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身份不容改變 兩個待遇不容侵害
——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一封信
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你們好!
在新的一年里,你們將肩負著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履行向黨和國家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的神圣職責,有為黨和國家提供重大決策依據的義務。借此機會,我們河南省新鄉市4000多名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以下簡稱退役軍官),謹向你們如實客觀的訴求退役軍官的干部身份和相應待遇,萬望你們在兩會期間予以呼吁,提出你們的議案和見解。
一、 退役軍官的干部身份,得到了國家領導人的定性承諾和充分肯定。
開國領袖毛主席指出:“軍隊轉業干部不僅是國家干部,而且是有功的國家干部,要尊重他們,要妥善安置好。他們為人類付出的代價太多了,他們用熱血鑄造了不倒的‘長城’ ”。鄧小平同志指出:“軍隊干部是我們自己的干部。軍人流的是血、老百姓流的是汗,就其某個意義上講,更有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遵守紀律的最高標準,是真正維護和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江澤民同志指出:“改革不管怎么改,對軍隊轉業干部還是要‘包’下來的”。胡錦濤總書記又鄭重重申:“什么叫‘包’,就是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上保證軍裝干部,在社會生活中享有充分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容易,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要絕對保證他們的經濟收入,住房,醫療有保障,不得隨意侵害他們應有的權益”。“中央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政策沒有變,我們更不能變,還要做得更好”。“要自覺維護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變通”。我黨三代領導人對退役軍官的莊嚴承諾,是對退役軍官干部身份的充分肯定。任何“已經作廢”,“已經過時”的說法純屬謬論,無稽之談。是對國家領導人的極大侮辱,是對退伍軍官人權的極大侵害。
二、退役軍官的干部身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全國人大批準的六部涉軍的法律,完全鎖定了退役軍官的干部身份。《國防法》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后,仍屬國家干部”。“國家依法按照轉業軍人的職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生活,醫療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予以優待,保護軍人的社會合法權益”。“國家要妥善安置好退出現役的軍人,保障離退休軍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軍官法》第三條規定“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國家依法保障軍官的合法權益。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 《兵役法》第51條規定“退出現役的軍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的優待”。 《軍銜條例》第三條規定“軍官軍銜,標志國家給予軍官的榮譽”。“只有犯罪,剝奪政治權利或判三年以上徒刑的,由法院宣布剝奪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立法或取消軍轉干部的身份,級職榮譽”。 《勞動法》第14條規定:“企業錄用退出現役的軍人,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憲法》規定:“一切機關,各黨政和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犯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五法一條例”相互呼應,互為補充,退役軍官的身份權,榮譽權,人身權“三大權利”受到了法律的終身保障,任何組織和個人企圖否定退役軍官的“三大權利”,純屬歪理邪說,弄權枉法,以權代法,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依法恢復軍官的三大權利,完全合理合法。
三、退役軍官的相應待遇,中央政策給予了終身保障
我國《民法》第六條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的政策,政策是法律的具體化,都必須執行。”它表明了法律中有政策,政策中有法律的內容和精神。建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涉軍的多部法律條款,聯合制定的關于退役軍官安置的40多份政策性文件,至今沒有一份取消。這些文件充分肯定了“軍隊轉業干部是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切實保障他們的社會合法權益”。這些頂級文件,具有最高權威性和強制性,具有法律約束力。是黨和政府與退役軍官的有效合同,是調整利益分配關系的依據,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置退役軍官的行為準則。勞辦廳(1993)78號文件,《轉發深圳市“關于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通知》,規定“軍隊轉業干部打破身份界限,一律改為企業員工”。取消退役軍官的職務身份,是原勞動部侵犯軍官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純屬侵權違法行為。從此,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在一夜之間一律罷官,一律免職,中尉,大尉一律無位,少校,中校,大校一律無效。致使大批退役軍官紛紛下崗謀職,生存陷入了危機,由當初最可愛的人變成了最可憐的人。
為了“正名”,為了維護退役軍官的“三大核心利益”,(93)78號文件下發四年以后,國辦發[1997]12號文件嚴肅指出:“要切實保障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及其隨調家屬的合法權益”。接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又有針對性的聯合下發了中發[1998]7號文件,該文件再次重申:“中央認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證他們的合法權益”。“在確定轉業干部工資待遇時,應按照軍轉干部轉業時原軍隊的職務(含技術等級)和工資,根據國發[1995]19號文件的規定進行套改”。“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國發辦[1997]12號和中發[1998]7號兩文件是對原勞動部78號文件的全盤否定和徹底糾正。全黨服從中央,是我們黨鐵的紀律。我們不僅要問:地方政府為什么不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的兩個頂級權威性文件,而偏要堅持執行部級的違法施政的錯誤文件??!為什么不執行黨中央的新文件,而偏要堅持執行部級的錯誤老文件??!難道黨中央和國家的兩個文件是錯的嘛??!這不是在棚架政策,玩弄權術,以權代法,故意侵犯人權又是什么??!黨中央有令不執行,不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上位政策視而不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權威主義”,是全國退役軍官群體上訪,重復持續上訪的根源。
我們絕不會甘居屈辱,決不會坐等貧窮,寧可死在上訪的路上,決不冤死在家里。退役軍官的問題一天不解決,護法維權活動一天也不會停止,這就是全國近百萬退役軍官的決心。
懇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切實關注我們的合法申訴,合理訴求,在兩會期間予以呼吁,作為提案呈報全國人大、政協常委會,認定和恢復退役軍官的身份,并徹底落實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
致以崇高的軍禮!
河南省新鄉市全體退役軍官
2011年元月28日
社會缺乏正義,沒有公平,人民群眾打工,其實是出賣勞動,軍隊干部轉業到企業就失去了干部的身份。【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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