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哲學家們一直在爭論一個問題——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告子的說法則是無善無惡),這個問題爭論到現在,似乎還沒有定案。
偉大的馬克思指出:私有制乃萬惡之源!這一句話就為上述問題作出了非常明確、正確的回答。
一個人剛生下來,是一個純粹的動物性的自然人,他與其他哺乳動物的幼崽一樣,所表現出來的惡與善都是動物的低級生存之本能,這種人之初應該不是我們哲學要討論的問題,人類的哲學是要去研究動物的本能嗎?或者這樣反問:難道我們的哲學是研究類人猿、猴子這樣的非人類的動物世界(或曰動物社會)的?
哲學要討論的人之初,應該是真正的人類社會之初,也就是人類形成社會之初,而不是一個人(人的個體)的人生之初!哲學要研究的應該是社會人,而不是動物人。
類人猿有意識地使用工具進行勞動,這時候就進化成為了人,而人類開始有組織地進行活動時,就形成了社會。人類有智慧地生活著,這些智慧形成了人類的文明,這些文明是社會文明,也即是說,有社會才有文明,研究文明也就是研究社會。
作為動物,類人猿就已經解決了生存的問題,否則這個特種早就絕滅了,而有組織地進行生活的人類,它所面臨的已經不是簡單的在地球上“生存”,而是如何更好地‘生活’——這就是所謂的發展問題。
人類發展的根本問題,已經不是人力與自然抗爭的問題,而是人類自身內部的問題,是如何共同生活好的問題,或者說是人類精神文明如何演化的問題。
讓那些弱肉強食、物競天選、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見鬼去吧!那是動物世界的生存法則,不是有智慧的人類社會的生活法則,況且那種法則是不同的動物物種之間的競爭,豈可用于人類這同一物種之中?
那么善與惡是如何區別的呢?或者說劃分標準是什么樣的呢?
簡單地說,這個標準就是:個人服從社會的根本利益,損人益己是惡,益人而利己是善,益人不利己是賢,損己益人是圣,是崇高;損害公平正義合理是為惡,維護公平正義合理是揚善……。
可見,‘善’的標準要求并不高啊。
毫無疑問,叢林法則是不講公平正義合理的,是損害公平正義合理的,是強者對弱者作惡的法則,約束這種物種之間競爭法則的力量就是大自然。人類亦是自然界的產物,人類可以創造財富、可以創造新的物質,甚至可以創造出新的生命與物種,但人類還不能創造出自然、不能憑空在自然之外創造出另一個自然,不能跳出宇宙創造宇宙。
毫無疑問,不同種族、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不同部落、不同區域、不同企業、不同村莊、不同文化水平、不同能力之間的人們不能視為不同的物種,大家都是人!人與動物尚需要和平共處、人與自然尚需要和諧發展,何況人類之間呢?
叢林法則在人類中間導致了階級的產生,階級社會中人類的知識只有兩門:一是生產斗爭知識,二是階級斗爭知識;第一類知識應該大力拓展,而第二類知識當休矣!
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法則下所造成的各種罪惡,也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哥本哈根會議為什么達不成一致的有效協議——即使達成了協議也未必能執行好——地球變暖海平面升高氣候異常加劇……顯示了人類滅亡自己的征兆,這就是自然界對人類這一可惡物種的懲處。
原始社會是公有制,人類以這種社會制度(也即社會文明)始,也必將回歸到這條軌道上來。
以后的人類抗爭,豈可只會因為生存?真正的高度文明,即是在生活的權利、生活質量的提高等正當權益被剝削的時候都會暴發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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