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慶上海出臺了城鎮住房征稅方案,從方案來看,既沒能很好體現土地人民平等的所有權(土地國民共有共享),也無法控制那些在各地占用多套住房侈浪費有限資源者。土地人民(國家)所有,住房是國民在國家的安身之地,對城鎮住房征稅應全國統一,不能各自為政,且要根據國情民情確定個人住房面積起征點,在起征面積以內的個人住房永不征稅,因為國民有在國家住居的天然權力!就目前國家的發展水平,長居城鎮的個人或家庭人均城鎮住房(全國范圍內)建筑面積50平方米為起征點較為合適,其起征點面積可隨國家發展水平適時的調高。起征點以內個人所有住房不征稅,超過起征點的面積按超過的面積實行階梯征稅比較合理,超過的面積越多稅額越高(比如,個人或家庭人均城鎮住房超過起征點的面積小于等于10平方米,按超過的面積5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稅,個人或家庭人均城鎮住房超過起征點的面積大于10平方米小于等于20平方米,按超過的面積10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稅,個人或家庭人均住房超過起征點的面積大于20平方米小于等于30平方米,按超過的面積15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稅,以此類推)。因為國家資源有限,只能保障基本住居條件,需要更寬敞更舒適的住房,個人占用國家(人民)有限寶貴資源就得付出更多,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調節國家的有限資源,遏制奢侈浪費寶貴的國民有限資源的行為,促進可持續的和諧發展。住房稅按月或按年收,其稅收歸民眾所有,可由政府用于改善公共環境及設施。
為保證其實施,要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管理系統,住房證全國統一編號,住房管理系統內容除有住房證上全部信息外,還要包括其住房的長住人及其每個人享受個人住房土地所有權免稅面積、購買住房的價格、住房稅收等信息。建立全國統一住房管理系統后,對已有住房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實行免費統一換發,并按規定登記進入管理系統,新購住房都得進入管理系統。其住房長居人等信息,由國家辦證機關提供統一的格式內容,住房產權所有人如實填寫并提供相關資料,辦證機關負責核實簽定存檔,對作假者按作假數額5倍以上罰款,并追究當事人和核實人的有關責任。無統一住房證,不進入管理系統的住房禁止買賣、轉移,涉及偷漏住房稅的,除補交應繳稅費外,處5倍以上罰款。建立及時準確的住房管理系統及全國聯網運行,就目前的科技水平做到這一點并不難,且做好這一點也是當今政府和住房管理部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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