律師或者當事人辯護,完全剝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所有同時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干部,撤職降職干部,處理意見違規違紀,不許本人辯解申訴,強制執行,至今不按照九號文件精神為其安排生活出路。
被判刑人員大多是以反革命罪被捕的,判刑時又改以打砸搶、傷害、誹謗、擾亂社會秩序罪,甚至還有以“企圖打倒老干部“罪名判刑的。判刑中,罪錯不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證據失實、明顯錯判的案例比比皆是,以致2006年省高法大接訪時,院長、廳長看到我們當年的判決書,無不斥之為“胡鬧”。
原洛陽地委副書記孫騰芳,被以所謂“組織反革命政變,準備上山打游擊”的駭人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牽連原地委領導6人、原縣委和基層干部數十人。其實根本莫須有,胡耀邦當時就指出“是根本沒有的事”,但河南有關方面至今不給復查糾正。
洛陽市中法所判反革命案,隔離審查一百多人,拘留逮捕50余人,被判刑19人。2006年5月20日省高法田立文副院長一看就斷為錯案,但至今也未予解決。
原平頂山市委副書記許振忠,以傷害罪被逮捕,但所謂“打人致殘”的事根本與他無關,當時所稱被打的同志也否認許振忠打過他。經預審調查后已經通知本人“經查沒有問題,很快就可以回去工作了”。但突擊判刑時又被判六年徒刑,至死也沒有得到平反。
開封市李洪祥以殺人罪被判刑十年,但認定李洪祥殺人的次日,所謂被殺的人還活著。這種明顯的冤案,雖有張立勇院長當面承諾,并由《大河報》對此作了報道,然而至今也不平反。
有的同志在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會上發言被以誹謗罪判刑,有的被領導一句話加刑十年,有的住監獄五年出獄時才知道當時根本就沒有判決書。
肆意踐踏法律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二,黨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光榮傳統和中共中央(1982)九號文件,在河南一再受阻
1,對中央的批評陽奉陰違
河南文革兩案清查擴大化的問題理所當然的受到中央和最高法的重視和批評。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精神,一九八零年三月江華院長親自到河南主持召開會議,要求解決突擊判刑制造新的冤假錯案問題。趙文甫在會上做了檢查:“一是我們抓判人材料有水分;二是辦案人員素質不高;三是罪與非罪界限不清;四是沒有經過法律程序。怎么辦?做好雙方面的工作(指被判刑人員和原單位),在押人員一律回原單位,指標問題按平反冤假錯案辦。”江華走后,趙文甫并沒有按此執行,陽奉陰違應付對抗中央,拒不糾正擴大化問題。
2,對中共中央(1982)九號文件沒有真正落實
中共中央1982九號文件到河南后,受到趙文甫等人的嚴密封鎖,頑固抵制。蘭考縣委副書記王啟德等四位干部,因透露九號文件內容,被作為泄露國家機密罪分別判刑三年、四年、五年。中共中央九號文件在河南就這樣被擱置不予貫徹。直到1983年,河南省才出臺了一個100號文件,只是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生活安排作了限制性的規定。100號文件只告知了少數人,多數被判刑人員的生活,出獄后也并未有人過問。1984年中共河南省委才遲遲出臺了予發(1984)74號文件,表示要對揭批查所判冤假錯案進行復查。但實際上連一個人也沒有復查糾正,只出臺文件卻不落實文件,上欺中央,下瞞群眾,致使中央1982九號文件始終沒有能夠真正在河南落實。
三、對待人民依法信訪,黨委與各級法院相互推諉責任,有法不依,有文件不照辦,拖延激化矛盾。
1,“大接訪”變成對我們的“大欺騙”
河南省文革兩案清查嚴重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并一直剝奪當事人的申訴權,是河南省多年來涉法涉訴上訪人數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根源。兩案擴大化受害人員長期上訪無人管無人問,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從年輕力壯一直奔波到白發蒼蒼。2006年5月,河南省高級法院通過媒體大造輿論:為了解決申訴難、執行難等司法老大難問題,實行“開門大接訪”,口號是“人人受到接訪,件件得到答復”。受到鼓舞的全省近千名兩案擴大化受害人,起早摸黑,懷著激動心情,熱淚縱橫地參加了這次大接訪。河南省高法,從院長到庭長、法官,看了我們的判決書都十分吃驚,有的竟不相信天下還有如此荒唐的判決書。所以當時在我們的信訪表上簽字答復都是“同意立案重審”或“同意復查”,并對我們做了司法承諾:“三個月內給予滿意答復”。沒想到三個月后我們到省高法聽取答復時,省高法領導拒不接待。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現在對你們這類案件不受理。原來省高法在大接訪后不久就出臺了一個《關于集中接訪受理案件處理辦法》的通知,即予法【2006】149號文件。該文件規定:“對特定歷史時期,按政策處理的歷史案件,不再復查,也不向當事人作答復,可直接報結案。”“不再復查,也不向當事人作答復”,顯然違反信訪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報結案”,更是明顯的欺騙行為。全省文革兩案擴大化受害人員正是在省高法欺騙的激怒下走到了一起。2008年5月,省高法再次開門大接訪,又一次出臺【2008】195號文件,重申上述規定,完全堵死了我們的合法維權訴求之路。開封李洪祥文革殺人案,是河南兩案清查擴大化的典型案例。省高法院長張立勇當面承諾要給予滿意答復。2008年在大河報等媒體督促下,已經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重審認定無罪,但由于河南省高法重申不復查、不向當事人作解釋、不糾正直接報結案的“三不”政策,害怕所謂連鎖反應,最終封殺不問,至今未予昭雪。張立勇同志在媒體發表的多次講話,都是很好的,但是在我們的問題上,卻落實不了。
2,中央的政策和新任省委書記盧展工的正確意見現在仍難落實
省高法當年“按政策處理”,而不是依照法律,把當事人入罪判刑,已經違背了憲法,現在明知錯案又拒不糾正,更是明顯的瀆職行為。
2009年,最高法巡視組河南接待室聽了我們的訴求之后,熊法官明確答復:“河南省高法出臺的‘三不’政策沒有法律依據,沒想到河南揭批查擴大化問題這么嚴重,應該予以解決。我們要向最高法和中央匯報這個問題,并與河南省委、河南省高法協調解決。”
河南省高法立案庭梁庭長在接待上訪代表時,也表示了同情,并說:“當時對你們判刑,我們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當時都是省委和各級黨委研究好后,讓我們蓋章判決的,現在省委表態不明確,我們也沒法辦!”
中共中央【2007】5號文件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規定,對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緊解決,對群眾要求合理的,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完善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但是三年過去了,河南并沒有照辦。
近期河南省新任省委書記盧展工針對信訪工作講了三句話:“負責必穩,預防必安,為民必和”,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在對待我們的信訪工作中卻沒見實效。
中央5號文件體現了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以人為本的民生理念和建立法治社會的巨大決心,符合民心民意,也增強了我們維護中央權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民權益的信心。為此,我們再次懇請中央、省委、各有關部門領導:
一,取消國家公民法律地位歧視,把我們這些擁護共產黨堅持社會主義的人視為假想敵對勢力、另冊人員,對我們可以違法判刑、可以不依法糾錯,這種怪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必須為他們當年的違法有意制造冤假錯案向人民道歉,以實際行動取消錯誤的“三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立即依法立案重審,糾正冤假錯案,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要作出正式書面答復。
中央有(1982)九號文件,河南省委有(1984)七十四號文件。這兩個文件都承認河南揭批查中有冤假錯案,這兩個文件都要求對河南冤假錯案進行糾正,這兩個文件至今都有效力。因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三不”政策是無理的,借口中央省委沒有精神是不符合事實的,有些工作人員公開聲稱“案件問題免談”更是錯誤的、不負責任的。
二,盡快落實、全面落實中共中央(1982)九號文件規定的給生活出路的政策,依九號文件精神按退休解決涉法涉訴人員、雙開、清退、開除公職人員的生活和醫保問題。
河南省委1983年已經出臺了100號文件,并依照此文件為少數當時已出獄的所謂兩案人員安排了工作,這些人現在享受退休職工待遇。我們這些人當時沒有給安排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失職的責任,從法律角度應該視同安排工作。我們要求從現在開始享受退休職工待遇,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而河南省現在部分工作人員不按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辦事是不應該的。
河南省文革“兩案”清查運動擴大化的全體受害者代表:
省直代表:郜國榮、王志福、趙環、賀天周、李樹德等
鄭州市代表:聶世敬、孫本卓、閆有健、孫長順等
洛陽市代表:張國勞、海國旗、沈明理、張景亞等
開封市代表:王兆祥、陳紅兵、黃澤生、劉全貴等
平頂山市代表:鈕保華、晁思忠、胡金山等
安陽市代表:袁金萍、張振國、賈貴生等
商丘市代表:王忠民、周連俊、李敬芳、賈書啟、祈玉棟等
新鄉市代表:尚明慧等
鶴壁市代表:蘇麥元等
焦作市代表:張榮鵬、李金平等
漯河市代表:李玉洲等
南陽市代表:楊浩信、楊洪等
駐馬店市代表:田保新、王克權、岳大毛等
周口市代表:劉寶安等
201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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